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的自然言说
关于少数民族的名言

关于少数民族的名言1.少数民族的名言有什么蒙古族一匹马的好坏,赛场里比一比;一个人的好坏,众人中听一听。
马在软地上易失前蹄,人在甜言上易栽跟头。
井里的蛤蟆不知道大海。
壮族一楸不能挖成井,一笔不能画成龙。
下河不能怕漩涡多,打铁不能怕火烫脚。
木不凿不通,人不学不懂。
不懂装懂,永世饭桶。
佤族一窝白肚子老鼠,掏不挎阿佤山梁;一驮子黑泥沙,搞不浑澜沧江。
长刀对着野猪,美酒献给亲人。
只是一个人聪明,办法不会多;只是一个人拼命干,也不能把活计做完。
有钱不可乱花,有功不可自夸。
朝鲜族一根毛线织不成毡,一棵松树成不了松林。
一天一人省一两,十年要用仓来装。
用扇子扑不灭火。
满族一人节约三尺布,两人节约一条裤。
上梁不正下梁歪。
有志者,自有千方百计;无志者,自有千难万难。
藏族一碗酥油,是用千滴牛乳制成的;一碗糌粑,是用万滴汗水换来的。
一条恶狗的狂叫,弄得全村都喧哗;一个坏人的行为,带来了全村不宁。
不触“乔点”(寺院白塔),染不上白粉;不摸锅底,沾不上黑灰。
苗族一条虫弄脏一锅汤。
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
不能把毒蛇当花戴。
水涨船高,柴火多旺。
侗族跟着好人学好教,跟着坏人满街窜。
喝水不忘挖井人。
一根筷子容易断,一把筷子难得断。
干旱识好泉,艰难识好汉。
山峰不会倒塌,江水不会倒流。
人是铁,饭是钢。
傣族一群牛进菜园子,总有一个带头的。
山斑鸠装家鸽总有点不像,狐狸学着猫叫总有点名堂。
水深不响,水响不深。
水族一根木头盖不成房,一块砖头砌不成墙。
宁叫顿顿稀,不叫一顿饿。
哈萨克族一勺勺积累起来的东西,不要用桶倒了出去。
不出毡房的人,当不了好牧民。
不是为了打狼,而是因为怕狼吃羊。
回族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
走平路要仅防绊脚的石头,过丰年要想灾荒的年头。
饭后百步走,胜开中药铺。
白族人心要实,火心要空。
不怕巨浪再高,只怕划浆不齐。
饭焦没人吃,人骄没人爱。
景颇族刀不磨快不好砍柴,孩子不教育不能成材。
没有意志的人,一切都感到困难;没有头脑的人,一切都感到简单。
少数民族谚语大全

少数民族谚语大全导语:少数民族谚语大全(一):蒙古族谚语沟通水渠可以成江河,改邪归正可以成为好人。
(蒙古族)有弊病的人,心虚;长背疮的马,胆怯。
(蒙古族)身染疾病,须请大夫治疗;改正缺点,须请朋友帮助。
(蒙古族)松柏纵然长得好,离开了土地只能当柴烧;个人本领虽然大,离开了集体就会成傻瓜。
(蒙古族)大家动手干,赛过英雄汉。
(蒙古族)金子埋得再深不人考锈,伟逝世再久不会磨灭。
(蒙古族)骏马的蹄力有限,人民的智慧无穷。
(蒙古族)天空的美丽是太阳、月亮和星星;群山的美丽是野果和森林;一个国家的美丽就在于人民。
(蒙古族)骑光背的马,对屁股不好;施阴谋的人,对自己不利。
(蒙古族)善良人的结局如奶法汁,邪恶者的结局是污血。
(蒙古族)失去良心的人,象泥神一样,空有一副架子。
(蒙古族)靠人家的权势来享福,不如随自己心愿受苦。
(蒙古族)在昏君手下当将军,不如沿路向人讨饭。
(蒙古族)白马变不了原色,黄金改不了本色。
(蒙古族)与其修饰面容,不如修整心胸。
(蒙古族)心里脏比身上脏更脏。
(蒙古族)坚定的人,不随风摇摆。
(蒙古族)好马登程奔到头,好汉做事做到头。
(蒙古族)船不到岸不松桨。
千篙撑船,一篙靠岸。
说了的话不要推翻,做了的事不要中断。
(蒙古族)要想吃肉先养羊;要想吃饭先种田。
(蒙古族)不知绳短,只怨井深。
(蒙古族)不识真货的傻蛋,把黄金说成粪蛋。
(蒙古族)有本事能玩狮子脑袋,有胆量能摸老虎屁股。
(蒙古族)羊嫌草场掉肥膘,人嫌饭食必瘦弱。
(蒙古族)离开了山的老虎无能为力,离开了水的鱼儿难以生存。
(蒙古族)如果吝啬箭头,就猎不到野兽。
(蒙古族)帽子小了耳朵冷,靴子小了脚趾痛。
(蒙古族)针往哪里钻,线往哪里穿。
(蒙古族)草场好了牛羊肥,墨汁好了字迹美。
(蒙古族)没有神的地方,从来不会有鬼。
(蒙古族)勇敢,事会成功;勤劳,幸福必来。
(蒙古族)勇敢,事会成功;勤劳,幸福必来。
(蒙古族)吃苦味的盼望甜的,受灾难的盼望幸福。
(蒙古族)齐心的蚂蚁吃角鹿,合心的喜鹊捉老虎。
情到深处方自然

情到深处方自然情到深处,方自然,这句话一直都是流传在我们中华民族中的一句至理名言。
大概意思是说,在感情深厚的情况下,一切自然而然,顺理成章。
这句话其实不仅仅可以用在爱情方面,还可以用在很多其他方面,比如友情、亲情甚至是工作中的合作关系。
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花言巧语可能可以引起短暂的好感,但是只有真心实意的交往才能让人们彼此能够信任、信赖、相互理解和支持。
无论是友情还是爱情,情到深处才能让我们产生无尽的感激和感动。
