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内科疾病分级分类表

儿科内科疾病分级分类表
儿科内科疾病分级分类表

一级儿科疾病分类

泌尿系统疾病

血液系统疾病

神经系统与肌肉系统疾病

内分泌疾病

风湿性疾病

新生儿疾病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指导原则》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办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如三代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以下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 (4)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科室上述级别的医师不在,则需要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 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物,分别需具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

(推荐)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抗生素的分类和使用

抗生素的分类 由细菌、霉菌或其它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物质。自1943 年以来,青霉素应用于临床,现抗生素的种类已达几千种。在临床上常用的亦有几百种。其主要是从微生物的培养液中提取的或者用合成、半合成方法制造。其分类有以下几种:(一)(3 -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和头抱菌素类的分子结构 中含有3 -内酰胺环。近年来又有较大发展,如硫酶素类(th ienamycins )、单内酰环类(monobactams), 3 - 内酰酶抑制 剂(3 -lactamadeinhibitors)、甲氧青霉素类(methoxypenic iuins)等。 (二)氨基糖甙类:包括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新霉素、核糖霉素、小诺霉素、阿斯霉素等。 (三)四环素类:包括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及强力霉素等。 (四)氯霉素类: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等。 (五)大环内脂类:临床常用的有红霉素、白霉素、无 味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霉素、交沙霉素等、阿奇霉 素。 (六)作用于G+细菌的其它抗生素,如林可霉素、氯林可霉素、万古霉素、杆菌肽等。 (七)作用于G菌的其它抗生素,如多粘菌素、磷霉素、卷霉素、环丝氨酸、利福平等。

(八)抗真菌抗生素:如灰黄霉素。 (九)抗肿瘤抗生 素:如丝裂霉素、放线菌素D、博莱霉素、阿霉素等。 (十)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抗生素如环孢霉素。 链霉素 是从链霉菌(灰色链丝菌)培养液中提取出来的一种抗生素。链霉素的硫酸盐是白色或微黄色的粉末或结晶,易溶于水,比较稳定,对某些杆菌,特别是结核杆菌,具有显著的抑菌乃至杀菌作用。链霉素主要用于治疗结核病、鼠疫、百日咳、细菌性痢疾和泌尿道感染等。 金霉素 也叫做“氯四环素”,是从金霉菌(金色链丝菌)培养液中提取出的一种抗生素。金霉素的盐酸盐是金黄色的结晶,味苦,能溶于水中。金霉素主要用于治疗对青霉素产生了抗药性的细菌性感染,以及斑疹伤寒、异型肺炎、沙眼、阿米巴痢疾等疾病。 灭瘟素 又叫“稻瘟散”、“布拉叶斯”,是一种从放线菌培养液中提取出来的抗生素,用于防治稻瘟病、稻胡麻斑病、水稻菌核病等。但是,番茄、烟草、茄、桑、豆类等植物对灭瘟素较敏感,不能使用。

1.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

1.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

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 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抗菌药物可以按照它的化学结构,抗菌谱,以及药代动力学的PK/PD 来分类。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里边抗菌药物根据它的临床的实用级别,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级别。 一、抗菌药物的分类-按化学结构分类 通常常用的抗菌药物可以按照化学结构分为β内酰胺环类的、喹诺酮类的、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以及糖肽类、噁唑烷酮类、四环素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等,以它的母核来做它的分类。临床上常用的抗菌药物就是这几大类。 首先看一下β- 内酰胺环抗菌药物包括哪些?它分为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非典型的β- 内酰胺的抗菌药物。 β- 内酰胺环的抗菌药物以青霉素为例,青霉素按照它的抗菌谱又可以分为抗葡萄球菌的青

