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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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

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第一章评选方法一、评选范围和比例评选范围:扬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比例: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别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二)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四)身心健康;(五)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良好以上.三、校级优秀本科生评选附加条件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除应具备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一次或校长奖学金(二等奖)两次。

(二)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

(三)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等称号一次.(四)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并批准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五)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四、校级优秀研究生评选附加条件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应具备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二)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读研期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扬州大学研究生名义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基础理论、应用研究中对原有理论、技术有新的突破,研究成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成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必须经过有关专家评议或经过有关权威部门技术鉴定)。

五、院级优秀评选条件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及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报学生处备案.六、无评选资格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二)在申、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三)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

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招标课题应标申请书
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制
申请者承诺:
本人符合各项申报条件。

本表各项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不涉密,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如果获准立项,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协议,遵守有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若填报失实和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申请人签字:
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所有表格均可加行加页,排版清晰。

二、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研究内容,一般不加副标题,不超过4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三、有选择项的直接在被选项前划“√”。

四、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

最多不超过3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一、基本信息
二、项目组成员
第4页
(金额单位:万元)
五、项目组学术研究情况
六、课题设计论证
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逻辑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内容翔实,排版清晰。

本表内容与《活页》内容一致。

1. [研究价值]本课题的研究背景、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2.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

3.[思路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

4.[创新之处] 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5.[预期成果] 成果形式、使用去向及预期社会效益等。

6. [研究基础] 课题负责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等。

7.[参考文献]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

七、研究进展计划
九、专家组评审意见。

河海大学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河海大学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部门文件河海商学(常州)[2010] 26 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的通知院内各单位、学生各班级: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条申请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一、二年级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

5、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6、一、二年级的评审中,早操、早读及课外锻炼出勤率高于90%。

第四条在奖学金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方圆制药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05试行稿)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方圆制药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05试行稿)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方圆制药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开拓校企合作模式,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国际医药商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含二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方圆制药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社会贡献之星、自强之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未来之星、文体之星。

第四条以上奖项同次、同年评选中不可兼得。

同一奖项一年内不可重复获得。

第五条申请国际医药商学院方圆制药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学生操行成绩评定标准》评定的操行成绩不得低于85分。

5、一年级的学生,早操出勤率不得低于90%。

第六条在奖学金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必修课程、指导性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4、所在宿舍脏乱差、被查出使用违章电器者。

第七条申报人需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各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学院根据申报人各项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各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社会贡献之星: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积极参与志愿公益,表现突出,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并有重大社会影响及贡献。

自强之星: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创新之星:积极参与学术、科学研究工作,在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挑战杯等)、科研项目(如主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中获得名次或顺利结题者;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主持其他社会调研,撰写调查报告且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河海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河海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4]57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学院初评、研究生院复评、学校审定,朱非林等187名硕士、邢万秋等78名博士获得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11月7日下午15:00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闻天馆617,联系电话83786373)。

附件:1、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硕士)
2、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博士)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3日
附件1: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硕士)
附件2: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博士)。

从高校、导师和学生视角谈如何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从高校、导师和学生视角谈如何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从高校、导师和学生视角谈如何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作者:王云霞,杨连新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第50期王云霞a,杨连新b(扬州大学a.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b.江苏省作物遗传生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点,江苏扬州225009)摘要: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第一个国家层面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该奖自设立以来,由于其荣誉高、金额大(硕士生/2万、博士生/3万),受到全社会特别是高等学校、研究生导师和直接受益人研究生的广泛关注。

本文从高校、导师和学生三个视角,谈谈如何最大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引导和激励作用,为这一制度的改革与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高校;导师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0-0080-02为了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于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12年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奖)。

该奖自设立以来,由于其荣誉高、金额大,受到社会各方的普遍关注。

作为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导师,如何利用国奖新政出台这一契机,最大化国奖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新形势下研究生的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而作为直接受益人的研究生,如何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获得这一殊荣?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和体会,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国奖设立的背景及其核心内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出台之前,我国研究生资助政策的主体是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重在公平。

与此不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重在奖优,主要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积极进取。

2012年9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对各项管理工作做出了初步规定。

经过两年实践,2014年2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又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对各高校在评审工作中新出现的具体问题予以了规范和明确。

各地区汉硕院校奖学金政策汇总第二批

各地区汉硕院校奖学金政策汇总第二批

各地区汉硕院校奖学金政策汇总第二批1北京地区北京外国语大学特等一万二,一等一万,二等八千,三等六千,覆盖率60%中国传媒大学奖学金都是入学和以后全覆盖,一等12000,二等8000,三等4000(因为汉硕是专硕,所以像北大、北师是没有奖学金的,人大的奖学金也只是覆盖50%)首都师范大学1.第一年根据考研成绩发放,大部分为6000一年。

