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9号——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9号——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9号——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9号——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管理办法》的

公告(2017修订)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日期】2017.06.20

【实施日期】201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7]9号)

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切实发挥自律处分机制对市场失当行为的惩戒警示作用,提升自律处分机制的规范性与严谨性,从加强事后监管角度保障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2017年2月15日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附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管理办法

(2017年2月15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的相关行为,提高自律处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自律处分工作机制,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经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由交易商协会聘任,出席自律处分会议并发表处分意见的专业人士。专家根据相关自律规定,以个人名义参加自律处分会议,独立发表处分意见,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条专家履行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对专家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管理。

第二章专家的产生

第五条专家库由投资者代表、律师、会计师和其他市场机构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专家由交易

贸易金融综合管理1.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管理指引

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管理指引 银行贸易金融业务通常指银行针对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等交易银行业务提供贯穿贸易链全过程的结算、担保、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结算主要包括信用证、托收、汇款、结售汇等。 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关税保付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和借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融资租赁保函等融资性保函。 融资主要包括打包贷款、买方押汇、卖方押汇、商业发票贴现、提货担保、福费廷、风险参与、买方双保理、卖方双保理、汇款融资及同业代付等。 一、总体要求 (一)分支机构开办贸易金融业务须经总行/总部批准,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备或核准。 (二)贸易金融业务纳入对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遵守相关授信授权管理规定。 二、部门分工 (一)总行/总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贸易金融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全行贸易金融业务发展规划,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工作,开展贸易金融业务检查,提出电脑应用

系统需求及升级、变更需求,处理贸易金融业务纠纷等。 (二)分支机构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总行/总部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岗位监督与制约的内控制度,按规定报送各类业务统计报表等。 (三)风控部门负责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工作。 (四)评审部门负责贸易金融授信业务审查、审批工作。 (五)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务利率、费率标准和本外币资金配置管理等。 (六)会计部门负责业务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七)法务部门负责业务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本统一规范工作。 (八)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为业务开展提供软硬件支持。 三、分支机构业务开办条件 (一)具有一定数量具有业务操作经验的从业人员。 (二)合理设置业务岗位,建立相应岗位监督与制约内控制度。 (三)配置开办业务所需的各种软硬件系统并接受过业务系统操作培训。 (四)提供可行的商业计划书。 四、业务受理原则 (一)审查客户资格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 一、投资银行的业务 1.代理证券发行 投资银行拥有熟悉各国资本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证券法规、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可以代理公司在证券市场上以较为有利的条件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各种证券。 2.承购经销证券 投资银行购进大宗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再以小额转卖给个人、团体或企业投资者。投资银行承购经销证券方式分为承购包销和承购代销两种。 3.承做经纪业务 投资银行作为证券买方或证券卖方的代理人,接受客户的各种指令,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从中收取佣金。 4.自营交易 投资银行作为证券交易人,用自己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以赚取利润。 5.提供咨询服务 投资银行专门从事证券交易的信息搜集、分析和整理,为筹集资金的公司、企业和个人提供投资咨询,从中收取咨询费。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提供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行情、有关国家经济情况,分析研究资本需求和资本来源,比较各种筹资方式,帮助企业制定筹资计划,对公司合并和收购进行分析研究,并提供可行的方案和建议。 二、储蓄银行的业务 储蓄银行的业务主要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证券投资。 1.存款业务 吸收储蓄存款是储蓄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它把居民分散、零星的货币收入动员起来,转化为货币资本,用于支持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和流通。 2.贷款业务 储蓄银行所汇集起来的储蓄存款余额较为稳定,所以主要用于长期投资。储蓄银行的贷款业务主要是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占美国互助储蓄银行全部资产的70%。 3.投资业务 储蓄银行的资金还大量投资于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有些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投资于政

