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下

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简介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是由广州市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站开发的一款企业信用评估工具。
该工具旨在通过对建筑企业信用记录的整理、评定和排名,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建设方案,促进广州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登陆操作在打开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的主页面后,用户首先需要进行登陆操作:1.点击主页面左上角的“登录”按钮。
2.在跳转的登录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3.点击“登录”按钮即可成功登陆。
如果您忘记了密码,可以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链接,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密码找回操作。
查询操作登陆成功后,用户可以在网站的“查询”页面中进行查询操作。
具体流程如下:1.点击主页面右上角的“查询”按钮。
2.在跳转的查询页面中,按照需求选择查询条件(例如企业名称、企业信用代码等)。
3.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对应的企业信用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查询结果将根据企业的信用记录,依据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的评估标准进行排名。
统计报表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还提供了一系列统计报表,用户可以在网站的“统计报表”页面中进行查看。
具体流程如下:1.点击主页面右上角的“统计报表”按钮。
2.在跳转的统计报表页面中,按照需求选择统计报表类型(例如全市企业信用排名、某一时期内信用评估情况等)。
3.点击“生成报表”按钮即可生成对应的统计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统计报表将根据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的评估标准进行生成。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导出、打印等操作。
评价标准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等信息。
•企业信用记录:包括企业对外宣传、企业在公共领域的表现等信息。
•企业管理水平: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信息。
•企业经济实力:包括企业经济规模、经济效益等信息。
对于以上评价标准,广州市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根据相应的指标进行评价,最终生成企业信用记录和排名结果。
广州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情况分析及管理措施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本项得13分,前6-10名本项的12分,排名66
4
获奖奖项有奖项的得0.5分,无奖项的不得分。另计算广州地区工程获奖总分与 前2年中标项目数(无中标记录记为1)的比值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得5分, 前6-10名得4.5
分, 排名51名以后有奖项的得0.5分,无奖项的不得分: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南沙区代建局)
④代建局负责实施的市政施工总承包项目,需一级及 以上资质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从正式库中产生;需二 级及发下资质的投标人从预备(正式)库中产生。 ⑤代建局负责实施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需施 工总承包所有资质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从正式库中产 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模 式的项目,投标人从预备(正式)库中产生。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绿色施工考评: 不设基准分,标准分为100分,绿色施工管理诚信评价得分=实 际得分B /100 。 由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并加盖项目建造师、项目监理 工程师注册章,同时附绿色施工照片。 所有项目在有发生时才计算得分,没有发生的不得分。 C.操作细则详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 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2、评价办法主要条款解读: ①评价范围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②评价内容组成 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 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其他管理评价 四部分组成: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A.市场行为评价权重30%,评价标准见《建筑 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除不良行为及 不规范行为扣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机构作出外,其他评价由诚信综合评价信 息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建 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站等单位系统数据库及施工企业报入信息 自动评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3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10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不得压缩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doc-广州市建筑

穗建筑〔2021〕1036号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引导和促进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确保我市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进一步提高我市文明施工治理水平,标准建筑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治理方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和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市函[2021]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我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一、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目标和步骤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治理机构主导制订评价标准,对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投标及建设过程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平安文明施工、质量治理等情况进行诚信综合评价,建设单位对其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约定,平安文明施工、质量、工期、造价治理等情况进行履约综合评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各单位的评价回纳汇总为各市场主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监督治理和招标投标活动。
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目的是将被评价市场主体的行为表现予以标准量化,并综合评分,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
将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起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从而促进建筑业的开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2021年8月底前〕,建立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运行框架,试行对施工企业进行诚信综合评价,参与这一时期的评价主体包括市建委、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建筑业劳保办、市墙革节能办、市散装水泥办、局部建设单位;第二时期〔2021年9月至2021年底〕,评价主体扩大到区〔县级市〕建设局、区质监〔安监〕站、各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有必要参与评价体系的政府部门,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施工招标投标;第三时期〔2021年后〕,对前两时期情况进行总结,完善体系并推广到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和中介效劳机构的诚信综合评价。
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实施细则

