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要点
法医学中的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

法医学中的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法医学是一门研究司法医学方法、技术和理论的学科。
在法医学中,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是两个主要分支领域。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的概念、研究内容、应用以及其在司法医学中的重要性。
一、法医病理学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是指通过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等科学方法,对与法律有关的尸体、遗体以及活体进行病理学诊断和鉴定的学科。
1. 研究内容法医病理学主要研究以下内容:(1)死因与死亡方式的确定:通过对尸体的外观和内脏进行细致观察和检查,法医病理学可以确定死因和死亡方式,包括自然死亡、意外死亡、非正常死亡等。
(2)伤害鉴定:法医病理学可以通过尸体解剖和组织学检查,确定是否存在外伤、骨折、射击伤等,从而对犯罪行为进行鉴定和评估。
(3)毒物分析:法医病理学可以通过检测尸体或活体组织中的毒物、药物残留物,判断死因是否和毒物有关,从而提供司法鉴定的依据。
(4)年龄、性别和身份确认:通过对尸体或遗体的骨骼、牙齿等进行形态学特征的分析和比对,法医病理学可以对年龄、性别和身份进行初步确认。
2. 应用领域法医病理学在许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1)刑事司法:核心任务是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检查,对涉嫌犯罪的尸体进行分析,为解决刑事案件提供法医学的证据和依据。
(2)交通事故鉴定: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尸体和临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和伤亡程度进行鉴定和评估。
(3)灾难鉴定:在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中,法医病理学可以通过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识别和鉴定,帮助确认身份和找寻家属。
二、法医临床法医临床是法医学的另一个重要分支,是指将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应用于法医学的专业领域,为司法鉴定和诊断提供相关的医学依据。
1. 研究内容法医临床主要研究以下内容:(1)伤害诊断和创伤后评估:通过对涉案人员进行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验,判断是否存在伤害和评估创伤后的身体损伤程度。
(2)死因诊断和临终病理评估:通过对病历、医嘱和临床数据的分析,确认患者的死因以及可能存在的医疗过失。
法医专业笔记摘抄(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医专业,作为法学与医学交叉的领域,致力于运用医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学等科学技术手段,对尸体、活体、物证等进行检验、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以下为法医专业笔记摘抄,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法医工作的基本内容、方法和技巧。
二、法医病理学1. 死亡原因鉴定(1)自然死亡:指因疾病、衰老、遗传等因素导致的死亡。
(2)意外死亡:指因外力、事故等因素导致的死亡。
(3)他杀:指他人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死亡。
(4)自杀:指本人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死亡。
2. 死亡时间推断通过尸斑、尸僵、尸温、胃内容物等指标,结合现场情况,推断死亡时间。
3. 死亡方式鉴定根据死因、尸表损伤、尸检结果等,判断死亡方式。
4. 死亡过程推断通过尸表损伤、尸检结果等,推断死亡过程。
三、法医临床学1. 活体检验(1)损伤鉴定:对损伤部位、程度、性质等进行鉴定。
(2)性侵害鉴定:对性侵害案件中的受害者进行损伤鉴定。
(3)法医精神病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鉴定,判断其刑事责任能力。
2. 活体年龄鉴定通过牙齿、骨骼、生理发育等指标,推断个体年龄。
3. 活体性别鉴定通过外貌、声音、生理特征等指标,判断个体性别。
四、法医物证学1. 血迹鉴定(1)血迹形态:分析血迹的形态、大小、分布等,判断出血部位。
(2)血型鉴定:通过血型鉴定,推断血迹来源。
2. 精斑鉴定(1)精斑形态:分析精斑的形态、大小、分布等,判断精斑来源。
(2)DNA鉴定:通过DNA鉴定,推断精斑来源。
3. 火灾痕迹鉴定(1)火灾原因鉴定:通过火灾现场痕迹、物质成分等,判断火灾原因。
(2)火灾时间推断:通过火灾现场痕迹、物质成分等,推断火灾时间。
4. 爆炸痕迹鉴定(1)爆炸原因鉴定:通过爆炸现场痕迹、物质成分等,判断爆炸原因。
(2)爆炸时间推断:通过爆炸现场痕迹、物质成分等,推断爆炸时间。
五、法医毒物学1. 毒物鉴定通过检测血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中的毒物成分,判断是否存在中毒现象。
法医学重点总结——临床医学

第一章医生与法医学重点掌握:1.法医学概念;2.司法鉴定概念;3.现代法医学主要分科。
1、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 legal medicine)是一门医学科学,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医学专门问题的学科。
