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_论文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键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建议内容提要: 电子商务是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基于互联网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本质上仍然是商务。
电子商务市场是建立在消费者信赖和认可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当我国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遭到广泛批评的时候,电子商务又带来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题。
在2017年8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未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直接规定,只是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角度对消费者的权益提出一些保障。
2017年公开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中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第七章仅仅规定了对个人资料的保护,但这是远远不够的。
本文主要通过对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的论述,针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存在的问题,总结一些对策,对我国电子商务中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提出建议。
一、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电子商务的内涵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化”。
但是学者对此的讨论与研究从未停止,至今尚无普遍接受的确切定义。
人们从电子手段与商务范围的角度两方面均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从电子手段的运用来看,广义的电子商务包括利用各种电子通讯手段从事的商务,而狭义的电子商务仅包括计算机网络通信手段从事的电子商务。
互联网通信的特点是采用数据电讯通过网络通信,因所有信息数字化,使用编程电文,可以互动和协同处理,由此给人虚拟环境之感。
在此意义上,本文所论之“电子商务”为狭义。
从商务的角度看,广义的电子商务是联合国是犯法确定包括契约型和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而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是契约型事务,即在线交易行为。
电子商务的特点是无纸化交易、自动化、跨越时空限制和虚拟性。
电子商务所采用的方式、手段以及其赖以开展的网络环境,比之传统或一般的商务活动,又有其特点,因而带来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这就要求立法者制定出完善的电子商务法来调整电子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平台用户隐私保护政策书

电子商务平台用户隐私保护政策书第一章总则 (3)1.1 制定目的 (4)1.2 适用范围 (4)1.2.1 本政策适用于本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所有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用户、访客以及其他与平台有业务往来的个人。
(4)1.2.2 本政策适用于平台在收集、使用、存储、处理、传输、提供及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所涉及的隐私保护行为。
(4)1.2.3 本政策所涉及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在平台注册、使用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的用户行为数据等。
(4)1.3 隐私保护原则 (4)1.3.1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平台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保证信息收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4)1.3.2 用户同意原则:平台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前,需取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并告知用户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和用途。
(4)1.3.3 信息安全原则:平台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风险。
(4)1.3.4 信息保密原则: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用户个人信息。
(4)1.3.5 用户权益保护原则:平台尊重用户权益,为用户提供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保障用户隐私权益。
(4)1.3.6 法律法规遵守原则:平台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保证隐私保护工作的合规性。
(4)第二章信息收集与使用 (4)2.1 信息收集范围 (4)2.2 信息收集方式 (5)2.3 信息使用目的 (5)2.4 信息共享与披露 (5)第三章用户权利与义务 (6)3.1 用户权利 (6)3.1.1 信息知情权 (6)3.1.2 信息查询权 (6)3.1.3 信息更正权 (6)3.1.4 信息删除权 (6)3.1.5 信息安全权 (6)3.1.6 投诉建议权 (6)3.2 用户义务 (6)3.2.1 信息真实义务 (6)3.2.2 信息更新义务 (7)3.2.3 遵守法律法规 (7)3.2.4 保密义务 (7)3.3 用户信息修改与删除 (7)3.3.1 用户可在登录电子商务平台后,通过个人中心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和删除。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doc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论文[摘要] 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本文简要地论述了这些新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隐私权一、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上侵权行为类型复杂、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消费者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得极为重要。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消费者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英文缩写OECD)《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的建议》称:“全球性的络环境对每一个国家或其法律制度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挑战。
” 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计算机信息络国际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中,而且内容简单、散乱,缺陷不少,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
目前,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
因此,加强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了。
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权益所构成的威胁或潜在威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这就使得上产品或广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障,滋生了上欺诈行为,同时消费者的信赖不实或无效信息也容易产生交易纠纷。
特别是在我国商业信用不高的情况下,上商品的品质良莠不齐,难以让消费者信赖,加之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修理、退货、索赔或其他方式的救济很困难,这些都成为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2.因特具有强大的信息整理与分析能力,这就为人们获取、传递、复制信息提供了方便,在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随时都存在被非法收集或扩散的危险,从而对传统的隐私价值产生了潜在的威胁。
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问题研究

席卷 全球 的信 息化 浪潮 正在 以前所 未 有 的速 度 和 力 量 ,推 动世 界 经 济 的 发 展 及 其 经 济 结 构 的 重 组 , 日新 月异 的信 息技术 已经深 刻 地影 响经济 社 会 的每个 层面 。电子商 务 是 当前世 界 信息 技术应 用 最 为广 泛 的 一个 领 域 , 是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随着 电子商 务 的应用 和普及 ,有些 商家 在利 益 驱使 下采取 各种 技术 手段 取得和 利 用消 费者信 息 , 侵 犯 了消 费者 的隐私 权 。据 《 网络 与隐 私 》一书 数 据 统计表 明,在 网上浏 览 的潜在 消 费者 中有4 % 由 5 于担 心个人 隐私 泄露 而放 弃 了网上 购物 。如何 在 保
