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18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18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2月17日招标,2月20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2月20日进行分销,2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5月22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2月17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2月20日前(含2月20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208—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8.23•【文号】财办库〔2017〕140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140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8月25日招标,8月2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28日进行分销,8月30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11月27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8月25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8月28日前(含8月2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241—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六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246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六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六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246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六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12月22日招标,12月2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2月25日进行分销,12月27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8年3月26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12月25日前(含12月2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260—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15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15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7月14日招标,7月17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7月17日进行分销,7月19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8年1月15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7月14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25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7月17日前(含7月17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234-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2•【文号】财办库〔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64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4月14日招标,4月17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4月17日进行分销,4月19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7月17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4月14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4月17日前(含4月17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217—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98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98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6月2日招标,6月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6月5日进行分销,6月7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9月4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6月2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6月5日前(含6月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226—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30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30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3月10日招标,3月13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3月13日进行分销,3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6月12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3月10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3月13日前(含3月13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211—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1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1月6日招标,1月9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月9日进行分销,1月11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4月10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1月6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1月9日前(含1月9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201-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11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11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2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6月1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62%;按年付息,每年6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6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7月12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7月13日进行分销;7月1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7月12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7月13日前(含7月13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1•【文号】财办库﹝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7﹞6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8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1月13日招标,1月1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月16日进行分销,1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4月17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1月13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1月16日前(含1月1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202-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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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
宜的通知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3月10日招标,3月13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3月13日进行分销,3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6月12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3月10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3月13日前(含3月13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7211-1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3月8日
来源: /fg/detail2038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