法医学是一门自然科学而不是社会科学。
尽管各国法律制度不同,但是,为法律服务的法医学基本理论和技术在全世界都是相同的。
2、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3、现代法医学主要分科:法医物证学(包括法医遗传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等)、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掌握:1.法医学的任务;2.研究对象,医生与法律的关系;3.鉴定人和证人的区别1、法医学的任务:1.为治安、刑事和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2.为处理医疗纠纷和非法行医提供科学证据;3.为抚恤、保险提供科学依据;4.发现传染病、职业病或食物中毒;5.为国家立法提供技术咨询;6.促进医学科学的全面发展2、法医学的研究对象:1.尸体检验;2.活体检查;3.人体检材;4.现场勘查;5.文证审查医生与法律的关系:1.提供证据(普通公民、职业特点);2.担任鉴定人;3.普通被告4.职业被告3、鉴定人和证人的区别:1.鉴定人根据需要可以指派或更换;2.鉴定人必须具备专门知识或技能;3.就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定作出判断性结论,而证人只陈述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4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时要回避,证人则不需;5.可以要求阅览案卷材料;6.几个鉴定人可以互相讨论,证人之间不能讨论。
熟悉:1. 法医鉴定书和鉴定结论;2. 终止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3. 法医学简史。
1、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的问题、提交的鉴定材料、鉴定的时间地点、采用的科学方法、对鉴定情况和结果进行分析论证、鉴定意见、鉴定单位和鉴定人签名。
2、终止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德;材料不真实或取得方式不合法;材料不完整,损坏或拒绝补充;鉴定要求超出能力;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或被鉴定人不配合;不可抗力;委托人主动终止;委托人不支付费用;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况。
法医学重点内容梳理助你备考考研法医学

法医学重点内容梳理助你备考考研法医学法医学是一门关于法律与医学的交叉学科,研究的是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应用医学知识的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技术。
在考研法医学时,了解法医学的重点内容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对法医学中的一些重要概念、技术和方法进行梳理,帮助考生备考考研法医学。
一、法医学的基本概念和职责法医学是在法律框架下应用医学知识,检验与分析一系列与刑事司法相关的问题。
其主要职责包括:1. 鉴定尸体:法医学通过对尸体进行尸检,确定死因和死时,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证据。
2. 鉴定活体:法医学通过体检和化验等手段,对嫌疑人或受害者进行身体鉴定,提供相关医学证据。
3. 鉴定痕迹:法医学通过对各种痕迹的采集和分析,包括血迹、指纹、纤维等,为刑事案件的破案提供科学依据。
4. 鉴定伤情:法医学通过检查和鉴定各类伤害,如外伤、中毒等,评估损害程度和致死可能性。
二、法医学的主要分支法医学具有多个重要的分支领域,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研究和应用方法。
以下是法医学的一些主要分支:1. 法医病理学:研究尸体的解剖学、病理学和病理生理学,进行死因的鉴定和判定。
2. 法医毒理学:研究各种毒物和中毒对人体的影响,包括药物中毒、化学毒物中毒、放射性物质中毒等。
3. 法医临床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如伤害的诊断、伤情的评估等。
4. 法医精神病学:研究精神疾病与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
三、法医学中的鉴定技术和方法法医学依靠一系列科学技术和分析方法来鉴定与刑事案件相关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鉴定技术和方法:1. 尸体解剖与病理鉴定: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学和病理学的分析,确定死因和死亡时间。
2. 索证物鉴定:通过对痕迹的采集和分析,如血迹、指纹、纤维等,确定嫌疑人的参与程度和作案手段。
3. 法医毒物分析:通过对生物样本中毒物的检测和分析,确定中毒原因和毒物类型。
4. 法医遗传学:通过分析和比对DNA样本,确定个体的亲子关系、身份和基因型。
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

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及其他相关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诉讼中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与生理功能、生理病理状况及其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科学的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
