关于开展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04•【字号】沪教委学〔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8号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经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比例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2015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为评选对象。
各高校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二、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1.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校评选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2.各高校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行文报市教委审核。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级优秀毕业生1. 2014年12月5日—8日,各学院组织各毕业生班级学习《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6),进行班级宣传发动,集体酝酿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
2. 2014年12月9日—16日,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讨论初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学院审核盖章),于12月16日前将《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科(二办B403),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学生事务科邮箱(2691806985@)。
3. 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23日,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公示。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2014年12月23日—12月30日,各学院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4‟483号,-1-见附件7)的要求,按照分配名额,从学工部公示的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不需附件材料),于12月30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5)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科(二办B403),并将推荐表和推荐名册的电子版发学生事务科邮箱(2691806985@)。
三、评选要求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公正、公平、公开地推选出真正优秀的毕业生,宁缺勿滥。
汽车学院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汽车学院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表彰优异毕业生,激励、调动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优良的学风校风,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评优和奖励暂行办法》,学院现组织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比例评选范围:2015届全日制普通毕业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2)不能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反校级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院行政及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3)学习成绩不突出,有必修或限选课程补考或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居于后50%范围的;4)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
三、评选具体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必修和先选课程排名在班级前30%,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无不及格成绩。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综合奖项2次及以上。
综合奖项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党员”等称号、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项、学科竞赛奖项及其他获奖及科技成果。
6)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7)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可以暂不考虑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待答辩结束后,凡答辩未达到“良”以上的,不予审批。
关于做好2015届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届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向社会推荐优秀的人才,学校决定在2015届毕业生中继续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遵纪守法,师生反映良好。
入学以来,没有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任何处分,每学期操行等第均为优秀;3、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学习成绩无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总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5、在校期间获得过下列荣誉(奖励)之一:(1)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2)国家奖学金、院级一、二等奖学金;(3)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一、二、三等奖;二、评选对象全体2015届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
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在评选范围内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须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二级学院初评、推荐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准确把握评选标准,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优中选优,经二级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单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公示三天,然后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批、表彰学校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审核后,将下发文件表彰,并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
被批准的优秀毕业生,若在毕业前出现学习成绩不良或在就业等方面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的行为表现,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五、评选要求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2、要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的通知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的通知各毕业班:评选和表彰优秀毕业⽣是我院毕业⽣教育⼯作的重要环节,是⿎励⼤学⽣全⾯发展、成长成才的有效措施。
根据《XX学院优秀毕业⽣评选办法》,为做好我院2014届优秀毕业⽣评选⼯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我系全⽇制在册应届毕业⽣。
⼆、评选条件在校期间⾄少两年获得“三好学⽣”以上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团活动、⽂体活动及公益活动;每年综合测评排名全班30%以内;并且具备如下条件之⼀者:(⼀)英语等级考试中通过六级;(⼆)在省级以上竞赛中个⼈获得⼀、⼆、三等奖者、集体获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三)录取为硕⼠研究⽣者;(四)发表⾼⽔平论⽂或获得国家专利者;(五)⾄少有⼀届任满学⽣⼲部⼯作经历,⼯作成绩突出者;(六)成功创业者。
三、评选名额条件符合者均可申报,名额不限。
四、奖励标准获评优秀毕业⽣的,奖励⾦额为500 元/⼈。
五、表彰⽅式在毕业典礼上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
六、申报程序1.个⼈申请:符合优秀毕业⽣评选条件的学⽣填写相关申请表,向我系提出申请。
2.系级评审:我系根据《XX学院优秀毕业⽣评选办法》对候选⼈材料进⾏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候选⼈名单和材料送⾄学⽣处。
3.学院复核与公⽰:学⽣处对材料进⾏审查、核实后报学院优秀毕业⽣评选⼯作委员会,经评选⼯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后确定获奖名单。
(在毕业⽣考试中如有重修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材料报送1.《XX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申报表》;2.申报⼈在校期间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3.申报⼈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系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系党总⽀公章);4.申报⼈1000字左右的个⼈书⾯材料;5.申报⼈单⼈⽣活照电⼦版⼀份(要求图像清晰,⼈像得体⼤⽅)。
附件1:XX学院优秀毕业⽣评选办法第⼀条为⿎励⼤学⽣在学期间德智体全⾯发展,引导毕业⽣成长成才,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创新型⼈才,特制定本条例。
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各院(系):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毕业生积极投身祖国建设事业,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决定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
评选细则如下:一、评选对象2015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临床医学长学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2.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5.在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二)必备条件1.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2.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现象;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即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等六项奖学金,不包括单项奖和社会奖学金)三类中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4.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三)破格条件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2、3、4条的限制。
1.获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成功申报专利;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4.被录取为推荐免试研究生;5. 获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自强大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1.院(系)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本次评选将使用新版“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所有申报、审批、公示等工作都将通过该系统完成。
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分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所有课程首修均需及格,同时学习成绩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累计获得4次院级以上奖学金,具体类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
(2)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均获得奖学金,具体类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分院奖学金。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获得2次以上奖学金,并在学院批准参加的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唯一或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活动或竞赛级别由市级以上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
表彰范围为国家级(全国)表彰团体、个人前六名;省级表彰团体、个人前三名。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毕业设计或毕业答辩成绩优秀。