这种深厚的情感往往来源于长时间的相处和彼此的了解,只有真正了解了对方,才能发现那种真挚的情感。
当我们的情感到达一个极端的地步时,我们往往会感觉很自然,这个时候我们会感到无比地舒服、自在。
我们可以放下所有的伪装和面具,将自己完全释放出来,这就是情到深处的真正境界。
我们不再需要虚伪的表演,也不需要掩饰自己的弱点和缺点,我们甚至可以毫不掩饰地流泪,或者大声地笑出声。
当人们的情感到达这种境界时,会让我们陷入一种非常奇妙的状态。
我们会忘记一些消极的情绪和想法,反而变得更加积极和开放。
我们的爱、关心和感激之情都会被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让我们之间的关系更加牢固和持久。
除此之外,情到深处也会让我们的视野变得更加宽广。
我们会不断扩大自己对外界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会更好地理解自己。
因为我们已经打破了人际交往中的障碍,我们也不再限制自己的行动和思想。
我们可以自己为自己的信仰和理念而奋斗,同时也可以支持其他人的信仰和理念。
当我们的情感到达这种境界时,我们会发现世界在我们眼中变得更加美好。
我们会发现周围的人和事都值得我们去关注和关心。
我们会对一些看似小事情产生深厚的感情,这些感情都是由于我们的情感到达了一种深度,使我们更加关注周围的事物。
总之,情到深处方自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概念,它更是人们感受到的真实境界。
只有在我们的情感到达深厚的程度之后,才能给我们带来真正的幸福和快乐。
所以,让我们在人际关系中努力追求这种深度,让自己的情感圆满起来。
蒙古族游牧文化:言说着人与自然的和谐

的基础 上形 成 的 , 括 游 牧 生 活 方式 以及 与 之相 包 适应 的文 学 、 术 、 艺 宗教 、 学 、 俗 、 哲 风 习惯 等 具 体 要 素 。勤劳 智慧 的蒙古 民族 是 游 牧 文化 的 集 大成
息息相 关 , 且 会 形 成 一 整 套 与 自然 环 境 紧 密 相 并 连 的生产 、 生活 习俗 。蒙 古族 从 事 的 游牧 业 , 中 在 国史 书上 被 描 绘 成 “ 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草 迁 徙 ” “ 车 自帐 ” 逐 、黑 ,
布洛诺 夫 山脉 , 南到 阴 山 山脉 。大 部 为 古老 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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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劳智 慧 的 蒙 古 民族 , 辽 阔 的 蒙古 高 原 上 在
仅西北部多山 东南部为广阔的戈壁, 地, 中部和东 部为大.丘陵。气候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半干 g - 早、 干旱类型, 降水稀少、 冬季漫长寒冷, 且常有暴 风雪, 夏季短暂干热, 气温的年较差和日 较差都很 大, 风沙、 多 富日照。植被类型是多年生、 早生低 产方式 、 生活 方式、 风俗 >惯、 - 宗教信仰 、 3 文化艺 温草本植物 占优势。蒙古高原的地理环境适合狩
( 赤峰学院科技处 , 内蒙古 赤峰 04 0 ) 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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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就蒙古族游牧文化而言, 它既是北方草原生态 环境影响的必然, 也是蒙古族创造性适应 这种环境的结果, 体现在生产方式、 生活方式、 风俗习惯、 宗教信仰、 文化艺术、 伦理道德、 关学与 哲学、 法规与律令等诸多 方面。蒙古族游牧文化始终执着地表达着一个古老而新鲜的主题——
数 千年 民族 、 部族 纷争 的历 史 , 时也 继承 、 同 汇聚 、 整 合和 发展 了历 代 草 原 民族 的文 化 , 积 极 吸收 并 儒 家文化 、 教 文 化 、 斯 兰 教 文 化 、 督 教 等 文 佛 伊 基 化 , 断丰 富 和完 善 自 己 , 不 在此 基 础 上形 成 了—— 蒙 古族游 牧 文化 … 。 二 、 逐 水草 迁徙 ” 黑 车 白帐” “ “ 是对 草原 生 态 环境 的适 应
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是指经长期历史发展而形成的稳定共同体,一群基于历史、文化、语言与其它人群有所区别的群体。
民族并不是一有人类就有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
