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问题要解决
专家:公职人员灰色收入未必不合理

专家:公职人员灰色收入未必不合理专家:公职人员灰色收入未必不合理,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资讯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7月1日,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被媒体解读为“养老金并轨的重大进展”。
不过,7月1日当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对外澄清,这是“误读”,“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也只是作出了原则规定,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
”此前,社会学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曾提出“养老金并轨是乌托邦”的说法。
一方面一些公务员[微博]拥有灰色收入,另一方面其养老金又明显高于社会职工。
但唐钧却连番表示,“公务员灰色收入不等于不合法”,引发网民争议。
而在经济学家的视角中,“灰色收入”则没有这么名正言顺。
“灰色收入即为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
经济学家王小鲁说。
在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中,“灰色收入”是个绕不过去的话题。
同为灰色收入,为何在一位社会学家和一位经济学家眼中如此迥异?社会公众该如何看待灰色收入?即将启动的收入分配改革,怎样解决灰色收入问题?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到底前景如何?近日,新京报记者“同题问答”,分别对话唐钧和王小鲁。
灰色收入未必不合理“他们很多的收入就是下属单位从基层给他们搞一些大米、油、土特产送到部里面。
像以前这个都属于很正常的事。
”新京报:在王小鲁博士的研究中,公务员的灰色收入主要是源自腐败和权力寻租。
你为何为灰色收入辩护?唐钧:我觉得其实他(的观点)是片面的。
其实灰色收入并非一定不合法,灰色收入不等同于黑色收入。
世界上的事情不是非黑即白。
新京报:你认为灰色收入不是源自腐败和权力寻租?唐钧:那是黑色收入的概念,是非法收入。
新京报:那你认为什么是灰色收入?唐钧:灰色收入在黑白之间,是除工资之外的一些收入,里面有福利、课题费、稿费收入等。
治理“灰色收入”从政府开始

灰色 收入 ” , 曲 了按 劳分 配的杠杆 , 下 扭 使众 包括省市县等政府机关 , 以及 工商 、 环保 和城 管等部 门。 人员 部 门存有 巨大 的“ 从 多待就业 的学子 , 千军万马涌 向政府部 门 ; ) 都 ( 干部堕落 。 6 灰色 与黑色 只有 一步之遥 , 稍不留意 , 谁 就有跌入 “ 色” 黑 的危 险 ;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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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灰色收入’ ’ 从政府开始
口 陶友 之
灰 色收入危 害极大 : 有违政 府本质 , 有损政府 形象 , 有害干
() 财 政 空 子 挖 “ ” 入 。所 谓 “ 洞 收 入 ” 是 指 有 些 政 6钻 洞 收 挖 ,
利用财政管理 中的漏洞 , 变公账 为私用。有的采用 多报 部 队伍 稳定 , 推干部堕落 ……治理之道 , 助 先治政府 部 门 , 能起 府 部门 ,
个证 明要收费; 有的甚至还 巧立许 多名 目, 收费 ; 乱 另一 种是借
司法权收 费。 如山东省维坊市坊 子区法院 , 因经费不足 , 一般要 求按执行款 1 %向法 院缴 纳赞 助费 。 0 的收 入 , 仅列入本 机关 的创收计 划 , 不 而且 有指标 、 有措施 , 把
1先治政府部 门, . 具有“ ” “ ” 导 和 警 的双重作用 。治理灰 色
有害党 和国家的安危 。 政府机关 , 能做到一呼百应 , 就表示 国家
政府部 门“ 灰色收入 ” 的渠道
政府部 门“ 灰色收入 ” 的渠道甚 多 。不 同部 门 , 不 同的渠 有力量 。 有 运作能力从何 而来? 就来之于政府 的公信力 、 号召力和 道。 同一部 门, 在不 同时期 , 有不 同的渠道 。 据有关资料透 露 , 这 凝聚力 。如果 “ 灰色 收入 ” 充斥 政府部 门 , “ 这 三个力 ” 肯定全打
灰色收入求解

刚刚结束的“两会”可谓精彩纷呈。
其中,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原有“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最终被修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引发了各方极大关注。
在两会热议未消之际,不妨来求解一番灰色收入的来龙去脉。
灰色收入的界定什么是灰色收入?中央党校教授、反腐败专家林喆给出的答案是:如果说“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合法收入,那么“灰色收入”就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
它属于未纳税所得收入,更多是区别于违法的黑色收入,其特点为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
“灰色收入的内涵很复杂。
上世纪80年代,人们把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叫作‘灰色收入’。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收入报酬的渠道变多了,像炒股的收入、投资房地产的收入等等。
