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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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日益流行税务风险值得关注

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基于工程质量的考虑,“甲供材料”日益盛行。所谓“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方)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施工方)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这种方式被广泛使用。之所以如此约定,主要是因为甲方担心乙方在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影响工程质量。由于“甲供材料”一般为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大宗材料,涉税金额较大,税务风险非常值得关注。

对于乙方而言,“甲供材料”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但是,这种合作方式却很有可能给甲方和乙方都带来不同程度的税务风险。一般来说,“甲供材料”的税务风险主要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相比较而言,和这两个税种有关的税务风险对乙方的影响更大。

在营业税方面,最大的税务风险,是建设方提供给施工方材料后,施工方未能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是国家为防止纳税人侵蚀营业税税基而作出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除装修企业外,“甲供材料”一般都需要并入建筑施工方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在实践中,由于“甲供材料”是建设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自然会把发票开具给建设方,而不是施工方。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因此想当然地认为材料是建设方购买的,与自己无关而漏缴了营业税。

比如,某单位(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料”合同,约定甲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这家施工企业开具给甲方的建安发票应该是100万元,并按照100万元的计税依据来申报缴纳营业税。但事实上,多数企业开具给甲方的建安发票,显示的金额却只有60万元,税务风险就此产生了。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订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肯定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必然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建安发票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或施工方补缴30万元材料款,并进而计算缴纳相关的营业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最大的税务风险是,施工企业由于没有“甲供材料”部分的材料发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费用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仍以上述案例为例,为了防范营业税方面的税务风险,施工企业必须向建设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计算收入。这样,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但没有这40万元的材料成本,反而多出40万元的所得,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在实践中,不少施工企业往往凭借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的发票复印件计成本并入账。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这种做法是很不规范的,税务机关并不认可。

那么,除了装修企业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如何防范有关“甲供材料”的税务风险呢?笔者建议,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但在购买材料时,以施工方的名义购买,但由甲方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具体操办。材料供应商则把材料销售发票开具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这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还可以使施工方有效防范“甲供材料”中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操作有可能不符合《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并与甲方达成协议,就不会违反《建筑法》的上述规定,也符合《合同法》中规定的“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这样,施工企业就能达到防范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双重目的。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样本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样本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有效规范甲供材料的管理,杜绝工程项目在建设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同时也为更好地控制进货源头,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依据公司物资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中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甲供材料主要指钢材(包含板材和线材)、水泥、木材、管材、商品混凝土、砌块(包含砖、浆砌块等)、沙石料等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也包括卫浴、机电类(开关、配电箱)、灯饰、空调、燃油、电缆、五金类材料等。 3、本办法适用于金润源集团(包括子公司和控股企业)所有工程项目建设。 4、本办法解释权归金润源集团公司 第二章甲供材料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对土建工程建设而言,甲供材料的主管部门为集团采购部,执行单位为集团贸易公司,其它关联部门为工程部、法务部、审计部、财务部、造价公司、监理公司(如果有)等,各部门职责如下: 1、采购部:作为业主方代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对整个甲供材料流程进行监督。对供应商的选择,甲供合同的签订,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材料的进场和验收,材料款的结算,材料的存储和保管等环节进行监督指导。

2、工程部:依据工程项目的类别、用量和实际建设需要,在立项、招标或合同谈判时确定是否采用甲供材料,划定甲供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及各项技术指标或等级,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2、贸易公司:为甲供材料的实施部门,负责和审计、法律、造价等部门共同完成甲供材料的询价、招标(或议标)以及谈判,确定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合作数据库,签订供应合同。同时负责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进场、核算等工作,为最终的工程结算提供准确数据。 3、法律部:负责甲供材料合同、协议的签订审查工作,确保供应合同或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的完整和严谨,防范风险的存在。 4、审计部:负责对甲供材料的审计工作,核对材料的规格、数量以及供应程序是否完整,并审核甲供材料的结(决)算。 5、造价公司:负责向业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提供甲供材料的设计种类、规格及数量,为业主提供判断和分析的依据,复核甲供材料的设计用量和实际用量,做好工程的结(决)算工作。 6、监理公司:负责对甲供材料的进场把关,做好材料的品相、规格、数量等内容的检查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场。 7、财务部:复核甲供材料的结算,负责对甲供材料款的支付和扣回工作(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和要求执行)。 第三章供应商的选择 在确定某项工程采用甲供材料后,采购部、贸易公司协同采购、审计、财务、法律、造价等部门经过询价、招标(或议标)等程序来选择最终的供应商,并遵循以下原则:

