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与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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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更多资料请访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5版)(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281号)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3、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或由被保险人、受害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上述1和2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每次事故:是指一次意外事故或者同一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一系列意外事故。

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多人同时或先后向被保险人索赔的,视为一次事故。

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 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三) 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 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5、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五)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六) 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七) 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八)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九) 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十) 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十一)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十二)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各类财产保险的概念、责任、期限、价值与赔偿方式

各类财产保险的概念、责任、期限、价值与赔偿方式
《保险基础与实务》(第4版)
学习目标
了解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运输 工具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险种;
理解上述各财产类保险的基本特征;
掌握各种财产保险的概念、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 期限、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赔偿处理方式;
能运用所学的财产保险的基本原理解决保险中的 一些实际问题,对实务中的案例予以正确分析。
➢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辆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3. 短期费率
( 月 )
保 险 期 限

按 年

费 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
思考讨论
保险费率分类级差的依据是什么?
知识点滴
财产保险的费率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历年的有效索赔数额,计算出单位保额的平均有效索赔额,即 平均保险损失率。然后,通过计算均方差以及稳定系数估算未来单位保 额的有效索赔额,进而确定纯费率,加上附加费率后确定。
企业财产保险有许多种类,其中企业财产基本险和企业财产综合险两个 险种最为普遍,以下的介绍主要涉及这两个险种。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1. 可保财产
属于被保 险人所有或者 与他人共有而 由被保险人负 责的财产
由被保险人 经营管理或替他 人保管的财产
具有其他法 律上承认的、 与被保险人有 经济厉害关系 的财产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5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5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5篇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1一、保险财产范围(家庭保险)(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二、保险责任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以补偿财产的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其标的是除农作物、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如房屋、船舶、车辆、货物等。

根据投保标的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工具保险合同以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2. 责任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通常分为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以及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3. 信用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以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

4. 保证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以担保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等。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的范围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物资和财产权利。

第二条责任免除下列各项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期间;二、地震、洪水、风灾、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致损失;三、盗窃或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四、帐簿、单证、文件、账册、票据、图表资料的损失;五、间接损失;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本保险期限为一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按下列方式确定:一、按帐面原值加给成新折扣确定;二、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但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第四条保险金赔偿方式一、发生本条款第一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实际损失(包括残值,应由被保险人折价收回)减去免赔额后的净损失,由保险人在扣除本公司在处理该损失事故中所支出的费用后,在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致使保险标的的额外损失,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责任免除范围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发生本条款第一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被保险人已从其他来源获得赔偿,则本公司有权在赔款中扣除已获得赔偿的部分。

但本公司对各项责任在扣除前应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五条其他事项一、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有关单证:财产保险综合险投保单(正本)、出险通知书(正本)、帐册、单据、投保清单及有关费用单据等。

必要时,应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保险公司将根据需要,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应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遵守国家及保险单规定的限制条件。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或解除合同。

三、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年

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年

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年
摘要:
I.引言
- 介绍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 年的相关信息
II.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 年的主要内容
- 保险责任
- 责任免除
- 保险期间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III.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 年的特点
- 保障范围广泛
- 保险责任明确
- 保费合理
IV.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 年的适用对象
- 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个人
- 特别适用于拥有多份财产保险的客户
V.结论
- 总结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 年的优势和适用对象
正文:
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 年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财产保
险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全面的财产保障。

首先,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 年的保险责任涵盖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电气故障、盗抢等多种风险,保障范围广泛。

其次,该条款对保险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投保人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的保障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此外,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 年的保费合理,对于大多数投保人来说,都是可以承受的。

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 年的适用对象非常广泛,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特别是对于拥有多份财产保险的客户,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 年可以作为一个补充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财产损失的风险。

综上所述,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 年具有保障范围广泛、保险责任明确、保费合理等特点,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个人。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一一、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事业单位财产保险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财产保险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财产保险法律规定简介:在现代社会,事业单位在国家和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事业单位财产保险的法律规定,以便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