因此,以前的界定显然是不妥当的。
”林喆教授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薛澜则认为:“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
在民间,尽管目前“灰色收入”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它的定义是什么,始终没有官方正解。
介于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便是情与法、理与规交织的迷雾。
但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是,灰色收入与我们常说的“收受贿赂”到底区别在哪里?笔者以为:一是“违法而不犯罪”。
收受贿赂是刑事重罪,而有的灰色收入违法但尚不至于处以刑罚,典型的如红包礼金;二是“违规不违法”。
有的灰色收入游离于正式制度之外,处于法律法规的真空地带,打擦边球;三是倚权不卖权,虽然部分灰色收入与公权力存在相当关联,如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但更多是约定俗成或心照不宣,不会有明显的“钱权交易”。
灰色收入症状虽略轻,但是危害同样巨大。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非市场因素的“灰色收入”问题扩大了收入差距;对政府公职人员而言,“灰色收入”更是腐败界限暧昧不明的“小夹袄”。
诊治中国“灰色收入

世界日报:中国的灰色收入急速上升吕宁思:美国《世界日报》22号刊载了一篇题为《大陆的灰色收入的急速上升》的文章说在两岸四地贫富差距最低的是台湾,次之香港,澳门呢?可能比香港较差,而最差又可能是中国大陆了。
许多人只是看大陆的旅客在国外疯狂的购物就误以为大陆是真富有了,但其实在香港一个领取综援家庭的收入,在台湾一个靠耕种维生的原住民家庭的收入都可能远远高于大陆一个城市家庭的平均收入。
文章援引由中国经济改革基金会的王小鲁牵头进行的,中国的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的研究报告指出,就人均可分配收入方面而言,大陆最基层的四成家庭差别很少,收入中等的四成差别人呢?这四成人他们的差别扩大到30%到40%多,那么收入最高的一成人他们之间的差距呢?就扩大到两倍三,四高的一成也有一倍一,那么其中收入最高的一成比起收入最低的一成,在中国这个收入阶层当中,他们的差距竟然高达26倍,反映出中国大陆贫富差距到了不合理的程度。
而中产阶级并没有出现,因为中等收入的人和最富的一成人比仍有6倍以上的差距。
如果放在台湾与港澳甚至比不上赤贫人士。
王小鲁报告中更暴露出另一点,那就是隐性收入与灰色收入的问题。
所谓隐性收入就是一些不公开又不报税的收入,灰色收入则是包括大部分的非法收入,比如贪污舞弊的所得。
在收入最低的两成人来说,根本不存在。
在次低的两成人而言,也是小到微不足道。
但到最高的一成人却高达32.5%,次高的一成也有18.8%的灰色收入。
余下另一成仍有10.9%,因此呢?问题是相当之严重。
这份报告列举了2008年的隐形收入高达到9.3万亿元人民币,是国民生活总值的三成,而其中灰色收入竟然占到5.4万亿元占到了五成八。
更严重的是和四年前的收入比较,灰色收入的扩产性与渗透度都在迅速的增加。
文章认为这解释了,为什么有一小撮人得意的在澳门赌的这么豪,在香港或者国外买的这么狂。
最后文章指出到了这个阶段大陆已经由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演变为垄断性质的权贵资本主义,造成财产分配的两极化,社会冲突的尖锐化,经济效率的停滞化。
直面“灰色收入”

直面“灰色收入”近来,一场关于收入分配的持续争论,使“灰色收入”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早先曾有媒体报道了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的研究报告《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摘要,标题为“再算‘灰色收入’”。
作者通过长达数年的定量研究发现,中国最高10%与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比官方统计的23倍高出近2倍,而2008年中国的“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元。
财新传媒为此项研究举办了圆桌讨论。
此后,《比较》杂志与《中国改革》杂志分别发表了研究报告全文和“财新圆桌”讨论。
报告发表有如巨石激浪,互联网上议论纷纷。
至8月24日、25日,国家统计局两位官员分别以个人名义撰文提出“商榷”,认为该研究在抽样、推算方法上存在问题,推算结果明显高估了中国居民收入水平。
此后,王小鲁也接受采访并撰写专文,对有关质疑做出学术性回应。
舆论推波助澜,“灰色收入”之争愈演愈烈。
当前这场争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今年3月“两会”期间关于“规范灰色收入”的讨论。
当时,由于部分参会代表和委员认为“灰色收入概念不科学”,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最终删除了草稿中关于“规范灰色收入”的提法。
然而,中国存在大量的“灰色收入”终究是严峻的现实,学者的研究结论令人触目惊心。
王小鲁的研究是一种定量研究,或称计量经济学研究。
在大量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他分别使用了分组比较法和计量模型分析方法,利用恩格尔系数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之间的数量关系,来推算居民的真实人均收入水平。
其推算结果显示,2008年中国最高收入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是13.9万元,为官方统计收入的3.2倍。