甲供材料账务处理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因此,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需要并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三、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管理制度

侯马2×300MW热电联产工程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侯马2×300MW热电联产工程甲供材料采购审批及领用程序,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保证材料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侯马2×300MW热电联产工程基建期间由侯马热电分公司直接采购的电缆、阀门、管材、油料等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管理程序。 3职责 3.1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并依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甲供材料范围(1#标段、2#、4#标段施工合同中附件K中内容),至少提前三个月向业主提出甲供材料需求计划。 3.2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根据施工图纸,对甲供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和种类进行审核。 3.3业主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甲供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和种类进行复核,并完成侯马热电甲供材料采购申请手续。 3.4 代保管单位 代保管单位负责甲供材料到货接卸,入库保管,并根据业主签发的领用申请单向施工单位发放甲供材料。 3.5 业主计划经营部 业主计划经营部是甲供材料的管理部门,负责审定是否为甲供材料,负责甲供材料采购,负责组织甲供材料验收。 4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甲供材料采购流程 4.1.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并依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甲供材料范围(1#标段、2#、4#标段施工合同中附件K中内容),至少提前三个月提出甲供材料需用申请计划并报送

监理单位,同时施工单位将材料需用计划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报送业主生产技术部。 4.1.2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纸,在两日内完成对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和种类的审核,并报送业主生产技术部; 4.1.3 生产技术部在两日内完成对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和种类的复核,并完成侯马热电分公司材料采购申请流程审批。对于概算之外的甲供材料需求,应提供概算外工程项目的报批单和施工图纸。 4.1.4 计划经营部应根据已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在两日内完成是否甲供材料的审核,并确定费用渠道,并按照材料采购的相关管理规定,对甲供材料进行询价采购,流程详见《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4.2 甲供材料到货验收流程 4.2.1 甲供材料到货后,代保管单位首先应根据供货单位供货清单认真核对来货规格、数量、型号,并登记《甲供材料到货台帐》; 4.2.2 监理单位应根据甲供材料类别制订甲供材料验收方案并提交业主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审核;计划经营部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代保管单位、生产技术部人员,按照审定的验收方案对甲供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通知生产厂商进行处理; 4.2.3 代保管单位应及时将验收后的资料提交业主资料室进行保管; 4.3 甲供材料发放流程 4.3.1 施工单位领用甲供材料时,应填写甲供材料领用申请单,并附甲供材料安装位置、图纸清单材料数量,并提交监理、生产技术部对甲供材料领用数量、规格、型号进行审核。 4.3.2 代保管单位根据经审核的甲供材料领用申请单,作为材料领用的上限的控制量发放材料,不得超计划发放材料。 4.3.3 监理、生产技术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已领用的甲供材料安装位置、安装数量进行复核。对于发现安装位置与需求计划不符的施工单位,应及时通报并进行考核;对于发现实际用量超过图纸用量(审核用量)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将超出部门退回设备库; 4.3.4 针对电缆、阀门等甲供材料,监理单位每月应根据现场安装情况组织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审计人员到现场甲供材料进行检查,切实保证甲供材料安装到位,避免浪费和挪用现象发生。 4.3.5 对于安装单位提出领用数量无法满足现场需求的情况,监理、生产技术部应审核理由,对于因设计原因无法满足现场需求的,设计单位应出变更单,再进行甲供材料补供;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有效规范甲供材料的管理,杜绝工程项目在建设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同时也为更好地控制进货源头,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依据公司物资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中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甲供材料主要指钢材(包含板材和线材)、水泥、木材、管材、商品混凝土、砌块(包含砖、浆砌块等)、沙石料等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也包括燃油、电缆、五金类材料等。 3、本办法适用于天池能源工程项目建设。 4、本办法解释权归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指挥部 第二章甲供材料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对土建工程建设而言,甲供材料的主管部门为天池能源技改指挥部(或由公司指定某部门负责),其他关联部门为法律部、审计部、财务部、审计部、造价公司、监理公司(如果有)等,各部门职责如下: 1、技改指挥部:依据工程项目的类别、大小,在立项、招标或合同谈判时确定是否采用甲供材料,划定甲供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及各项技术指标或等级,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2、技改工程部(或指定的其他部门):技改工程部为甲供材料的实施部门,负责和审计、法律、造价等部门共同完成甲供材料的询价、招标(或议标)以及谈判,确定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同时负责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进场、核算等工作,为最终的工程结算提供准确数据。 3、法律部:负责甲供材料合同、协议的签订审查工作,确保供应合同或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的完整和严谨,防范风险的存在。 4、审计部:负责对甲供材料的审计工作,核对材料的规格、数量以及