一、保险的定义和作用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通过约定和转移经济风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事业单位财产保险是保护事业单位在意外事件中发生的财产损失。

它的作用是减轻事业单位的风险负担,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

二、我国事业单位财产保险的法律依据我国事业单位财产保险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规定了我国保险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明确了事业单位财产保险的法律地位和义务。

2.事业单位财产保险监管要求:各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要求,要求事业单位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并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

3.事业单位自身规定:为了保障事业单位财产安全,许多事业单位内部制定了财产保险的管理规定,明确了保险责任和赔偿方式。

三、事业单位财产保险的种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事业单位财产保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财产综合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盗窃保险、火灾保险等,用于保护事业单位的财产免受自然灾害、盗窃、火灾等风险的侵害。

2.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用于保护事业单位在日常运营中可能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3.工程保险:主要用于保护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因突发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

四、事业单位财产保险的购买与理赔流程事业单位财产保险的购买与理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选择保险公司:事业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保险公司的信誉、服务质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

2.投保申请:事业单位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包括具体的财产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等信息。

3.投保审核:保险公司根据事业单位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制定相应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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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与责任保险一、财产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简称财险或产险,是指以财产以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为根本目的的一种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机制。

广义: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保险标的既可以使客观存在的、可以触摸到的有形财产(房屋、运输工具),也可以是不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无法触摸的无形财产(责任、合同权利)。

狭义:仅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财产保险的特征a)承保范围的广泛性。

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以及损害赔偿责任。

b)城堡风险多样且集中。

承保的保险事故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风险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也包括间接的费用损失和利润损失。

c)保险价值可衡量。

保险标的可用货币衡量其价值,保险标的具有估价性。

d)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限,财产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e)具有损失补偿性。

在损失补偿原则下,按照约定的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对保险人的损失给予补偿,并且补偿的限度一被保险人在经济利益上恢复到损失以前的状况为限,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财产保险获得额外收益。

f)保险期限较短,为期一年或者一年以内。

3.财产保险的分类(理论分类)a)按承包方式: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b)按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c)按经营目的:营利性财产保险(即商业财产保险)、非营利性财产保险(又分为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d)按保障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e)按保险标的性质:积极财产保险、消极财产保险f)按城堡是保险价值的确定与否: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二、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a)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及履行的过程中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b)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只能在他知道有解除是由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行使,超过三十日不行使则权力不复存在。

同时,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c)保险人说明特别是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d)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禁止反言:又称禁止抗辩,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已主张的某种权利,此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

2.保险利益原则a)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b)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c)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合法性♦确定性♦货币性d)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类型♦物权权益:权利人因物权而对标的拥有的利益,包括子午圈、他物权和准物权而产生的利益。

♦债权权益:权利人因债权而对标的拥有的权益♦责任权益:责任人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消极利益,♦合同权益:合同当事人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a)损失补偿原则的限额♦实际损失♦保险利益♦保险金额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额以三者中最小者为限。

b)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比例赔偿①不定值保险:保险人的赔偿金额=min{保险金额/保险价值,1}*损失金额②定值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损失比例*保险金额=(1-残值/保险标的的完好价值)*保险金额♦第一危险赔偿(家庭财产保险)限额赔偿①绝对免赔②相对免赔4.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a)代位原则b)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分摊的方法①比例责任制*损失金额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②限额责任制*损失金额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责任限额各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保险限额总和③顺序责任制以保险但签订顺序为依据分摊损失5.近因原则(案例分析)三、财产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a)投保单——要约b)咱保单——临时保单(30天),具有法律效力c)保险单——保单d)保险凭证——小保单,与保险但与有同等法律效力2.主体3.4.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可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按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是否相等,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5.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财产保险的承诺也叫承保,是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填写的保险单要约后,经过逐一审查,表示完全同意或对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后做出的。

