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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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分税制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94年分税制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中央 省 市
财政部 财政厅 财政局
部属高等院校(200多所降到76所) 省属高等院校, 市属高等院校

(二)中央与地方在财力分配上和责任承 担上讨价还价
由于基层政府财政困难,中央和地方政 府之间在“事权与财权”分配上严重不 对称,中央与地方在责任承担上讨价还 价成为常态.
..\..\..\财政厅资料汇编\预算处\工作间\分处 预算\2004年\部门报二上专项表\(2004 年)“二上”基本支出(李伟).xls
94年分税制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倪志良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1994年,中国对财税体制进行了全面而重大的改革,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 总体税负的前提下,将税种由原来的37个简并为23个。并将23个税种分 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国家首先将主体税种中增值税的75%、消 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级收人,从2002年又将增长较快的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60%上划作为中央级收人,使得中央财政收 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提高到2005年的54.5%。财 政收入占GDP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大幅度 提高意味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初衷已经实现,“双低问题”基本 解决。[1]
[1] “双低”是指1994年税制改革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过低。
表1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doc
表2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doc
中国历年GDP增速.doc
表1和表2数据表明:1994年财税改革使得中央财政的调控 能力得以强化,为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所需要的资 源配置调提供了便利,比如:加大“三农”投入等。
财政分权改革积累的问题与县乡财政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大政发[1994]11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大政发[1994]11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1994年12月31日大政发〔1994〕11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为加快我市配套改革,确保新财税体制顺利实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各区、市、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我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落实国家改革方案,基本保证区、市、县的既得利益,并区分不同情况,适当集中一部分,以增强市本级的调控能力;正确处理市与区、市、县的分配关系,合理划分税种,将一些适宜区、市、县征收的税种下放,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进一步明晰市与区、市、县财政收入范围,防止收入流失和级次混淆;完善结算办法,对现行的补助、上解和结算事项继续按原体制运转,力求规范化。

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1、市与区、市、县事权和支出的划分根据目前市与区、市、县政府事权的划分,市本级财政主要承担市级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和对全市实施宏观调控、能源交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大自然灾害补助以及市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包括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支农支出、民兵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支出、城市维护费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和其他支出。

区、市、县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及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包括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支农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支出、城市维护费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费、价格补贴和其他支出。

分税制

分税制

分税制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要求按税种实现“三分”: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其中: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地方税是指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

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

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分税制。

目录编辑本段制度简介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

中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

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

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

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都曾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和实践;从现状看,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

分税制的实质主要表现为:按照税种划分税权,分级管理。

其中,税权是政府管理涉税事宜的所有权利的统称,主要包括税法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

其中,执法权主要包括税收组织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支配权)。

分税制就是要将这些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及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

所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通过对不同税种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分配,以求实现事权同财权的统一。

一般来说,完善的分税制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事权自主地决定所辖的税种。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权根据自己的事权自主决定税法的立法、司法、执法事宜;划归地方政府征管的地方税税种,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立法、开征、停征、减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

分税制改革背景

分税制改革背景

一、中国税收制度历史:解放初期:中央对地方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80s中期至90S中期的:财政包干制度1994年至今:分税制二:财政包干制度: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划分收支和税种:它按照企业和事业的隶属关系,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支出彻底分开,明确各自的收支范围,并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

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划分流转税收入:地方:地方所辖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收入归地方,工商税则作为中央和地方的调剂收入。

中央:中央所属企业的收入、关税收入归中央支出:中央:中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企业的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国防战备费,对外援助资金,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以及中央级农、林、水利,气象、工业、交通、商业、文教、卫生、体育、科研等事业费,均属中央财政支出地方:分级包干:由于各省情况差别很大,中央政府对全国37个下辖财政单位(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一些计划单列市)实行六类不同的包干办:“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缴额递增包干”、“定额上缴”和“定额补助”收入递增包干:以1987年决算收入和地方应得的支出财力为基础,参照各地近几年的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地方收入递增率和留成、上缴比例。

