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参加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竣前检查,查遗补漏;定期组织甲方代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每周作出总结报告形成周报,下发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和有关部门,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程现场观摩会;现场观摩会以相互参观学习、指出不足、经验交流为主;例会参加人员: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工程部主任、所在工地现场甲方代表、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重要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参加,会议结束后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做出会议记录,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醒其他项目部注意;
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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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主体明确
在中建三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首先明确的是合同的主体。
这包括了发包人(业主)和承包人(施工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确保双方身份明确,为
后续合同执行提供基础。
二、工程概况详实
合同范本中详细列出了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等关键信息。
这些信息
的明确,有助于双方对工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也为工程质量控制提供了依据。
三、工期与进度安排合理
工期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中建三局的合同范本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
期以及各阶段的进度要求。
同时,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工期调整,合同
也提供了相应的处理机制。
四、价格与支付方式清晰
合同范本对工程的价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工程造价、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方式等。
还明确了变更订单的处理流程和费用计算方法,确保了费用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五、质量与安全要求严格
中建三局的合同范本强调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包括了施工材料、工艺的标准,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规定。
六、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机制完善
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合同范本中明确了违约责任,包括延期交付、质量问题等情况
下的责任承担。
同时,还设立了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七、其他条款补充
除了上述主要内容外,合同范本还包含了保险、保密、知识产权等相关条款,确保了合同
的全面性和严谨性。
中建项目部工程结算方案

中建项目部工程结算方案一、前言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项目整个成本投入进行总结和审查的过程。
对于中建项目部来说,工程结算不仅是一项管理程序,更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因此,合理、准确地进行工程结算至关重要。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中建项目部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程结算方案。
本方案旨在确保工程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同时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
二、工程结算流程1. 数据收集在工程结算前,中建项目部需要收集相关的项目数据,包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日志、材料使用记录、工人工时记录、机械使用记录、设备检验记录等。
这些数据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以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费用分析在收集到相关数据后,中建项目部将对各项费用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分别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并进行逐项核对和审查,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结算编制基于数据收集和费用分析的结果,中建项目部将开始编制工程结算清单。
结算清单应精确地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和费用情况,并且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计算。
结算清单要求清晰、详细、准确,其中包括工程量清单、费用明细、结算说明等内容。
4. 结算审核在编制完成工程结算清单后,中建项目部将进行严格的结算审核。
审核过程包括内部审查和外部核对。
内部审查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进行,对结算清单的数据和费用进行逐项核对和审查。
外部核对包括请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结算清单进行审查和核对,以确保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 结算确认在结算审核完成后,中建项目部将准备相关资料,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结算文件,经他们确认后再进行结算结果的确认。
结算确认的结果应被明确记录,以供日后参考。
6. 结算支付经确认的工程结算结果将作为工程最终成本的依据,中建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给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中建六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2)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SIXTH ENGINEERING DIVISION CORP LTD目 录1、 总 则 (1)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3、 项目预结算策划管理 (5)4、 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11)5、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16)6、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 (21)7、 奖惩 (24)8、 附 则 (27)1 总 则1.1 为加强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1.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
1.3 相关定义1)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目标结算额:是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标价分离”的原则,结合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项目经营效益、目标成本和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的预期收入总额。
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
5)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6)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预结算管理组织机构2.1.1 为确保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工程局由成本管理部(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预结算管理的推动和实施工作,按照“系统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局、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项目预结算管理体系。
2024年中建项目部管理制度(6篇)

2024年中建项目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总监直接领导下的施工与管理部门,为确保部门职能明确、工作高效进行,在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下,特制定并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 负责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手续,并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2. 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并协助签订施工合同;3. 依照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及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以实现项目合同目标;4. 制定并落实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如下:1. 工程部组织制度:实行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根据建设项目需要,设立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 工程部会议制度: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与定期会议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定专题会议;组织与监理方的定期现场办公例会(暂定星期五上午9:00),并实行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同时设立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积极参与监理例会(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的监理例会。
