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解决执行案件严重超期问题的报告》

合集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4.21•【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2019年4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部署,要求“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于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年来,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执行干警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10月24日至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10月25日在参加联组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下步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明努力方向,广大法院干警深受鼓舞、倍感振奋。

审议询问期间,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建议。

会后,最高人民法院迅速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系统梳理审议意见,制定贯彻措施,狠抓督促落实。

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狠抓审议意见落实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部署全力以赴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同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把“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立案超期批评教育报告

立案超期批评教育报告

立案超期批评教育报告为根治接处警及受立案超期顽瘴痼疾,实现接处警及受立案零超期,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按照市局党委的部署安排,以“四个突出”为抓手、持续发力,推动接处警、受立案超期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突出“约谈问责”。

为全面推进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分局警情处置、受立案超期执法突出问题,分局及时启动约谈机制,2021年8月26日由分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对警情处置、受立案超期较多的办案单位第一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突出“调研反馈”。

8月30日,为了积极配合市局法制支队针对接处警、受立案超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及警综平台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根据调研内容安排,分局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调研会上各办案单位民辅警就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疑难问题主动提问,调研组成员耐心解答,调研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突出“监督指导”。

8月31日至9月1日,在分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分局纪委、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深入16个派出所和6个刑警责任区中队,对各执法办案单位接处警、受立案超期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对该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各办案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分局党委要求,彻底实现执法办案各环节零超期。

突出“送教答疑”。

9月2日,经分局对接联系,市局法制支队组成3人的送教小分队莅临分局开展警综平台送教下基层专项行动,通过PPT展示和警综平台演示的形式,就执法巡查、执法视音频、执法办案、警综平台系统使用等方面内容依次授课,并就执法民警疑问做了解答,分局60余名一线执法办案民警参加培训活动,把因为警综系统运用不熟练、不规范造成的超期隐患降到最低。

通过一系列工作,分局上下对整治接处警、受立案超期顽瘴痼疾突出问题的工作思想进一步凝聚,各岗位、各环节责任心明显增强,超期数据大幅度下降。

办案超期检讨书

办案超期检讨书

办案超期检讨书:关于司法办案中的问题与思考在司法办案过程中,为了有效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和尊严,法律规定了办案超期将受到惩罚。

办案超期是指逾期办结案件,也就是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案件审理、判决或裁决的行为。

但是,近年来,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办案超期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这也成为了司法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办案超期问题,司法机关也会出具所谓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呢?它与办案超期问题有何关系?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与分析这个话题。

一、什么是“”首先,我们要了解,“”是什么。

它实际上是司法机关在收到办案超期申诉之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该文件主要包括了对办案超期事项的检讨和处理结果。

这份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事务办理情况、办案超期原因、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方面,同时也会将办案超期的相关情况向公众进行披露。

这份检讨书的目的在于,要求法院根据办案超期相关规定尽快处理超期案件,同时也让公众能够了解和监督这个过程。

因为,在办案超期问题上,公众的监督和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二、何时会出现“”那么,何时会出现“”呢?司法机关出具这份检讨书,通常是在被告人或家属申诉办案超期的情况下。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查后,如果发现本案存在办案超期问题,法院就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具这份检讨书,向申诉的家属或被告人作出解释和处理结果。

通过这种方式,司法机关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司法机关本身的工作进行自我约束和监督。

三、办案超期问题及其解决办法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办案超期问题呢?在司法实践中,办案超期现象比较普遍,产生的原因也比较多。

主要原因包括:1、案情复杂。

在一些案件中,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导致办案难度大,也会出现办案超期问题。

2、证据调查不足。

在办案过程中,证据调查和收集的不足也是导致办案超期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3、法官人员不足。

在一些地区,法官人员缺乏,导致案件无法及时得到处理和审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办案超期问题:1、提高法官的素质。

办案超期检讨书

办案超期检讨书

办案超期检讨书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就我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超期的严重错误,向您和单位作出深刻检讨。

作为一名办案人员,我深知按时、高效完成案件办理是我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然而,在最近的一次办案中,我却未能履行好这一职责,导致案件超期,给单位和当事人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回顾这次超期的案件,我在接手之初,确实充满了信心和决心,想要尽快查明真相,给出公正的处理结果。