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
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一、鉴定注意事项:1、必须重视对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情况调查、现场勘验和现场保护,这不仅可以为进一步确定法医学检验的重点、检验的步骤、方法提供参考,还可为做进一步的法医学检验、药物检验提供材料,并可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供必要的文证、物证等。
2、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由于临床学分科多、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应注意邀请或询医疗纠纷发生单位以外的临床专家,这样既能帮助对医疗纠纷正叠光X现金发放中正和处理,同时对临床医疗质量和平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
3、尸体检验力争尽早进行,解剖前应结合调查情况和有关病历材料初步分析可能导致死亡的原因,以确定解剖方式。
尸体解剖务必全面、系统、规范。
剖检中,该取的组织检材应按规范取足,各重要生命脏器的病理组织学检查一般是不可缺少的。
怀疑系中毒致死的,必须取足心血、肝、肾等组织,留做药物化验。
药物化验不仅要做定性分析,还必须做定量测定。
4、伤残鉴定的时间具体要看进行伤残鉴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
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如果是因为侵权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所需要的时限;还包括损伤后因接受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疗以及必要的康复或功能锻炼,难以独立从事正常社会活动所需的休息(误工)期、因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所需的护理期、因损伤康复而需适当补充营养物质的营养期。
法医具体知识点总结

法医具体知识点总结1. 法医解剖学:法医解剖学是法医学的重要基础学科,主要研究尸体的解剖结构和生理特征,以及死因的判断和鉴定。
在法医解剖学中,法医医生需要对尸体的各个器官和组织进行详细的解剖和检查,以确定死亡的原因和时间。
同时,法医解剖学也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解剖检查可以确定死者的身份、年龄、性别等信息。
2. 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理学是研究毒物对人体的作用和影响的学科,主要包括毒物的种类、毒性机制、毒物的检测和鉴定等内容。
在日常工作中,法医医生需要对毒物中毒死亡的尸体进行毒物检测和鉴定,以确定死因和相关责任。
3. 法医病理学:法医病理学研究与法律相关的病理学知识,包括疾病的发病机制、病理变化和病理检测等内容。
在司法鉴定中,法医病理学是判断死因和病变是否与他人行为有关的重要依据,法医医生需要通过病理学知识对尸体进行详细检测和分析,以确定死因和相关责任。
4. 法医临床医学:法医临床医学主要应用临床医学知识和技术对法医学问题进行研究与应用,包括对受伤、中毒等案件的处理和鉴定,以及对危害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的行为的评估和判断。
5. 法医学的证据学:法医学的证据学主要研究司法鉴定中的证据收集、保管、鉴定等工作,是法医学的重要学科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法医医生需要通过收集、分析和鉴定各种物证和生物证据,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法医学的法律基础:法医学的法律基础主要研究法医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规范和职责,包括法医医生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法医学证据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医医生的工作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规范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 法医学的诊断技术:法医学的诊断技术主要包括尸体检验技术、检验室技术、电子显微镜技术等,通过这些技术可以对尸体的死因、识别、年龄等进行准确判断,是法医学的重要技术基础。
8. 法医学的实验室技术:法医学的实验室技术主要包括毒物检验技术、DNA鉴定技术、检验仪器的运用等,通过这些技术可以对犯罪证据、尸体检验和病理学检查进行准确分析和鉴定。
法医临床学重点.(DOC)
法医临床学第一章绪论1. 法医临床学:法医临床学是指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知识及其他自然科学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和病理等)问题的一门学科,是现代法医学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
2. 法医临床学任务(1)为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2)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3)为行政案件处理提供科学证据(4)为人身保险理赔提供科学证据(5)研究并制定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有关法规和标准3. 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知识和技能,通过现场勘验、活体检查、物证检验和书证审查,对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所进行的鉴别、认定或判定。