府公债的比例,西方国家早期的储蓄银行,其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来购买政府债券和由政府担保的证券。 三、外汇专业银行的业务 1.贸易金融业务 所谓贸易金融业务就是对进出口贸易结算所需的资金提供融通,包括出口金融和进口金融。 出口金融是对商品出口所需资金进行的融通,可分为装船前的短期金融、装船后的短期金融和中长期出口金融。 装船前的短期金融是国内出口商在装船前商品的生产、加工和运输等环节发生资金不足时,外汇专业银行通过票据担保或透支提供的短期贷款; 装船后的短期金融是在出口商将货物装船后,外汇专业银行以票据贴现的方式对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贷款; 中长期出口金融则包括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出口信贷是指外汇专业银行直接向出口商提供中长期贷款。 进口信贷则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外汇专业银行向进口国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再由进口国金融机构将这笔贷款转贷给出口商;另一种做法是外汇专业银行直接向国外进口商提供信用。 进口金融是外汇专业银行提供给进口商的一种延期结算货款的信用,主要做法是由外汇专业银行进行票据承兑,为进口商延期付款提供信用担保。 2.对内融资业务 对内融资业务是指对居民提供的外币贷款。居民是指在某个国家和地区居住期限达1年以上者,但不包括一国的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和国际机构的工作人员。如学生出国留学,出国探亲等用汇。 3.对外融资业务对外融资业务是指外汇专业银行或其海外分支机构对非居民提供了用外币或由本币标价的贷款。 4.国际证券业务外汇专业银行在海外证券市场的证券业务主要有债券承购业务、证券投资、外国证券的买卖以及咨询服务等;在国内证券市场的证券业务主要是:接受非居民的证券委托、证券保管和证券买卖业务等。 5.外币资金的筹集 外汇专业银行业务,大多是以进出口为中心的经常性交易,受理进出口企业的外汇结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1、中国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74.41万亿,位列全球第二。2012年至2016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8.64%,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数据,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42%和14.35%。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在中国银行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37.29%,负债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37.21%。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 业银行。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取得持续较快发展,市 场份额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中国银行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 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和负债总额的18.72%和18.99%。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中国银行的业务之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

中国银行的业务之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 国贸1002 田磊 中国银行拥有一个独特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资产管理、飞机租赁和其他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复杂业务需求。可是作为中国银行核心业务之一,同时也是其最为市场熟知并认可的业务品牌,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量一直保持着国内市场份额第一的地位。中行的成立早于新中国的成立,至今已有近百年,因此大家都称百年中行。自成立以来,中国银行就专业从事贸易服务及融资业务,近百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市场公认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产品优势,并多次获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项,是世界大型进出口企业的首选贸易服务银行以及国外同业首选的国际结算业务合作银行,在中国的地位更不用多说。 现在就主要介绍一下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先从他的特点说起: (一)历史悠久 中国银行创立于新中国成立之前,是由孙中山先生创立,创立之初就将中国银行定位为外汇专业银行;直至一九八五年年,国内还是只有中国银行能做外汇业务。因此不可否认,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取得今日的优势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多年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特殊身份。除此以外,无论社会怎样动荡,国内银行中唯一没有变化过的品牌只有中国银行。其在国外享有的极高知名度,使得许多国外企业和银行只认中国银行。正是因为这种由历史因素的天然禀赋所形

成的优势,成为了中国银行的巨大财富,这也是中国银行其别于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二)我国五大国有银行之一 中国银行是国家最早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随着其自身不断的努力发展中国银行凭借其良好的信誉在国际上拥有了广泛的市场。它已经多次获得《亚洲金融》、《亚洲货币》、《环球金融》、《财资》等国际知名杂志评比中国最佳外汇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等相关荣誉,硕果累累。诸多的国际奖项就是中国银行这个品牌信誉的最好证明。 (三)触角遍布全球各地 作为国内全球化程度最高的本土银行,中国银行在国内、外都有众多的机构、网点。截至12年末,中行境内外机构共有一万多家家。并且在纽约、伦敦、东京、法兰克福、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均设有分支机构。通过遍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万家国内分支机构和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600多家的海外分行、子公司和代表处,向企业提供包括海外代付业务、转开信用证及保函业务、全球授信额度项下担保业务等多种产品在内的全球性的贸易金融服务,并将这种无国界的服务体系构筑成为其最突出的竞争优势。 (四)清算手续简便 中国银行拥有世界各主要货币的清算渠道。由于在全球的机构网络众多,中国银行在世界各大主要货币的国家都建立了清算中心,如美元清算中心——纽约分行;港币清算中心——中银香港;欧元清算

第五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业务 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86.67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下列关于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正确的是()。(3.33 分) A 申请前一年,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 申请前一年,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得低于50亿元人民币 C 母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并且有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检 D 申请前一年,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不得低于40亿元人民币 正确答案:B ?2、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应承诺()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3.33 分) 5年 B 2年 C 3年 D 1年 正确答案:A ?3、财务公司是以()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3.33 分) A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满足资金需求 B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融通和企业集团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C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融通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 正确答案:D ?4、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经()批准。(3.33 分) A 总经理 董事会 C 风险管理委员会 D 项目审核委员会 正确答案:B ?5、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3.33 分) A 资本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 C 资产总额 D 利润总额 正确答案:A ?6、下列不属于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是()。(3.33 分) 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B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C 经批准发行债券 D 同业拆借 正确答案:A