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我却遇到了诸多未曾预料到的困难和问题。

首先,是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超出了我的预期。

案件涉及的人员众多,关系错综复杂,证据收集和梳理的难度极大。

在调查过程中,各方提供的信息相互矛盾,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核实和甄别。

其次,由于我个人工作方法的不当,导致了工作效率的低下。

在证据收集方面,我没有制定出合理的计划和策略,而是盲目地进行收集,导致很多无用的信息被纳入,而关键的证据却被忽视或者遗漏。

在与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中,我也没有能够有效地引导他们提供有用的线索和信息,反而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浪费了过多的时间。

再者,我在时间管理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没有对整个办案过程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没有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在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时,我没有及时调整工作计划,而是陷入了焦虑和迷茫之中,导致时间在不知不觉中流逝,案件的办理进度却停滞不前。

此外,我在团队协作方面也做得不够好。

没有积极与同事们进行沟通和交流,没有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

在遇到问题时,总是想着自己独自解决,而没有及时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和寻求帮助,导致问题越积越多,最终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进度。

由于我的这些失误和不足,导致案件超期,给单位的形象和声誉带来了损害,也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我深知,我的错误不仅仅是工作上的失误,更是对法律尊严和当事人权益的漠视。

为了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我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案件逾期申请书范本(2篇)

案件逾期申请书范本(2篇)

第1篇申请单位(个人):[申请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申请时间:[申请日期]申请部门:[申请部门名称]申请编号:[申请编号]尊敬的[法院名称]审判委员会:我单位(个人)因[案件名称]一案,现向贵院申请案件逾期审理。

现将具体情况及理由陈述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名称:[案件名称]2. 案件编号:[案件编号]3. 当事人:原告[原告姓名/单位],被告[被告姓名/单位]4. 案件性质:[案件性质,如:民事、刑事、行政等]5. 案件受理法院:[法院名称]6. 案件受理时间:[受理日期]7. 案件审理阶段:[审理阶段,如:一审、二审等]二、案件逾期原因及理由1. 当事人原因(1)原告[原告姓名/单位]因[具体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

(2)被告[被告姓名/单位]因[具体原因]未能按时答辩或提交答辩状,致使案件审理期限被迫延长。

2. 法院原因(1)由于案件复杂,涉及法律问题较多,审判人员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进行研究,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

(2)法院内部工作流程调整,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其他紧急案件或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审理本案,导致案件逾期。

3. 第三方原因(1)案件涉及的相关鉴定、评估等第三方机构,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鉴定、评估工作,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

(2)案件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需要从外地调取,因交通、天气等原因,导致证据材料无法按时送达。

三、案件逾期处理建议1. 延长案件审理期限:鉴于本案特殊情况,请求贵院批准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具体延长时间为[延长月数/天数]。

2. 采取简易程序:对于本案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较为简单,建议贵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以缩短案件审理期限。

3. 优先审理:考虑到本案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建议贵院将本案纳入优先审理范围,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四、案件逾期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1. 原告[原告姓名/单位]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可能导致其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案件执行情况汇报范文

案件执行情况汇报范文

案件执行情况汇报范文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要求,我向您汇报最近的案件执行情况。

自上次汇报以来,我们团队
在案件执行工作中取得了一些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针对上月下发的执行任务,我们团队认真分析了案件相关材料,制定了
详细的执行方案,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展开了执行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的优势,密切配合,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此过程中,我们克服了一些困难和阻力,但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完成了本次执行任务。

其次,针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我们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寻
求解决方案。

通过与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密切合作,我们成功解决了一些执行难题,确保了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对执行过程中的一些不足进行了总结和反思,为今后的执行工作积累了经验和教训。

最后,我们还对执行结果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分析,形成了相关的报告和资料。

通过对执行情况的全面梳理和总结,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的来看,我们团队在案件执行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
问题。

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团队协作,提高执行工作的水平和效率,确保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感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们将不负重托,继续努力,为案件执行
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谨此汇报。

此致。

敬礼。

延长执行期限报告模板范文(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用)

