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改嫁带走存款 婆孙诉求分割财产
思修考试案例及知识点分析

1。
甲与乙婚后有四子,长子于1990年死亡,遗有妻A及子B;次子对甲、乙有严重虐待行为,1991年死亡,遗有子C;三子在新疆工作;四子在1993年因工伤死亡,遗有妻D和女E;D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
甲1996年病死,遗有十万元和十间房.问:此案如何继承,大体各分多少?法律根据是什么?首先,如果只有甲死亡的话,应先将现有家产分一半出来,作为乙的个人财产,不能当做甲的遗产继承。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7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 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所以本案的继承人主要有以下人:乙、B(长子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三子、D(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E(四子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由于次子对甲有严重的虐待行为,所以丧失继承权,其直系血亲C也就无代位继承权。
再次,根据《继承法》第10条“遗产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13条“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以,以上继承人对甲的遗产应当均分。
甲的遗产主要是五万元和五间房。
每人一万元和一间房2.2005年,甲某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有一养子乙和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已经去世,大女儿遗有一女丙,二女儿有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丁和养子戊。
问:那些人有继承权?为什么?乙、丙、丁和戊。
养子是法定继承人,而亲生女儿的子女则均为甲某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
依据司法解释,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寡妇改嫁能否带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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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了 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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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地原 本是 房基 地
原 来 生 产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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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一 点 是 始 终不变 的
法律之友 农氏
探表 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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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体 制改革 生 了 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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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婚姻继承法

[0326]《婚姻继承法》第二次作业[单选题]1、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的A: 最高年龄B:必须结婚的年龄C:最低年龄D:晚婚年龄参考答案:C[单选题]2、买卖婚姻的特点是A:婚姻当事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B:门当户对C: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D:包办、强迫他人婚姻参考答案:C[单选题]3、某甲生有一个女儿,为再生一个儿子,将其女儿以困难为理由送养给了他人,马上又生了一个儿子,其行为A:规避法律,不给上户口B: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规定处理C:只要交罚款,生多少没关系D:此男孩不给予中国籍参考答案:B[单选题]4、甲女被人贩子乙拐骗去河南,被迫与丙结婚,乙向丙索取人民币2000元,这一婚姻属A:包办婚姻B:买卖婚姻C:借婚姻索取财物D:利诱婚姻参考答案:B[单选题]5、男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岳母家盖房所借的钱,离婚时,A:由男方偿还B:由女方偿还C: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共同偿还D:由岳母家偿还参考答案:C[单选题]6、王某1996年去美国留学,在美国准备和一美国姑娘结婚,根据我国法律,其婚姻应适用A:中国法律B:德国法律C:美国法律D:我国和德国法律参考答案:C[单选题]7、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愿赠与侄女谭芳5000元美金,谭芳表示接受。
但此款直到谭芳结婚后才实际给付。
此款属于A:谭芳的婚前财产B:夫妻共同财产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夫妻共有D:法院确定其归属参考答案:A[单选题]8、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我国法律,丙A:可以代理B: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C: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D:不能代理参考答案:D[单选题]9、收养关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以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B:双方一致同意后恢复C:相互承认并同居生活即可恢复D: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参考答案:B[单选题]10、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女儿李甲、儿子李乙。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王冠中于1955年与芳妹结婚,婚后一直未能生育。
1960年,夫妻俩收养一名8岁男孩,取名王庆来。
王庆来长大后成家立业,并生有一子王强,一家人其乐融融。
1995年,芳妹因病去世。
1998年,王冠中结识了丧偶的退休女工刘莹,双方于1999年登记结婚。
刘莹的独生女赵晓艳时年23岁,刚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
2003年,王冠中突发脑溢血,虽经及时抢救捡回一条命,却落下半身不遂,且花掉了一辈子的积蓄数万元。
出院后,由于增加了医药费等费用,王、刘二人本来仅够维持生活的退休金入不敷出。
王冠中忍不住向晚辈提出给付赡养费一事。
此时晚辈的家庭状况是:王庆来已因车祸死亡,其子王强大学毕业进了企业工作,尚未结婚,月收入4000元;赵晓艳未婚,月收入3000元。
王强认为自己的父亲是王冠中的养子,且已经去世,自己与王冠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愿承担赡养义务。
赵晓艳未明确表态。
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赵晓艳是否有赡养王冠中的义务?2)王强是否有赡养王冠中的义务?甲在1990年9月20岁时参军,1998年与原籍姑娘乙结婚,2001年8月复员回原籍。
甲、乙婚前恋爱时间不长,结婚草率,加之乙所在的企业又告破产,心情不好,双方经常争吵。
甲于2004年5月提出与乙离婚,乙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以下问题不能达成协议:1)乙于2002年企业破产时得到破产安置补偿费50000元,乙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甲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