供应程序是否完整,并审核甲供材料的结(决)算。 5、造价公司:负责向业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提供甲供材料的设计种类、规格及数量,为业主提供判断和分析的依据,复核甲供材料的设计用量和实际用量,做好工程的结(决)算工作。 6、监理公司:负责对甲供材料的进场把关,做好材料的品相、规格、数量等内容的检查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场。 7、财务部:复核甲供材料的结算,负责对甲供材料款的支付和扣回工作(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和要求执行)。 第三章供应商的选择 在业主方确定某项工程采用甲供材料后,由技改工程部协同审计、财务、法律、造价等部门通过询价、招标(或议标)等程序来选择最终的供应商,并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明确甲供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技术指标等,确保甲供材料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规范要求。 2、询价:通过市场调查或咨询以及和各兄弟单位对接,对各供应商的材料进行性价比分析,同时考察各供应商的资质、业绩、信誉等,将资质等级高、业绩和信誉良好的单位纳入邀标或议标的范围。 3、审批程序:完成前期的调查、询价以及对各供应商的考察后,将所有的资料汇总后形成报告上报领导审批。报告审批后,即可开始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活动。 4、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概要说明,2、货物的详细说明,3、供货方式,4、供货期限,时间要作详细要求,并有奖罚措施, 5、投标单位的资格及条件,投标单位不少于3-5家,将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作为严格要求, 6、投标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负, 7、现场考察,投标单位考察施工现场,由工程部、审计、造价等相关部门对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8、招标材料的资金及付款情况说明 9、招标文件内容、目录、格式、资料等作统一说明和要求,10、招标

甲供材方式账务处理流程

甲供材财务流程 1、甲方购进工程材料时, ⑴公司采购部根据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国税发票票面金额办理入库单,经甲、乙双方人员共同验收合格签字后,将入库单返还采购人员(乙方有关人员同时、等额办理领料单),采购人员凭发票、入库单填制报销凭证,财务部根据手续完备的报销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⑵根据采购部手续完备的付款申请单金额,付给供应商材料款,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2、现场材料员月末根据施工方签章确认的领料单交财务,财务部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贷:工程物资 注:工程物资入库领用手续与入库手续同时办理,当月必须履行完毕,“工程物资”科目当月无余额。 3、对乙方日常预付工程款账务处理,财务部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也就是说,乙方申报缴纳建安营业税时,必须将甲供材部分金额纳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所以,为了防止乙方未依法申报缴纳甲供材部分的建安营业税,而受到地税部门的稽查,由此将甲方纳入协查范围造成的税务风险,所以在支付乙方工程款之前,乙方必须出具甲供材部分(即上月乙方

