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参考文献

合集下载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使用日益频繁,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大数据技术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价值,但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

因此,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确保其安全、合法地被使用,已成为法律领域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征与挑战1. 个人信息特征: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具有海量性、多样性、可分析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更容易被收集、分析和利用。

2. 挑战: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变得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标准和执行力度存在差异,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挑战。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1. 维护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是公民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个人信息是维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手段。

2. 促进社会和谐:个人信息滥用可能导致社会信任危机,加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推动经济发展: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可以鼓励数据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流通,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四、国内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及比较1. 国内现状: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2. 国外现状:一些发达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实践经验,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3. 比较:虽然国内外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实践经验,但由于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在具体实施上存在一定差异。

五、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策略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和需求。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信息的合法、安全使用。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范围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范围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范围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日益突出,给个人隐私权、财产安全乃至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范围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个人信息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信息、财产状况等。

这些信息不仅关系到个人的隐私权,还涉及到个人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重要利益。

因此,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

三、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范围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合法性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个人同意或符合法定事由。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买卖或以其他方式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此外,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超出必要的限度。

2. 个人信息储存与传输的安全保障对个人信息的储存和传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加密技术、身份验证等,确保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泄露。

此外,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个人信息权益的维护与救济个人对其信息享有知情权、更正权、删除权等权益。

当个人发现其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时,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信息,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当个人在维权过程中遭遇阻碍时,可以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四、国内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实践与比较目前,各国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做法各有不同。

如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不仅确立了数据主体的权益和责任,还明确了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循的义务和规则。

相比之下,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虽然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齐爱民)

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齐爱民)

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齐爱民上传时间:2006-7-25自从近代民族国家诞生,其渗入公民生活的企图就从未停止过。

国家权力渗入公民生活的重要手段就是对个人信息的收集。

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公民生活越来越成为可见的、可计算的、可预期的”[1]。

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计算机及其网络在全球的进一步应用和普及,发达国家跨入信息社会。

在这个阶段,社会对信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

个人信息成为信息社会的一种重要社会资源。

国家政府机构出于政策分析、弱势人群保护等行政目的,开始利用计算机等现代科技对个人信息进行大规模地自动化收集与处理。

与此同时,无孔不入的商业机构为了经济利益也争先恐后地加入了这个行列。

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对个人信息的争夺,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社会各个领域悄悄蔓延。

见诸个人信息的法律问题,并不是信息社会产生的新问题,但的确是在信息社会被“放大”的社会问题。

采用任何技术(无论是传统的亦或电子的技术),对个人信息的处理都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扭曲和错误使用。

“资料处理”一词源于电子资料处理领域,指广泛地从事资料(Data)和信息(Information)的处理。

后来被解释为采用任何形式(人工、电子或自动化)、或对承载于任何资料媒介之上(纸面或电子等)的个人信息所为的任何目的的收集、储存、识别、复制、分类、传输、比对或其他形式的处理[2](P511)。

在信息社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大多是通过计算机等自动化设备进行,这种收集往往在个人信息所有者本人不知情并且不能控制的情形下暗中实施。

收集者暗中实施收集所利用的主要工具有:System administrator(服务器系统管理机构,可以详细记录访问信息)、Cookies(跟踪软件)、New Visitor Counting(对造访者进行再度造访次数的记录软件)、Push Technology 或Agent Technology(追踪与归类网络使用者特定网络兴趣或所需网络信息内容之功能的软件),Oil Change Program(记录网络使用者所使用之硬盘的详细内容的软件),Click Stream Data(记录网络使用者浏览过的网站名称的软件),等等。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参考文献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参考文献

个人信息有三类保护:隐私权、身份权和名誉权。

隐私权是指个人不希望他人知道的个人
信息。

身份权是指个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

名誉权是指个人
的声誉,如学历、职业等。

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姓名、身份
证号码、出生日期、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工作职务、薪金、财产、婚姻情况、个人健康、个人生活、个人行踪、交友关系、信用情况、兴趣爱好等个人信息,以及个人
不希望他人知道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民事主体有隐私权。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
的隐私权。