?7、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提供服务,并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3.33 分) 货币经纪公司 B 证券公司 C 信托公司 D 投资银行 正确答案:A ?8、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包括()。(3.33 分) 中国信用资产管理公司 B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C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D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正确答案:A ?9、()是资产公司的核心业务。(3.33 分) A 中间业务 B 投资业务 不良资产业务 D 贷款业务 正确答案:C ?10、不良贷款不包括()类贷款。(3.33 分) 关注 B 次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中国银行贸易融资案例精选

中国银行贸易融资案例精选 案例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F 公司为一家世界500强在华成立的合资企业,主要经营化工产品。该公司的原材料从境 外采购,生 产成品在境内销售,境外采购与境内销售环节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F 公司近 年来业务发展迅速, 但同时面临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虽然在中国银行已有高额综合授信, 但 因业务处于高速 发展阶段,开证需求常突破其授信额度; 二是手头拥有大量因境内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 但出于对控制财务成本的考虑,又不希望通过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在银行办理开证或押汇业 务。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F 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经研究,中国银行向 F 公司推介 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 并为F 公司设计解决方案如下: 第一,接受F 公司已承付的国内信 为其办理国际信用证开证业务, 用于从境外采购原材料; 第二, 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到期日正常收回, 按照事先约定将款项入保证金账户, 外付款日当天从保证金账户直接对外支付。借助中国银行通易达”产品的支持, F 公司面临 的问题迎刃而解:通过使用有收款保证的合格应收账款质押,既有效解决了 F 公司授信额度 不足的问题,又帮助F 公司盘活了应收账款,降低了资金成本。 案例2:福费廷融资 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A 公司拟向中东某国E 公司出口机械设备。该种设备的市场为买方 市场,市场竞争激 烈,A 公司面临以下情况:一是 B 公司资金紧张,但在其国内融资成本很高,希望 A 公司 给予远期付款便利, 期限1年。A 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对资金需求较大,在各银行的 授信额度已基本用满。 二是B 公司规模不大,信用状况一般。虽然B 公司同意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但开证银行 C 银行规模较小,A 公司对该银行了解甚少。 三是A 公司预计人民币在一年内升值,如等一年后再收回货款,有可能面临较大汇率风 险。鉴于此,A 公司与中国银行联系,希望提供解决方案。为满足 A 公司融资、规避风险、减 少应收账款等多方面需求,中国银行设计了福费廷融资方案, A 公司最终采用了中国银行方 案,并在商业谈判中成功将融资成本计入商品价格。业务过程如下: 1. C 银行开来见票360天远期承兑信用证。 2. A 公司备货发运后,缮制单据交往中行。 3. 中国银行审单无误后寄单至 C 艮行。 4. C 银行发来承兑电,确任到期付款责任。 5. 中国银行占用C 艮行授信额度,为A 公司进行无追索权贴现融资,并结汇入账。 6. 中国银行为A 公司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A 公司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 续。通过福费廷业务, A 公司不但用远期付款的条件赢得了客户,而且在无需占用其授信额 度的情况下,获得无追索权融资,解决了资金紧张的难题,有效规避了买方信用风险、 国家 风险、汇率风险等各项远期收汇项下风险, 同时获得提前退税,成功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 优化了公司财务报表。 案例3:出口双保理融资 S 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生产家用炊具。 2002年起,该公司考虑拓展海外市场。当时, S 公司品牌在海外知名度并不高, 美欧等地的进口商均拒绝开证, 要求O/A90天。S 公司既要对 进口商提供优惠的付款条件,又 担心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同时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该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 用证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在国际信用证对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整理版]

(1996年5月16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包括境内外汇信托存款和境外外汇信托存款。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凭其信用,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双方签署协议,吸收并代为营运其定额外汇资金的业 外汇信托存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等值外币,存期为半年以 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运用吸收的外汇信托资金或自筹外汇资金对自行审定的企 外汇信托放款按期限分为短期外汇信托放款和中长期外汇信托放款。放款对象为境内外法人。外汇信托放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或在人民银行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办理境外外汇信托放款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 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以其吸收的外汇信托资金或自筹外汇资金直接投放 境外外汇信托投资须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境内外汇借款:系指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利率借进一

