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31 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

20031031  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
20031031  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电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自即日起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重大灾害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电网事故规定

抄送:公安部。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3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三章技术保障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五章其他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重要用户停电、重大人员伤亡、水电厂大坝垮塌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二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分别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企业第一行政正职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企业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的调度、运行、检修、保卫等部门

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电网的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

第五条公司系统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针对特定的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灾害,成立防汛、抗震救灾、防止非典、突发事件处置等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研究领导公司系统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

第六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时,各级运行值班员应当立即向本网值班调度员报告故障现象及设备故障情况,并按照事故处理规程和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结合生产管辖范围和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分层次组织制定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一)电网大面积停电;

(二)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

(三)重要变电站、发电厂全停;

(四)重要用户停电;

(五)重大人员伤亡;

(六)水电厂大坝垮塌;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有严重危害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或停电事故。

除上述事故以外的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由各网省公司、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

第八条公司系统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应将并网发电厂及用户作为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考虑,提出并落实相关的应急处理技术措施。

第九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公司系统处于应急处理紧急状态,统一指挥和调度公司系统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技术保障

第十一条公司系统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机构,综合考虑电网薄弱环节、运行突出问题、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外力破坏、季节性事故特点等各方面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大电网事故的处理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予以落实。有针对性地组织联合反事故演习,并要求并网发电厂参加。

第十三条并网发电厂要积极配合电网落实事故处理预案;要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及厂用电事故处理预案,并结合预案组织运行人员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要合理安排厂用电方式,确保厂用电安全可靠。对涉及电网安全的机组保护(如失磁保护,低压、低频解列保护)的定值以及调速系统、励磁系统的控制参数,均要符合电网的技术要求。配置在发电厂的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电网调度指令正确投入。

第十四条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要按照稳定导则要求,合理制定电网低频、低压减载方案,配置足够的减负荷容量,并定期开展实测工作;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要求,落实必要的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措施,防止电网失去稳定导致崩溃。

第十五条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电网恢复控制研究,充分掌握系统内各类机组的启动特性和响应速度,利用现代分析和计算工具研究电网恢复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统筹考虑系统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电网黑启动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予以落实。各区域电网都应组织开展局部电网黑启动试验,检查黑启动机组的启动特性、响应速度和对电网提供启动电源的能力。

第十六条为了防止地震、台风、洪水、暴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和电网大面积瘫痪,公司系统各单位要组织常备的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结合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演习,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反应快速、有效;要落实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的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运行可靠、动作正确,严防因继电保护误动、拒动导致发生连锁反应和大面积停电事故;要加强通信、信息及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通信、信息系统畅通,信息准确,事故处理及时。

第十七条为了防止重要变电站、发电厂全停事故,公司系统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防止500kV直流换流站、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20kV 枢纽变电站、重要发电厂全停事故工作,提出一、二次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继电保护配置的反事故措施要求,制定预防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全停的事故处理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第十八条为了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各类重要用户的保电措施。对重要用户至少要求提供两路独立的外供电源。

对矿井、医院、地铁、机场、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单位、党政机关、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用户必须备有保安电源,并定期对其进行启动试验检查。在重大政治事件时期、电网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等情况下,要会同用户制定并落实临时保电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为了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对存有或使用化学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锅炉压力容器以及进行重大施工作业

等重大危险环境,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危险源隔离、消防设施、医疗救护等各方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预防和人员抢救体系。

第二十条为了防止水电厂大坝垮塌,公司系统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电力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在发生重大险情时,要立即向地方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单位汇报。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国家电网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公司系统外特大安全事故时,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坚决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同时要

尽快组织排除电网险情,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灾区供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用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

2020年(安全生产)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205号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业经2007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七年二月五日 第壹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以下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存于于生产运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具体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煤炭、公安、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于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于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条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壹)建立、健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且实施本单位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生产运营单位对于因外部因素可能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方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方案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生产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日常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每月组织壹次由关联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九条难以确认和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且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方案书。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最新版】

【仅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xx)、《*****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hf/ya-xx-1),制定本处置方案。 二、风险分析(可用列表形式) 1 、本岗位可能发生的潜在事件、突发事故类型; 2、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装置部位或工艺过程的名称; 3 、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最好用图表的形式); 2 、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四、应急处置 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可用图表加必要的文字说明的形式) 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危险 第 2 页共 5 页

化学品泄漏、高处坠落、坍塌、洪水、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注:现场恢复应考虑预防次生灾害事件的措施,如应制定防止现场洗消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尽可能详细、好操作) 3 、报警电话及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五、注意事项 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 、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六附件 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2、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3、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直接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应列出的企业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预案、环境突发事 第 3 页共 5 页