身份权受到法律保护,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民事主体有隐私权。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
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姓名、身份
证号码、出生日期、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工作职务、薪金、财产、婚姻情况、个人健康、个人生活、个人行踪、交友关系、信用情况、兴趣爱好等个人信息,以及个人
不希望他人知道的信息。


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
事或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民事主体有隐私权。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
的隐私权。


以上三类个人信息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8 4 ・
的传 播。这就是信息给我们 的生活带来的便利 。这 里存在个人信息 中的人 格利益与信息 自由之 间衡平
的 问题 。 采取正 当的手段使用合 法公开 的个人信息 , 不仅不会损害信 息持有 人的利益 ,同时也会对 国家 和 社会经济 的发展产 生积极作用 。因此 ,个人信息
隐私利 益,个人信 息保护立法应采取隐私权保护模
符 扬
( 海南大学 法学 院, 海南 海 口5 7 0 2 2 8 )
【 摘 要】 在 信 息社会 化 高速发 展 的 当下 , 个人 信 息 的使 用是 一把 “ 双刃 剑” 。其 除 了给 人 们 的生 活带 来便 利 之 外, 也使 个人 信 息安 全 受 到前 所 未有 的 冲 击 , 面 临毫 无 防范 而被 公之 于众 的危 险 。 因此 , 必 须从 民 法 的视 角 出发 , 清 晰 界 定 个人 信 息 , 提 出保 护 建议 , 赋 予 民事主 体 获得 救 济的 权 利 , 才 能使 个人 信 息在 民法上 得到 切 实 的保 护 。
合法渠道获取 的信息应 当使之得 以流通 。对于将 与
( 一) 个人 信 息 的 概 念
刘德 良教授认为 ,个人信息就是直接 或间接识 别 出 自然 人身份 的一条或~组信 息 ,并不是所有 的 个 人信 息与人格利益都有直接 关联。 ① 齐爱 民教授认 为, 个人 信息是关于姓名 、 性别 、 生 日、 身高、 体重 、 民 族、 党派等与个人相关 的信息 。 ② 梅 绍祖 教授认为 , 将 个 人信息进行隐私权 的立法更 为妥善 。 ③ 笔者 比较认 同刘德 良教授的观 点。首先 ,并不 是所有的个人信 息与人格利益都有直接 关联。按照个 人信息与人格 利益 是否有直接关系 , 可 以将个人信 息分为两类 : 一 类 是与人格利益有直接 关系的个人信息 ,另一类是 与人 格利益没有直接关系 的个 人信息 。与人格利益 有 直接 关系的个人信息可 以被 纳入人格权法保护 。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3300字》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3300字》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1课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1课题背景从十多年前的2G网到如今正在普及的5G网的一个升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带给人们日新月异的生活方式,我们可以发现已然到来。

既给国家治理提供了新技术,为公民获取各种信息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途径,但也因其庞大的数据量及其快速的流通速度等特点给公民的网络隐私造成严重的泄露问题,从而引发人们忧虑和深思。

1.2研究意义多方面分析和研究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如何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合理保护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对促进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生活秩序的稳定,以及公民保护个人隐私权,追求幸福安宁的生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2文献综述2.1国外研究进展美国是一个向来注重对个人自由的保护的国家,而这种理念也体现在美国法治的方方面面,美国从建国开始就十分崇尚自由、以及对个人尊严的保护,因此美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研究开始时间较早,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美国对网络隐私权的研究渐渐也走在世界前列。

20世纪初,美国就已经形成有体系的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规范为辅的模式来保护个人网络隐私。

而后设立的诸如1974年《隐私法》,1980年《隐私保护法》等都对隐私保护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丰富和完善了美国隐私法律保护体系。

《信息自由法》的制定最初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后来经过时代的发展隐私权制度也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该法又把公民的私人信息也包括在隐私权的范围内加以保护。