这里的差距系“隐性收入”,其中,少量为正常收入的统计遗漏,而绝大部分只能用合法性存有疑问的“灰色收入”来解释。
据王小鲁研究,中国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隐性收入”占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63%。
而20%的高收入家庭居民的“隐性收入”,占全部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80%以上。
灰色收入应“杜绝”而非“规范”

新京报:灰色收入应“杜绝”而非“规范”
2010年03月08日10:03新京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规范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是否要将灰色收入合法化?6日,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对“灰色收入”的疑问,引起与会者的共鸣。
(3月7日《新京报》)
按照公众的理解,所谓“灰色收入”是指工资以外的非正当收入,如医生收受红包、教师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从乱收费中得到
的收入等。
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非正当收入很大程度上实际属于非法收入,如医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与受贿没有本
质上的区别,学校、教师与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也为法律法规所禁止,这些灰色收入都可归于广义上的非法收入范畴。
既然如此,那么也就不存在予以“规范”的问题,而应像有的委员所建议的那样予以“杜绝”。
需要看到的是,相关工作人员获得灰色收入无一不是以民众利益受到损害为代价的。
如医生收受红包会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学校与教师乱收费会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会损害民众的利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获得灰色收入会损害国家利益等。
另外,相关工作人员获得灰色收入,还会拉大社会收入差距。
所以,对于所谓灰色收入显然就不应当是“规范”而应该“杜绝”。
因此,部分政协委员对于政府工作报告中“灰色收入”的疑问应当引起重视,报告中“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应该如委员所建议的改成“合理规范工资以外的收入”、“杜绝灰色收入”,或直接从报告中将这句话删除,以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工作报告对于相关工作的政策引导作用。
与此同时,国家更应通过立法将一些明显属于不合法但尚缺乏明确界定的灰色收入明确为非法,将灰色收入纳入法律打击范畴。
医疗行业的灰色收入医生利用药品代理权谋取暴利
医疗行业的灰色收入医生利用药品代理权谋取暴利医疗行业的灰色收入:医生利用药品代理权谋取暴利在医疗行业中,医生作为关键角色之一,不仅负责救治病患、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负面影响。
其中之一就是一些医生利用药品代理权谋取暴利,借此产生了医疗行业的灰色收入。
本文将探讨医生在药品代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这种行为对公众健康和医疗行业的负面影响。
一、医生药品代理权的意义和存在问题药品代理权是指医生根据其职位和知识垄断的特权,拥有向患者推销特定药品的权利。
在这种体系下,医生能够推荐并售卖到达他们所代理的药品,从而获得额外的收入。
然而,这种权利常常被滥用,导致了以下问题的产生:1. 药品选择的偏见:医生通过代理药品,会存在选择推荐或售卖自己所代理的药品的偏见。
即使有更适合的药物可用,也可能因为利润考虑而不去推荐,导致病患得不到最佳的治疗方案。
2. 药品价格的不透明:医生代理药品可能存在价格不透明的问题。
医生往往与药品制造商或供应商有不透明的利益关系,掌握药品定价的权力。
这种情况下,患者无法获取到公平的药品价格信息,导致了市场不规范的现象。
二、医生利用药品代理权的方式医生通过药品代理权追求暴利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一些典型的方式包括:1. 推销低效药品:医生可能代理和推销低效的药品,甚至含有严重副作用的药品。
这些药品往往价格昂贵,而没有提供有效的治疗效果,仅仅是为了让医生获得更高的利润。
2. 售卖虚高价格药品:医生可以通过代理高价药品的方式获取更高的代理费用。
然而,这种高价药品往往并不是具有特殊疗效或者高质量,仅仅是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使患者和社会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3. 偏袒特定药品:医生可能在处方药品时偏袒自己所代理的药品,而忽视了其他同类药品的存在。
这样做不仅会导致患者得不到全面的选择,还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三、医生滥用药品代理权的负面影响医生利用药品代理权谋取暴利的行为对公众健康和医疗行业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 患者权益受损:医生滥用药品代理权会使患者得不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合理的药品选择。
职场上 无孔不入的灰色收入
职场上无孔不入的灰色收入有些人工作很努力,业绩突出,但却疏忽了对个人职业品牌的打造,一不小心犯了某些禁忌,令之前的辛苦付出顷刻间毁于一旦。