最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最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的监控 4.1.2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2处置措施 5.3事故现场处置

5.3.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5.3.2高处坠落现场处置5.3.3坍塌事故现场处置5.3.4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5.3.5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5.3.6火灾事故现场处置5.3.7燃气系统事故现场处置5.4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经费保障 8.5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2演习 10奖惩 10.1奖励 10.2责任追究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11.2应急预案备案 11.3维护和更新

11.4制定与解释 11.5应急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的行动,确保本单位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维持正常安全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预案编码原则,即XX -X- X - XXXA 。X代表“X字拼音的生母”,X代表“X字拼音的生母”;X代表“一级文件”;第一个A代表“安全词拼音第一个字的生母”;第二个A代表文件版本号。 1.2 编制依据 1)主要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13号主席令)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第69号主席令) 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安监总局88号) 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 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549号) 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第260号令)

安全心得体会-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 篇 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 根据大队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方案,我所党支部召开了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集中学习了三级安全工作讲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了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通过教育整顿活动,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公安边防部队的特殊性和确保两个稳定的重要意义。公安边防部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公安边防部队具有双重属性,既是警察又是部队。既具有军事性,又是一只执法力量。虽然公安边防部队是现役,执行的是部队条令条例,但公安边防部队不仅要完成军队具有而公安机关不具有的边境执勤巡逻、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职责,同时还肩负着军队不具备的执法办案,防范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专政职能。同时,公安边防部队大都处在偏远地区,代表国家履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维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职能。 二、防微杜渐,预防为主。 维护内部安全稳定是一件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要确保内部安全稳定,必须要从政治思想

教育上狠抓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法纪教育和条令条例教育,使官兵懂得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实践证明,通过不懈地开展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及条令条例和“五条禁令”等学习教育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官兵依法执勤、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很大帮助,这也正是部队内部稳定所需要的。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深刻分析当前影响部对内部稳定的因素及不稳定的危害性,要结合警示教育,分析部队内部不稳给官兵家庭,给部队建设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时刻警示广大官兵。要准确把握部队易出问题的不同时期,担负的不同任务,所处的环境,人员的个体差异等,有针对性的抓好预防,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保持部队稳定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端正指导思想,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地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全面预防、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强化军政主官责任。主官要对部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带头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尽职尽责,敢抓善管,为部属作表率。定期分析部队的安全形势,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部队履行安全职责。二是增强责任心。一级管一级,落实责任制,培养领导和党员骨干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才能确保稳定工作处处有人抓,每个环节有人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内部的安全稳定。 四、落实制度,严明纪律。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巨龙?江山国际三期A22-06/02地块 工程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镇 建设单位:重庆市巨龙实业有限公司 质监站:重庆市两江新区质监站 设计单位:重庆大有建筑设计院 勘察单位:重庆北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实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施工单位: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2、施工范围:土建工程、建筑给排水、强弱电安装工程 3、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次性交验合格,争创“三峡杯”优质工程,市级文明工地。 4、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5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建筑设计概况 5.1巨龙·江山国际三期A22-06/02地块位于重庆市鱼嘴镇,地处鱼嘴镇的黄金地段,包括28#(14F/-1D)、29#(3F/-1D)、30#(3F/-1D)、31#(3F)、32#(2F/-1D)及地下车库(-1F)。建筑物±0.000分别为298.600、300.000、301.000、301.200、299.200、293.200,建筑物相对高度分别为53.7m、14.1m、14.1m、11.3m、9.7m、5.5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361.41㎡,地下建筑面积为9054.40m㎡,总建筑面积33415.81㎡。 5.2本工程28#楼为一类高层,29~32#楼为多层,地下车库为二类建筑。防火等级28#楼及车库为一级,其余为二级,防水等级均为一级,

抗震设防烈度均为为6度。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均为50年。 6、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文件(渝建安2001-13号)“关于强制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30-2011)”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和本工程的施工特点。为加强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项目部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漏、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交通事故、疫情、中毒等。 3、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等,刑事案件、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战争、恐怖暴力活动等。 上述给项目部正常的施工、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有项目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区域以外的职能部门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吊篮设备事故的防范及应急处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吊篮设备事故的防范及应急处理(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016-94 吊篮设备事故的防范及应急处理(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对吊篮设备采取的事故防范工作: 1.吊篮设备出库前须对以下零部件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合格后方可出库投入使用: 1)限位装置、制动装置 2)安全锁 3)升降装置(含手动升降装置) 4)钢丝绳防松装置 5)电器安全装置 6)紧固件是否松动 7)焊缝是否裂纹 8)运动的零部件是否有卡阻现象 9)减速箱及传动装置有否足够的油量 10)负载试验应按核定载荷的125%进行(均布载