境外外汇借款:系指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向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借进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转贷款。境外外汇借款利率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接受国际金融机构或 系指金融机构之间临时调剂外汇资金头寸余缺的借贷行为。外汇同业拆借包 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拆借双方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外汇拆借的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或通过授信额度进行。境内外汇同业拆借的期限和利率由人民银行总行根 境外外汇同业拆借的对象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外资中外合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外汇同业拆借可通过授信额度进行,拆借利率依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境外外汇同业拆入须受国家外汇管理局短期外 系指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内部企业的外汇资金,按规定利率付给其利息的业务 系指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其吸收的外汇资金或自筹外汇资金对自行审定的 外汇放款按期限分为短期外汇放款和中长期外汇放款。外汇放款对象为境内外法人。财务公司外汇放款对象仅限于集团内部企业。外汇放款利率按中国人民 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境外外汇放款或财务公司对集团在境外设置机构的放 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系指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行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发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① (1996年5月16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一、外汇信托存款 包括境内外汇信托存款和境外外汇信托存款。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凭其信用,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双方签署协议,吸收并代为营运其定额外汇资金的业务经营活动。 外汇信托存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等值外币,存期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吸收境外外汇信托存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二、外汇信托放款 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运用吸收的外汇信托资金或自筹外汇资金对自行审定的企业或项目发放的贷款。 外汇信托放款按期限分为短期外汇信托放款和中长期外汇信托放款。放款对象为境内外法人。外汇信托放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或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幅度内浮动。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办理境外外汇信托放款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 三、外汇信托投资 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以其吸收的外汇信托资金或自筹外汇资金直接投放企业、项

目或参与合资联营企业的投资,并分享其经营成果的行为过程。 外汇信托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外汇信托投资和中长期外汇信托投资。 境外外汇信托投资须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四、外汇借款 包括境内外汇借款和境外外汇借款。 境内外汇借款:系指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利率借进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境内外汇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境外外汇借款:系指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向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借进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转贷款。境外外汇借款利率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接受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转贷款除外。境外外汇借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五、外汇同业拆借 系指金融机构之间临时调剂外汇资金头寸余缺的借贷行为。外汇同业拆借包括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和境外外汇同业拆借。 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拆借双方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外汇拆借的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或通过授信额度进行。境内外汇同业拆借的期限和利率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对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的,金融机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达到的监管要求。 第八条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 1、概述 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也可以用优厚红利的形式分到股东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资本。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种类 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一般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这类机构放贷灵活、手续便捷,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快速融资的要求。 公募基金: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一种团体受托的组织形式。信托机构的产生是由个人受托发展为团体受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愈来愈细,经济上的交往愈来愈多,人事与商务关系愈来愈复杂,人们为了有效地经营和处理自己力不能及的财产及经济事务,就需要专门的信托机构为之服务。信托机构的重要种类有: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银行、信托商、银行信托部等。证券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机构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主要有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金融公司、评信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1、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全称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1年末,在国内设有21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125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2、国有商业银行 指工、农、中、建、交5大行,即: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号)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界定(一)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界定(一) 【摘要】本文通过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异同的辨析,以及国内外有关理论研究的比较,阐述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涵义。 【关键词】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创造 一、导言 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在金融总资产中比重逐渐增大,对经济发展的推动日益凸现。一方面,它是银行的补充,是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在融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方面起到了独有的作用。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其方式是逐渐剥离共有经济,重点进行增量式的发展,以此扩大非公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顺应了这一发展模式转变的需要,并在这一转变中发挥了积极推动的作用。基于此,可以断定,随着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不断的发展、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将会在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界定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内涵和外延的正确理解,是研究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基本前提。然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在国内学术界鲜有明确的表述。一般情况是,尽量回避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界定,在不得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作出解释时,往往采取诸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从事金融性业务的企业组织”之类描述性的定义(刘国光等,1998),缺乏科学的界定。更多的情况是,通过借助其外延即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构成来代替对其的界定。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涵义的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有重大意义。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涵义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二是通过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比较,进一步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涵义。 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与外延 在西方国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契约型储蓄机构和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其中契约型储蓄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人寿保险、财产和灾害保险)和养老基金(私人养老基金、公共养老基金),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包括互助基金(股票债券互助基金和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和金融公司(米什金,2000)。 在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本质尚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从事金融性业务的企业组织,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共同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原则;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督;在资金来源方面,采取国家投资和地方财政与企业集资相结合的方式,有些还采取向个人集资的股份制形式。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判别标准是:“不具有较强的信用创造能力”+“没有银行字样”+金融机构。其理由有三:首先,经济转轨所造成的体制摩擦,使得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重叠严重,丝毫没有信用创造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社就具有一定的信用创造能力。因此,对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根本性区别,主要是看它们信用创造价值是否一样以及信用创造力的强弱;其次,中国现实的做法是,对不同于一般银行的新型金融机构的命名,都避免使用“银行”字样;最后,将没有“银行”字样作为判定标准,就有更大的包容性,便于避免对今后新产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认同障碍。 按照不同的标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作多种分类。如,按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国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集体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组织体制和活动区域来划分,可以分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域(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范围来划分,可分为合作性金融机构、城乡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机构、证券经营机