2.国家助学金6000一年,按十个月分开发放。

2福建省厦门大学1.学业奖学金。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1.1万元/年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0.6万元/年,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0.12万元/年3.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民币/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民币/人—10000元人民币/人不等。

华侨大学1.国家奖学金:硕士:20000元/学年.生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一等:12000元(硕士),二等:8000元(硕士),普通:4000元;一年级新生:5000元,获奖比例:基本上100%,不低于90%3.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承志英才奖:80000元;特等:30000元;一等:20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5000元4.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年.生3安徽省安徽师范大学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生2.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0.5万/年/生,100%覆盖;第二学年一等:0.7万/年/生,比例40%,二等:0.5万/年/生,比例60%;第三学年一等:0.8万/年/生,比例20%,二等:0.6万/年/生,比例30%,三等:0.4万/年/生,比例50%3.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0元/年/生,不高于10%4.优秀研究生奖学金:1500元/年/生,不超过在读学生数的5%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年/生,不超过在读学生数的4%6.朱敬文特别奖学金:5000元/年/生,共6人7.朱敬文奖学金:2000元/年/生,共17人8.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生,全覆盖9.研究生“三助”不低于60%:助研:文科:5000元/年/生;助教:5000元/年/生;助管:5000元/年/生4浙江省浙江大学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硕士生8000元/学年,按照学制年限奖励。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pdf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pdf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人物简介赵大球,男,198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江苏淮安人。

于2010年考入扬州大学农学院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主要开展观赏植物生长发育与调控的栽培生理与分子生物学研究,以第一作者在《Molecular Biology Reports》、《Plant Physiology and Biochemistry》、《Scientia Horticulturae》等国际刊物上发表SCI论文9篇(累计影响因子20.22),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012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排名5/12)。

博士期间,连续2年班级综合测评第一,获得“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2次,并被评为扬州大学研究生“身边榜样”先进典型、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持之以恒,方能与理想同行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曾经说过:“勤能补拙是良训,一份辛苦一份才”,这同时也是赵大球同学的座右铭。

从这句话中他领悟到了许多深刻的道理,一个人的成功不都是凭借聪明,努力和态度也是一个人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只要自己坚定信心、脚踏实地、不断努力、勇敢拼搏,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出属于自己的道路,最终必能实现自己的理想。

努力,是一种财富人生如白驹过隙,转眼间,赵大球已经在扬州大学学习、生活了10年。

他还隐隐记得10年前初次踏入扬州大学的大门,主干道两旁高大的悬铃木在第一时间吸引了他的眼球,它们长得枝繁叶茂、郁郁葱葱,仿佛把整个湛蓝的天空都遮住了,只漏射出零星点点的耀斑。

现在回想到它们从当初幼嫩的小芽,通过不断地汲取阳光和雨露茁壮成长,直到如今葱茏玉翠的参天大树,这一过程似乎也是他人生的一种写照:从当初懵懂无知的少年,到现如今满怀梦想的知识青年。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努力从不是天才的代名词,每个人都有拥有它的权利,只要用心去学习、生活,都是最宝贵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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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条总则
按照研究生院《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大〔2013〕7号),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
商学院本学年度已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专业学位)。

第三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的研究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课程学习。

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80分。

2、科学研究。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3、学科竞赛。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科研项目。

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者主持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贡献突出。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标准
参评的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计分由以下四部分分数累加得出,若总分相同,以科研成绩平均分高者为先(成绩平均分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1、课程成绩分,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平均分。

2、科研类,总分上不封顶。

(1)论文类。

根据《扬州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期刊榜》A类80分/篇,B类40分/篇,C类20分/篇,D类10分/篇,其他公开发表论文4分/篇(发表科研成果第一作者系数为1.0,两位作者按0.6,0.4系数分配,三人以上,第一作者系数为0.4,其余作者平均分配余下的0.6。

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为学生视为第一作者,上不封顶)。

(2)项目类。

主持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和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分别加10分和4分。

注:1.特等奖、一等奖视为第1名,二等奖视为第2名,三等奖视为第3名。

单项奖视为三等奖。

2.团体项目分数减半。

第六条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七条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会,实行差额评选;
4、学院进行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
5、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二)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时间安排:
1、1月25日:发布本办法;
2、2月20日至2月24日:接受研究生申请;
3、2月25日至2月27日:学院初评;
4、2月27日:公布初评结果;
5、2月28日:举行公开答辩;
6、3月1日至3月5日:公示。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有课程不及格;
(八)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九条工作要求
(一)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扬州大学。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三)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十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扬州大学商学院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商学院
二O一三年元月二十二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要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3、纸质版需A4纸双面打印,所有签名的地方必须使用黑色水性笔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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