在递增率以内的收入,按确定的留成、上缴比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超过递增率的收入,全部留给地方;收入达不到递增率,影响上缴中央的部分,由地方用自有财力补足。

三、影响:(一)刺激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乡镇企业隶属于地方政府管辖,所以乡镇企业的税收不但几乎全部落入地方政府之手。

(二)中央财政增长缓慢,“两个比重”不增反降,影响经济发展。

“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1979年第一个比重为28. 4%,到1993年已经下降为12. 6%;第二个比重也由1979年的46. 8%下降为1993年的31. 6%,中央财政不但要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维持平衡。

分税制

分税制

1。

分税制前是包干制,包干制使得中央政府部门的工资都没有钱发。

财政收入从占国民收入的31%下降到10.7%。

2。

分税制是在包干制后不得已的做法,分税制解决了中央财政的困境。

3。

分税制造成了贫困地方的困境。

4。

由于有上缴返还部分,所谓中央的收入,部分不由中央支配,而是哪儿来的还回哪儿,中央一定期限内没有调节贫富地区的权力,造成上海与河北的人均财政费用相差20倍。

这是包干制的遗留问题,分税制起各地区讨价还价的结果。

5。

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税收部分并没有统一收付,而是又采取了继续分的政策。

层层上抽,所以,最基层的政府最穷。

但是,收钱可不收事,教育、医疗归最基层政府管,所以,医院纷纷卖掉,教育节节收费,不收不行,老师工资都发不出来,惶论其他?政府官员工资也发不出来,大家还甭不信。

前两年在扫黑中牺牲的东北警察就有一年没领到工资,一个小城市的政法委书记年底去学校借点现金给手下过年,因为半年没开支。

近两年开支问题还算多少解决了。

这就扩大了大城、小城、城、乡差别。

6。

农民种地完不成这样高的税费,民工潮开始涌入城市。

从四川、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后扩大到全国多一半的农村。

民工工资小量回流老家。

民工流替代了下岗工人流,这一流量之大维持了中国产品的低价格,维持了高税收,使部分城市政府得以发放给下岗工人最低保障金,使中国制造品流遍半个世界。

7。

由于开放自南方开始,投资资金只有投入南方才能得到利润,北方穷困地区的资金也只能往南方流动,所以,南方越来越富裕,税已经开始部分减免(比如上海);北方越来越穷,不得不借各种名义收费。

这就扩大并逐渐固化了地区差异。

所以,此一制度有利有弊。

利——发展了经济:1。

中央政府有能力扶持重要的大型国有企业。

2。

军队建设不用忍耐着去经商,军事建设得到了发展,使得中国目前不需要马上武力去解决台湾问题。

3。

提供了充足的工业化所需要的劳动人口。

(英国是通过圈地运动来实现这一需要的)4。

使得短期内中国的日用品做到了极大丰富。

历年税收重大事件

历年税收重大事件

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若干税收事件回顾通过对每一阶段的简要回顾, 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税收事件。

第一, 1994年分税制体制建立。

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的财政体制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上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是一项成功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国际惯例。

我国财政体制建国之初是一种连续实行了20年之久的原苏联的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体制模式; 1980年开始改行“分灶吃饭”的分权体制; 1988年后又改为多种形式的“大包干”财政体制和财税管理制度。

直到1994年, 我国对税制进行的改革, 才实现了真正的“质变”, 由行政性分权改为经济性分权, 这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这次改革借鉴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 结合了我国国情, 建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 既调动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更是大大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 有利于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管理, 加速了我国经济建设。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进步, 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大突破。

第二, 2006年废止农业税。

在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已经明显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峻形势下, 经过几年的试点改革后, 2005年12月29日下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一伟大壮举标志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皇粮国税”寿终正寝, 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即将到来。

第三, 2008年统一企业所得税。

本着国民待遇原则, 我们在税收政策上, 要适当“优待客人”, 但同时不能过分“克己”。

“二税合一”的实现, 标志着从1994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双轨制”就此终结, 原来内外资分别为33$%的企业所得税率正式统一为25%。