2)甲于复员时得到复员费20万元,甲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乙认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复员费属个人财产,应归甲方所有,3)甲、乙双方婚后居住的房屋是乙婚前承租,婚后甲、乙用共同积累购买的,产权证登记在乙名下,乙认为这是她的个人财产,甲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2002年,甲以夫妻共同积蓄20000元以个人名义与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饭馆,乙不是合伙人,她要求在离婚后做合伙人。
婚姻法复习题解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受继父抚养长大的继子,在继父、生父死亡后,(C )。
A.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C.既能继承继父的遗产,也能继承生父的遗产D.不能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2、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C )。
A.不能再行变更B.只能增加,不能减少C.可以增、减、免D.可以增加、减少,不可以免除3、同一外祖母的表兄弟姐妹是(B )。
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二代直系血亲D.三代直系血亲4、小王和小李结婚四年后,苦于没有电视机看,两人共同借债3000元,由小王一人去买电视机,途中小王不慎被小偷偷走全部借款。
后来小王和小李离婚,这3000元的损失应该由(C )承担。
A.小王B.小李C.小王和小李5、某女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三个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为了使母亲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必须(B )。
A.征得三个弟弟同意B.征得丈夫的同意C.征得母亲的同意D.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6、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B )。
A.婚姻关系B.婚姻家庭关系C.家庭关系D.人身关系7、无效婚姻制度起源于(A )。
A.罗马亲属法B.法国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8、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起(A )内提出。
A.一年B.六个月C.二年D.三个月9、离婚后对当事人引起的直接后果是(A )。
A.夫妻身份的解除B.财产的分割C.债务的清偿D.子女的抚养10、婚约的法律性质是(B )。
A.具有法律效力B.不具有法律效力C.经公证后有法律效力D.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有法律效力1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B ),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12、男性法定的结婚年龄是不得早于(B )周岁。
A.20 B.22 C.24 D.2613、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所有形式的,应该采取(A )形式。
A.书面B.口头C.书面或者口头D.法律没有规定14、父母对子女的生活照顾和教育保护等,法律术语称为(A )。
婚姻法考试案例

1.“王玲与张强于1990年结婚, 1994年9月王玲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2000年张强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50000元,医疗费20000元,2004年12月张强与王玲离婚。
问:下列答案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转业费20000元是张强的个人财产,夫妻两结婚不满10年,按最高院的有关解释,部队转业费属个人财产。
(2)医疗费50000元是张强的个人财产,按最高院的有关规定,不作为共同分割的财产。
(3)王玲分得的50000元遗产,按婚姻法规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转业费50000元、医疗费20000元,归张强所有。
50000元遗产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
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
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
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
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
1997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1998年正式登记结婚。
问:(1)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2)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案例中哪些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为什么?哪些属于二人的个人财产?为什么?(1)二人为事实婚姻;以1994年为界。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2)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
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
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
这些都是同居期间购买的物件和为了同居生活而做生意赚的。
故应为双方共同财产 .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归王所有,这是因为他们二人于1993年开始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房子是以前的。
婚姻家庭法案例课件
• 韩勇与周敏系夫妻,有一子韩小勇13岁。 2007年暑假期间,韩勇出差在外,周敏经 人介绍为韩小勇报了一个英语口语班,学 费5000元。韩勇得知后提出异议,以周敏 的报班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要求退还 学费。 • 问:韩勇的主张是否能否支持?
• 甲、乙系夫妻,婚后居住在乙的父母家中。 2005年4月,两人用多年积蓄购置一小套房屋, 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后乙将该房出租给丙。 2007年5月,乙因父亲生病,急需用钱,瞒着 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收取了定金5万元。 甲得知后,以乙未经自己的同意为由,主张该 房买卖行为无效。 • 乙未经甲同意的处分行为是否有效? • 假设乙已经将该房屋产权变更为丙,则丙能否 要求丙返还房屋?
离婚制度
• 甲乙系夫妻关系,长期感情不和。2007年3月6日,两 人达成离婚协议,次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 中写明,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归甲所有,乙应在办理离 婚登记后一个月内协助甲办理产权变更为甲一人所有。 但离婚后乙迟迟不愿配合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 ---甲能否根据离婚协议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假设乙事后主张撤销该协议,理由是:放弃房屋产 权的表示是因甲以举报自己违纪行为相威胁而做出。如 该事实为法院认可,则乙的诉请能否支持? • ----假设乙队离婚协议的内容反悔,以房屋归一方所有 显失公平为由,提出撤销该协议,能否支持?
婚姻效力
• 陈星(男)和赵玲(女)2003年10月经人 介绍相识。不久,刚满19岁的赵玲怀孕, 为顺利生下孩子,赵家父母托人修改了赵 玲的出生日期,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 行了婚礼。2005年1月,陈星以结婚时女方 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 问:陈星的诉请是否能够支持?