人类最早的社会集团是原始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的需要,才结成稳定的集体--氏族。
当时,最现实、最方便的纽带是血缘关系。
几个亲属氏族又结合成部落,二次社会大分工破坏了氏族部落内部的血缘关系,在更大规模上以地缘关系结合成规模更大的共同体--民族。
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这是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
扩展资料由于国内外学者对“民族”一词涵义理解的不同,主要有4种不同的意见:①原始社会形成说。
认为民族形成于原始社会。
②奴隶社会形成说。
认为民族形成于奴隶社会,或比奴隶社会稍早的军事民主制时期。
③封建社会形成说。
认为民族形成于封建社会。
④资本主义社会形成说。
认为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在此以前不存在民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经长期历史发展而形成的稳定共同体)主要分析了民族发展的规律,从民族的产生、发展、消亡来阐释!专业文档专业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专业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从汉族构成史谈论对民族构成的通常规律的认知虽然长大在一个少数民族地区--云南但是本人就是赤裸裸的汉族。
汉族实乃中国的主体民族。
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是指经长期历史发展而形成的稳定共同体,一群基于历史、文化、语言与其它人群有所区别的群体。
民族并不是一存有人类就有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至一定阶段才产生的。
人类最早的社会集团就是原始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的须要,才结为平衡的集体——氏族。
当时,最现实、最便利的纽带就是血缘关系。
几个亲属氏族又结合成部落,二次社会大分工破坏了氏族部落内部的血缘关系,在更大规模上以地缘关系结合成规模更大的共同体——民族。
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这就是民族构成的通常规律。
浅析德国历史法学派与民族精神

浅析德国历史法学派与民族精神作者:杨静来源:《青年时代》2018年第17期摘要:在这本书中主要收集了萨维尼与历史学派的全部中文著述,以及所有译作,概分为上部德国历史法学派、中部民族自然言说、民族精神,下部萨维尼传略三部,旨在追溯历史法学的源流演变,于梳理学思中阐述其思想,将得失的总结寓于影响的启发过程,期于历史观照和文化比较中,汲取历史教益,增益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
通过阅读本书,本人对德国历史法学派与民族精神讲述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德国历史法学派;民族自然言说;民族精神一、历史法学观的产生与背景伴随法国大革命产生的启蒙运动,西欧思想界进入了一个理性主义的时代。
理性主义思想对西方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而历史主义学派在此时作为理性主义的对立面应运而生。
这两种思想的相互对立和在对立中演进就构成了整个18-19世纪西欧文化的背景图像。
浪漫保守历史主义学派的代表性人物之—赫尔德认为:不同时代的民族文化在历史演变中的每个时段都具有其独立之意义,都有着自己的道德与幸福的社会理想。
这种历史观又影响着其民族文化观的形成。
他进一步认为:在上帝的眼中,每个民族都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所有民族文化都是完全平等的,只有异同之差别,没有所谓价值上的差异。
这种民族文化观在法律领域进行思想渗透,进而便形成了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
拿破仑的军事失败以及封建王朝在法国的复辟,使人们对革命产生怀疑,同时也对革命者所信奉的理性主义进行冷静的反思。
同时在民族主义思潮盛行,德意志试图建立一個以自己为主导的民族独立国家。
因此,就急需一种适应这种需求的思想体系去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支柱—古典自然法学的普遍主义相抗衡。
