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及其控制
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措施及主要风险

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措施及主要风险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与其有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或共同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易。
由于关联方交易具有特殊性和敏感性,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和潜在的风险,因此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控制措施来避免和减少风险。
一、控制措施1. 建立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制定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包括交易审批程序、交易实施规定、信息公开制度等,明确关联方交易的监管要求和责任分工。
2. 设立独立审批机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审批机构,负责审核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利益冲突和偏袒现象。
3. 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企业应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确保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导致的损失。
4.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企业应及时披露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能够清楚了解交易情况,避免信息不透明引发的风险。
5. 加强监督和检查企业应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风险的发生。
二、主要风险1. 利益冲突风险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利益冲突,企业应加强审批与监管,避免关联方通过交易损害企业利益。
2. 信息不对称风险关联方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交易价格不公平,企业应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财务风险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受到影响,企业应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确保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4. 法律风险关联方交易涉及到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
总之,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措施和主要风险需要企业高度重视和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和风险的可控性。
关联交易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

关联交易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21.1.1关联交易风险企业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等,但其中存在的风险损害债权人与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等。
这就需要我们仔细分析关联交易的风险并加强防范,具体风险如图21—1所示。
风险1 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导致经济损失风险2 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风险3 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风险4 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风险5 关联交易之星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图21—1关联交易中存在的风险示意图21.1.2关联交易关键环节控制关联交易虽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但这种风险通过对关联交易关键环节的控制可以降低到最小,具体的关键环节如图21—2所示。
关键环节1 加强对关联方的界定,采用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占用或转移企业的资源关键环节2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会计记录和价格直线机制的准确性和适当性加强对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的控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其他法关键环节3律法规确定关联交易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及披露流程规范--------------- 图21—2关联交易中关键环节示意图21.2 关联交易及其控制21.2.1关联方界定依据编制流程关联方名单备案总裁财务总监企业关联方及高管财务人员.审审批分析资料每季度收集新增提交年度关联方将将关联方名单存收集资料编制关联方名单编制新关联方名>关联方名单备案董事会总裁财务部交易人员会计人员交易人员执行记录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中的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第3条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本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措施及主要风险

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措施及主要风险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控制下或受其共同控制的另一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事务或交易。
这类交易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和合理的,但也存在掌控关系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措施来管理关联方交易,并防范主要的风险。
一、控制措施1.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关联方交易的管理方式、流程和要求。
公司应在制定这些制度时,充分考虑与相应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
2.建立独立的审核机制,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独立审核机制可以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审计部门组成,对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进行独立的审核和监督,防止任何关联方交易的不当行为。
3.审查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公平市场价格,确保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和其他条件与市场价或无关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一致。
如果涉及到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未与市场价格相一致,这表明公司正在进行虚假交易或未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
4.规范关联方交易合同,确保交易合同的条件、内容、价格等合法、合理。
同时,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公司内部规定、与相关方均独立、自愿签订、并提前报告或经董事会批准。
二、主要风险1.成本风险:由于关联方交易的特殊关系,存在成本过高或收益过低的风险。
特别是在物资和服务采购方面,如果相关方提供的价格与市场价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公司应该非常小心。
2.信用风险:由于关联方交易的特殊性质,相互之间的关联性更强,并不如其他交易那样明显,同时还存在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可能。
如果相关方出现无法清偿的情况,将对公司的投资产生很大影响。