霉素类以及抗铜绿假单的氨基青霉素类,还有根据青霉素它是天然来源发酵得来的还是合成的,又分为天然的青霉素。随着青霉素在临床的广泛使用,逐渐出现了耐酶的青霉素。为了克服在临床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β- 内酰胺酶对青霉素的耐药性,做过化学的结构改造以后又出现了像甲氧西林一类的耐酶的青霉素。在化学结构上做了一定的修饰以后,又出现了广谱的青霉素类药物,比如刚才说的氨基青霉素类。像青霉素类的药物主要是针对的常见的阳性球菌。在青霉素的结构做了改造以后,它就有一个氨基,所以氨基青霉素类的药物都具有抗铜绿假单的作用。头孢菌素类的抗菌药物根据它的生产的年代不同,分为了临床上现在在一类手术切口广泛使用的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比如头孢呋辛,以及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唑肟等等,还有第四代的头孢菌素类药物头孢吡肟。 β- 内酰胺环类的药物还包括一大类非典型 的β- 内酰胺环抗菌药物,比如β- 内酰胺酶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888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Model antibacterial drug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合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xx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二、本院目录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特殊使用级”以加强管理,但不得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各科室应加强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建

立培训、考核和权限授予机制,有效控制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则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各级医师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主治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二)医务科要定期组织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和调配权限。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

临床常用抗生素分类及化学名

临床常用抗生素分类及化学名、商品名 一、β-内酰胺类(β-lactams)抗生素: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非典型类。 非典型β-内酰胺类:包括头霉素类如头孢西丁、头孢美唑等;氧头孢烯类如拉氧头孢、氟氧头孢等;碳青霉烯类如亚胺培南、美罗培南、帕尼培南等;单环类如氨曲南、卡芦莫南等。 (一)青霉素类 1.阿莫西林(Amoxicillin):即羟氨苄青霉素,商品名:“阿莫仙”、“阿莫灵”、“弗莱莫星”。 2.哌拉西林(Piperacillin):氧哌嗪青霉素。 3.替卡西林(Ticarcillin):羧噻吩青霉素钠,是羧苄青霉素的替代药。 4.阿洛西林(Azlocillin):苯咪唑类广谱半合成青霉素新品,商品名:“阿乐欣”。 5.美洛西林(Mezlocillin):商品名:天林。 6.β-内酰胺酶抑制剂:克拉维酸(Clavulanic acid)——棒酸;舒巴坦(Sulbactam)——青霉烷砜;三唑巴坦(Tazobactam)——他唑巴坦。 7.奥格门汀(Augmentin):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商品名:“安灭菌”、“力百汀”、“安奇”。 8.泰门汀(Timentin):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商品名:“特美汀”。 9.优立新(Unasyn):氨苄西林/舒巴坦。 10.克菌(Copliscan):阿莫西林/双氯西林,同类产品:新灭菌(Biflocin)。 11.他唑西林(Tazocillin):哌拉西林/三唑巴坦,商品名:“特治星”、“海他欣”。 (二)头孢菌素类 一代头孢 1.头孢唑啉(Cefazolin):先锋Ⅴ。 2.头孢拉定(Cephradine):先锋Ⅵ,商品名:“泛捷复”(Velosef)。 3.头孢噻吩(Cefinase): 二代头孢 1.头孢呋辛(Cefuroxime):又名头孢呋肟,商品名:“西力欣”(Zinacef)、“力复乐”。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 行治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 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 (三)医师权限 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 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00002)

岱岳区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 度 2015年,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临床常用抗生素分类及化学名、商品名