领用材料)金额的完税凭证之后,才予以支付工程款。 4、对于已完成决算的工程项目,由乙方根据工程决算报告的总金额,扣除甲供材部分的金额开具地税发票,甲方根据发票票面金额进开发成本会计科目,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贷:预付账款——施工单位 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5、特殊事项说明。 ⑴根据财税[2006]114号文,《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也就是说,在精装修房项目中,甲方提供的灯具、橱柜、电器、卫浴、瓷砖、乳胶漆、砂子水泥等材料,是不需要并入乙方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的。所以,无需对乙方申报缴纳营业税进行监控。此类业务账务处理流程可按本标准流程进行处理。 ⑵为了避免实行甲供材之后,出现资金占用、材料积压与损耗等现象产生,同时便于财务管理与核算,实行零库存管理。材料运送至施工现场后入库单领料单同时办理,由我公司采购人员和现场材料员分别拿到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现场材料员登记材料账进行数量核算。

甲供材料的理解

关于甲供材网络里搜出一条有点价值的概括:甲供材就是甲供材料.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对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应按料、工、费全部价款计征营业税。财税字[1995]4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例如,某项建筑工程总造价是1000万元,其中原材料部分700万元,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提供的应税劳务为300万元。这里,施工单位的计税营业额是1000万元,而非300万元。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的情况,纳税人在签订“甲供材料”建筑合同时应当注意将基本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部分的营业税及附加,作为工程总预算的一部分,由基本建设单位负担。这是因为:如果是包工包料工程,其建筑利润中本身就包括材料差价和材料部分的营业税收。由于这部分材料改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其相应的税收也应当由基本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公司应当向基本建设单位讲明上述税收政策,征得基本建设单位的理解,从而避免本公司的“额外”税收负担。对“甲供材料”合同,还可以采用改变原材料购买方的办法,达到节税的目的。中国造价行业对甲供材的理论还停留在纳税环节,达到了基本不吃官司的目的,再往下没人管了,今天提出甲供材的性质问题,不是为自己通关铺垫什么基石,而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1、甲供材的二次检测费; 2、甲供材质量原因引起的返工; 3、甲供材因供应时间问题引发的窝工; 4、甲供材未按指定地点装卸如何处理; 5、甲供材领用、退还、损耗等问题; 6、甲供材保管费问题; 7、甲供材的数量数量确认问题;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

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因此,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包括甲方提供设备的情形)需要并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三、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流程

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1.1确保采购材料(设备)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及标准。 1.2确保采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1.3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支付材料(设备)款,做到付款进度不超前于材料(设备)进场进度。 2.范围:新建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所指定的甲供材料(设备)。 3.职责: 3.1设计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甲供料清单及验收规范。 3.2工程部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采购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场。 3.3预算部负责控制采购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进度。 4.程序: 4.1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4.2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投标厂商的入围资格报请部门经理审批。 4.3主办工程师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4.4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主办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主办工程师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之一。 4.5所有甲供料须在房屋预售前一个月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须预留20天合同审批时间,20天招投标时间。 4.6主办工程师会同预算部人员实施招投标。 4.7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5.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工作程序: 5.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主办工程师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5.2监理公司材料员、施工单位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5.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4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5.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5.7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5.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5.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主办工程师书面 通知供货厂商主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5.10对关键材料(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主办工程师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5.11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5.1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1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必要时设计部也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5.14如施工单位要求延时交货,应提交书面申请。 5.15公司内部相关环节影响工期时,项目主办人应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 5.16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汇总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交货期、配合情况,填写《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甲供材料采购及管理流程

甲供材料采购及管理流程 一、目的 1.1确保采购材料符合公司有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1.2确保采购材料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1.3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做到付款进度不超前于材料进场进度。 1.4从材料选用、合同、计划、验收、保管、结算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真实反映材料 成本,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范围: 新建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所使用的由甲方供应或由甲方指定的材料。 三、职责 3.1材料技术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负责甲供材料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负责提供甲供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数量、型号等各项参数指标及验收规范,并负责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及时了解甲供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3.2工程部:负责合同执行,检查采购材料是否符合合约规定标准以及封存样品、是否按 合同要求进场以及组织甲供材料验收签字。通知材料商按照合同进行按时按质供货。 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工程竣工扫尾阶段,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材料进行盘点。