财产分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甲、乙二人于2015年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甲所有,轿车归乙所有,其他财产平均分割。
离婚后,甲发现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转移的财产。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2. 法院应否支持甲要求乙返还转移的财产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分析(一)乙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本案中,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轿车转移给了自己的父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的行为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
(二)法院应否支持甲要求乙返还转移的财产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甲在离婚后发现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返还转移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乙返还转移的财产,并支持甲要求乙返还转移的财产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分类模拟题遗嘱继承、遗赠和遗
民法分类模拟题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民法分类模拟题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一、单项选择题1、甲与其子乙一起到蟒山森林公园旅游,因交通事故遇难。
甲妻已死,家中尚有一女丙和儿媳丁。
甲与乙各有遗产10万元。
则丙与丁各自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是()A.丙15万,丁5万B.丙5万,丁15万C.各10万D.以上都不对2、李山、白丽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3间。
xx年李白二人立下遗嘱将东房一间给大儿子,西房一间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
xx年8月李山与大儿子发生矛盾,夫妻俩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西房一间分给小儿子。
以后夫妻俩又为琐事与小儿子发生争吵,二人又于xx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小儿子继承的西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
当年,二人相继去世。
其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
法院应()A.按经公证过的遗嘱分割遗产B.按自书遗嘱分割李山、白丽的遗产C.按录音遗嘱分割李山、白丽的遗产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3、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
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
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4、李某有子二人李甲、李乙,李甲、李乙各有未成年子一人,李某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由李甲继承,但某日李甲因车祸英年早逝,李某闻讯后悲痛过度,遂于当晚心脏病发作去世,则()A.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之子继承B.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的继承人继承C.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之子及李乙继承D.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的继承人及李乙继承5、某甲生前立有遗嘱,指明其所有之劳斯莱斯汽车由其女乙继承。
嗣后,由于某甲无力清偿其对债权人丙所负债务,遂将汽车送与丙抵销欠款。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2案例分析
民法2-----案例分析(16分)张凤英?6岁,有一女儿张兰、二个儿子张强和张亮,其配偶、父母均已逝世。
张凤英长期与女儿张兰共同生活,后张兰因病去世。
张凤英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
张强有一子。
张亮婚后无子女。
2007年张凤英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
张凤英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儿子张亮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张凤英的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1.张凤英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分)2.张兰、张强、张亮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分)3.张亮在张凤英去世后病故,后于张凤英死亡,张亮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
(2分)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2分)4.张兰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张凤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分)《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分)5.张强、女婿及张亮的妻子原则上各得十万元遗产,女婿可以考虑适当多分。
(2分)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份额。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一些。
(2分)案例分析(17分)甲服装厂1996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
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
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
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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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离婚律师 财产分割】黄先生在一场意外中身亡,
留下了母亲、妻子和一个年幼的儿子。妻子王某在次年改嫁
给了别人,并将存款也带走了。李婆婆因生活困难将前儿媳
告上法庭。
王女士与黄先生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
黄飞鸿(化名)。本来小日子也过的红红火火,而且黄先生刚
在镇上买了一套房屋。不料一次意外夺走了他的生命。
2012年8月,其外孙来其家中做客,因天气炎热与同村
人相约下河洗澡时不慎溺水。闻讯赶来的舅舅黄先生不顾一
切下河救起外甥,但自己却溺水失踪。经组织人员打捞,黄
先生的遗体于次日被发现并打捞上岸。
次年,王女士经亲戚介绍改嫁他人,并将夫妻共同存款
25000元带走。王女士还要求带走黄家唯一独苗黄飞鸿,因
李婆婆力阻未能成功,但婆媳关系从此处于敌对状态。李婆
婆要求王女士支付抚养费,却不让王女士及黄飞鸿的外公外
婆探视。王女士在支付了2013年的抚养费后,因见不到儿
子,拒绝支付2014年的抚养费。
李婆婆对王女士十分不满,遂以自己年老,黄飞鸿年幼,
祖孙生活艰难,而王女士弃子不管,未支付抚养费,并携存
款改嫁为由,起诉王女士支付其与黄飞鸿应得的遗产继承
款。王女士也不甘示弱,以黄先生婚前在镇上购有一套房屋,
属于遗产为由,反诉李婆婆要求分割。
考虑到双方有着共同的纽带——黄飞鸿,在法官的多次
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一致同意黄飞鸿由王女士抚养,李
婆婆无需支付抚养费并随时可以探视黄飞鸿,李婆婆放弃要
求分割存款,该房屋由黄飞鸿一人继承,但李婆婆可以一直
居住。
来源:保定离婚律师 http://www.bdlih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