(一)青霉素类 1.阿莫西林(Amoxicillin):即羟氨苄青霉素,商品名:“阿莫仙”、“阿莫灵”、“弗莱莫星”。 2.哌拉西林(Piperacillin):氧哌嗪青霉素。 3.替卡西林(Ticarcillin):羧噻吩青霉素钠,是羧苄青霉素的替代药。 4.阿洛西林(Azlocillin):苯咪唑类广谱半合成青霉素新品,商品名:“阿乐欣”。 5.美洛西林(Mezlocillin):商品名:天林。 6.β-内酰胺酶抑制剂:克拉维酸(Clavulanic acid)——棒酸;舒巴坦(Sulbactam)——青霉烷砜;三唑巴坦(Tazobactam)——他唑巴坦。 7.奥格门汀(Augmentin):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商品名:“安灭菌”、“力百汀”、“安奇”。 8.泰门汀(Timentin):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商品名:“特美汀”。 9.优立新(Unasyn):氨苄西林/舒巴坦。 10.克菌(Copliscan):阿莫西林/双氯西林,同类产品:新灭菌(Biflocin)。 11.他唑西林(Tazocillin):哌拉西林/三唑巴坦,商品名:“特治星”、“海他欣”。 (二)头孢菌素类 一代头孢 1.头孢唑啉(Cefazolin):先锋Ⅴ。 2.头孢拉定(Cephradine):先锋Ⅵ,商品名:“泛捷复”(Velosef)。 3.头孢噻吩(Cefinase): 二代头孢 1.头孢呋辛(Cefuroxime):又名头孢呋肟,商品名:“西力欣”(Zinacef)、“力复乐”。 2.头孢克罗(Cefaclor):商品名:“希刻劳”(Ceclor)、“可福乐”(Keflor),为口服药。 3.头孢替安(Cefotiam):商品名:“泛可博林”。 4.头孢丙烯(Cefprozil):商品名:“施复捷”(Cefzil)。 三代头孢 1.头孢噻肟(Cefotaxime):商品名:“头孢氨噻肟钠”、“泰可欣”(Taxime)、“凯福隆”(Clafolan) 2.头孢曲松(Ceferiaxone):又名头孢三嗪,商品名:“罗氏芬”(Rocephin)。 3.头孢他啶(Ceftazidime):即头孢噻甲羧肟,商品名:“复达欣”(Fortum)、“凯福定”(Kefadim) 4.头孢哌酮(Cefoperazone):商品名:“先锋必”(Cefobid)、“赛必欣”。头孢哌酮/舒巴坦:商品名:“舒普深”、“海舒必”、“舒乐哌酮”。 5.头孢唑肟(Ceftizoxime):商品名:“益保世灵”(Epocelin)、“施福泽”(Cefizox)。 6.头孢甲肟(Cefmenoxime):商品名:“倍司特克”(Bestcall)。 7.头孢地嗪(Cefodizime):商品名:“莫敌”(Modivid)。 8.头孢泊肟酯(Cefpodoxime proxetil):口服药。 9.头孢克肟(Cefixime):商品名:“世福素”(Cerspan),口服药。 10.头孢布烯(Ceftibuten):商品名:“先力腾”,口服药。

抗生素分级管理规范

抗感染药物分级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对我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特制定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 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联合使用的指征是:

(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 (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 14.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预防用药。 (1)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感染药物及二、三线抗感染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手术及侵袭性操作应以无菌操作为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必须预防用药时,应采用“围术期”给药,术前30-60分钟单次足量给药,手术时间超过药物半衰期者可术中追加一次。并优先选用窄谱抗感染药物,尽可能避免以广谱抗感染药物特别是三线药物作为预防用药。不提倡联合预防用药。一类手术(除外术后体内保留人工合成材料者)原则上不得预防性使用抗感染药物。二类手术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3天,三类手术预防用药依病情而定。 (3)耐药后果严重的抗感染药物严禁作为预防用药。如万古霉素、泰能等。 15.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 16.护士应了解各种抗感染药物的主要药理作用,准确执行医嘱,严格掌握配制要求,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17,重视药物的相互作用,特别是新药。 三、抗感染药物的管理 18.组织设置 (1)医院药事委员会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管理,作为主任委员的院长(或分管院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医务处主任、感染科主任及感染管理科主任应为药事委员会成员。药事委员会下设抗感染药物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与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各科室 : 为规范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 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 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 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 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 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 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四、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1)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药( 2)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 等)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 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 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4)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 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我省医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特制定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 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