维普资讯
第 l卷 第4 6 期 20年 l月 06 0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 ur a fLuo n c o nl o ya g Te hnoo y Co l g lg l 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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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华 电子商务消费者 隐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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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co i 置 到 访客 的 电脑里 , 以跟踪 访客 的 上 网 o ke 放
有 针对 性地 发放 广 告或 者 为消 费者 提供 具个 性 化 的
电子商 务是 通过 计 算机 网络 进 行 的商 务活动 。
1 )电子商 务的 特性
电子商 务依 托于 互联
网 ,它与 传统 商务 方式 相 比具 有虚 拟性 。由于 电 子
商务 的虚拟 性 ,电子商 务经 营者 在 交 易过程 中往 往 这些 商务 活动 ,不但包 括 与购销 直 接有 关 的网上广 会 要 求消 费者通 过 填写 各种 表格 提 供更 多的个 人 信 告 、 网上洽 谈 、订货 、收 款、付 款 、客户 服务 、 货 息 ,如 姓 名 、生 日、身 份证 号 、银 行帐 号、家庭 地 物递 交 等活动 ,还包 括 网上市场 调 查 、财务核 算 、
论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及其保护

论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及其保护[摘要]介绍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个人网络活动信息和个人网络空间储存的信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害主要表现为非法收集和非法利用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
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拥有如下权利: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知情权、个人信息收集的选择权、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信息安全的请求权和个人信息使用的限制权。
指出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需要建立起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行业自律和法律规制三道防线。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消费者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安全[分类号]G206在传统的消费模式中,经营者一般不会要求消费者提供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即便出于需要而必须让消费者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比如为了将大宗货物运送到消费者家中,需消费者提供家庭住址和电话等),一般也是经消费者同意后主动提供的。
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则经常被要求提供上述个人信息;不仅如此,由于借助了计算机和互联网,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和销售等都有着空前的能力与规模。
可以说,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但目前专门探讨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及其保护的研究尚少。
1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概述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隐私说”和“识别说”。
“隐私说”认为,个人信息是个人不愿向外透露的或是个人极为敏感而不愿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
“识别说”认为,个人信息是指一切足以构成对个人进行识别的信息,如姓名、性别、身高、血型、住所、职业、财产及婚姻状况等都包括在内…。
笔者认为,个人信息含义不仅应该包括两种观点所指的内容,还应包括这两类信息内容之外的关于个人的信息内容,如个人的琐碎信息等。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基于互联网的BtoC和CtoC两类电子商务,不涉及B2B。
另外,尽管个人隐私、个人资料、个人数据、个人信息等概念存在一定的差别,但详尽区分这些概念的异同不是本文的重点,同时,考虑到这些概念有相当的重叠性,许多相关的研究又将这些概念混用的实际情况,笔者在本文暂时也将这些概念视为同一概念。
浅析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问题

浅析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问题摘要: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问题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兴起而出现的新问题。
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网络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是密不可分的。
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是消费者隐私权在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拓展和延伸。
电子商务中的隐私的主要形式是个人数据。
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相比,其权利的内容和范围都有所扩展,无论是隐私权自身的特点,还是其侵权方式,侵权主体都有了新的变化。
我们提倡保护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既是隐私权自身的要求,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
对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在各个环节诸多方面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关键词: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策略一、概述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人们获取、传递、复制、收集信息提供了方便,在加上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凡参与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在线交易消费(购物或接受信息服务)均须将个人资料几相关信息留给商家,而这些资料和信息的再利用成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普遍现象。
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如何规范商家行为、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就成为一个新问题——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问题。
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①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网络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离开了网络,电子商务将无从谈起。
因此,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与网络中的隐私权是密不可分的,或者说电子商务隐私权是包含于网络隐私权的。
故此,我们要探讨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问题,就不能抛开网络,抛开网络隐私权。
(一)隐私权1890年,美国著名学者布兰戴斯和沃伦在《哈佛大学法律评论》第4期上发表《论隐私权》一文,初次提出了隐私权(privacy)的概念和理论,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里,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逐渐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
一般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个人的与社会的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生活安宁权,即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涉,破坏和支配。
电子商务平台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平台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平台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却也存在不少消费者权益被损害的情况。