中国银行贸易融资案例精选

中国银行贸易融资案例精选 案例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F公司为一家世界500强在华成立的合资企业,主要经营化工产品。该公司的原材料从境外采购,生产成品在境内销售,境外采购与境内销售环节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F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但同时面临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虽然在中国银行已有高额综合授信,但因业务处于高速 发展阶段,开证需求常突破其授信额度;二是手头拥有大量因境内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但出于对控制财务成本的考虑,又不希望通过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在银行办理开证或押汇业务。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F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经研究,中国银行向F公司推介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并为F公司设计解决方案如下:第一,接受F公司已承付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其办理国际信用证开证业务,用于从境外采购原材料;第二,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到期日正常收回,按照事先约定将款项入保证金账户,在国际信用证对外付款日当天从保证金账户直接对外支付。借助中国银行通易达”产品的支持,F公司面临的问题迎刃而解:通过使用有收款保证的合格应收账款质押,既有效解决了F公司授信额度不足的问题,又帮助F公司盘活了应收账款,降低了资金成本。 案例2:福费廷融资 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企业A公司拟向中东某国B公司出口机械设备。该种设备的市场为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激 烈,A公司面临以下情况:一是B公司资金紧张,但在其国内融资成本很高,希望A公司给予远期付款便利,期限1年。A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对资金需求较大,在各银行的授信额度已基本用满。 二是B公司规模不大,信用状况一般。虽然B公司同意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但开证银行C银行规模较小,A公司对该银行了解甚少。 三是A公司预计人民币在一年内升值,如等一年后再收回货款,有可能面临较大汇率风险。鉴于此,A公司与中国银行联系,希望提供解决方案。为满足A公司融资、规避风险、减少应收账款等多方面需求,中国银行设计了福费廷融资方案,A公司最终采用了中国银行方案,并在商业谈判中成功将融资成本计入商品价格。业务过程如下: 1.C银行开来见票360天远期承兑信用证。 2.A公司备货发运后,缮制单据交往中行。 3.中国银行审单无误后寄单至C银行。 4.C银行发来承兑电,确任到期付款责任。 5.中国银行占用C银行授信额度,为A公司进行无追索权贴现融资,并结汇入账。 6.中国银行为A公司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A公司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通过福费廷业务,A公司不但用远期付款的条件赢得了客户,而且在无需占用其授信额度的情况下,获得无追索权融资,解决了资金紧张的难题,有效规避了买方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等各项远期收汇项下风险,同时获得提前退税,成功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优化了公司财务报表。 案例3:出口双保理融资 S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生产家用炊具。2002年起,该公司考虑拓展海外市场。当时,S 公司品牌在海外知名度并不高,美欧等地的进口商均拒绝开证,要求O/A90天。S公司既要对进口商提供优惠的付款条件,又 担心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同时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该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 中国银行向S公司推荐了出口双保理业务,利用与美国保理商的良好合作关系,成功为S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管理,改进资产分类方法,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指的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资产风险分类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合理评估资产的风险和实际价值。 第四条评估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资产风险分类法),即把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第五条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全面性原则,通过风险分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 第六条通过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二)发现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产的风险管理; (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债权类资产分类的标准 本指导原则中所称“债权类资产”包括:各种贷款(含抵押、质第七条. 押、担保等贷款)、租赁资产、贴现、担保及承兑汇票垫款、与金融机构的同业债权、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各种应收款项等。 第八条债权类资产风险分类五类资产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九条使用资产风险分类法对债权类资产进行分类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一)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 (二)交易对手的还款记录; (三)交易对手的还款意愿; (四)资产的担保; (五)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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