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 (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 14.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预防用药。 (1)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感染药物及 二、三线抗感染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手术及侵袭性操作应以无菌操作为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必须预防用药时,应采用“围术期”给药,术前30-60分钟单次足量给药,手术时间超过药物半衰期者可术中追加一次。并优先选用窄谱抗感染药物,尽可能避免以广谱抗感染药物特别是三线药物作为预

抗生素种类及作用和机制

抗生素种类: 一)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的分子结构中含有β-内酰胺环。近年来又有较大发展,如硫酶素类(thienamycins)、单内酰环类(monobactams),β-内酰酶抑制剂(β-lactamadeinhibitors)、甲氧青霉素类(methoxypeniciuins)等。(二)氨基糖甙类:包括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新霉素、核糖霉素、小诺霉素、阿斯霉素等。 (三)四环素类:包括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及强力霉素等。 (四)氯霉素类: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等。 (五)大环内脂类:临床常用的有红霉素、白霉素、无味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霉素、交沙霉素等、阿奇霉素。 (六)作用于G+细菌的其它抗生素,如林可霉素、氯林可霉素、万古霉素、杆菌肽等。 (七)作用于G菌的其它抗生素,如多粘菌素、磷霉素、卷霉素、环丝氨酸、利福平等。 (八)抗真菌抗生素:如灰黄霉素。 (九)抗肿瘤抗生素:如丝裂霉素、放线菌素D、博莱霉素、阿霉素等。 (十)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抗生素如环孢霉素。 β-内酰胺类抗生素: β-内酰胺类抗生素(β-lactams)系指化学结构中具有β-内酰胺环的一大类抗生素,包括临床最常用的青霉素与头孢菌素,以及新发展的头霉素类、硫霉素类、单环β-内酰胺类等其他非典型β-内酰胺类抗生素。此类抗生素具有杀菌活性强、毒性低、适应症广及临床疗效好的优点。本类药化学结构,特别是侧链的改变形成了许多不同抗菌谱和抗菌作用以及各种临床药理学特性的抗生素。 各种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作用机制: 各种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作用机制均相似,都能抑制胞壁粘肽合成酶,即青霉素结合蛋白(penicillin binding proteins,PBPs),从而阻碍细胞壁粘肽合成,使细菌胞壁缺损,菌体膨胀裂解。除此之外,对细菌的致死效应还应包括触发细菌的自溶酶活性,缺乏自溶酶的突变株则表现出耐药性。哺乳动物无细胞壁,不受β-内酰胺类药物的影响,因而本类药具有对细菌的选择性杀菌作用,对宿主毒性小。近十多年来已证实细菌胞浆膜上特殊蛋白PBPs是β-内酰胺类药的作用靶位,PBPs的功能及与抗生素结合情况归纳于图38-1。各种细菌细胞膜上的PBPs数目、分子量、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敏感性不同,但分类学上相近的细菌,其PBPs类型及生理功能则相似。例如大肠杆菌有7种PBPs,PBP1A,PBP1B与细菌延长有关,青霉素、氨苄西林、头孢噻吩等与PBP1A、PBP1B有高度亲和力,可使细菌生长繁殖和延伸受抑制,并溶解死亡,PBP2与细管形状有关,美西林、棒酸与硫霉素(亚胺培南)能选择性地与其结合,使细菌形成大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过快产生耐药性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参照《广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制定。新药引进时药物级别也参照《广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试行)》执行。 二、分级使用原则 临床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可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选择抗菌药物。 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三、处方权限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可由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获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非限制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无效;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指导原则》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办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如三代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以下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使用误区