4. 法医临床学鉴定人:法医临床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聘请或司法鉴定部门指派,具有法医临床学知识和司法鉴定权,从事法医临床学鉴定的人。
第二章活体损伤总论5. 损伤的分类(1)根据损伤部位分为颅脑损伤、眼损伤、耳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四肢损伤等。
(2)根据损伤的组织器官分为软组织损伤(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创)、骨与关节损伤(骨折、关节脱位)和脏器损伤(器质性损伤和功能性损伤、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3)根据损伤的病理基础和机制分为原发性损伤(损伤直接所致的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和功能障碍,如骨折、脑挫裂伤等)、继发性损伤(损伤后继发或并发的组织结构的破坏和功能障碍,如出血、感染、栓塞等)和迟发性损伤(损伤早期无明显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而经过一段时间出现原发性损伤或继发性损伤的临床表现,一般仅指脑、脾等,如迟发性颅内血肿)。
(6)根据临床症状和体征出现的时间分为急性损伤、亚急性损伤和慢性损伤。
(7)根据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
6. 瘢痕的分类、特点【选择】(1)浅表性瘢痕:指浅表的切创、浅Ⅱ度的烧伤或浅的皮肤挫裂创等在没有感染的情况下愈合后留下的瘢痕。
特点是:位置表浅,局部平而软,与皮下组织无粘连,不引起功能障碍。
(2)增殖性瘢痕:指形成瘢痕面积大,瘢痕肥厚,常高出皮肤表面,有时可高达1~2cm。
法医重要知识点总结大全
法医重要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法医学的基本概念:1. 法医学的概念:法医学是通过科学方法对死者和病人进行检验,鉴定死亡原因和判定伤情的学科。
2. 法医学的任务:主要是对疑似的刑事案件、伤亡事故、职业病、灾难伤亡等进行鉴定和检验。
3. 法医学的特点:法医学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等特点。
二、法医鉴定的基本原则:1. 法医鉴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法医鉴定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他人干扰和影响。
2. 法医鉴定的准确性:法医鉴定应该严谨、科学地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3. 法医鉴定的可靠性:法医鉴定应该以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4. 法医鉴定的公正性:法医鉴定应该对待每一项鉴定案件都应该公正、秉公进行鉴定,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法医学的基本知识:1. 尸体的保存与检验:法医学要对尸体进行保存与检验,掌握正确的技术方法和操作流程。
2. 尸体的解剖与鉴定:法医学要对尸体进行解剖与鉴定,从而确定死因和伤情。
3. 尸体的辨认与鉴定:法医学要对尸体进行辨认与鉴定,确定尸体的身份。
4. 尸体的病理学检验:法医学要对尸体的病理学检验,用以鉴定疾病和致死原因。
四、法医学的主要内容:1. 法医病理学:法医病理学是对死亡的患者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和研究,从而确定死因和病变。
2. 法医临床学:法医临床学是对法医临床医学领域的研究和鉴定。
3. 法医鉴定学:法医鉴定学是对刑事案件、伤亡事故、职业病、灾难伤亡等进行鉴定和检验。
4. 法医科学:法医科学是法医学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法医学的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
五、法医学的主要技术方法:1. 尸体解剖技术:通过解剖尸体来研究死因和死亡原因。
2. 尸体检验技术:通过检验尸体来确定身份、病变和伤情等。
3. 组织切片技术:通过制作和观察组织切片来确定病变和病理情况。
4. 法医检验技术:通过各种检验技术来确定毒物、病原微生物和其他致伤因素。
法医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法医学基础必学知识点1. 解剖学基础:法医学研究尸体的死亡原因和刑事诊断,因此解剖学基础知识对于法医学至关重要。
法医学需要掌握人体各个部位的解剖结构、器官分布和相互关系等相关知识。
2. 死因鉴定:法医学的核心任务之一是确定死者的死因,即死因鉴定。
法医学必须掌握各种死亡的表现和病态变化,如器官损伤、致死毒物的检测和分析等,以准确判断死因。
3. 刑事病理学:刑事病理学是法医学的重要分支之一,主要研究暴力致伤和刑事行为对人体造成的损伤。
法医学需要了解和识别各种致伤原因,包括打击、刺伤、火器伤害等,以及对伤害程度的评估。
4. 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和表现:法医学需要研究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和表现,如自杀、谋杀、事故等。
法医学要了解相关的病理变化和尸体特征,以便准确鉴别和诊断。
5. 法医毒物学:法医毒物学研究各种毒物对人体的损害和死因,包括药物中毒、化学物质中毒等。
法医学必须掌握各种毒物的特征、作用和检测方法,以帮助确定中毒的原因。
6. 器物鉴定:法医学在破案和诊断中,经常需要对涉案器物进行鉴定和分析。
法医学需要了解和掌握物品的构造、功能和使用特点,以帮助判断其与案件的相关性。
