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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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秩序,保证公司的统一和正常顺利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纪律、制度

第二条工作时间:7:50---18:00(12:00---12:50为午餐休息时间),星期日:9:00~12:00。此时间无故不在岗位工作视为迟到或早退。

第三条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员工到公司后及时签到,签到时间必须准确、清楚。每月26日由行政部做好考勤小结,并将真实情况向管理经理报告。

第四条工作纪律和管理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吵骂,不擅离职守,不在公司内喝酒,不赌博,不准打盹、睡觉,不准串门唠闲磕,不用微机搞电玩游戏,未经批准不准用工作时间看电影、电视。

第五条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情况下请病、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假条,特殊情况当天应向有关领导说明理由。一天以下(含一天)者由管理经理批准,一天以上者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如遇紧急突发情况,事前来不及请假者,应设法通知本部门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七条工作时间外出办公事,应向本部门领导打招呼,部门领导不在时向管理经理或副总经理报告,否则视为脱岗。

第八条未经批准不准串换岗位,双休日安排的值班人员视为正常上班,应严守岗位,履行职责,并做好考勤记录和值班记录。

第九条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和集体活动按照正常工作制度考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准缺席。

第三章奖励

第十条员工积极学习,钻研业务,努力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精神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授予荣誉证书称号等。

第十二条物资奖励为为奖励资金,提晋升工资,奖励期股。一般情况下奖励金额为一次性。奖励工资可分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时间。奖励期权随其表现和贡献而增减数额或撤消该项奖励。

第十三条员工请丧假,父母、岳父母给三天有薪假,祖父母、兄弟姐妹给二天有薪假,其它亲属不给假。

第十四条员工请婚假,给有薪假日三天,可自行支配分开休假。

第十五条女同志请产假,给五十天有薪假,男同志给五天有薪陪护产假。

第四章惩罚

第十六条员工违反工作纪律和违反管理制度以及技术业务水平低下完不成工作任务的都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

第十七条员工因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及人身设备火灾事故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惩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两种。行政处分:是为警告、记过、开除等。经济惩罚:是为减奖、减发工资、罚款等。

第十九条违反工作纪律中的任何一项,都要给予经济惩罚。在当日内吵嘴、骂人

一次者罚金300—500元。工作时间串门唠磕一次者罚金100—300元,二次者下浮工资200元,工资降至400元者开除。脱岗一次者罚款300元,二次者罚款500元,三次者下浮工资200元,工资降至400元者开除。迟到一次者罚款50元,二次者罚款200元,三次者工资下浮200元,工资降至400元者开除。司机回公司在车内或门厅内休息(没有门厅的在公司适当地方),否则罚款50---100元。公司领导发现违纪者不管不处理,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员工请病假,一般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三天,并按相应的天数减发工资、奖金,同时在销病假时要有医院开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事假,一般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三次,并按相应天数减发工资奖金,超过三次(含三次)者当月不得奖金,对于销售人员则扣款300元。

第二十二条旷工一天者不发当月奖金,并扣发工资300元,旷工二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二零零零年四月五日发布的《员工管理制度及奖惩方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解释权归属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下发到下属公司及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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