3. 检查制度:要求专业工程师与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各巡查施工作业点一次,对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的巡查须达到百分之百的覆盖率。
对于漏点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详见后续规定。
2024年中建项目部管理制度(二)第一节总则为加强市场部的管理,确保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得以维护和建立,同时促进其他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市场部职责一、市场部应严格遵守商业道德,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二、负责公司配送范围内的业务开发工作。
三、负责客户的维护与关系管理工作。
四、负责所管辖客户应收款项的及时回笼。
五、负责仓储客户的订单整理与核对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六、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紧密的协作与配合,确保工作顺畅进行。
第三节市场部经理职责一、市场部经理应全面主持市场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控制本部门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计划,持续提升部门服务水平。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31页word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
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
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02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三局工程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原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专门制定了这种方法。
《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门的基本管理原则,划分项目规模的标准,项目经理部门的设立,评估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门的解体以及项目单位的信用和绩效管理。
专案经理。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门是一个一次性组织,负责建筑项目的现场管理。
从项目开始到项目完成,它负责建设和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在项目完成并解决后,它将被解散。
第三条对于小型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门。
对于非常小的项目,可以由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委托项目经理部门进行管理,但是不能削弱其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原则; 2.精益求精的原则; 3.业务系统管理原则; 4.灵活性原则; 5.准时制。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的数据库,并根据项目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和调配工作。
第六条此方法适用于该局下的所有建筑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划分第七条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分为五个层次:超大,大,中,小和特小。
分类标准如下: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是超大型项目⑴建造40层以上的房屋;⑵高度超过240米的建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为的住宅区或建筑物超过200,000平方米;⑷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5亿元的项目;⑸安装装饰工程单项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但不符合超大型标准的被视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建筑工程;⑵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一建筑面积的住房建设项目30,000平方米以上;⑷单跨30米以上的房屋建设项目;⑸建筑面积为的住宅区或建筑物100,000平方米以上;⑹单项合同金额超过亿元的项目;⑺安装装饰工程单项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符合大型或以上标准的,属于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设项目;⑵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一建筑面积的住房建设项目10,000平方米以上;⑷跨度超过21米的房屋建设项目;⑸建筑面积为的住宅区或建筑物50,000平方米以上;⑹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⑺单项合同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中建-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中国建筑*****第一篇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7)第一章工程项目类型划分的规定 (8)第二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9)第三章局(公司)和区域公司(分公司)在项目管理中的权限和权责 (13)第四章项目部经理的任务、职责和权限的规定 (15)第五章组建项目部的程序 (17)第六章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和管理的规定 (19)第七章项目部组织机构的规定 (22)第八章项目部定员的规定 (26)第九章项目部的岗位职责 (28)第十章项目部的人员调配及管理的规定 (35)第十一章项目部的分配制度 (37)第十二章项目部人员的考核和解体安置的规定 (40)第二篇项目部内部目标责任的规定 (42)第一章项目管理目标责任承包办法 (43)第二章项目部目标责任基数确定参照表 (57)第三章项目部目标责任基数测算表 (57)第四章项目部施工工长的管理规定 (58)第五章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的考核 (62)第六章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的兑现 (64)第三篇项目部施工过程的控制 (65)第一章项目部的施工生产管理程序 (66)第二章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制度 (75)第三章局(公司)直营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制度 (93)第四章项目部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117)第五章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124)第六章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 (147)第七章项目部的材料管理规定 (156)第八章项目部的资料管理规定 (171)第四篇项目部的工程索赔 (184)第一章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 (185)第二章项目工程索赔的条件与资料准备 (190)第三章项目索赔的种类与索赔费用组成 (192)第四章文件在项目索赔中的作用 (193)第五章项目索赔工作中五种方式的比较 (194)第六章项目反索赔工作中的规定 (195)第七章项目索赔中应注意的事项 (198)第五篇项目部的成本管理 (201)第一章项目部成本计划的规定 (201)第二章项目部成本控制的规定 (206)第三章项目部成本核算的规定 (211)第四章项目部成本审核的规定 (215)第五章项目部成本分析和考核的规定 (219)第六章项目部的成本管理 (223)第六篇项目部的资金管理 (226)第一章局(公司)直营项目部资金管理办法 (227)第七篇项目部的行政管理 (230)第一章项目部控制的主要文件 (231)第二章项目部收发文规定 (234)第三章项目部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236)第四章项目部关键性会议制度 (239)第五章项目部每日情况的管理规定 (244)第六章项目部的信息控制制度 (247)第七章项目经理部印鉴管理 (254)第八章项目部图表的使用管理 (255)第九章项目部办公财产的管理 (257)第十章项目部现场违纪处罚的规定 (260)第八篇项目部的保卫工作 (263)第一章项目部保卫工作规定 (263)第二章项目部的消防管理规定 (268)第三章项目部警卫人员工作规定 (273)第四章项目部现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276)第五章项目部现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279)第九篇项目部的党群工作 (281)第一章项目部的组织宣传工作 (282)第二章项目部管理工作中违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296)第三章项目部的工会工作 (301)第四章项目部的共青团工作 (311)第十篇《通用格式》附录 (321)第一章《项目管理目标责任承包书》 (321)第二章《特小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327)第三章《项目部工长目标责任书》 (333)第四章《项目部治安管理目标责任书》 (339)第五章《项目部施工人工费承包合同》 (342)第六章《项目部土方工程施工班组承包合同》 (347)第七章《项目部钢筋工程施工班组承包合同》 (348)第八章《项目部模板工程施工班组承包合同》 (350)第一篇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章工程项目类型划分的规定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型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以上;合同造价为8000万元以上;建筑物高度在350米以上;安装、装饰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其它性质的工程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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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须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 