荷) 2.吊篮设备应经法定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每天作业开始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在正常、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4.吊篮设备在实际使用中应定期检查: 1)实际工作二周后,应对钢丝绳按GB5972中 2.4.1和2.4.2的规定进行一次检查。 2)非常设的吊篮每六个月应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性能检查: a)解体各部件,检查其锈蚀及受载零部件的磨损、变形、损伤情况; b)电气装置、个元器件的可靠性。 5.维修保养 1)作业时,吊篮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检修。 2)不允许在空中检修吊篮。特别情况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深圳市

v1.0 可编辑可修改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预案名称:安全生产综合预案 编制:总务部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 目录

v1.0 可编辑可修改第一部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工作原则 2.事故风险描述 公司概况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生产安全相关方应急救援图 风险管理流程图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警及信息报告 预警 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响应程序 处置措施 应急结束 6.信息公开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9.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部分专项应急预案 1.着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化学品泄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电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设备故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传染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大型聚会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一应急救援有关人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二重要物资装备清单 附件三避灾路线、标识和图纸 附件四应急预案演练(培训)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安全方针,规范ATL-ND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做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生产安

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在经过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类灾害事件事故、办公设施事件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适应的事故及响应级别 根据公司特点,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和损失程度分Ⅰ、Ⅱ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造成人员1人死亡或3人重伤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超出本公司应急处理能力,需要外部消防机构支援的事故。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未造成人员死亡及重伤人员3人以下,经济损失少于10万元,并可通过内部应急力量处理的事故。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等相关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综合预案是从总体上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底线”和总纲。 专项预案是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或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有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是综合预案的组成部分,ATL-ND制定的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制定的专项预案,由以下部分组成: 1.着火事故应急预案 包含电气、电池、锂粉、燃气等着火现场处置方案 2. 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无化学品 3.电气事故应急预案 包含配电房停电、着火、设备电气着火、触电现场处理方案 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无特种设备 5. 职业健康事故应急预案 包含工伤、窒息、中暑处置方案

(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

《条例》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以下是《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2月17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2018年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18年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 (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二)县(市)电信局、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员工伤亡事故发生,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班组长(项目经理)因未履行职责,违章指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员工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企业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本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本企业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企业及有关部门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由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者主要领导人委托企业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企业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企业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必须制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单位(部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九条各县(市)电信局及其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编号:SM-ZD-959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 序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现场应急处置 1)安全作业条件检查。由现场作业监护人根据特种作业审批文件,进行现场作业前安全条件检查,对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监护人下达指令,准许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始作业。 2)作业过程中检查。监护人坚守工作现场,查看作业设备、作业环境是否存在隐患,作业人员是否违规操作,对作业环境、作业设备处于安全临界状态的,及时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调整,消除事故隐患。对操作人员违规作业行为,监护人及时制止。 3)作业结束后检查。由监护人、操作人员对已经结束的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理作业现场遗留的危险物品,保障作业过程不留后患。 如果执行以上程序,还不能及时消除设备危险状态,应及时关掉电源或发动机,停止作业。 如果采取关掉电源、停止发动机还不能消除作业现场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套).doc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套) 2018年4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公司施工生产的危险分析 2.1 公司概况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8.5 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2演练 10、奖惩 11、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附录 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图(公司级) 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四、事故快报表 五、通讯联络表(公司级) 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事故影响,确保正常的施工生产工作秩序,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册》; 1.2.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1.2.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3 适用范围 1.3.1适用区域范围 本《预案》针对公司各项目重大风险因素的预控措施,制定了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同样适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结束等应急程序,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工程项目部/区域公司。 1.3.2适用事故类型、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项目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各级事故的应急救援。 1.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循本《预案》,协助或者配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编制公司层面的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各工程项目部依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气候等,针对本项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潜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结合本《预案》,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级预案--项目级预案--专项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可作为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的一部分,针对专项工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深基础土方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施行日期:。 A、2019年1月11日 B、2019年4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8年12月20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A、4 B、3 C、2 D、1 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三年 B、二年 C、半年 D、一年 4、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应急值班。 A、二日 B、24小时 C、四日 D、五日 5、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目的是:。 A、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B、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C 、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D、保障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样本