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下称评优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下称房建工程)质量评优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主要指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住宅和住宅小区等工程。
第三条受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委托,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下称联合会)组成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房建工程质量评优活动;评选结果上报市城乡建委存档,纳入广州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体系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下称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五羊杯奖工程(下称五羊杯奖)的评选程序、申报要求和评审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房建工程实施质量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开工初期应确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质量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措施和方法,编写“工程质量创优方案”。
第六条结构优质奖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确保抗震烈度设防和耐火等级,是内坚外美的精品结构工程。
工程优质奖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发展,高于国家标准。
五羊杯奖工程在保证主体结构优质的前提下,确保使用功能,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并有技术创新,消除质量通病,能经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是确保合理使用寿命的精品工程。
第三章评审机构~第七条房建工程质量评审机构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下称评优办),联合会按规定组成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初评、复评工作。
广东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广东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广东省建筑业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企业之间的信用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企业信用良好,有的企业存在信用问题。
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的信用可靠性,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以及保障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持续健康发展,广东省制定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二、评价指标和权重1.企业基本信息(10%):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2.建筑业综合信用评价(30%):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包括企业的市场声誉、业务持续性、守信概率等。
3.工程质量评价(20%):评价企业的工程质量,包括工程验收合格率、施工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等。
4.安全生产评价(20%):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监管处罚情况等。
5.信用记录(10%):评价企业的信用记录,包括民事纠纷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6.信用守信激励(10%):评价企业的信用激励情况,包括获得荣誉称号、参与信用改进措施等。
三、评价程序1.信息收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信用评价机构等从事建筑业信用评价的机构负责收集和整理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工程质量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
2.信息核实:评价机构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信用评估: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指标和权重,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和打分,形成信用评价报告。
4.外部公示:评价机构将信用评价报告进行公示,供社会各界参考和查询。
5.信用记录更新:评价机构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评价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评价结果和影响1.评价结果:根据评价指标和权重,企业根据得分可以分为不同等级,如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等。
2.影响:评价结果将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声誉产生影响,信用优秀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工程项目和资金支持,信用较差的企业可能失去市场和信任。
广东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各级政府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强化行业信用意识,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企业诚信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建筑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企业信用评价)接受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经营许可(包括已在省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信息备案的外来企业),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本企业信用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信用评价是依据诚信标准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管理、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五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两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由现不良信用等不符合相关信用等级条件的企业,则取消其已获得的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企业申报信用等级升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成立“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筑业信评委”)。
省建筑业信评委的职责是: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过程指导、监督管理及信用评价结果最终审定等工作。
省建筑业信评委成员在省建筑业协会领导、秘书处和地市建筑业协会领导及有关单位中产生。
省建筑业信评委下设评价工作办公室和建立评价专家库。
第八条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府[1988]41号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府(1988)41号一九八八年五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下同)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含市属县,下同)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不论其投资性质、隶属关系、规模大小,对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监督”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总体工程质量的评定、验收。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有关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以及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强化建筑企业各项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必须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管生产必须保安全”的原则,必须实行企业管理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的主管机关。
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均应接受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凡未经质量监督安全机构核验合格的建筑工程,不能竣工验收,不准交付使用,银行不予结算,房管部门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监督站),在市建委领导下,接受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地区的所有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二)负责检查本地区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工程的资格,制止未经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企业,擅自承包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和越级承接建筑工程任务。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和市建委《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1〕820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和监理活动,以及注册后的活动进行诚信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分别计算其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并进行动态排名。
第三条诚信综合评价范围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小额建设工程除外)从业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评价(80分)、业绩(10分)和奖项(10分)构成。
其中基本评价为其当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施工诚信评价分之和,从企业诚信评价系统中自动提取。
业绩和奖项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绩库数据自动生成。
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不良行为扣分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执行。
第六条诚信评价的基准分为35分(无在建项目的取基准分)。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得分=基本评价(当日)+业绩+获奖-不良行为。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的,其基本评价分按基准分计。
总监理工程师按所承接项目个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其基本评价分。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强市”的战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已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
第三条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市政协会)、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装饰协会)分别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优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优工作实施细则、组建评优专家库、发布每年评优工作通知、组成每年评审专家组、确定参评工程名单等工作事项。
第四条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成。
联合会、市政协会、装饰协会派员参加。
审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拟选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违法违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五条各评优工作办公室按以下奖项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库和印发年度评优工作通知,具体实施年度评优工作:(一)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为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结构质量设置的单项奖,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工程优质奖),是对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设置的综合奖,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三)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以下简称五羊杯奖),是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该奖项的前提之一是工程已获得结构优质奖和工程优质奖),分别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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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
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和市建委《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1〕820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和监理活动,以及注册后的活动进行诚信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分别计算其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并进行动态排名。
第三条诚信综合评价范围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小额建设工程除外)从业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评价(80分)、业绩(10分)和奖项(10分)构成。
其中基本评价为其当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施工诚信评价分之和,从企业诚信评价系统中自动提取。
业绩和奖项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绩库数据自动生成。
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不良行为扣分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执行。
第六条诚信评价的基准分为35分(无在建项目的取基准分)。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得分=基本评价(当日)+业绩+获奖-不良行为。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的,其基本评价分按基准分计。
总监理工程师按所承接项目个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其基本评价分。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综合诚信总得分为近60日诚信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九条招标人利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时,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占诚信总分的80%,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分占诚信总分的20%。
第十条被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
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
评价主体单位逾期未答复或异议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自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或自收到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答复异议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
第十一条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表一
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标准(一级项目建造师)
注:项目负责人(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专业进行分类评价)诚信评价综合总得分为近60日其诚信评价的算术平均值。
从本人参与诚信评价开始计算。
附件表二
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标准(二级项目建造师)
注:项目负责人(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专业进行分类评价)诚信评价综合总得分为近60日其诚信评价的算术平均值。
从本人参与诚信评价开始计算。
附件表三
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注:总监理工程师诚信评价综合总得分为近60日其诚信评价的算术平均值。
从本人参与诚信评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