虽然滥用抗生素并非消费者的本意,但由于对抗生素相关知识的不了解,很多消费者都或多或少地陷入了一些使用抗生素的误区,这就是很多抗生素被滥用的源头所在。针对这种现状,两位专家一一剖析了消费者在使用抗生素中的9大误区。 误区1:抗生素=消炎药抗生素不直接针对炎症发挥作用,而是针对引起炎症的微生物起到杀灭的作用。消炎药是针对炎症的,比如常用的阿司匹林等消炎镇痛药。 多数人误以为抗生素可以治疗一切炎症。实际上抗生素仅适用于由细菌引起的炎症,而对由病毒引起的炎症无效。人体内存在大量正常有益的菌群,如果用抗生素治疗无菌性炎症,这些药物进入人体内后将会压抑和杀灭人体内有益的菌群,引起菌群失调,造成抵抗力下降。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局部软组织的淤血、红肿、疼痛、过敏反应引起的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以及病毒引起的炎症等,都不宜使用抗生素来进行治疗。 误区2:抗生素可预防感染抗生素仅适用于由细菌和部分其他微生物引起的炎症,对病毒性感冒、麻疹、腮腺炎、伤风、流感等患者给予抗生素治疗有害无益。抗生素是针对引起炎症的微生物,是杀灭微生物的。没有预防感染的作用,相反,长期使用抗生素会引起细菌耐药。 误区3:广谱抗生素优于窄谱抗生素抗生素使用的原则是能用窄谱的不用广谱,能用低级的不用高级的,用一种能解决问题的就不用两种,轻度或中度感染一般不联合使用抗生素。在没有明确病原微生物时可以使用广谱抗生素,如果明确了致病的微生物最好使用窄谱抗生素。否则容易增强细菌对抗生素的耐药性。 误区4:新的抗生素比老的好,贵的抗生素比便宜的好 其实每种抗生素都有自身的特性,优势劣势各不相同。一般要因病、因人选择,坚持个体化给药。例如,红霉素是老牌抗生素,价格很便宜,它对于军团菌和支原体感染的肺炎具有相当好的疗效,而价格非常高的碳青霉烯类的抗生素和三代头孢菌素对付这些病就不如红霉素。而且,有的老药药效比较稳定,价格便宜,不良反应较明确。 另一方面,新的抗生素的诞生往往是因为老的抗生素发生了耐药,如果老的抗生素有疗效,应当使用老的抗生素。 误区5:使用抗生素的种类越多,越能有效地控制感染 现在一般来说不提倡联合使用抗生素。因为联合用药可以增加一些不合理的用药因素,这样不仅不能增加疗效,反而降低疗效,而且容易产生一些毒副作用、或者细菌对药物的耐药性。所以合并用药的种类越多,由此引起的毒副作用、不良反应发生率就越高。一般来说,为避免耐药和毒副作用的产生,能用一种抗生素解决的问题绝不应使用两种。 误区6:感冒就用抗生素