7. 司法心理学:法医学需要了解司法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以便评估被害人和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分析案件的动机和心理因素,如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等。
8. 司法鉴定和报告撰写:法医学需要具备撰写司法鉴定报告的能力。
法医学必须准确、详细、客观地描述和解释案件的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和执法机构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以上是法医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但并不是全部。
法医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学科领域,需要广泛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医学、法律和科学知识,才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法医学中的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
法医学中的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法医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主要涵盖了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两个分支。
它们作为法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自在司法实践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的定义、特点、研究内容、应用领域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医病理学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通过病理学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通过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手段,鉴定死因、伤害程度以及创伤途径,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 定义和特点法医病理学是以尸体解剖和病理学为基础的学科,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尸体进行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从而确认死因和伤害程度。
其特点在于对生理学、病理学、法律学和司法学等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
2. 研究内容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分子病理学、法医毒理学等。
尸体解剖是法医病理学的基本技术,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可以确定死因、伤害轻重以及死亡时间等。
组织病理学则是通过组织学检查,研究组织器官的病理变化,为鉴定疾病和伤害提供依据。
分子病理学研究分子水平上的病理学变化,例如基因突变和异常表达等。
而法医毒理学则是研究毒物对人体的作用和药物检验。
法医病理学主要应用于刑事司法领域,包括刑侦、刑事审判、解剖鉴定等。
它在鉴定凶器、确认死因、评估伤害程度、探测毒物以及刑事案件的审判上都有广泛的应用。
此外,在法学教育和医学科研领域也有重要的作用,为疾病诊断、防范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科学依据。
二、法医临床法医临床是法医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临床医学技术和法医学知识,对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人体损伤进行鉴定和评估,为司法决策提供医学依据。
1. 定义和特点法医临床是结合了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学科,其主要任务是通过临床诊断技术和法医学的知识方法,对被害人伤情进行鉴定和评估。
其特点在于将临床医学和法医学有机结合,对伤害程度和人身损伤进行准确判断。
2. 研究内容法医临床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伤情诊断、损伤鉴定、伤残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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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法医临床: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知识及其他自然科学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任务:①为刑事案件提供科学依据;②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③为行政案件处理提供科学证据;④为人身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⑤研究并制定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有关法律和标准。
法医临床学研究损伤的目的:通过分析损伤形成的机制、损伤形态的特征、损伤的临床表现,来判断损伤的原因、损伤的时间和损伤的程度。
根据刑法所规定重伤的原则,损伤程度的划分应依据组织结构破坏程度、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躯体形态毁损程度三个方面来界定。