在电商平台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阐述电子商务平台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电商平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主要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包括货物质量、服务质量、知情权、隐私权等。
在电商平台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与传统门店有所不同。
1. 商品质量问题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如果商品的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商品购买后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电商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提供退货流程和服务。
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换货,但前提是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2. 服务质量问题在电商平台上购买服务,如果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同样有权利要求退款或者重新提供服务。
例如,某平台上的美容院预约服务,如果消费者在美容院接受服务时出现不满意情况,可以要求退款或者重新提供服务。
3. 知情权和隐私权问题在电商平台上,消费者需要先行接受平台的规则和服务条款。
在这些规则和条款中,电商企业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平台的欺诈、虚假宣传等信息。
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明确的信息,同时也应有隐私保护权,电商企业不得随意披露消费者隐私。
4. 知悉权问题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应当获得详细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电商平台有义务在商品或服务发布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价格、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性能等的信息,保证消费者能够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充分了解和选择。
二、电商平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虽然电商平台中消费者权益保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运营中,仍存在一些消费者权益被损害的情况。
1. 消费者权益保障难以落实虽然法律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实际情况仍有平台无法及时解决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如退款、换货、服务质量等。
网络购物中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网络购物中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21世纪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主要购物模式。
购买者在网购时必须填写姓名、电话、收货地址等详细信息,部分场景甚至需要填写卡号、信用卡有效期等个人关键信息。
这些个人信息如若保存不当,将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频繁曝光,严重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
一、相关理论概述(一)概念界定第一,网络购物。
网络购物一般是指经营者在网站上销售产品,消费者通过了解相关商品信息,以签订电子订单的形式购买产品。
消费者通常会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各电商对消费者身份进行核实,再通过各物流公司根据买家所填写的地址信息进行配送。
第二,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
网络环境具有复杂性、虚拟性和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消费者面临风险。
通常各大电商会将消费者手机号、身份证以及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填写放在首位,目的是为了确认身份以及后续的购物便利。
这一行为使得网络购物平台能轻易获得消费者的银行卡号等。
同时,一些第三方软件在消费者进行身份填写以及购物时都会将每一笔账单进行后台保存。
总体来说,线上购物消费的隐私权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消费者个人资料,包括申请账户或注册网站的电子邮箱、微信号、QQ账号,家庭住址、姓名、电话号码、公司地址等个人信息。
二是消费者在线隐私,其中包括消费者在网络上的活动痕迹,如IP 地址、网页浏览记录等。
(二)网络购物的特点第一,虚拟性。
网络购物与传统购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网络购物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相识,且无论是交易过程还是支付方式都依托于虚拟互联网,因此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
第二,开放性。
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彻底打破了传统实体店购物限制,给广大用户提供了更广阔的购物空间,消费者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
第三,高效性。
网络购物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可以短时间之内把商品信息、订单信息以及物流配送相关信息传递到世界各个角落。
(三)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的特点第一,客体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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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2019年8月XX日 2
摘 要 伴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来临,标志着人类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普及,全球各个国家对电子商务都非常的重视,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购物。电子支付的问世,让虚拟经济越来越繁荣,同时也促进了物流等新兴产业的出现与发展。电子商务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的便捷,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然而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再加上对电子商务这个新兴领域的立法存在很多的局限,这让许多人对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质疑。其中,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隐私权问题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怎样构建以法律法规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保护模式,怎样使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司法机关以及立法机关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从而让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享受权利,已经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够使电子商务在未来取得更好的发展,才能够使电子商务领域之中所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的、有效的、合理的解决。全国人大在2016 年末第一次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这不仅从法律上保障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为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因此,非常值得探讨。本文利用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办法。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3