这样的事件在职场中屡见不鲜。
而灰色收入正是职场中人不可避免的大忌。
灰色收入知多少“灰色收入”是什么,它是界于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之间的一种经济收入,正是“说白非白,说黑非黑”。
明知它的不合法部分,应予取缔,它的不合理部分,应予规范,但由于它黑白混杂,一时难于分清,以至对“灰色收入”的治理,难于凑效。
灰色因而为一些人所钟爱,成为他们不合法或不合理收入的保护色。
公务员的灰色收入公务人员“灰色收入”种类繁多。
有在非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的;有利用在临时机构任职或兼职的条件,领取各种酬金的;有在单位巧立名目,自发各种福利、补助的;有在非公务活动中频繁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请吃、请喝、请跳、请钓、请洗的,名目之多,不胜枚举。
其中有些是共性的,有些则带有明显的部门、行业或岗位特点。
“公司人”的灰色收入在如今的职场,采购人员私拿灰色收入,销售人员暗地里飞单,行政财务人员收受回扣等事件屡禁不止。
然而,类似事情一旦被上司和周围的同事发现,就会被公认为是贪婪之人。
无论你的工作能力有多强,业绩多么出色,很可能也得不到上司的重用。
在保险公司做部门主管的阿勇是业务员出身,跑外勤那时,每个月基本上都能顺利甚至超额完成业务。
奇怪的是,自从三个月前提升为主管后,他的业务能力明显下降。
最近人力资源部贴出了与阿勇解聘的公示,大家才知道,原来阿勇几个月来一直在暗地里跟代理点做飞单,填充自己的腰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贪”是企业最不能容忍的职业操守问题。
贪婪的人,在任何一个职场平台中,都不会受欢迎。
面对灰色收入收还是不收——老江湖的建议我工作近十年了,我一直的观点是:不要拿工作对象的任何东西如果你拿了第一:你的良心过不去(如果你还有一点正义感的话)。
第二:你的上司不相信你,不用你在更重要的岗位上。
第三:你的客户看不起你,会在别的客户那里说你的不是,你在社会上的信用会很差。
旅游消费者体验视角下对导游灰色收入问题思考
旅游消费者体验视角下对导游灰色收入问题思考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平及收入的日益增加,对旅游的相关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但由此也引发了导游因寻求灰色收入而损害旅游消费者体验及利益的问题涌现出来,本文从目前国内旅游业发展态势下对此行为的发生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旅游消费者体验;导游;灰色收入;收入体系1 国内旅游发展及相关现状1.12019年国内旅游业发展相关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收入的日益增加,对旅游的相关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促使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
有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旅游业综合贡献占GDP总量的11.05%,达到2014年以来的历史新高,从2014年的10.39%到2019年的11.05%,中国旅游业综合贡献占GDP总量稳中有升。
国内旅游人数突破60亿人次,相较于2018年增长了8.4%,国内旅游收入57,251亿元,增长11.7%。
1.2旅游消费者体验提供所面临问题及导游灰色收入问题原因溯源但在我国旅游业快速增长与发展的同时,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以及其他相关原因等,导游在带团时给旅游消费者的体验及其提供的服务质量成为了旅游消费者关注的重点。
主要表现在导游员在带领旅游消费者游览过程中为了获取自身利益即旅游灰色收入多次安排旅游消费者进入购物点进行购物更有甚者进行强迫购物。
寻其根源,是在于旅行社所推出的“低价游”,“零团费游”以及导游收入水平及其构成的各成分具有不稳定性所造成的。
为了弥补由于“低价团”以及自身基本收入过低以及收入具有不稳定性等,部分导游由此以旅游消费者购物回扣等,灰色收入来保障其的收入。
但这同时也极大的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对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发展特别是旅游发展及形象带来了十分严重的负面效应。
因此整治导游的灰色收入问题不仅仅是提高旅游消费者体验问题的关键更是净化旅游市场正常秩序,改善旅游生态的重点与开拓点。
1.3旅游法的与时俱进与实施对导游员的影响为了与时俱进与我国旅游市场发展相适应,国家对旅游法的内容不断完善与构建。
揭秘医疗行业的灰色收入医生开水票赚取额外收入
揭秘医疗行业的灰色收入医生开水票赚取额外收入揭秘医疗行业的灰色收入:医生开水票赚取额外收入医疗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其中隐藏的灰色收入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揭示医疗行业中一种常见的灰色收入方式——医生开水票赚取额外收入。
一、医生开具水票的现象就诊过程中,许多患者会经历医生的诊断和开药。
然而,有时候医生不仅会开具正常的药方,还会提供额外的服务,即所谓的“水票”。
水票是一种医生自行发放的药方,其中的药品根本不需要患者使用。
然而,医生会向患者收取水票费用,从而从中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二、医生开具水票的原因1. 经济压力医生的收入往往与医院的收入挂钩,而医院的收入主要来自药品的销售。
因此,医生会有动力开具更多的水票,以增加药品的销售量,从而为医院带来更高的利润,并增加自己的收入。