延长执行期限报告模板范文(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用)

延长执行期限报告(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用)关于申请延长……(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执行期限的报告(××××)……号院长:我院于××××年××月××日立案的……(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依法适用执行程序,执行期限到××××年××月××日届满。

但因……(写明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原因),不能如期结案,需要延长执行期限×个月,至××××年××月××日。

请审批。

附: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一份执行员×××××××年××月××日【说明】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难以在执行期限内执结案件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延长执行期限用。

2.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8年12月16日)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案件延期检讨书

案件延期检讨书

案件延期检讨书纪委受理案件应当在90日内办结。

根据《中国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根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规定:1、第九条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

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2、第十条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扩展资料: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1、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

2、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

3、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

4、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

5、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 -请示。

6、待县委、县-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参考资料: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纪委对机关工作人员立案后有时间限制吗?立案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根据《中国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六章第二十八条可知,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 -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要求解决执行案件严重超期问题的报告》※※※※※区人民法院:我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公司因※※合同纠纷,于年月在贵院立案受理,经贵院开庭审理,已于同年判决结案,相应的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判决书中规定的全部义务。

202x年9月,我公司向贵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立案,申请贵院强制冻结、划拨被申请人※※公司的银行存款※※元(其中货款本金利息※※※元,代垫的诉讼费※※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贵院受理立案后,虽然我公司提供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正常经营情况等信息,但事过※※年至今,贵院对我公司上述案件至今没有执行。

据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现在经营正常,其分支机构※※※公司※※※厂现也在正常经营,具体见后附的《企业信息》。

对这样有执行能力的单位,贵院自执行立案至今※年,竟然一分都未执行。

期间我公司多次派人、打电话到贵院催办,然而至今没有任何音讯。

在无法联系原承办法官的情况下,我公司现不得已向贵院反映上述情况,望贵院收到本函后,能与我公司联系,告知我公司上述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并尽快督办圆满执行终结本案。

如贵院存在实际困难,无法继续执行本案,也请明示我公司,以便我公司再向※※※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人大政法委等部门反映,争取使本案早日得到彻底执行。

以上报告,望贵院领导能予以充分重视、处理,谢谢。

附:1、200年月提交法院立案的《申请执行书》;2、我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3、※※※※公司的工商登记公示信息。

4、※※※公司※※※※厂的工商登记公示信息。

申执单位:※※※(章)二〇一年月日第二篇:正视当前问题、全面彻底执行公司要求解决的各种问题正视当前问题、全面彻底执行公司要求解决的各种问题全体管理人员:根据一季度财务、品管、审计督察三大部门的分析及4月1日公司对生产现场、安全专题检查情况,彻底暴露了公司部分管理层作风浮夸、工作不实、不严的问题,对公司书面布臵的、邮件布臵的要求措施视而不见,不仔细看,谈不上落实,更谈不上执行。

由于管理松弛、问题突出造成了从上至下的管理素质问题,形成了不良风气,并给公司造成因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客户流失的不良影响,造成成本增加及员工懒惰、管理失控、执行力更差。

这些问题如不加以及时解决,会带来更大的问题,为此,公司要求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正视当前存在的问题,彻底改变作风,从上至下全面整顿、整治,并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按公司经济分析会要求,对一季度三大部门分析的各种问题由问题处理小组进行梳理后分类分工责令各部门、各岗位解决,限定整改时间,并听取汇报。

2、按公司6s整治、整改要求,各部门、各岗位必须积极配合,服从和执行公司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6s”管理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各部门先自行整改、整治,其它方面由公司统一安排组织整治。

3、各部门必须执行各项会议要求,公司会议:每季度一次大型企业文化活动和一次四大部门经济分析会,每月一至二次分析及汇报会议;部门会议:每月一至二次分析汇报会;生产制造部、计划物流部、设备管理部、品质管理部、各车间每星期一次例会。

各种专题会议自行组织,各部门、车间全部实行会议台账记录,由审计督察部检查通报。

4、各部门必须强化公司下发的措施、邮件和有关要求的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及理由推迟、推脱,服从公司授权部门并按要求执行。