3.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关联方交易的性质,使得相应的信息流通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特别是对于公司的普通股东和信贷机构等,他们最为关心的就是涉及本公司的财务信息。
如果公司信息不透明,股东将很难判断管理层的财务水平和公司的风险性。
总之,企业必须在执行关联方交易之前,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这类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并防范主要的风险。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问题

浅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问题【摘要】随着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迅猛发展,金融业务交叉与日俱增,混业经营成为最现实的选择,金融控股集团也成为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主要途径。
然而金融控股集团是一柄“双刃剑”,发展不得当将会埋下新的、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殃及国家安全。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也没有现成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理论指导,并且由于相关法律、监管制度等外部因素的滞后,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监管造成了很多的问题。
本文从系统观点和关键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研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机制的相关问题,以期能够及时总结国内外金融行业及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机制的相关经验,为进一步的研究和政策选择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问题与对策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问题分析目前我国没有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安排,而按照分业监管理念进行监管的监管当局对事实上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思路与方针,尤其是各自进行监管的机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当其母公司为同一资本控股情况下,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不正当内部交易防范措施为真空地带。
这就意味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经营与监管存在很多问题:1.内部的关联交易。
这是金融控股公司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最大问题。
所谓内部关联交易,指的是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和负债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或有的。
这些关联交易会妨碍公平竞争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使监管当局难以了解其风险。
①2.高财务杠杆风险难以被事先控制。
例如从母公司层面看有三种形式,一是母公司通过举债等负债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二是母公司以其优质资产向银行抵押套取现金,投资控股子公司;三是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甲)作担保向银行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另一子公司(乙)等。
上述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借款、担保等资金链中,只要有一子公司经营稍有不慎,其风险即刻传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

[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司; 风险; 监管对策
【 中图分类号】 F4 60
【 文献标识码】 B
我 国在 20 年 加入 WF 01 O时承诺 逐 步开 放 自己的金 伴 随着 比单 一金 融机构 更 大 的风险 ,由于增加 了控股公 融市场。 自20 06年以来外资金融机构大规模地进入我 司的在 组织 结构 、 内部控 制 、 联 交易 方 面 的复杂 性 , 关 导
国, 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体制 , 其总体竞争实 致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了很多经营风险 , 若监管不利, 将会 力强 , 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后 , 与我国国内金融机构展开激 带来很 大金 融危 害。因此 ,充 分认 识金 融控 股公 司的风 烈地竞争 ,而国内金融机构大部分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体 险, 在现有的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体制下对其实施有效的 制, 总体竞争实力较弱 , 在这种情况下 , 组建金融控股公 控 制是我 国金 融业必 须 面对 的 问题 。 司就成为我国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趋势。
【 要】 当前, 摘 政府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 主要有资本重复计算风险、 关联交易风险、 风险传播、 规避监管风
险、 内部贷款风险 、 不透明结构风 险、 财务信 息披露风 险、 内部的利益冲 突风险。 政府在组建金融控股公 司时。 应加 强市场准入
的监 管, 加强资本 充足 率的监管 , 制过度 的风 险集 中, 控 防止关联交易, 对金 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采取有分有合的方式 , 改进监
八改进监管体制建设在金融业三个相对独立的分业监管部门上组建一个负责总体协调和跨行业监管的金融监管委员会三个分业监管部门对具有银行保险证券等性质的金融业务实施专业化功能性监管而金融监管委员会则负责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总部进行监管从而既充分鼓励了金融创新又实现了对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子公司的全面有效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控制研究

关键 词 : 融控 股 公 司 ; 金 关联 交 易 ; 内部控 制 ; 部监 管 外
引 言
司至多从事银行 、 证券 、 保险中的一种业务 , 而其余业 务由其
( 金融控股公司在 我国的形成过程 一)
19 9 9年 1 月 1 , 国《 1 2日 美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的正式生 控股子公司经营 。 效, 宣布了自 13 93年起 实行的限制商业银行 、 证券公司和保
金融控股公 司是指主要从事金融业务 ,并至少明显从事 融服务公 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机构 或子公司 。这些附 银行 、 证券 、 险中的两种 或两种以上业务 的控股公 司, 保 母公 属公司或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别具有相关的营业
作 者 简介 : 莹 (9 3年一 , , 韩 18 )女 汉族 , 黑龙 江人 , 读 研 究 生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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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 , 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子公 完 全、 息披露情况不真实 , 信 集团成员间的内部交易往往夸大 司的最高决策和人事都直接受制于集团公 司。 在我国 , 这一类 了集团的利润和资本水平 ,而集团的净利 润会低于各成员的
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 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 , 尤其是作为 核心风险的关联交易风 险控制的研究已成为一个迫切要求。
一
所谓纯粹的金融控股 公司是指母公 司不 经营具体业务 ,
、
我 国金 融 控 股公 司 的 发 展 现状