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 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人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 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情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内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签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局合约部是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局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4、 组织和参与以局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 5、 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6、 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 7、 负责修订和完善局合同挂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8、 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9、 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处理; 10、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 负责以局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台帐和归档工作; 12、 负责局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 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局内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合约部在总经济师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取得经济合同管理员证书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公司合约部的职能除要贯彻落实局合约部的职能要求外,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在确定职责时特别要注意: 1、 公司要加强对合同谈判、评审、签约三个环节的授权委托管理,以免造成合同签约权的失控; 2、 对各类经济合同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门经理要密切配合,加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设合同副经理,负责合约履行的管理和办理合约的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2、 贯彻执行局及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或协调各类分包、劳务、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3、 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报公司合约部; 4、 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5、 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公司合约部报告,按要求向公司合约部统计、汇总、上报各种合同履行情况; 6、 负责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导项目预算员和兼职合约管理员的工作。 7、 工程竣工后,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改进合约管理积累经验。 第十条各分公司应有分管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合约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洽谈前,合约部门必须对当事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部分审查业主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根据经营的策略合意图制定谈判原则和方案,与对方进行谈判。 第十二条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第十三条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合约部门负责起草文本,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按程序评审,由总经济师签字后,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及有影响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还应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总师、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和审查。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合同按照“分级归口”的原则进行签订、管理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局各属单位在各自经营的范围内签订合同,由本单位合约部进行管理,并接受局合约部的监督和检查; 2、 各单位以局名义签订的各类施工合同,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合同,由局授权,在本单位总经济师、主管领导审核管理下,自行组织签订,合同副本报局合约部备案; ○2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及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局合约部组织洽谈、评审、签约,合同副本留存局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3、 局总部机关、各办事处承接的工程由局合约部组织评审、洽谈、签约以及实施履约管理,合同副本留存局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第十六条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 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局合约部备案。 合同专用章由合约部专人保管,无领导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专用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正手续的,由合约部门负责办理。 按规定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第四章劳务(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九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选定,按照局《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标的程序进行。参与招(议)标的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应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招(议)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合约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由项目经理部与其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门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颁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标准文本的采用局发字(1999)第39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二十二条在签订合同前,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 局外部劳务队伍资格证书; 3、 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工作按局本部《物资控制程序》和各单位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权限、招标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频次、采购程序按局工字(2000)第105号文关于《中建某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合同文本采用局发字(1999)第39好文颁布的样本。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信誉。 第二十八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经理部在收到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报后,应及时审阅并制定对策,项目合约副经理或经办人员应及时、积极地收集、整理、保存资料并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为索赔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合约管理部门要定期得进行合同履行情况得检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解决,对经常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签订的合同中改进。 第三十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由于对方责任,我方权益受损时,签约单位经办人及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认真收集证据并及时追究对方地责任。当我方接到对方地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反诉,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教育、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应及时检查、记录合同地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定期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三十二条对合同本身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报请上级合约部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