2. 激励机制一些医院为了激励医生提供更多的“水票”,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种奖励机制刺激了医生开具水票的行为,使其成为了某种正当的行为。
三、医生开具水票的问题医生开具水票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但也带来了许多问题。
1. 药品过度销售医生开具水票会导致许多患者购买并使用不必要的药品,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还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2. 医疗费用上升水票的存在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必要增加,给整个医疗系统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这种行为也可能导致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失去信任感,从而使医院声誉受损。
3. 违法违规医生开具水票是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这不仅对医院和医生造成法律风险,也对医疗行业的正常运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解决医生开具水票问题的对策1. 加强监管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医院和医生的开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倡导合理用药通过宣传和教育,倡导广大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树立正确的药物消费观念,避免购买不必要的药品。
3. 引入医生绩效考核机制医院可以引入医生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医生的收入与临床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挂钩,从而降低开具水票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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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问题要解决,公务员薪酬问题也要解决——两部
门相关负责人说公务员工资怎么改
2014年03月09日 20:24:49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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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刘敏、叶前、凌军辉)今年两会,公务员工
资涨跌成了代表委员争议的热点。一些委员对公务员工资实行改革的提案,引发网友讨论。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公务员薪酬高还是低?该怎么改革?
围绕热点话题,记者采访了人社部副部长何宪和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
【问题一】公务员工资该不该调整?会涨吗?——要调整,应该涨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何宪说:“是要调整,但还处在研究阶段。
改革应当重点研究解决工资结构、地区差距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说:“公务员工资应该上涨,目
前中央已责成有关部门调研。”
【问题二】公务员工资的改革重点是什么?——向基层倾斜,正在全国进行职务职级
并行试点
何宪说:“未来(改革)方向是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形成合理的地区之间工资关系,
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此外,工资分配上要注意向基层倾斜,稳定基层工作的干
部队伍。”
杨士秋说:“基层公务员非常辛苦,他们处在第一线,同时由于职级层次决定其收入也
比较低,不解决这些问题,基层士气必然受到影响。目前正在全国进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
的试点,试点成熟后可能会全面推开。”
【问题三】人们更关注公务员工资之外的隐性福利和灰色收入。您认为该如何规范公
务员收入?——优化工资结构,解决灰色收入问题
何宪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首先就是要解决工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使基本工资
占主体,优化工资结构。”
杨士秋说:“部分公务员存在灰色收入,但这也不能把该现象与整个公务员队伍,特别
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收入低混谈。灰色收入应通过一系列措施解决,但公务员收入低的问题也
要解决。”
【问题四】怎样统筹公务员薪资水平与福利保障“一盘棋”?——衔接好工资改革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关系
何宪表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关系,做好衔接工
作。此外,将尽快研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同类人员工资的调查比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