3.3成本合约部负责甲供材料市场价格核查,确定甲供材料市场价格以有效控制采购材料 成本,负责合约起草及招投标具体事宜。 3.4 财务部负责材料付款事宜,负责按照合约以及拨款程序付款,包括甲供材料预付款, 阶段性付款、结算款等。 四、程序 4.1制订材料需求计划 甲供材料由材料技术部根据设计要求、公司要求以及工程需要,编制材料需求计划,提前2个月向工程部和成本合约部递送工作联系单,注明所要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档次、使用时间,由材料技术部根据共同商定结果整理编制甲供材料表。 4.2材料考察询价 4.2.1材料技术部对甲供材料进行市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材料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名录, 品牌名称,材料规格、性能、档次、样品,市场价格,曾使用的单位,调查时间等。 以上内容由材料技术部汇总分析形成市场调查信息表,录入材料信息库,同时填写材料调查表提供给成本合约部。长期使用的材料,需定期做市场调查。 4.2.2成本合约部接到材料调查表后,根据工程实际预算情况,询价以取得较精确的价格 信息,形成核实后的材料调查表,确定基准价位,并反馈给材料技术部的材料信息库以及工程部。 4.3材料招标 4.3.1成本合约部根据材料需求计划、核实后的材料调查表及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及 投标厂商的入围资格要求,报经公司领导审批。

工程结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pdf

工程结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现象。在建筑行业的实际操作全流程中,甲供材贯穿于工程概算、招投标、合同签订、财 务核算、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等6大环节之中,要防范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必须要有全流程管控风险意识,充分控制甲供材以上6大环节中的财税风险。 工程结算环节甲供材现象的税收问题处理 工程招投标环节,有两种甲供材现象:第一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内涵是指发包方 将甲供材从工程造价中进行剥离,然后将不含甲供材金额的工资造价对外进行公开 招标的现象;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内涵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步工程造价中进 行剥离,然后将含甲供材金额的工资造价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的现象。 1、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工程结算法 招投标甲供材现象在工程结算环节中,由于第一种甲供材现象中的施工企业与发包 方或甲方进行工程结算时,采用的差额结算法,即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金额,施工 企业按照不含甲供材金额向发包方开具发票,向发包方收取不含甲供材金额的工程 款计入收入。发包方和施工企业双方不存在税收风险。但是第二种甲供材现象在工 程结算环节,根据甲供材业务中的甲供材金额是否计入工程结算价中,存在两种结 算法:总额结算法和差额结算法。所谓的总额结算法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金额计入 工程结算价中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的差额结算法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金额不计入 工程结算法中的一种结算方法。两者的涉税分析分析如下:

2、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总额结算法的税收风险分析 在总额结算法下,对于发包方和施工方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1)对于发包方的税收风险 第二种甲供工程现象的总额结算法有以下特征:一是发包方发出甲供材给施工企业 使用时,财务上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而施工企业领用甲供材时,财务上在预收账 款科目核算。二是甲方或发包方购买的甲供材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或 结算价。三是根据结算价必须等于发票价(发票上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和增值税销 项税额的总和)的原理,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含甲供材金额的结算额向发包方开具增 税发票。 基于以上特征,在第二种甲供材现象的总额结算法下,施工企业开给发包方的增值 税发票中含有的甲供材金额,发包方享受了10%(一般计税项目)或3%(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由于甲供材是发包方自行向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而从 供应商获得了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享受了16%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换句话税,发包方就甲供材成本享受两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两次抵扣企业所得税(如发 包方式房地产企业,则房地产企业就甲供材成本含享受两次抵扣土地增值税)。这显然是重复多做成本,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如果被税务稽查发现,则发包方肯定要 转出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补交企业所得税并接受罚款和滞纳金的行政处罚。 如果发包方要规避以上分析的税收风险,则必须就甲供材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 票,而且发包方不可以按照平价进来平价出,必须按照甲供材采购价×(1+10%)的计征增值税的依据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发 包方没有销售材料的经营范围,根本开不出销售材料的增值税发票给施工企业。也 就是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包方将甲供材视同销售,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