5、各部门及各岗位必须执行严抓、严管、严处的管理方式,敢于碰硬、敢于承担责任,同时,主要管理层要创新,要有新的方法、新措施,要创造亮点。

6、处罚措施及条例。

(1)对不服从、不执行的管理人员及工段长,不参与评比任何先进称号,采取一票否决制;(2)对没有达到基本工作要求的管理人员按岗位考核扣三倍分;(3)对部门、分公司、车间业绩平凡的一把手负责人扣除全部季度奖;(4)对管理能力缺乏、组织纪律观念薄弱、执行力度不强、思路不清的管理人员进行警告处罚,并作调职、降职或免职处理。

上述邮件要求,希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自查、自纠进行整治、整改,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及核心竞争力。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年四月十二日第三篇:债权转让案件的执行问题债权转让案件的执行问题一、银行向非金融机构转让贷款债权的法律评价(一)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转让贷款债权的合法性分析对于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转让贷款债权,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其性质,这种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在理论界以及审判实务中都存在争论。

我们认为,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转让贷款债权应属合法。

理由如下:第一、受让人不具有金融业务资格并不能阻碍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后,这时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便形成了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行为与一般的合同债权相同。

债权转让后,受让方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都不属于是在经营贷款业务,因为,受让具体债权的行为与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发放贷款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受让具体债权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

第二、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能相互借贷,但法律又允许企业可以通过委托银行向其他企业融资,而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转让贷款债权与这种委托贷款极具相似性。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2x]100号)规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可以看出国家禁止的是企业间直接借贷行为,而非间接的借贷行为。

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转让贷款债权,前提是商业银行与债务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是有效的,商业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向银行支付了对价,这与委托贷款行为极为类似,只不过是非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在后。

第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过股份制改革,完善了法人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股份制商业银行更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债权转让等重大资产处置行为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定,决策层会从公司股东利益出发决定问题。

低于账面价值或折价转让贷款债权并不等于资产流失。

在市场条件下,金融债权的价值是变化的,它的价值取决于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如果债务人的偿还能力降低,金融债权的价值也会减少。

在适时的时候转让债权,最大限度大收回债权,才是最大限度的维护股东的利益。

第四、从法律规定看,《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五种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转让贷款债权的合同,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形,不存在违反基本法律中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同时,《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转让贷款债权也不属于上述3种除外情形。

这就确立了债权转让的合同法基础。

关于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2x]24号,以下简称《批复》)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第三,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

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

第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应该说,上述《批复》对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的合法性给予了肯定。

(二)债权转让后执行申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已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资产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或者执行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中第五部分提到:如果受让人的债权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其他受让人后,因该受让人再次转让或多次转让而取得,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该转让人以及后手受让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因此,无论是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专门文件中推断,还是从执行工作的一般规定中,均应得出允许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情况下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结论。

二、实践上如何把握按照现有法律和政策,受让金融债权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法律途径追讨金融债权极易胜诉。

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面对着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和不良资产处置制度的缺陷,同时还要处理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一面是意图不当牟利的人诉诸合法名义给法院施加压力,一面是企业职工为避免企业陷于被执行破产的境地而上访,一面是资产管理公司的持续不规范运作,一面是国有银行的轻率和默然,还有地方政府的质疑和不满。

在处理涉不良金融债权处置案件中,法院的社会责任重大,应当在现有制度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司法成为不当牟利的工具。

涉及金融债权转让的民商事审理和执行案件关键环节,是对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效力将影响案件裁判结果与执行依据的稳定性,并会导致执行来的财产归属的迥异。

因此,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应深化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慎重处理不良金融债权处置案件,保证不良债权处置交易的安全和通畅,加强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审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应当从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程序、处置参与主体、债权评估等多方面严格审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确定合同效力,防止诉讼成为少数违法者牟利的工具,保障不良债权转让的安全。

三、处理此类案件的建议第一,建议通过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增强不良金融债权处置程序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不良金融债权处置制度。

同时,因为不良债权的处置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出于兼顾银行和国有企业利益的制度考虑,建议赋予债务人对不良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债权人在低价处置不良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参与竞买,债务人享有优先权,以保障债务人企业的对债务履行的预期能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