保险人承诺需由保险人亲自或有其代理人做出,且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财产保险合同即成立。

四、海上保险1.海上保险:以海上运输相关的财产、利益及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因此也被称作水险。

2.海上保险的特征a)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海上保险同时承保财产风险、利益风险、责任风险;风险来源包括自然风险、人为灾难风险以及运输工具滋生缺陷等意外事故风险;从风险的空间范围来看,承保海域之上的风险也承保与货物运输航程相关的陆上风险;风险从形式上看,海上保险同时承保海陆运输的动态风险和传播停泊、途中仓储的静态风险。

宗旨,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种类繁多且变数更大,承保风险具有综合性。

b)保障对象的不定性。

货物是否发生损失取决于承运人而不是货物的所有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经常被转手,同时保险单也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实现保险利益的转移,因此,保单的被保险人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保障对象随货物的转让而变化。

c)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d)保险种类的多样性。

险种:船舶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运费保险、保赔保险。

货物的不同特性:一般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洋运输冷藏货物运输保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承保责任不同:基本险、附加险、专门险,而基本险又有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e)保险关系的国际性3.海上保险的分类a)按保险标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赔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b)按保险价值:♦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c)按承包期限:♦航程保险♦定期保险♦混合保险d)按承包方式:♦逐笔保险♦预约保险♦流动保险♦总括保险4.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海上风险:船舶、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包括因航海所发生的一切风险。

a)海上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b)海上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碰撞、失踪(我国规定两个月)等c)外来风险:一般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偷窃、提货不着等,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海盗、船长或船员的果实或者恶意行为等。

5.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a)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定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协议全损♦部分全损b)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运费收入以及船舶所载其他财产因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特殊情况而面临相同的危险,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的危险使航程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c)船舶保险:船舶保险是以船舶、船舶的附属设备以及与船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为保险标的,承保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遭遇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船舶潜在缺陷或船员疏忽等盾因引起的损失的种保险。

6.7.海上货运险的责任起讫以“仓至仓”条款为依据。

8.运费保险普通运费中可以作为运费保险的保险标的的只有到付运费。

五、火灾保险1.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有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因遭受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

2.火灾保险的基本风险:火灾、雷击、爆炸3.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a)可保风险b)特约可保风险♦市场价值变化较大或者市场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价值高、风险比较特别的财产♦风险较大的财产♦可移动的固定财产♦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c)不可保风险♦不属于普通生产资料的商品♦无法确定价值的财产♦非实际物资且易引发道德风险的财产4.5.企财险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作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有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有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金额自损失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

6.企财险的损失赔偿a)比例赔偿方式b)施救费用的赔偿:当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漆包线价值时,保险人赔偿的施救费用以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限;当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保险价值时,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被十九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7.企财险的附加险a)扩展类附加险b)限制类附加险:对部分保险责任进行限制或对除外责任的进一步明确,使用限制类附加条款,每个条款最多可以按主险保费减少0.2%,但无论如何使用多少条限制性附加条款,总体费用减费的程度不得超过总保费的2%。

8.机器损坏保险a)定义:专门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设备在保险期间内工作、闲置或检修保养时,因人为、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的一种保险。

简称机损险。

b)特点♦承保人为风险♦承包方式灵活。

可以作为企财险的附加险,也可作为主险。

♦全部机器投保♦以重置价值确定保额♦费率高于普通财产保险9.营业中断保险a)定义:承保企业财产因遭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直接损失后,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受损至恢复到营业前状况的这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者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预期的利润损失和守在后营业中断期间仍需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也被称为利润损失保险。

b)特点♦从属性♦承保间接损失♦设置赔偿期间。

赔偿期间是指自企业投保的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所造成企业财产损失之日起,被保险人的营业结果因该财产损失而受到影响的期间。

营业中断保险补偿的使被保险人在赔偿期间内的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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