甲供材料和乙供材料的优缺点对比及管理办法的建议

甲供材料和乙供材料的优缺点对比及管理办法 甲供的优势: 1、质量可控; 2、进度可控; 3、成本可控; 4、降低甲方承担的风险。 甲供的劣势: 1.乙方偷卖材料赚取差价; 2.浪费严重,尤其是差价过大的材料; 3.材料供应速度跟不上,乙方索赔工期索赔损失; 4.工程材料出现问题,在材料上面容易扯皮。 乙供的优势: 1、供货速度快,工期能按时完成; 2、甲方不占用库房,节省库房管理; 3、工程材料出现问题,甲方便与索赔; 4、购买错误的材料,乙方责任自担。 乙供的劣势: 1、质量难控制; 2、成本高; 3、容易以次充好。 建议: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采取认质认价的方法 1、甲控乙供材料询价流程:A、用量计划;B、市场询价或招标;C、核价;D、审计认定 2、基建部将施工方上报并经监理单位、施工管理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认价单报资材部进行复核价格。 3、具体询价方式: ①对一些标准型产品的询价,采用电话、传真、网络查询、书面报价、市场调研等询价方式询价。 ②对于一些需通过选样确定的批量材料或需有专业技术安装的专业设备采用竞争性邀请报价询价。 4、签发询价依据,复印留存。 5、属甲控乙供的材料,甲方组织监理协助进行招投标,选择供应商。由乙方签定供货合同。零星材料由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商定。 6、乙方与供应商在买卖交往中,因货款不清产生的矛盾与甲方无关。影响供货拖延工程进度由乙方负责。 7、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材料到货时间和地点,以便甲方、监理跟踪检验,必要时甲方、监理将抽样检验,乙方要给予配合。 8、凡发生材料货源与招标中标单位不符。或材料发票、质保书、炉批号与材料不符。甲方、监理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清退出场。影响工程进度由乙方负责。 9、甲方、监理委托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对抽检材料进行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负责。 10、凡乙方所购甲控乙供材料必须将供货合同及供货发票的复印件交给甲方以便财务结算. 11、凡需甲方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供应商的材料,乙方必须根据自身计划安排提前5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影响供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资材部

甲供材料多种情况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甲供材料多种情况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甲供材”是建筑行业术语,“甲供材”工程就是甲方(基本建设单位)与乙方(施工单位)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事先约定的,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甲供材”的税务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本文系统梳理甲供材料(设备)的增值税问题,并就甲乙双方的税务会计事项作出相应处理。 从广义上讲,甲供材料(设备)的来源一般分两种,一是甲方自产或委托加工,二是甲方外购。第一种又分自产无偿提供和自产有偿提供两类;第二种分外购无偿提供、外购有偿提供和代购三类。其中,自产无偿提供和外购无偿提供是狭义上的甲供材料(设备)。 “自产无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自产无偿提供,即甲方直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计入工程成本,并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建筑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甲方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甲方(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下同)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或开发成本)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甲方将材料(设备)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乙方收到材料(设备)时不作会计处理。但考虑到实物管理的责任问题,乙方应当建立辅助账,明细记录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出情况。 “自产有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自产有偿提供,即甲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并与乙方结算抵减工程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甲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将材料(设备)价款与施工单位抵减了工程款,属于“有偿”行为;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转让,此转移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甲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 一、材料的控制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工程过程中的材料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甲材料得到有效监控,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甲供材料各部门职责 1、项目部职责: 1.1项目部编制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并编制月度《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发送至成本部审批后,上报甲方进行采购。 1.2项目经理应组织甲方、监理、劳务班组对进场甲供材料进行验收、检查,主要验收材料质量和数量。并将已收甲供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后,发送至成本核算部。 1.3项目部负责对甲供材的签收。对于甲供材的送货单,现场必须审核其质量、数量、规格的正确性,并会同监理、甲方、劳务班组(领用人)签字确认,谁签字谁负责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1.4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或总量不足或超供现场的,项目部取样封存或拍照摄像,必须要监理及甲方现场查看确认,并书面通知监理及甲方,函文应包括要求退换货,索赔工期及窝工误工费等内容。对不合格材料、数量不足或超供进行放行的,经抽查发现后,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个人及项目部作出处罚。 1