性功能障碍、诈病、造作伤性功能障碍:广义-性交能力障碍和生殖能力障碍,性交不能和生育不能;狭义-性行为和性感觉障碍,表现为性生理反应的反常及缺失。
诈病:身体健康的人,为达某种目的,假装或伪装患有某种疾病。
特点:目的明确;症状相似;病情特殊;病程矛盾;表现混乱;病史牵强附会;身体检查不合作。
造作伤:为达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或故意夸大、改变原有病情。
目的:①为逃避惩罚或掩盖罪行;②为骗取某种荣誉或信任或待遇;③为逃避某职能或义务;④诬陷他人或获得赔偿。
特点:①具有显而易见的症状和体征,损伤多见于易发现部位;②多在其本人手容易达到的区域;③在某些特殊部位造成损伤,以表明是在特定情况下受伤;④采用手段一般较保守,所造损伤不危及生命。
颈丛:C1---C4;臂丛:C5~C8---T1;腰丛:L1---L4;骶丛:L5---S1~S5。
活体损失总论1、概念:机体受外界因素作用所造成的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
根据病理基础和机制分为:原发性损伤;继发性损伤;迟发性损伤。
2、损伤的预后包括:完全康复、不完全康复、死亡。
2、损伤程度评定原则:①损伤程度的评定应根据损伤后果来评定;②应以事实后果为依据;③损伤行为与事实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3、损伤因果关系判定方法:①损伤行为和损伤后果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②两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在法律上,由于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范畴与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范畴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评定时,对于因果关系判定的标准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即诱因、条件等可以作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原因,但不能作为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原因。
4、瘢痕种类:浅表性瘢痕、增殖性瘢痕、萎缩性瘢痕、凹陷性瘢痕、瘢痕疙瘩。
瘢痕的颜色大致推断损伤时间:瘢痕早期(1~6个月)颜色较红;中期瘢痕(6~18个月)颜色逐渐变成棕色;晚期瘢痕(大于18个月),一般呈白色。
5、表皮剥脱意义:提示①损伤的位置与性质;②暴力作用的方向;③凶器种类;④根据愈合情况估计损伤的时间。
6、挫伤和挫裂伤的主要区别:挫伤组织器官仍维持其完整性。
劳动能力与伤残1、日常生活活动(ADL):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完成自身的衣食住行、保持隔热卫生整洁和独立的社区活动所必需的一系列基本活动。
是个体为维持生存以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都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最具有共性的活动。
2、劳动能力:是指人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总和,包括体力和脑力两个部分。
3、劳动能力丧失:是指因损伤、疾病、衰老等原因引起的原有劳动能力,如工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或丧失。
4、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指工作能力部分丧失,日常生活能够自理;大部分丧失:指工作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部分丧失;全部丧失:指工作能力和日常生活能力全部丧失,生活不能自理。
5、工伤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
6、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依据:①日常生活能力;②各种活动的能力;③工作能力;④社会交往能力。
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注意事项: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应以人体损伤治疗后的结果为依据;②伤残等级评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③如遇该标准以外的伤残情况,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的伤残内容和等级以及附录予以评定;④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不同条款或同一条款分布评定;⑤受伤人员非同一部位和性质两处以上的损伤,应分别评定。
8、医疗纠纷:患方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对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的诊疗行为持有异议而引发的纠纷。
9、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医疗护理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0、医疗过失:医务人员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的医疗损害。
