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总工会关于重申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拨交工会经费的通知
工会经费上缴比例及工会经费缴纳比例

工会经费上缴比例及工会经费缴纳比例法律分析: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具体缴纳时间是每个月初或季度初15号以前。
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组织会员活动日经费、郊游活动费、联欢会、参观展览会、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单位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其他支出。
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上缴经费支出。
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工会费按照什么比例缴纳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2023修订

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2023修订近年来,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和透明化,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常见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有效解决。
以下是对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的解答和建议。
问题一:工会经费使用缺乏规范性。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制定明确的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确保工会经费使用规范化。
同时,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问题二:工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不透明。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工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和频次。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全面地向工会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意见,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
问题三:工会经费使用监督机制不健全。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工会经费使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程序,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
同时,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问题四:工会经费使用审计不到位。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覆盖到各个层级和单位。
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问题五:工会经费使用存在浪费和滥用现象。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工会经费。
同时,要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内部控制,严格审批和核查工会经费使用申请,防止工会经费被滥用和浪费。
问题六:工会经费使用缺乏民主决策。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推动建立工会经费使用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工会会员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参与和监督。
工会经费使用计划和决策应经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小组审议和表决,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问题七:工会经费使用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教育和监督,防止工会经费被用于个人私利或利益输送。
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京政发[1986]30号
![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京政发[1986]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c5173d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7d.png)
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若干规定正文:---------------------------------------------------------------------------------------------------------------------------------------------------- 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三月三日京政发[1986] 30号)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放工资的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军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凡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按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实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并通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由银行监督支付。
三、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经市劳动局或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由市计划委员会批准下达到各区、县、局、总公司,再由区、县、局、总公司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不得突破。
中央在京单位、外省市驻京单位(包括成建制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外省市与本市联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四、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前,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可以参照上年度同期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预批月或季度工资总额控制数,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后,再正式核定所属单位本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五、各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其上级的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登入《手册》;市、区、县的党、政、群机关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会同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登入《手册》。
银行根据各单位《手册》上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监督支付工资基金。
突破《手册》上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监督支付工资基金。
工会判断题

工会考试判断题第一部分80题1、工会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
(√)2、工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收付实现制。
(×)3、工会经费、会费,属于预算外资金。
(×)4、工会经费的利息收入属于工会的“其他收入”,不属于预算外资金。
(√)5、工会经费拨交款专用收据,不仅仅限于在收到工会经费时使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于其他方面。
(×)6、全国总工会和省级工会的财务部门是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主管机关。
(×)7、根据全总总工办发(1999)41号文件的规定,未经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出售、销毁和承印收据。
(√)8、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9、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11、工会经费的使用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可以不接受国家的监督。
(×)12、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13、全总办公厅2002年印发《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帐,实行折旧。
(×)14、根据《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15、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和工会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也要参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6、全总2002年印发《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规定,暂付五年以上的,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尚未收回并按管理权限确认无法收回的暂付款,可以确认为呆账。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
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
(财行〔2008〕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由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及工会自筹资金等其他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应作为工会资产登记入账。
二、凡由国家拨给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
三、凡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
2007年9月30日以前,根据《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总财字[1993]66号)有关规定,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中,已经作为工会资产登记入账的部分,可以继续作为工会资产管理。
2007年10月1日以后,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全部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
四、由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应根据不同资金来源所占份
额,明确其产权性质,分别作为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登记入账。
五、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六、各级财政部门、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财政部(章)中华全国总工会(章)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2023修订

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2023修订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是为了规范和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确保其合法、合规、公正、透明。
以下是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的解答:1.什么是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从各种来源获得的资金,用于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等方面的支出。
2.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的会费、职工个人的捐款,以及政府给予的经费补助等。
3.工会经费如何使用?工会经费应用于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协调、职工福利保障、工会活动开展、职工培训等方面。
具体使用需根据工会章程、决议等进行规定和决策。
4.工会是否有权力重新分配经费?工会有权力将经费在各项用途之间进行合理调配和分配,但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征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意见。
5.工会经费的管理应该如何进行?工会经费的管理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包括经费收支登记、流程审批、财务报告等,确保经费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6.工会经费使用是否需要报备和审批?工会经费使用一般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备和审批,具体程序由工会章程和财务制度规定,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7.工会经费使用是否需要公开公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公开公示,以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公示方式可以包括在相关场所张贴公告、发布公告通知、在工会网站公示等。
8.工会经费使用是否需要审计?工会经费使用应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正确性。
审计工作可以由内部审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9.工会经费的滥用和挪用如何追责?对于滥用和挪用工会经费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责,包括向工会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刑事责任。
10.工会经费使用是否需要予以公众知晓?工会经费使用应予以公众知晓,同时可以通过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刊等方式向会员和广大职工介绍经费使用情况,增强工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行政拨付工会经费

行政拨付工会经费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0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贯彻《工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3]11号),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拨缴,保证各级工会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现将行政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增强法法观念和法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关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的规定,依法足额拨缴和上解工会经费。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有条件的地区在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时,可考虑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工会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统发工资之外的所有人员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劳动报酬性开支,其工会经费的计拨,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由各单位行政方面按所发的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和拨缴办法,及时足额拨缴至本单位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按规定上解上级工会组织。
四、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和当地总工会研究制定。
五、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拨付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费的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颁布日期:2008-08-05生效日期:2008-08-05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拨付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费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你厅(局)关于2008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计划的请示()收悉。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08-2012年规划的批复》(水保[2008]133号)和水利部《关于2008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任务计划的批复》(水保[2008]269号)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任务计划,经研究,现一次性拨付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费万元。
工会经费的财税处理

工会经费的财税处理对于“工会经费”这个概念,清楚的财务人员并不多。
工会经费每个企业都需要交吗?如果单位没有成立工会也要交吗?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工会经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工会经费,也就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比如工会组织日常的一些学习、竞赛、技术交流或者困难职工帮扶费都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其实准确地说,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拨付的活动经费叫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拨付的叫工会筹备金。
如果企业未成立工会还需缴纳工会经费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42条“工会经费的来源”第2款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但是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上级工会应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就是筹建单位)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
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筹建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建会筹备金。
实行委托代收建会筹备金的,上级工会应向代收部门提供筹建单位的名称、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建会筹备金等信息。
也就是说,成立工会的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
但是,2022年5月辽宁省发布《关于建会筹备金收缴范围调整的通知》,其中提到对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取消费种认定,缴费人不需要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接着青岛也发布了类似通知:未建立工会的单位暂不缴纳工会经费。
因此,实务中各地执行政策中存在差异,具体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这2%的工会经费,计算口径如何确定呢?其中全部职工包括在公司领薪的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学生;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需要根据用工合同签订方式据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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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