1.5、工程竣工扫尾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人员对现场材料进行盘点,缺货或多余材料,应统计准确无误,报送至成本核算部。 2、成本核算部职责: 2.1依据项目部提供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与图纸预算量进行比较及总量控制,并进行市场价格调查; 2.2依据项目部提交的甲供材料申请,收集甲供材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3及时对甲供材料的预算量、实际领用量、实际使用量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汇报上级领导。 三、甲供材料操作流程及要求: 1、制订材料采购计划 1.1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依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材料需要计划,并要求各劳务班组提出各类材料需要计划,统筹考虑提出材料采购建议,提交给成本核算部审批。 1.2成本核算部根据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实际需要,编制材料总体需求数量,并依据项目部提出的计划进行总量复核控制。 1.3项目部依据部成本核算部复核后的材料数量,综合考虑工程进度情况及工程现场实际需要,作为材料需用数量的参考依据,上报给甲方采购。 3、材料进场验收 3.1检查验收材料质量是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的进行材料进场验收,做好事前质量控制极其重要: ①、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 2

小议 “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

小议“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 汪疆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建筑物的质量。 现在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但在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却存在一些问题,建设方购买的材料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按规定要入账,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的规定甲供材全部要开具建安发票,在实际处理中,甲供材一般都是由建设方以施工方的名义开具建安发票,营业税款都是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这部分税款,当然这不符合税法规定,但在现实情况中大部分的施工单位为外来施工单位,所得税不在当地管理,账务不好检查,同时很多施工单位是实行定律征收,成本未明确核算,同时建设方也已经以施工方的名义按含甲供材开具了建安发票,税款也已经缴纳,也未造成税款流失,但在会计处理过程中甲方支付了这部分营业税款应该计入那个科目?建安发票 又如何入账?是否会存在重复进入成本的问题? 我认为针对上述情况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建设单位购入材料时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入账记入工程物资的借方,在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规定建设单位每支付一笔工程款都应该取得建安发票,无论是预付款还是工程进度款。依据这项规定在发出材料时也应该取得建安发票。在开具出库单或领料单时同时开具建安发票。将建安发票及出库单或领料单同时入账。在现实情况中发票可能是由建设方以施工方的名义开具,税款也可能由建设方承担,但要注意发票开具的金额应该是以材料的成本除以(1-3%*(1+城建税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率)计算出来的金额。具体会计处理是: 借:在建工程(含税价,附件是建安发票) 贷:工程物资(成本价,附件是出库单或领料单)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营业税金) 按照以上的账务处理税金就进入到了在建工程中,同时甲方手中的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证要移交给施工方,建设方不能入账,如果在建

《碧桂园集团甲指、甲供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1: 碧桂园集团甲指、甲供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优化集团甲指、甲供材料的采购流程,堵塞管理环节中的漏洞,特制定《碧桂园集团甲供、甲指材料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国内所有项目。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甲指材料、甲供材料 (一)甲指材料:在施工合同中指定品牌,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采购的材料。 甲指材料清单: (1)A类甲指材料: 室外材料(外墙涂料、外墙砖、外墙人造文化石、屋面瓦、外墙披叠板、陶瓷薄板、泳池马赛克、玻纤瓦、石板瓦、成品天沟); 室内铺贴(抛光砖、瓷片、仿古砖、内墙涂料); 安防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漏电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电线电缆) (2)B类甲指材料:锌钢组合栏杆、通道防火门、淋浴屏风(集团装修院确认标准款式;集团指定厂家库、指定价格,由项目自行选择合适的厂家进行专项分包采购)