医院各科常用药物临床信息及药品分类

医院常用药物临床信息 抗微生物药 1.抗生素 a青霉素类:青霉素、阿莫西林、氨苄西林、美洛西林、磺苄西林钠、 b头孢菌素类:第一代: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 孢唑林钠、头孢硫脒、 第二代头孢尼西、头孢克洛、头孢美唑、头孢呋辛、 第三代:头孢地秦、头孢哌酮钠、头孢曲松钠、头孢噻肟钠、c其他β-内酰胺类:头孢米诺钠、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氨曲南 dβ-内酰胺酶抑制药:阿莫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 拉维酸钾、头孢哌酮钠舒巴坦、美洛西林钠舒巴坦 e氨基糖苷类:链霉素、硫酸庆大霉素、妥布霉素、 硫酸阿米卡星、依替米星、异帕米星、新霉素 f四环素类:盐酸四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 g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乳糖酸红霉 素、乙酰麦迪霉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吉他霉素、 克拉霉素、地红霉素 h氯霉素:氯霉素、甲砜霉素 i糖肽类:盐酸万古霉素、盐酸去甲万古霉素 j林可霉素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l其他抗生素:磷霉素、夫西地酸 2.合成抗菌药 a磺胺类及磺胺增效剂:柳氮磺胺吡啶、甲氧苄啶 b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依诺沙星 c硝基咪唑类: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 e硝基呋喃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f抗感染植物制剂:盐酸小糪碱、鱼腥草素钠 3.抗真菌药 a唑类抗真菌药:克霉唑、硝基咪康唑、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 b抗生素类抗真菌药:制霉菌素 c其他抗真菌药:特比萘芬、氟胞嘧啶 4.抗病毒药 a抗疱疹病毒药:阿昔洛韦、泛昔洛韦、阿糖腺苷 b 抗HIV药:拉米夫定、齐多夫定 c其他抗病毒药:利巴韦林、阿德福韦、金刚乙胺 5.抗分枝杆菌药 a结核病药: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 b抗麻风病药:氨苯砜、沙利度胺 肿瘤用药 1.抗肿瘤药 a影响核酸生物合成的药物:氟尿嘧啶、卡培他滨、 盐酸吉西他滨、羟基脲、氨蝶呤、 b调节体内激素平衡的药物:枸橼酸他莫昔芬 c干扰转录过程和阻止RNA合成的药物:多柔比星 盐酸表柔比星、吡柔比星、柔红霉素 d抑制蛋白质合成与功能的药物:高三尖酯碱 e影响微管蛋白的药物:硫酸长春新碱、紫杉醇、多西他赛 d拓朴异构酶Ⅱ抑制药:依托泊苷 e抗信号转导药:氮芥 f烷化剂类:环磷酰胺、 g破坏DNA的抗生素类:丝裂霉素、顺铂 g破坏DNA的铂类:卡铂、奥沙利铂 i其他抗肿瘤药:盐酸昂丹司琼 j抗肿瘤辅助药:盐酸格拉司琼、香菇多糖、帕米磷酸二钠、心血管系统药 1.强心药 a洋地黄糖苷类:地高辛、去乙酰毛花苷 b非苷类强心苷:普罗帕酮 2.抗心律失常药:美西律、艾司洛尔、胺碘酮、哌唑嗪 3.降血压药 aα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甲磺酸酚妥拉明、普萘洛尔 b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阿替洛尔、美托洛尔、 吗洛尔、富马酸比索洛尔、拉贝洛尔 cα、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卡托普利 d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马来酸依那普利、盐 酸贝那普利、赖诺普利、福辛普利钠 e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药:厄贝沙坦、厄贝沙坦氢 氯噻嗪、氯沙坦钾、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缬沙坦 替米沙坦、砍地沙坦酯、硝普钠 f血管扩张药:地巴唑、米诺地尔 g中枢性降压药:可乐定、 i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末梢阻断药:利舍平 j其他降血压药:吲达帕胺 4.抗心绞痛药: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 5.钙通道阻滞药:硝苯地平、苯磺酸氨氯地平、非洛地平、 盐酸地尔硫卓、 6.抗体休克血管活性药: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盐酸 多巴酚丁胺、多巴胺、 间羟胺 7.血脂调节药: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钙、瑞舒伐他汀钙、 非诺贝特、本扎贝特、烟酸 8.周围血管扩张药:盐酸氟桂利嗪、马来酸桂派齐特、前 列地尔、 9.其他心血管系统药:阿司匹林、磷酸肌酸、胰激肽原酶、 阿魏酸钠、二磷酸果糖、 呼吸系统药 1.祛痰药:舍雷肽酶、盐酸氨溴索 2.镇咳药:磷酸可待因、枸橼酸喷托维林、 3.平喘药 a茶碱类:茶碱、氨茶碱、多索茶碱、二羟丙茶碱 b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异丙 \肾上腺素、硫酸沙丁胺醇、富马酸福莫特罗、硫酸 特步他林 c肾上腺皮质激素:丙酸倍氯米松、布地奈德、 d过敏介质阻释药:色甘酸钠、孟鲁司特钠、 消化系统 1.抗酸药:铝碳酸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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