当时的德国的资产阶级力量还没有充分壮大,因而只能依靠现有的统治阶级进行改良,而不能像法国资产阶级那样进行暴力革命。
这种时代背景也促使主张法律渐进性发展的历史法学派的到了各派的支持。
与此同时,面对德国的国内外形势,萨维尼的法学同行蒂博提出:德国应效仿法国立法者经验,为德国创制一部拿破仑法典式的民法并以此促进德国的统一和经济的发展。
关于民族主义的名言警句

1.民族国家的创造,绝不是毅力单薄的民族主义联合会所能济事的,只有具备钢铁般坚决意志的单独运动,才能打倒其他一切运动而获得最後胜利。
2.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
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
3.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
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
4.民儿为国家民族战死疆场,是死得其所。
5.要使民族自立于世界之林,就要自己看得起自己。
6.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
7.民族把不同地域的人民联系到一起;国家把不同信仰的人民联系到一起;习俗把不同时代的人民联系到一起。
8.麻木而冷漠的民众,是专制政体最稳固的群众基础。
9.清教主义——一种萦绕在心头的唯恐某地某人获得幸福的恐惧感。
——HL.门肯10.西方采取的是强硬的手段,要“征服自然”,而东方则主张采用和平友好的手段,也就是天人合一。
要先于自然做朋友,然后再伸手向自然索取人类生存所需要的一切。
宋代大哲学家张载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11.要消灭一个民族,首先瓦解它的文化;要瓦解它的文化,首先先消灭承载它的语言;要消灭这种语言,首先先从他们的学校里下手。
12.培养崇高的共产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13.民主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14.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就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在当前,加强党的团结,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团结,具有特殊意义。
15.民主政治的倾向,就是在所有事情中造就平庸我相信民主,因为它释放了每个人生命的能量。
56个民族的名言名句

56个民族的名言名句以下是56个民族的名言名句,不包含链接的相关参考内容:1. 汉族:书籍是人类思想的宝库。
2. 壮族:山高水长,壮志凌云。
3. 满族:民族团结,国家繁荣。
4. 回族:和谐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
5. 藏族:知识是光明,智慧是力量。
6. 维吾尔族:宽容是民族和平共处的基石。
7. 苗族:勤劳是取得成功的关键。
8. 彝族:传统是文化的根基。
9. 布依族:勇敢面对困难是实现梦想的勇气。
10. 朝鲜族:坚信自己,创造奇迹。
11. 侗族:感恩他人,回报社会。
12. 瑶族:自强不息,永远向前。
13. 白族:真诚是人际关系的桥梁。
14. 土家族:团队合作是成功的关键。
15. 哈尼族:培养优秀人才是民族复兴的责任。
16. 哈萨克族:草原是我们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的使命。
17. 傣族:友谊是世界和平的纽带。
18. 黎族:爱护自然环境是我们的义务。
19. 傈僳族:努力学习是实现个人价值的途径。
20. 佤族:传统文化是凝聚力量的源泉。
21. 畲族:知识改变命运,改变社会。
22. 高山族:艺术是创造美的表达方式。
23. 拉祜族:保护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
24. 水族:友情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石。
25. 东乡族:劳动是获得丰收的基本前提条件。
26. 纳西族:自然是我们生存的依托,保护自然是我们的责任。
27. 景颇族:团结是强大力量的源泉。
28. 柯尔克孜族:信仰是人生的指南针。
29. 土族:和睦相处是幸福生活的基础。
30. 达斡尔族:传统文化是我们的根和魂。
31. 仫佬族:用智慧打造美好未来。
32.羌族:团结合作是获得胜利的法宝。
33. 布朗族:互帮互助是实现共同发展的途径。
34. 撒拉族:独特文化是我们的骄傲与财富。
35. 毛南族:诚实守信是赢得尊重的基础。
36. 仡佬族:勇往直前是追求梦想的动力。