而是 全资拥有 或绝对 控股 商业 银行 、 资银行 、 投 保险公司 、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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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措施及主要风险
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措施及主要风险
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销售、采购、借贷、担保、租赁等。
这类交易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等、定价不公、利益输送等问题,容易导致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经营风险加大。
因此,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控制措施,降低关联方交易的风险。
首先,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关联方交易审批程序,确保交易合理、合法、公平。
审批程序应包括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关联性判断、信息披露等方面,以保证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其次,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审批委员会或专门的关联方交易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关联方交易的执行情况。
这些部门应具备专业的审计、财务、法律等知识,能够及时识别和纠正交易中发现的问题。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和公示,确保交易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给股东和投资者。
同时,企业也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关联方交易中的利益输送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最后,企业应定期评估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并对风险情况进行披露和解释。
这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的风险状况,从而更好地评估企业的价值和投资风险。
总之,关联方交易的风险无处不在,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可行的控制措施,全面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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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及其控制
论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及其控制摘要:关联交易是金融控股公司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重要载体之一,它在提升金融控股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给金融控股公司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而这种风险的扩散有可能危害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有效地控制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不仅是金融控股公司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政府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职责。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控制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自我国加入wto以来,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全面开放,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极具竞争力的组织形式在我国获得了广泛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有着复杂的组织结构和控制关系,其采取的一体化运作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在应对财务风险方面的能力,而内部的关联交易也成为企业实施资本运作、资产运作与财务重组的重要载体与操作形式之一,但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负面的影响。
一方面关联交易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节省了交易费用,同时又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利润的极大化;但另一方面不当的关联交易违背了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市场准则,损害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也会使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蔓延扩散,危害整个集团公司特别是银行的安全,损害存款人和公众的利益,并有可能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
因此,必须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风险的有效监控,防范于未然。
一、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关联交易是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转移资源或者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事项,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团公司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商品的买卖及劳务的转移;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之间的相互交叉持股;向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子公司提供或者从其他子公司获得担保、贷款或者承诺;集团公司内部某一实体为另一实体的利益所进行的交易,即交易性运营;这些关联交易为金融控股公司带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联交易可能会夸大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报告利润和资本水平,使监管资本的计算失真。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完善论文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7-000-01摘要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牵扯到各种利益,在交易中存在着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内部交易以及其他不公平、不公正交易的情况,加之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同时还缺乏相应的法规条例防止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所以,亟须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加以完善。
关键词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深石原则信息披露制度一、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中的关联交易主要表现在:金融控股公司内各成员交叉持股;集团内部一个公司代表另一个公司进行交易;集团内短期流动性的集中化管理;向集团内其他的子公司提供或者从其他子公司处获得担保、贷款;子公司之间资产的买卖等等。
这一系列的内部交易在集团内部牵扯各种利益,在交易中难免存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内部交易以及其他不公平、不公正交易的情况。
然而,我国缺乏相应的法规条例防止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集团内的“防火墙”,由于缺乏监管者的有效监管而哑火,各子公司在决策制定上缺乏独立自主性,使得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没有通过股权的方式实现,没有实现机构分离,影响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效率与安全。