淄博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ZC/C安生—006— 1、目的 为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 包括坍塌滑坡、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灾害、中毒及生产中造成或发生的安全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迅速、科学、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3、引用文件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ZC/A01《一体化管理手册》( 现行有效版本) ZC/B11《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 现行有效版本) 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4、应急处理指挥和工作系统及其职责 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公司组建指挥部, 设总指挥1人, 副总指挥若干人, 并设现场处理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具体工作小组。 4.1.1应急预案总指挥: 夏书强, 全面指挥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发布指令。 a.分析紧急状态, 根据相关危险程度、潜在后果等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b.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c.与企业外应急反应机构、组织、部门和人员进行联络; d.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e.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f.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g.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h. 通报外部机构, 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i. 决定应急撤离, 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4. 1.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 a.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b. 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c. 保持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d.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 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e. 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f.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g. 根据各施工现场、单位的实际条件, 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合作, 在事故应急 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副总指挥: 李华, 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徐伟寿, 协助总指挥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副总指挥: 张建忠, 协助总指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副总指挥: 史继芳,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尹为民,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程中的技术 工作。 副总指挥: 吕素信,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物质和所需资金的调配。 副总指挥: 孙能亮,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龚仁泗,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1.3现场处理组: 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等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 组成。负责组织现场的抢救、保护、人员稳定、组建现场消防队、保证现场救援通道 的畅通和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1.4医疗救援组: 由公司职工医院牵头, 组织公司和社会医疗单位, 及时对事故受 伤害人员进行救治。外地施工现场应首先就近联系社会医疗单位, 及时对事故受伤害人员

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保证广大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因事故带来的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的损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 二、工程概况 丽景花园西区项目部,位于合肥市潜山路与黄山路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敏捷,改工程有合肥圣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南通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监理,南通江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丽景花园西区项目部承建,改建筑设计优良,外形美观,结构合理,是现代人居住的理想社区,由于本工程工期紧张要求高,且三栋多层住宅楼同时施工,项目部必须严密组织,周密布置合理投入确保施工的安全。 三、组织建设: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急小组,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预防措施,并对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故预防及应急领导组: 组长:陆晓宏(项目经理)应急总负责 副组长:刘培锦(现场负责人)制定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检查 王金裕(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成员:朱同寿(机械管理员)各种机械的防范措施落实 周开军(现场电工)工地范围机电的防范措施 (架子工)道、边、口、洞的防护完善 于兴民:(保卫组长)负责工地巡查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总负责,各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均是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都是生产安全员;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和培训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操作规程个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的同时不被别人伤害。正确使用劳动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将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减少到最底。 ○3.、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物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各种自然突害以及急性中毒事件等均会对职工草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源,制订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微杜渐。确保安全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对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中的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及应急演习的程序、方法进行处置,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将集体财产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5、协助对发生时价机械能调查和处理,并相成文件,将安全生产中的突法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出来,采取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编号:1608 版本:0001 爱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16年08月19日发布 2016年08月22日实施 爱樱精密机械()

颁布公告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的规定,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编制了《爱樱精密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现批准发布实施。望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并按此预案进行演练。 批准人: 批准日期:2016年08月22日 目录 1 事故风险分析 (1) 1.1 有限空间的概念 (1) 1.2 事故类型 (1) 1.3 事故风险严重程度分析 (1) 1.4 事故发生的诱因 (1) 1.5 事故风险评估 (2)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 2.1 应急指挥机构 (2) 2.2 职责 (3)

3 事故险情信息报告程序 (7) 3.1 应急值守 (7) 3.2 事故单位部信息报告 (7) 3.3 信息上报 (8) 4 应急指挥 (8) 5资源调配 (8) 6 应急救援 (9) 7扩大应急 (10) 8 应急处置措施 (11) 8.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11) 8.2 应急处置的具体要求 (11) 9 附件 (12)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有限空间的概念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比如锅炉、密闭容器、工业炉窑、贮罐、布袋除尘箱体、烟道、下水道、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暗沟、地坑、阀门井、管道井、污水池(井)、化粪池、隧道、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料仓、煤气管道、蓄水塔(池)、储藏室及其它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 1.2 事故类型 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 1.3 事故风险严重程度分析 一些有限空间可能产生或存在一氧化碳、氮气、氩气、硫化氢、甲烷(沼气)、煤粉等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如果有限空间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当,就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部分有限空间作业面狭窄、作业环境复杂,还可能发生触电、机械损伤、淹溺和坍塌掩埋等事故,一些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较大,如果事故风险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4 事故发生的诱因 1.4.1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了解现场情况或未辨识出潜在的风险。 1.4.2 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绝、清洗或置换、通风、监测、消除点火源等防火防爆措施。 1.4.3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绝、置换、通风、监测、个体防护等措施。 1.4.4 有限空间作业采取的措施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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