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单位新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确保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及其配偶。
第三条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2. 公平公正,服务职工;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 立足实际,稳步推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3. 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4. 定期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2. 负责生育登记、孕情监测、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3. 负责计划生育档案的管理和统计工作;4. 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和优惠政策的落实;5. 负责处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七条本单位职工及其配偶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第八条职工生育前应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第九条职工生育期间,单位应按规定给予产假,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职工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意识。
第十一条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的人口素质和计划生育意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员工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员工身心健康;2. 坚持教育与引导相结合,提高员工计划生育意识;3.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工作;4. 坚持公平公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2. 制定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 指导各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4. 监督检查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5. 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2. 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3.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4. 定期向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第三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第七条公司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计划生育意识。
第八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第四章计划生育服务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计划生育服务:1. 提供避孕药具、避孕手术等免费服务;2. 为员工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指导服务;3. 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奖励等。
第五章计划生育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公司对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2.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3. 计划生育服务;4.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总则1.务必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本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管理要求。
2.公平公正。
计划生育管理必须公平公正,统一组织、计划、指导、监测和评估计划生育工作。
3.尊重员工权益。
保障员工的生育权益,不得歧视任何员工,依法保护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计划生育组织机构1.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和计划生育工作骨干组成,负责制定并监督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
2.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岗位。
明确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职责,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计划生育工作。
3.完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包括婚姻登记、计划生育证、生育指导等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三、计划生育管理流程2.抓好计划生育宣传。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严格执行生育审批制度。
员工申请生育应按照程序报经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审批,明确审批流程和时限。
四、奖惩措施1.奖励生育合格家庭。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生育并合格的家庭,给予奖励,如产假补贴、生育津贴等。
2.惩处超生行为。
对于超生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降级、停薪留职等。
3.严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进行非法流产或怀孕终止等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监督与评估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监督。
成立计划生育工作督导组,定期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定期评估计划生育工作。
按照年度计划确定计划生育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并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
六、附则1.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衔接,如婚姻登记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2.员工投诉处理。
建立员工计划生育投诉处理机制,对员工的投诉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____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坚决____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灵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
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2、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3、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建立流动人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
6、掌握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____%以上。
7、对新来员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员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8、在暑假和春节期间,组织职工及其探亲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9、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
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10、每年____月____日前队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队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备案。
11、计生领导小组按时向矿计生部门报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馈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育龄妇女管理制度:1、建立职工及家属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
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2、协助职工家属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被长期视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实现全面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作为管理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规定,对于单位内部的生育管理、员工权益保护以及人口优化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二、目的和意义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单位内部的生育管理事宜,确保人口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同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有利于提升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促进单位与员工的和谐关系。
三、制度范围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单位雇员。
四、相关职责和权利1.单位的职责:(1)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2)定期组织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计划生育观念;(3)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员工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泄露。
2.员工的权利:(1)享受计划生育政策所赋予的权益,包括产假等;(2)在婚育等个人决策上,受到单位的尊重和支持;(3)享受到与其他员工平等的待遇,不受因婚育等原因的歧视。
五、生育管理流程1.员工申请生育:(1)员工在准备生育前,应及时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单位应尽快反馈批准或者拒绝的决定,并说明理由;(3)单位有权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调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生育计划和安排:(1)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生育计划和安排;(2)单位应与员工充分沟通,了解员工的意愿和计划,尽可能满足员工的需求;(3)在生育期间,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休假和福利待遇。
3.禁止不当干预:(1)单位不得强制或限制员工的婚姻和生育权利;(2)单位不得进行强行的流产或堕胎行为;(3)单位不得对员工的婚育等情况进行不合理的评价和处罚。
4.员工离职或调动:(1)员工在生育后,享受产假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员工的薪酬待遇;(2)员工在复职后,享受与其他员工平等的待遇和发展机会;(3)员工调动时,单位应优先保障员工的婚育利益,尽可能满足员工的调动需求。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公司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计划生育率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查环查孕率10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率100%,购买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投保率100%。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设在本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制度;(二)组织制定公司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统计和档案管理;(四)组织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五)协调解决公司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六)检查、考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七)其他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第三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九条公司职工应依法参加计划生育管理,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制度。
第十条公司职工应按时参加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计划生育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应按时报备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在生育、节育、避孕等方面遇到问题时,应向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咨询,寻求帮助。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避免计划外生育。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公司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正确处理人口问题,提高劳动力素质,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临时工,以及公司的退休职工。