此外,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
种种问题突出表现了目前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金融控股公司内存在的不当关联交易释放的危险,严重影响着我国金融业平稳较快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针对性地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加以完善。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完善建议关联交易对于集团的整体效应和协同效应,促进规模经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是利弊共存的。
法律对待关联交易并非绝对禁止,而是规范关联交易,防止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交易以及由此引起的金融不稳定问题,使关联交易在金融集团整体利益、其他相关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需求一个平衡点。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类型及防范手段
92 时代金融
交流与思考
中在同一个法人内,也排除了在境内以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一种作 为母公司,以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作为 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但是,以纯 粹 的 控 股 公 司 作 为 母 公 司 , 以 银 行 、证 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两种以上机构 作为子公司的经营模式并没有被禁止。
能,而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控股 公司中的执行仍然存在一定技术困难, 如果资本、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类等 在合并报表时计算不当,就可能会发生 重复计算,导致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高 估,进而使决策者或管理层发生误判,错 误地扩大财务乘数效应。
(二)系统风险 当金融控股公司内一个子公司经营 不善或倒闭时,很可能导致“多米诺骨 牌”效应,引发系统性风险。1996 年光大 信托的支付危机,导致整个光大集团负 债累累,就是这一风险爆发的典型案例。 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风险按照传递渠道不 同可分为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风险和信 誉风险。 1.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风险。广义的 内部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内各法人单 位之间进行的资产交易、资金和劳务提 供、担保等各种有偿或无偿的交易活动。 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一方 面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 本,拓展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可能使交易 脱离市场规则,发生不当交易,损害公司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为金融 控股公司内部风险的传递提供了条件。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种 类繁杂,如从母公司层面看,就有很多种 内部交易:母公司通过举债等负债形式 筹集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以其 优质资产向银行抵押套取现金,投资控 股子公司;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 保向银行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另一子公 司等等。在这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借款、 担保等资金运作过程中,一旦某个子公 司出现问题,其风险就会迅速传播到母 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2.信誉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中,风 险不仅会通过真实的业务交易进行传 染,而且还可能通过非接触性传染机制 迅速放大。美国贝弗利山庄银行持股公 司拥有贝弗利山庄国家银行,同时该公 司还从事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业务,业务 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发行商业票据筹资。 1973 年,贝弗利山庄银行持股公司因无 力兑现到期商业票据而面临破产,该事 件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贝弗利山庄国家银 行的倒闭。但是,由于公众认识到贝弗利 山庄国家银行与该公司之间的密切关 系,担心该公司的破产会牵连到贝弗利 山庄国家银行,储户对贝弗利山庄国家 银行进行了大规模挤兑,最终使该银行 资金枯竭,不得不与其他银行合并。这是 一个典型的因金融控股公司或其某一附 属机构陷入危机而导致对整个控股公司 失去信心的信誉风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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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及其控制
【摘要】:关联交易是金融控股公司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重要载体之一,它在提升金融控股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给金融控股公司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而这种风险的扩散有可能危害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有效地控制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不仅是金融控股公司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政府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职责。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 关联交易; 风险控制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全面开放,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极具竞争力的组织形式在我国获得了广泛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有着复杂的组织结构和控制关系,其采取的一体化运作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在应对财务风险方面的能力,而内部的关联交易也成为企业实施资本运作、资产运作与财务重组的重要载体与操作形式之一,但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负面的影响。
一方面关联交易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节省了交易费用,同时又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利润的极大化;但另一方面不当的关联交易违背了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市场准则,损害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也会使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蔓延扩散,危害整个集团公司特别是银行的安全,损害存款人和公众的利益,并有可能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
因此,必须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风险的有效监控,防范于未然。
一、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