内外资企业“异税成为历史, 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 此次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事实上的税收优惠政策, 也可以充分向世人宣誓: 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已经得到很好的改善我国吸引外资已经可以不依赖牺牲经济利益, 而是更加依赖于良好的国际信誉、投资环境和发展空间等“梧桐树”引得“金凤凰”。

1994年前后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介绍

1994年前后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介绍

1994年前后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刘克崮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在财税、金融、计划、投资、外贸、外汇等宏观经济领域的各项改革中,财税体制改革居于中心地位。

1994年前后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制度性和历史性的重大改革,它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建立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财税制度体系框架,形成了持续规范的财政增收机制,推动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地区协调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因此是制度性的奠基。

它是30年财税改革的高峰,是建立制度体系的分水岭,此次改革之前是/探索0,之后是/补充、完善0,因此是历史性的变革。

它暂时放弃了一些局部和细节的问题,集中解决了基础性和主干性的问题,因此又是框架性的改革。

1990年初至1996年末,我在国家财政部工作,先后任财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和税政司司长,直接参与了1993年准备、1994年进行的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工商税制改革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及1995年准备、1996年实行的关税和进出口税制改革的全过程。

改革的背景:艰难探索,路在何方1978年改革之前,我国实行/大一统0的财政体制和统收统支的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特殊的国际国内形势。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种体制/集中过多,统得过死0的缺陷暴露出来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1992年,为适应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以对地方和企业放权、让利、搞活为主线,形成了两个包干体制:一是企业承包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二是财政包干制,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改革。

实行企业承包制,放权让利,增强了企业活力,加快了企业发展,但也出现了诸多负面作用,主要有:一4是不规范,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二是不公平,不利于企业平等竞争;三是不稳定,不利于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关系,调动三者的积极性。

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人们对国家的双重身份和双重管理职能认识不清,即国家既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同时又以国有企业财产所有者身份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分配浅析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分配浅析

DUFE财务管理研究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分配浅析学号:220100781专业:会计姓名:李恩亮教师评阅意见:论文成绩□95 □90 □85 □80 □75 □70 □65 □60 □60以下摘要2010年财政部颁布关于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和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决定,引起人们对国企红利若干问题的思考。

本文主要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发展历程、标准以及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的方向予以探讨。

关键词:国企红利上缴支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分配浅析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分配提上日程。

2010年底,财政部颁布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通知,由此一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近年来,央企经过所有制改革与重组,已经基本摆脱了资不抵债,连年亏损的窘况,以中石油、中移动为代表的大型央企俨然已经把钱赚的盆满钵满,利润指标也已全面飘红。

理所当然,其连年增长的红利如何上缴,又如何分配的问题将会再一次聚焦在镁光灯下。

一、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发展历程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发展历程来看,国家对央企这位共和国长子可谓是关爱有加。

计划经济年代,国家统分统销,国企利润全额上缴。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开始对企业放权让利。

199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做出了明晰的划分,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按统一税率征收税,剩余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

1994年国家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考虑到当时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拨款改为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由企业负担,再加上国企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作为阶段性措施,国家暂停向企业收缴利润,这一停就是13年。

进入新世纪,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突破,国企的经营状况逐步好转,社会负担大为减轻。

关于国有产权和国有产权收益的认识逐步完善,要求国企上缴红利的呼声逐浪高涨。

2007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明确提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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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经过10年的发展,已颇有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导致了基层财政困难和地区间差距的日益扩大。

其中转移支付制度的薄弱和不规范则是导致地区间差距拉大的因素之
一。

问题之一:基层政府财政陷入困境
1、分税制使基层政府财源缩减,只能把筹资目光集中于农
业。

分税制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就是把一些原来由地方财政支配的收入划归中央政府所有,从而改变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结构。

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基层政府为了自身收入的稳定,就把筹集收入的关注点由1994年以前的偏向工业,部分地转向了农业。