目 录 一、中国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存有的缺陷 ................................ 5 (一)没有健全的立法体系 .................................................................... 5 (二)立法内容不合理 ............................................................................ 7 1.没有明确权利主体范围 ................................................................... 7 2.没有明确的权利客体范围 ............................................................... 8 3.没有明确侵权主体的范围 ............................................................... 9 4.没有明确侵权类型 ......................................................................... 10 5.没有明确侵权责任 ......................................................................... 10 (三)没有完善的行政监管体系,行业自律性不强 .......................... 11 二、对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进行完善的措施 .................. 12 (一)对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进行制定 .............................................. 12 (二)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内容进行完善 .......... 13 1.对权利主体的范围进行确立 ......................................................... 13 2.对权利客体范围进行确立 ............................................................. 13 3.对侵权主体范围进行确立 ............................................................. 13 4.对侵权类型进行确立 ..................................................................... 14 5.对侵权责任进行确立 ..................................................................... 14 (三)加大政府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行业自律 .............................. 14 1. 加大行政机关对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信息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 14 2. 对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业自律规范进行完善 ....................... 15 4
三、结束语 .............................................................................................. 15 参考文献 .................................................................................................. 17 致 谢 ......................................................................................................... 18 5 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我国互联网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取得了快速发展,从国内至国外,从实体经济至虚拟经济,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球一种主要的贸易方式。然而,电子商务也是一把“双刃剑”,其让个人信息随时随地面临泄露的风险,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后,网络交易纠纷也越来越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电子商务领域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是否能够及时的、有效的、合理的、彻底的解决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必然会对我国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而且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中国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存有的缺陷 (一)没有健全的立法体系 从中国当前的网络应用状况来讲,很多网络用户的隐私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而且一些网络用户也不清楚自己拥有哪些网络网络使用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网络义务,由此造成网络侵权事件频频发生[1]。中国在隐私权方面的立法时间不长,立法体系仍然处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与国外发达国家在隐私权方面的立法保护相对比,中国的立法体系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由此导致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隐私权被频频的侵犯。第一,在隐私权方面的立法呈现出碎片化,较为零散,没有明确的目的性,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制度没有形成统一,保护隐私6
权的法规分布在其它方面的法律之中,由此导致在电子商务领域中产生纠纷的时候,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而在欧美等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国家,早在电子商务出现之初,就针对电子商务进行了专门立法,由此使电子商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有力的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传统的隐私权存有较大的区别,因此,无法直接使用。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存在漏洞,特殊群体与特殊领域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第二,把隐私权案件当作名誉权案件处理。因为中国的隐私权立法仍然不够健全,未明确的规定隐私权的内容、客体、主体以及和其余人格权之间的关系等,由此就造成了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感到无从下手,只能够参考相似的司法解释与法律条文作出解释,把隐私权案件当作名誉权案件处理已成为司法实践之中的一个严重的问题;第三,部门规章制度与单行法规是中国当前真正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保护的制度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制度与单行法规的主体有很多,其保护力度不大、权威性不足。当前,中国已有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方面,仅有工信部出台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能够起到直接的保护作用,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法主要针对的是事后保护,同时也并不是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对于新型案件,未上升至法律的层面,保护效果明显不好;不同部门所制定的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司法实践的难度[3]。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犯在虚拟的网络之中,非常难以发现侵权的行为,非常难以直接界定侵权主体,消费者非常7
难以举证。所以,如果不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立法,则必然无法有效的保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隐私权。
(二)立法内容不合理 1.没有明确权利主体范围 隐私权属于一种人格权,人格权又是自然人拥有的权利,隐私权本身更多的体现为人的精神感受或内心感受,人不同的情感和阅历,决定了隐私权的界限与内容不同,所以,人们长时间探讨的隐私权,更多的属于自然人的范畴[4]。那么,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法人和其它组织作为消费者是否享有隐私权呢?如今,中国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法人与其余组织不可以享有隐私权,这是因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无精神世界的感受,并且隐私权是为自然人设立的,是从自然人的精神感受和内心世界出发,主要体现在对自然人的生活安宁与私人秘密进行保护,是无法拓展至自然人与其他组织的。法人与其他组织的企业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信息屡屡被窃取,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而与企业有关的人事关系、管理制度制度等信息,又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企业无法通过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从企业信息保护方面来讲,法律仍然存有不足之处[5]。 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属于自然人中一类比较特殊的群体,处于弱势地位,虽然未成年人也享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然而,其阅历和情感与成年人相比都不够丰富,对权利的认知通常处在懵懂的状态,并且在许多情况下都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民事权利。那么,假如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