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生产安全,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出租车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出租车公司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推行全员安全责任制和上下联动的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和公司经营业绩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出租车公司的最高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检查、评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能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第八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对安全生产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隐患,提出相应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第九条出租车公司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加强管理和控制。
第十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保持消防车辆和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保证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和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十三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安全监察和评估第十四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工作,针对安全生产的弱项和风险隐患进行监察和改进,保证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出租车公司的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车公司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出租车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出租车运营安全、文明、有序。
第二章出租车管理第四条出租车应具备合法的营运资格,车辆外观整洁,标志清晰,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条出租车公司应对出租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出租车公司应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购置、维修、保养等信息。
第七条出租车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八条出租车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运营路线,确保出租车服务区域覆盖面广,乘客出行方便。
第九条出租车公司应建立健全调度制度,确保出租车能够及时响应乘客需求。
第十条出租车公司应设立客服热线,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提高乘客满意度。
第十一条出租车公司应加强安全运营管理,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确保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二条出租车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出租车公司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出租车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收费行为的监督,防止违规收费现象发生。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热情服务。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合理使用车辆,避免损坏。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安全运营、车辆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条对考核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租车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出租车车队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出租车车队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高效、文明、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队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整洁、舒适。
第五条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并持有有效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六条车辆外观应保持整洁,不得涂改、伪造或擅自更改车辆标识。
第七条车辆内部设施应齐全,包括计价器、车载音响、GPS定位系统等。
第八条车队应对驾驶员进行车辆使用和保养培训,提高驾驶员的车辆维护意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驾驶证。
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管理,文明驾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穿着整洁,佩戴公司统一制服,佩戴服务标志。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清洁,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零食等。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提供乘车服务,热情周到,耐心解答乘客咨询。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路线。
第四章乘客服务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乘客服务规范,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私自加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提供帮助。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确保乘客安全,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车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二十一条车队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车队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出租车公司车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出行环境而努力。
出租车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车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租车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乘客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2.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3. 严格管理,持续改进;4. 安全生产,确保乘客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出租车管理第四条出租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持车容整洁、设施完好。
第五条出租车公司应定期对出租车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六条出租车公司应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信息、行驶里程、维修保养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车公司应加强对出租车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出租车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法规,具有良好的驾驶技能。
第十条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热情、礼貌地为乘客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四章乘客服务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乘客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主动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乘车环境。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尊重乘客,不得歧视、侮辱乘客。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介绍出租车公司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车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驾驶人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部驾驶人员和员工,包括全职和兼职人员。
第三条公司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守“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第六条出租车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驾驶人员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确保员工对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出租车公司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车路线,安全、文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车辆监控装置,并对驾驶人员的行车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安排和要求进行处理。
第四章灭火和逃生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出租车公司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火灾扑救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逃生设备,明确逃生通道和出口,并定期组织逃生演练。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出租车公司应优化车辆排放控制系统,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确保废弃物的环保处理。
巡游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公司巡游出租车运营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驾驶员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 驾驶员为车辆安全运营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车辆的安全驾驶和乘客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 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件和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2.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应分类存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更新。
五、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 公司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2.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安全设施设备购置、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方面。
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公司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保养。
3.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1. 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 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2. 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九、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 公司建立健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对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报告。
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车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出租车、驾驶员、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3. 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 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驾驶员安全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3. 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5.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乘客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新入职员工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驾驶员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定期对公司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司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车公司管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车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租车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制度要求,加强出租车运营管理,确保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出租车管理第四条出租车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出租车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出租车合法经营。
第五条出租车应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六条出租车公司应建立出租车调度系统,合理调配车辆,提高出租车使用效率。
第七条出租车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
第八条出租车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乘客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第十条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外观。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向乘客提供服务,确保乘客安全、舒适。
第四章乘客服务第十四条出租车公司应确保出租车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第十五条出租车公司应设立客服电话,及时受理乘客投诉和建议,提高乘客满意度。
第十六条出租车公司应定期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了解乘客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七条出租车公司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出租车公司应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合理、透明。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出租车公司管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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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
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
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
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
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驾驶员;(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1、出租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法则,安全驾车,遵守员工手册,遵守出租车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2、爱惜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出租车司机应每天抽时间对车辆进行清洗、加油,保持车辆卫生。
4、出租车停放时应注意安全,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以防车辆被盗。
5、出租车时间因为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应合理安排时间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6、对乘客要热气、礼貌、说话应文明大方,乘客谈话时,除非乘客主动搭话,否则不准随便插嘴。
7、对该城市的地理熟悉,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8、要勤劳工作,因为每个月出租车要扣除相应的费用,还有油、气的成本。
9、提高自身素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1、安全职责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履行出租车客运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出租客运生产安全。
1.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7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8做好驾驶员上岗把关考核工作。
1.9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10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做好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报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和上报等工作。
2.3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4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活动。
2.5通过多种形式对驾驶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2.6做好驾驶员上岗前资质审查、技能考核工作。
2.7做好出租车辆保险入保、理赔工作。
2.8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2.9做好出租车辆二级维护落实,完善二级维护档案。
2.10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3.1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3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4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5车辆入保、理赔不及时,扣50分。
3.6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7驾驶员上岗考核把关不严,扣30分。
3.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00%,扣30分。
3.9未落实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0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安排运行任务,扣100分。
3.11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一、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做到内容详实、完整、连续,整齐美观;二、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车容美观、车况良好,运营服务设施及标志齐全统一,计价器功能正常、座套干净,符合营运出租车管理规范;三、不准带病投入营运,车辆的制动、轮胎、转向、灯光、雨刮器、传动系统等必须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四、按时按规定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按时参加车辆的年审,未检车辆或逾期保养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参加营运;五、车辆自检应真正落实到每次的出车前、行车途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排除故障,使车辆随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六、营运车辆严禁无本车服务资格证人员驾驶;七、符合其它有关规定。
一、车辆管理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每季度对车辆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汇报制度,凡长途车行程超过400公里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同时当班驾驶员要对车况进行检查。
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严禁将车交给非营运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要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行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
二、车辆安全检查1、公司不定期地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驾驶员每天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公司检查车辆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人员视情况通知驾驶员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营运管理水平,更好的促进公交营运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以良好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车,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公司特制定驾驶员星级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参与公司所属线路营运的驾驶员。
二、星级设置驾驶员星级设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奖励规定经考评合格后的星级驾驶员享受各星级的奖励。
1、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30元;2、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50元;3、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80元;4、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120元;5、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200元。
四、考评标准1、星级驾驶员标准(1)完成当月营运计划,无迟到、早退、缺勤;(2)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每月例会一次,分公司安全例会二次;(3)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4)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无有责交通事故;(5)无有责机械事故。
2、星级驾驶员标准(1)达到一星级标准;(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3)车辆无抛锚现象发生。
3、星级驾驶员标准(1)达到二星级标准;(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费卡)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额。
4、星级驾驶员标准(1)连续三个月达到三星级标准;(2)当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100分,三个月内有来电来信表扬(此条件可持续评比);(3)当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星级驾驶员标准(1)连续三个月达到四星级标准;(2)当月票款收入高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第一名。
五、组织设置成立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考评小组职责:每月负责收集、整理星级考评资料(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厢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营收情况、百公里耗油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负责考评反馈意见并处理,稽查人员应对所有驾驶员进行百分制考评,并每月不得少于5次,及时登记来电、来信表扬和投诉,各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登记、评分、统计汇总工作,次月5号交考评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文件精神,结合金平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