但是,规范的农业各税数量是有限的,难以提供基层政府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

处于财政级次最低层的乡镇财政,在巨大的支出压力下,为了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不得不在制度外采取非规范的筹资行为,形成了“费大于税”的局面。

继之而来的农村税费改革,使得已经大大降低了的基层政府收入来源进一步枯竭,使乡镇政府机关的运作只能依靠上级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对于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取消农业税对基层财政的影响更大。

2、其它导致基层政府财政陷入困境的体制因素。

一是过多
的财政层次导致处于分税体制末端的基层财政收入来源有
限,不稳定。

省以下,特别是县乡两级处于政府级次的末端,转移支付链条过长,在经过了多级次财政的缺少透明度的转移后,到政府级次末端已所剩无几。

二是基层政府职能转换导致政府资金缺口加大。

省以下地方政府还要承担额外职责,如工资调整须由地方负担的部分等。

职能范围的扩大加剧了基层政府的收支矛盾。

三是机构臃肿、冗员过多也是乡镇财政紧张的重要原因。

乡镇政府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没有严格规定,造成机构设置随意性大,机构和人员不断膨胀。

问题之二:区域间不平等地区差距的存在,导致基层政府收入来源的不平等;在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的条件下,基层政府收入的不平等反过来又加剧了地区间的差距。

基层政府收入不平等带来的重要危害之一,是导致了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平等。

省级、地市级财政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不足,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尚不明晰的情况下,影响了专项转移支付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并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一些困难地区存在专款被挤占挪用的现象;二是要求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三是专项转移支付的立项审批不规范,也缺乏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手段。

另外,改革以来业已出台的一些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寻求逃避税收的保护伞,投资向
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转移,形成了各地区间、各级政府间横向和纵向的税收竞争。

地方政府一方面积极游说中央政府出台有利于本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也积极运用业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税收资源,不仅减少了总体的税收收入,也导致了地区间差距的拉大。

事实证明,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对地区差距拉大的作用是明显的。

深化分税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1、减少财政级次,解决基层财政困境。

1994年的分税财政体制改革,已经为建立规范的分级财政体制奠定了基础,目前的任务是构建一个可以有效运行,并具有自律机制的基层财政体制,而不仅仅只是为了缓解当前的收支矛盾。

如果能把财政体制缩减到三级,对于解决基层财政问题可能是一个相对简单的体制框架。

当然,为了切实解决基层财政问题,还需要继续改革转移支付制度。

可以先考虑实行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然后推开市县财政同级的改革。

与此同时,分级财政体制中的基层政府具有了解当地居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的信息优势,出于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考虑,凡是一级政府可以有效提供、有效管理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应赋予该级政府相应的职能,逐步完善多级财政体制。

1、构建地方税体系。

地方政府存在的基本经济理由在于它能够有效率地提供满足本辖区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

设置
地方税的意义即在于使地方政府能够具有一部分较为稳定的收入以便提供这种公共服务。

因此,在分税财政体制中,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收能力是应该首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分税财政体制中的共享税,应该采用国际通行的税基分享、分率计征的办法,即中央政府统一确定税基,不同层次政府分率计征。

这种办法可以使中央和地方收入都能随经济发展而自动稳定增长,使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

同时,也要逐步规范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

一是取消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将其纳入征税范围,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和监督。

二是对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正确定价,合理收取使用者付费,弥补其投资成本,作为正税的必要补充。

2、适当下放税权。

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和地方立法机构之间的合理划分,不仅有利于税收法制化建设,也有利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中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应以中央立法为主,省级
立法为辅,建立两级立法相辅相承的立法格局。

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可按不同税种分别处理。

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限,需要有其他方面改革的配合,例如减少财政级次,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体制;同时进行不同级次政府事权的改革和界定等。

3、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应在政府支出适度分权的前提下,促进地区公平,考虑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调整既得利益,实现地区间财力水平相对均衡。

同时,要配合进行预算管理的法治化、透明化和公开化。

简化转移支付的方式,加强监管,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原则,力争使转移支付的社会收益大于政府间资金上划下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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