第三条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管理;2. 尊重职工的人权,并保障其合法权益;3. 增强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推动人口结构的协调发展;4.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计划生育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为职工提供生育健康指导、生殖权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包括生殖健康、优生优育、节育、避孕等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职工自觉掌握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合理安排生育。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保守职工的生育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督导监督制度,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优生优育和节育服务第八条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生育健康指导服务,包括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后保健等,提供生殖健康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公司应当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普及节育、避孕知识,促进职工合理安排生育。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优生优育服务,鼓励职工进行生育检查,提供生育咨询和指导。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保障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鼓励职工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生育权利,不得因生育或不生育而降低职工的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计划生育隐私,不得强制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其他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处理机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进行合法处理。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七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由局长任第一责任人,副局长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三、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并向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情况。
四、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并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原则进行办理。
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
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六、按规定每年至少二次(间隔半年),____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
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做好对本单位、本系统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单位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
八、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
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治专用记录表;配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计生调查回函登记册。
企业计生管理制度
企业计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计生管理工作,规范人员生育行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公司计生管理工作应遵循计生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生育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四条公司计生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计生工作,积极支持、推动公司计生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公司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计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计生意识,推动企业计生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六条公司计生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公开透明原则,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计生计划管理第七条公司每年编制计生计划,确保人口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八条公司计生计划须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人员需求,结合员工意愿,科学合理制定。
第九条公司要做好计生计划的执行工作,确保人员生育合理有序,避免超生超生。
第十条公司要适时调整计生计划,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人员生育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超生超生行为,推动员工生育合理有序。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生育,提高员工幸福指数,关心员工的家庭建设和子女成长。
第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新生婴儿登记和免疫接种制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公司要积极开展爱护女职工活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女职工因生育产假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合理的产假制度,提高女职工的生育保障水平,保证女职工的生育休假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计划生育技术咨询和服务,提高员工的计生意识,推动员工的合理生育。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对计生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计生活动,提高员工的计生意识。
第十八条公司对违反计生政策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处分,严格控制超生超生行为,促进员工的合理生育。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以及对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五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工计划生育档案,记录职工的婚姻、生育等情况,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开展职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七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工的计划生育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制度,保证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的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生育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
第十一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章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负责相应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职工应当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其他职工应当协助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制度仅作为参考,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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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县委办公室计划生育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计划生育制度,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我办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本办工作的正式干部及聘用工作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2条实行全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任是执行本单位工作的总责任人,各科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3条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中,每半年召开一次计生会议,系统学习贯彻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掌握新的规章政策,并形成会议记录,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章生育的计划管理
第1条实行计划生育,禁止计划外生育。
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指标,制定人口计划。
第2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
男二十五、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三十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3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4条凡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育龄夫妻,须向所在街道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街道办办理生育证明。
第5条凡要求调入的已婚人员,必须持有原地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部门核实后方可办理。
第6条县委办计生领导小组对未满四十九周岁的干部及家属建立计划生育档案,每年签署计划生育责任书。
并要求婚后育龄妇女每季度到计生委进行一次环、孕情检查,同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第三章聘用人员计生管理
第1条对聘用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凡来我办聘用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每年初对聘用人员的计生证进行检查,对已婚已育的聘用人员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两次查环查孕。
第四章节育措施与优待奖励
第1条有生育能力而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应采取节育措施,节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放置宫内节育器。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采取结扎措施。
第2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休假。
第3条实行晚婚的在职人员,增加婚假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并给予配偶10天护理假。
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同出勤,工资津贴照发。
第4条夫妻双方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按照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1条本办计划生育率为100% ,干部职工方可享有晋级、晋职和获得奖励的资格。
否则,该违纪人员不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等级。
第2条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或结婚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当年不得被评为合格等次工作人员。
第3条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的,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妊娠、分娩、产期一切费用自理,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连续三年不得晋升职务,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本制度从印发之日开始执行。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