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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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完善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救济机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或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3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LM-01,201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2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LM-01-04,201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3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规定》,LM-01,2012,公司。

3.4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LM-01-06,2012,公司。

4 释义

4.1 总公司

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2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公司和前述企业设立的分公司、项目组、代表处、办事机构等分支机构。

5法律纠纷的处理

5.1公司处理法律纠纷的原则是:声张正义,合法办事;捍卫权利,保护利益;注意时效,减免损失。

5.2如果发生下列以公司或所属单位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公司法规商务部应当立即将该法律纠纷的具体情况报告总公司法律部,并根据总公司法律部的决定移送总公司法律部处理。

a)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法律纠纷;

b)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纠纷;

c) 法律纠纷相对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涉外法律纠纷;

d) 一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受理

的案件以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院受理

的案件;

e)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仲裁机构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仲裁机构

进行仲裁的法律纠纷或临时仲裁;

f)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g) 总公司法律部认为应当直接或牵头处理的法律纠纷,或者公司认为法律

纠纷的性质严重,应当报送总公司法律部直接处理的法律纠纷。

5.3 对于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所属单位或公司业务部门应就法律纠纷涉及的技术、财务等方面问题提出书面意见,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公司法规商务部统一收集和整理,视案件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在征求公司法律顾问意见后,将讨论的结果以及法律纠纷的处理策略和建议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由公司管理层对法律纠纷的处理策略和意见进行审议和决定。

5.4 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公司法规商务部应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

公司外部律师聘用规定》聘请外部律师处理,并协助律师收集、整理证据资料,办理法律手续等文案和程序工作,以保证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有关通知要求准时提交证据、参加法庭审理等活动。

6 整理立卷、统计分析与案例汇编

6.1公司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后,法规商务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文件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并负责保管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入案卷。

6.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实行报表和统计分析管理制度。发案单位应当按照法规商务部的要求报送案件进展情况报表,同时汇总分析案件成因并对发案原因、趋势、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出完善防范措施的建议,报归口管理部门及法规商务部。

6.3法规商务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纠纷案件案例汇编,指导相关部门学习和交流。

7 附则

7.1本实施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7.2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正文结束】

附件1:法律纠纷处理流程图

附件2:法律纠纷处理内控活动列表

附件1:

法律纠纷处理流程图

法律管理体系LM-01-06-01 开发有限公司法律纠纷处理实施细则

附件2:

法律纠纷处理内控活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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