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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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北站的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站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北站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

第五条不定期组织员工及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

第六条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员工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第七条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第三章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第八条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第九条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及一切补贴,年终不得评奖。不服从管理的,按相关条例严肃处理。

第四章计划生育填报制度

第十条每年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站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要求及工作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考核。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十一条北站计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因落实不力,造成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实施“一票否决”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站内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配合不力,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困难的,除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外,严格按照车站目标管理责任制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对完成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的人员,年终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一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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