关联交易是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转移资源或者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事项,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团公司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商品的买卖及劳务的转移;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之间的相互交叉持股;向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子公司提供或者从其他子公司获得担保、贷款或者承诺;集团公司内部某一实体为另一实体的利益所进行的交易,即交易性运营;这些关联交易为金融控股公司带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关联交易可能会夸大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报告利润和资本水平,使监管资本的计算失真。
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类金融机构分别接受相应监管部门资本监管,如果金融机构达不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就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而金融控股公司为了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则可以通过母公司向子公司拨付资本金、子公司向母公司反向持股或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操作,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
用同一笔资本金来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使集团资本金的总额虚增。
单个来看,每个机构都可能满足该行业的单一监管的要求,但整个集团范围的资本都可能是不充足的。
2. 关联交易使得单个子公司发生的风险波及到控股公司内部的其他金融
主体。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是多元化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投资子公司,或通过审查合格的公司为载体从银行融通资金,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市场投机,最终可能引发金融市场的投机泡沫。
这种风险如果从单个主体的经营操作上看,可能都是合法的,都符合不同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但实际上往往会产生整体层面上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担保、资金的占用、贷款等形式形成了非常复杂的信用链条,在这个信用链条中,如果其中的一个子公司出现问题,母公司会极力救援它就可能会把整个公司拖垮,这就导致更大范围的金融风波。
如果金融控股公司的某一实体破产,该实体的债权人会要求关联银行偿付其债务,控股公司的问题也会通过逆向交易的形式传递到内部其他成员,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3. 利益冲突滥用引发的关联交易风险可能成为控股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工具,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操纵着诸多子公司,但母公司关心的是集团利益的最大化,而这与子公司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有时为获得集团利益的最大化,母公司就会通过关联交易将不同子公司的利润进行转移,比如关联企业之间在金融商品交易中采取抬高定价,在借贷业务中通过人为地增加或减少贷款利息,在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转让和许可使用过程中采取不收报酬或不按常规作价等方式转移利润。
这使监管机构对其真实盈利情况的监管失效,有可能造成对子公司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损害。
二、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策略
1. 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
首先应该明确规定金融集团下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和业务等的比例限制,限定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一体化程度。
各子公司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资本金、会计标准、财务核算制度、管理队伍,以防止风险在内部传播。
尤其是银行子公司对金融集团成员机构的贷款和其他信用延期方面必须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同时银行从这些成员公司购买证券或其他资产方面也必须有严格限制。
防止银行因过度借贷或购买不良资产而直接承担其相关证券部门的风险,导致公众由于证券分支机构出现问题而可能造成对银行存款的挤兑。
此外各子公司必须保证决策上的自主性,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只能通过股权的方式来对各子公司进行管理,从而实现机构分离、交易数额限制和业务形式限制等诸多方面的保证。
2. 建立规范的强制性的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
应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实现监管当局和外部利益关联者对其风险的监控。
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其相关的关联交易,尤其是提高大额关联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要求各子公司建立起一套相对独立、完善的内部核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外披露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控股结构的变动。
同时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应制定严格的规范准则,既能保证公司内部的信息畅通,使一个部门或经营单位的信息可以由其他单位分享;又要能够禁止各子公司间利用信息的非法转移损害客户的行为。
用这种法律的强制性来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公平、公正,并把信息披露是否真实作为考察金融控股公司信用等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3. 建立健全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
在对其下属各子公司
本身的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的同时,对金融控股集团整体的资本充足率提出要求。
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应是在分别监管的基础上进行并表监管。
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剔除集团关联交易后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由监管机构对合并后的报表进行监管。
并规定金融控股集团最低资本充足率,对此作连续动态的监管。
4. 用法律手段明确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其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从属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即要求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必须遵守不得对少数股东进行欺诈的原则。
诚信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权利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正当、合法的利益为限。
对控股股东授以诚信义务,是防止控股股东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尤其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规定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更为迫切。
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产生于对其控制权行使,这就相应地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必须权衡各个子公司的利益,不能为了某一控股子公司而牺牲另一子公司的利益,从而损害了后者的投资者利益。
参考文献
[1] 孙险峰, 李友华.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易风险及监管分析, 经济师, 2005 (11).
[2] 康华平.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究,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 谢平. 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 中信出版社,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