其鉴定多比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伤残等级分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11、护理依赖:伤残者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
程度: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
12、生活自理范围:①自主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主行动。
13、现行的损伤程度与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尚有许多不足,具体体现在:①不同系统、不同部位的损伤程度缺少平衡,差异很大,有的条款相互矛盾;②不同系统、不同部位的损伤以及同一损伤适用不同的伤残标准,评定结果明显不同;③随着新技术的临床应用,诊断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其损伤程度已不是制定《标准》时的原意;④有些条款缺少可操作性;⑤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有些条款,缺少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综合考虑;⑥我国为避免绝对法定刑的弊病而规定了较大幅度的量刑范围。
但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缺少具体、客观的司法标准。
损伤并发症1、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有效循环血量急剧减少,纸全是微循环障碍,生命重要器官严重缺血、缺氧而引起的代谢障碍、功能减退与细胞损害。
2、呼吸困难:主观上感到呼吸过程不适、空气不足、呼吸费力;客观上表现为呼吸频率、深度和节律改变或更甚。
主要由通气的需要量超过呼吸器官的通气能力所引起。
3、挤压综合征:肌肉丰满部位受到重物长时间挤压造成的肌肉缺血、坏死,继而引起局部组织渗出、肿胀,全身微循环障碍,肾小球滤过率降低,肾小管阻塞、变性、坏死,出现肌红蛋白尿和急性肾衰竭为主要特征的临床症候群。
4、肺动脉栓塞:内源性栓子或外源性栓子堵塞肺动脉引起肺循环障碍的临床综合征。
5、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非心源性的各种肺内外致病因素导致的急性进行性呼吸衰竭。
以进行性呼吸窘迫、顽固性低氧血症和非心源性肺水肿为临床特征。
颅脑损伤1、逆行性遗忘:脑外伤后立即发生意识障碍,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在意识障碍恢复后,多数病人对受伤当时的情况缺乏记忆或对伤前一段时间内的情况不能回忆,这种记忆缺失称为逆行性遗忘。
2、脑震荡法医鉴定必备条件:①明确的头部外伤史;②确证的原发性意识障碍,一般不超过30min;③脑无器质性损害。
参考条件:①逆行性遗忘;②头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等自觉症状。
3、颅内出血、血肿:由血液积聚于颅腔,达到一定体积,幕上出血超过20ml,幕下出血超过10ml,为血肿;小于此量为出血。
4、颅脑损伤并发症:①脑神经损伤;②颅内积气;③外伤性脑脊液漏;④颅脑外伤后感染。
颅内积气原因:①颅盖骨开放性骨折时,外界空气经破损头皮、骨折及硬脑膜进入颅内;②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时,颅内压降低,外界气体进入;③含气的颅骨发生骨折,所含气体经骨折处进入颅内。
5、颅底骨折常合并:脑脊液漏;脑神经损伤。
6、开放性脑损伤(脑组织与外界相通)包括外开放性和内开放性两类。
由于两者的损伤程度不同,鉴定时必须予以区分。
7、外伤性脑内血肿的诊断应包括血肿的诊断和血肿形成原因的诊断。
8、对于硬膜下血肿,在法医学鉴定时,除头部外伤史外,还需要在排除非外伤性因素的基础上,方可认定为外伤性硬膜下血肿。
9、颅脑损伤后遗症:①脑损伤后综合征;②外伤性癫痫;③外伤性脑积水;④外伤性痴呆。
脑损伤后综合征:脑损伤后有一系列自觉症状,一般不超3个月,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的一种临床表现。
外伤性癫痫诊断标准:①既往无癫痫病史;②伤后出现癫痫发作;③癫痫发作类型与脑损伤的部位和脑电图改变相一致;④有引起癫痫发作的器质性颅脑损伤;⑤排除其他继发性癫痫的可能。
外伤性痴呆常见原因:①严重颅脑外伤;②反复多次的轻型脑损伤;③脑外伤后遗症。
10、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原因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①对无非外伤性因素或脑CT显示有脑挫裂伤者应判定为直接因果关系;②对外伤和非外伤性因素同时存在者,应视外力大小、出血部位等具体情况,判定为因果关系或条件性因果关系;③对头部外伤显著轻微、伤后即刻发生的非外伤性出血者,应判定为诱因。
眼耳鼻喉损伤1、瘢痕性角膜混浊根据其混浊的浓厚程度将其分为:角膜薄翳、角膜云翳、角膜斑翳、角膜白斑、粘连性角膜白斑、角膜葡萄肿。
2、视力分为:中心视力;周边视力。
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
3、晶状体损伤可造成晶状体出血。
4、视神经损伤多发生在管内段和颅内段。
5、眼损伤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①损伤的预后的判断;②鉴定时机的把握;③选择正确有效检查手段认定损伤或排除疾病;④正确评价损伤与疾病的关系。
6、耳损伤可导致容貌损害、听觉和平衡功能障碍,其中听力损害原因、听力损害程度的客观判定是法医临床学研究的重点。
6、听阈:刚能引起人耳听觉的某一最小声强值。
7、听力:听觉系统对声音的感受能力和分辨能力。
8、咽喉损伤一般分为:闭合性咽喉损伤、开放性咽喉损伤、咽喉腔内部损伤。
腹腔器官损伤鉴定要点:①损伤认定,依据外伤史、临床表现、辅助检查或手术所见;②预后判断;③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参照相应标准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