(3)C类甲指材料:钢筋、铝合金及塑钢门窗的型材及配件(集团指定品牌库,由施工单位自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本办法所阐述的甲指材料事宜仅针对于A类甲指材料。 (二)甲供材料:由发包方(甲方)直接提供给施工方(乙方)用于施工的材料。 甲供材料清单范围: 1、卫浴:陶瓷洁具、龙头 2、机电类:开关面板、强电配电箱、弱电箱 3、灯饰: LED室内灯、LED户外灯、LED路灯、庭院灯等;直径货边长小于1.5米的吊灯、壁灯、吸顶灯、光纤灯等 4、空调:空调专业中的中央空调主机及控制设备、风机盘管、风柜、冷却塔、售楼部空调模块机组、分体及柜机空调器以上所列甲指甲供材料为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的分类,若有更新,由采购中心统一输出至集团各项目。 第四章运行保障 第四条材料管理责任人 集团每个项目都必须指定项目材料管理责任人(兼职的可以考虑给予一定补贴),具体负责项目甲指、甲供材料的合同、下单、收货、扣款环节的各项工作,由区域成本负责培训交底。 第五条材料管理责任人岗位职责 材料管理责任人具体岗位职责要求如下: (一)合同签订环节(甲指材料需要提前签订三方买卖合同)

甲供材料管理规定

四川建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一、控制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材料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从材料设备选用、合同、计划、验收、保管、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使材料得到有效监控,能真实反映材料成本、最终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各部门职责 1、成控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研发设计中心、工程部、成控部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细则。 3、研发设计中心职责: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技术参数及验收规范。 4、工程部职责: 4.1、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 4.2、邀请三至五家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4.3、工地办主任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主办工程师编制月度《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 4.4、书面通知材料商按照合同进行按时按质供货。

4.5现场工程师组织总包、监理、标段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材料进场验收签字汇总后送至成控部。 4.6、工程竣工扫尾阶段,现场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材料进行盘点,缺货或多余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商。 5、成控部职责: 5.1、依据工程部提供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与图纸预算量进行比较及总量控制,并进行市场价格调查; 5.2参与工程部招标、评标工作,从性价比等方面提出评标意见; 5.3依据图纸及规范,联合工程部、总包、监理、标段单位对第一批进行材料进行验收,包含规格、型号、大小、尺寸、厚度、数量等方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并进行材料抽查。 5.4、依据工程部及材料供货商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并及时将月度材料供货情况及金额上报上级领导。 5.5、及时对甲供材料的预算量、供货量、实际结算量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汇报上级领导。 5.6、对抽查不合格的材料,成控部取样封存,责成材料供货商退货,造成损失及情况严重,请示公司领导给予罚款或解除合同。 三、操作流程及要求: 1、制订材料采购计划

甲供材结算方法

从事预算专业的同胞们必读~(如何处理甲供材料,及内部结算方法) 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选至筑龙 所谓“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即“甲供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我结合网友的意见总结 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 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 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材料的消耗进程由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来记录。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合理地估计完工进度,正确确认收入和成本。此外,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代为购货合同,根据提供的代购劳务来收取劳务费。这样就不会涉及到根据合同的材料款而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计税依据是提供的劳务所收取的而不是材料款这样可以合法的避税。 2、营业税的缴纳由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结算时统一缴纳。为了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我国在税收方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为免税或是应税的项目。如果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应税项目,由总承包方在与业主结算时按照总承包的整个工程造价统一缴纳税金。总承包方开具免税证明单给分包单位,分包商根据免税证明来办理退税。如果业主与总包方签的项目是免税的,对分包方来说应该也是免税的,但由于免税额是有规定的,就是总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量,只能开一次,而分包方在确认工程收入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税金,但是可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把这部分税金签在合同里面,弥补税款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材料的消耗进程由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来记录。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合理地估计完工进度,正确确认收入和成本。此外,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代为购货合同,根据提供的代购劳务来收取劳务费。这样就不会涉及到根据合同的材料款而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计税依据是提供的劳务所收取的而不是材料款这样可以合法的避税。 2、营业税的缴纳由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结算时统一缴纳。为了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我国在税收方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了 不同程度的优惠。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为免税或是应税的项目。如果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应税项目,总承包方在与业主结算时按照总承包的整个工程造价统一缴纳税金。总承包方开具免税证明单给分包单位,分包商根据免税证明来办理退税。 如果业主与总包方签的项目是免税的,对分包方来说应该也是免税的,但由于免税额是有规定的,就是总承包商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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