《隐私权法》则是对公民网络隐私权进行直接保护的法律依据,公民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的隐私。

《有线通讯政策法》是为了保个人隐私不被有线服务商侵犯而制定的。

《在线隐私权法》则对在线1 / 5商业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颁行于2001年的《儿童网上隐私保护规则》则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这一特定的权利主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13岁以下的儿童进行隐私数据的收集。

个人信息泄露法律案例(3篇)

个人信息泄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涉及一起典型的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当事人因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女,30岁,某市居民。

2019年,张某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购物时,不慎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

不久后,张某发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收到多笔不明消费,经调查发现,这些消费均与张某无关,而是有人利用张某的个人信息进行恶意消费。

张某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被泄露,遂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然而,电商平台并未给予张某满意的答复。

无奈之下,张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过程1. 起诉张某收集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电商平台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2. 答辩被告电商平台辩称,张某的个人信息泄露并非由其平台造成,而是由于张某自身保护意识不强,导致个人信息被他人获取。

同时,电商平台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证据交换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

张某提供了银行卡消费记录、与电商平台沟通的记录、警方调查报告等证据,证明自己的个人信息已被泄露,并遭受了经济损失。

被告电商平台则提供了平台安全措施的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4. 庭审辩论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个人信息泄露的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张某强调,被告电商平台作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主体,有义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其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张某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电商平台则认为,张某的个人信息泄露与其自身保护意识不强有关,且平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电商平台在收集、使用原告张某的个人信息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告个人信息安全,导致原告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优秀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可复制黏贴

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优秀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可复制黏贴

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重庆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刘丹副教授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重庆大学法学院二O一O年十月A Study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PersonalInformationA Thesis Submitted to Chongqing University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The Degree of Master of ProfessionByLuo LihongSupervised by Vice Prof. Liu DanProfession: Juris MasterCollege of Law of 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ChinaOctober, 2010摘要每个人都拥有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涉及到个人的方方面面。

而在信息社会里,网络作为信息时代信息的主要载体,其中蕴含的个人信息难以计数。

在市场经济下,个人信息具有价值,成为了大家都想拥有的对象。

瑞典政府是最早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的。

继瑞典之后,全球范围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也逐渐展开,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有超过50个的国家和地区对个人信息进行了专门的立法。

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都较成熟,而我国还尚未有专门的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都以分散的形式见于各法律法规中。

在现实的需要下,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本文分五部分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探讨,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个人信息的分类,相关概念的区别,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方式,个人信息侵权归责原则,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在本章的介绍下,大家对个人信息有了个大概的了解。

本文的第二部分讲述了在我国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的必要性;本文的第三部分在对欧盟、美国、日本的个人信息立法模式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总结出一条适合我国在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时采取的模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参考文献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1]
2. 王韧, 汤兴, 李青, 等. 《浅谈贵州省大数据新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技术研究》[J]. 技术科学, 2020(04):126-127.
3. 吴化, 曾晓雨, 杨薇. 《个人信息法律权益应得到更好的保护》[J]. 现代法学, 2019(07):142-145.
4. 王莉莉, 胡耿宁. 《企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要性审慎原则研究》[J]. 安徽社会科学, 2018(09):78-82.
5. 李海涛, 靳楠楠, 汪宗慧. 《保护个人信息权——证据权法上若干问题解析》[J]. 公共财政学刊, 2017(06):144-14
6.
6. 刘萍英, 杨雪锦. 《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模式》[J]. 管理评论, 2017(14):66-70.
7. 黑元贤, 周凌霄. 《个人信息保护国际标准和实践——兼论情报法对人工智能产品信息安全的要求》[J]. 现代法学, 2016(11):192-194.
8. 汪永婧, 李慧媛. 《保护个人信息的我国民事责任规范及创新研究》[J].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2):134-136.
9. 李盈盈, 余洁.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的伦理及其合法性问题研究》[J]. 企业管理, 2015(18):88-90.
10. 张建军, 刘延清. 《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完善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例》[J]. 中国法学, 2014(08):1-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