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免疫接种率算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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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免疫接种率报表算法方案

一、目的

规范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的有关算法技术问题,统一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手工)报告和通过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软件常规免疫接种率报表直报两种方式报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附表6-1)”的算法,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质量。

二、依据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方案》。

三、接种率算法

(一)报告单位

接种单位或乡级防保组织,包括部署了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客户端的接种单位。

(二)报告对象

1. 报告对象为接种报告单位在报告月底在册管理的所有0~6岁儿童。在报告月底之前经核实已迁出的儿童,由迁入单位报告。

2. 报告对象根据户籍类型,分为【本地】和【流动】两类进行接种率报告。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的≤6岁儿童。接种单位已迁入的在册儿童,如迁入时间<3个月,可分为【流动】或【本地】儿童进行接种率报告管理。

(三)报告时间

报告单位在次月5日前,报告上月(报告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附表6-1)”。

(四)实种统计算法

1. 报告月底在册的儿童,在报告月接种的疫苗/剂次。

2. 对报告对象在报告月接种的所有疫苗/剂次进行报告,包括在其他接种单位接种的疫苗/剂次。

3. 在产科接种单位接种的卡介苗、乙肝疫苗第1剂,由接种报告单位在新生儿建卡月统计报告。乙肝疫苗第1剂及时标准为接种日期≤出生日期+1 天。

4. 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查漏补种疫苗/剂次,作为实种剂次统计报告。标识为强化、补充免疫的疫苗/剂次,不在常规免疫接种率报表中进行报告!如某疫苗同时作为常规和强化的剂次,按常规免疫剂次报告。

5. 根据免疫程序提前接种的疫苗/剂次,按照未接种处理,不进

行报告。

6. 使用脊灰灭活疫苗(IPV)、无细胞百白破-Hib联合疫苗(DTaP-Hib)、无细胞百白破-Hib/IPV联合疫苗(DTap-IPV/Hib)、ACYW135型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V-ACYW135)、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MCV-AC)替代常规免疫疫苗/剂次时,采用以下报告管理规则:

(1)在信息系统的记录中,标记为【替代】。

(2)替代报告方式:

1)IPV:替代OPV,按照剂次报告

2)DPT-Hib:替代DPT,按照剂次报告

3)DTap-IPV/Hib:替代OPV、DPT,按剂次报告

4)MPV-ACYW135:替代A+C群流脑多糖疫苗,按剂次报告

5)MCV-AC:<3岁儿童替代A群流脑多糖疫苗,≥3岁儿童替代A+C 群流脑多糖疫苗;均按照剂次报告。

6)替代疫苗同时按照第二类疫苗进行报告。

(3)以上替代报告方式,仅用于接种率报告,不作为免疫程序的依据。

7. 乙脑、甲肝减毒和灭活疫苗,分别按照减毒、灭活疫苗,按

剂次顺序报告。

(四)应种统计算法

1. 根据免疫程序起始月年龄、剂次间隔等,计算分疫苗/剂次应种对象。

2. 禁忌证对象一律纳入应种统计。

3. 应种对象的统计报告持续到完成该疫苗/剂次接种的报告月,如在7岁前一直未应种对象的统计可持续到6岁。

4. 对于按照以上设定超出应种对象(<7岁儿童)统计报告儿童的查漏补种,在报告月完成的免疫规划疫苗/剂次接种,按照疫苗剂次“应种+1,实种+1”统计报告。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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