5、获得过院三好、院优干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以各分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计算,按1%组织评选。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1、本次评选请在6月5日前完成,上午十点之前同时提交分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电子和纸质)报送学工处。
分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行文表彰。
2、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相关表彰证明的复印件和主力队员的证明材料等,学生所在分院验原件并在推选登记表中盖章。
四、表彰和奖励1、由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给予表彰。
2、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1号: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临大学生…2014‟通字31号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分校: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一)省级优秀毕业生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历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合格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和就业创业实践活动,主动就业创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获得奖学金及各种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2.具备基本条件,在以下项目之一实现突破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1)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到基层单位、中小微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就业,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并获一等奖奖者,非师类毕业生参加山东省人社厅组织的各类就业创业大赛决赛并获奖者优先考虑推荐。
(2)已经与用人单位实现网上签约(符合省厅要求);(3)注册、创办公司满一年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并积极开展业务,取得一定成绩;(4)取得入伍通知书;(5)已通过各类招考(国家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的笔试和初试;考研升学毕业生(有录用通知或调档函)(6)获得国家专利发明项目;(7)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励以上;(8)在国家核心期刊(北大核心目录)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9)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已经出国留学(就业),或者已经办理出国留学(就业)手续;3.以下情况获奖的,不具备申报资格:(1)参加各类邀请赛获奖的;(2)参加由企业单独主办的比赛获奖的;(3)获奖证书只标明×××组委会、×××评委会或×××赛事管理中心,无明确主办单位的;(4)入选×××展览或作品集的;(5)在省级预选赛或带有选拔性质的比赛中获奖的;(6)不以学校名义参加比赛的;(7)在未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比赛活动中获奖的,由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主办的赛事;4.以上项目没有突破者,普通本科毕业生须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奖学金或一次奖学金和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专升本、专科毕业生须获得一次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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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级(直管县)电大: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开学…2015‟9号)和省电大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意见,2015年度我省电大继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清民
副组长:王泺民
成员:王旭升、谢明浩、庄维平、徐庆义、张忠生、
刘忠强、王鹏、赵春阳、张小平、于倩、
李金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每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求,讨论和决定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山东电大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评选表彰山东电大优秀毕业生,确定并向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2.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庄维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金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组织和日常联络工作。
3.监督工作由校纪委负责。
二、奖项设置
1.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13名。
2.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30名。
3.各市级(直管县)电大结合实际评选本级电大优秀毕业生若干名。
三、评选范围
2015年1月和7月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及专科(含一村一)毕业生。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行为端正。
4.在读期间表现优异,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5. 学习认真刻苦,具有较强的利用多种媒体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的能力。
6.学习成绩优良,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良(含)以上或不低于75分。
五、推荐名额
1.各电大按照以下比例向省电大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毕业生人数5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可推荐1人;毕业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每1000人可增加推荐1人,以500人为界线四舍五入。
(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2.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1)在读期间或毕业后获得省部级或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各项平均成绩要求可降低5分(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2)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又参加电大学习者,并且在读期间表现突出。
3.各级电大在推荐候选人时,应结合本校实际,注意兼顾不同类型的学生群体(如少数民族毕业生、边远地区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毕业生等)。
六、评选程序
1.2015年11月18日前,省电大按照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通知,制定实施细则,部署本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2.11月30日前,各市级(直管县)电大组织所属教学点按照省电大要求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省电大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推荐名额确定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和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公示一周。
4.省电大于12月15日前将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材料报送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处。
5. 2016年3月,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召开优秀毕业生评审会,对省级电大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评审、公示、表彰。
6.省电大公布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结果,表彰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
7. 省电大向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处提交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总结。
七、报送材料
各市级(直管县)电大11月30日前需向省电大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2.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3. 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见附件4)。
4.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成绩单(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综合实践环节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为准)。
5.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一张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推荐表格上)。
6.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读期间或毕业后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其中,材料1、2、3、5,在寄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电子文件。
八、宣传表彰
1.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印发表彰决定,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 各级电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优秀毕业生表彰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九、注意事项
各参评单位在组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 各级电大必须在候选人推荐表中签署审核意见,意见应包含对推荐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只有部门印章一律视为无效。
2.成绩单务必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以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样式统一。
同时,在表格下方注明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以及“成绩审核无误”。
如打印成绩单计算有误,请以文字注明。
另外,在成绩单学校意见栏中填写“同意毕业”的字样,并加盖省级电大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3.各参评单位应避免出现候选人过分集中的情况,如候选人来自同一教学点的同一专业或同一班级,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原则上将只择优评选1人。
4.候选人所在教学点应认真审核候选人事迹介绍,如出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情况,将取消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5.各参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上报候选人,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将取消多报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金荣
电话:(0531)82626638
电子邮箱:sdyicunyi@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21号山东广播电视大学104室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山东电大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3.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4.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1
山东电大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注: 1. 汇总表电子版在国家开放大学门户网站优秀毕业生评选栏目(/Portal/Category/yxbys.aspx)下载。
2. 其他课程包括统设必修课外的所有课程。
3. 毕业论文成绩包括毕业论文、毕业作业、毕业设计等环节的成绩。
8
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无”。
2.奖励栏内要按时间顺序填写电大学习以来所获奖励荣誉,要与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要由所在教学点据实撰写,省级电大、开大审核。
二、事迹介绍要求采用小四号宋体字,用A4纸打印,并加盖教学点和省级电大、开大公章。
三、事迹介绍要求应实事求是,杜绝套话、空话,篇幅在1500-2000 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何年何月毕业于原学校及原所学专业,何时进入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何专业学习等。
2. 突出表现:
概括描述电大在读期间或毕业后学习与工作的突出表现,以及所获奖励情况,字数不少于200字。
3. 详细事迹:
详细介绍电大在读期间或毕业后的学习情况,电大学习对职业发展的影响和工作中的主要业绩,以及参加学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要求以具体事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