37. 锡伯族:传承文化是传递火种的使命。
38. 阿昌族:心存希望,才能找到前进的道路。
39. 普米族:自由平等是人权的基本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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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的自然言说许章润《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初版于1814年,一时间洛阳纸贵。
转瞬十四年过去,1828年,萨维尼(1779-1861)人到中年,早已名满天下;有关法典化的争论亦暂告一段落,而随法典化争论而来的其他各种争论,在建立德意志民族国家这一总体语境下,却益形复杂。
当其时,作者决定重刊本书。
在重版中,萨氏增写序言一篇,略纪本末,并志前瞻,豪气磅礴,不遑当年。
而于如此作业后,文笔持重,慨言"吾欲辩而无言矣!",却又正是遭逢大变革时代,不幸身处其间,与闻其事,劳筋骨而伤肺腑者的痛心无奈之声。
虽人情洞明、世事练达,而激昂豪迈、一言九鼎如萨维尼者不免于此,亦正是所谓的时势比人强。
萨维尼出身名门世家。
有据可徵者,萨维尼的祖父仕至威尔堡行政长官,在题为《重新统一中的分裂》一文中,曾激烈抨击路易十四的专制与野心。
而萨维尼的父亲,在"七年战争"期间,曾参加过围攻土伦的战役。
这场欧洲的"军阀混战",以法国丧失大量海外殖民地,英、普各有所得而告终。
其之烙于法兰西心头的伤痛,不难想见。
本书对法国亦多有微辞,故而出版后,法国人运用"历史方法",追因溯源至其先祖,认为这位最伟大的望族后裔,终生乃为一介"仇法者"(francophobe)。
迄至现代工业文明之前的时代,姑不论三教九流,即便硕儒名宦,仍然健在时即有传记问世,亦相当希罕。
而萨氏在世时,法国就已出版了两部这位"仇法者"的传记,算是一件十分有趣的现象。
1791年后,两年之内,萨维尼先后痛失双亲。
作为一笔巨大财富的唯一继承人,萨维尼在一位监护人的督导下,开始学习法律。
1795年,萨维尼就学于马尔堡大学。
翌年,转往著名的学府哥廷根大学。
在那里,萨维尼深受世界史教授斯皮特勒(Spittler)的影响,其后来的写作风格和历史眼光,均可从这位教授处找到渊源。
格林兄弟在聆听萨维尼的讲课后,即曾赞叹乃师的演讲"雄辩有?quot;,而又"从容不迫,安详谦和"。
在哥廷根期间,萨维尼只听过一次古斯塔夫·胡果的讲座。
两位历史法学的奠基人,相互欣赏,情意莫逆,而学术渊源竟然如此之浅,亦堪称奇。
1800年10月31日,21岁的萨维尼在马尔堡获得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目是《论犯罪的竞合形式》。
翌年,萨维尼作为编外教师,在马尔堡负责教授刑法课,开始其四十二年漫长的教学生涯。
1803年,出道不久,即身手矫健,发表"论所有权"一文。
该书的出版,使萨维尼一举成名,跻身德国法学经典作家的行列。
此书在萨维尼生前身后曾多次修订重版,被译为多种文字,直到现在,依然是法科学生的必读经典。
1804年,婚后不久,小两口一起于年底前往巴黎,蜜月一直过到第二年末,始返马尔堡。
这期间发生了拿破仑入侵普鲁士等重大事件,其于这位年轻人的情感冲击,不难想象。
长话短说,1808年,萨维尼受任巴伐利亚的兰茨胡特大学罗马法教授,不到两年,1810年5月,即转往新建的柏林大学,10月,开始其罗马法课程。
此后并选任柏林大学校长,终老于斯。
1814年,出版刻下这部著名的"小册子",将拿破仑战争后如熊熊烈焰般的德意志民族情感,潜换、导引为法律领域的深沉理性省思。
1815年,与艾希霍恩和格兴共同编辑《历史法学时评》,阐扬历史法学理念,影响广泛。
同年,七卷本长篇巨制《中世纪罗马法史》第一卷问世。
1817年,受任普鲁士枢密院议员,两年后,复任柏林上诉法院法官。
1842年,出任修订法律大臣。
1848年革命后,退守书斋,埋首著述,笔耕墨香里静处喧阗后的沉静。
晚年的主要著作是未竟巨制,八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
1861年10月,桃李满庭,故旧云集,庆祝大师获颁博士学位60周年。
四日后,萨维尼在"平静而满怀希望中",永诀自己的终生伴侣和"晚年的保姆",夫人弗罗林·库尼冈德·勃伦塔娜,魂归道山,享年八十有二。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一文,系以论战的形式,针对安东·弗里德尼希·尤斯图斯·蒂博(Anton Friedrich Justus Thibaut)的建议而发。
蒂博是德国哲学法学派的领袖,持守以温和的理想主义为哲学基础的传统自然法学说。
1814年,"作为自己祖国的一介热心竭诚之友",在爱国热情的鼓动下,蒂博奋笔疾书,十四天内写出了"论制定一部统一的德国民法典的必要性"一文。
该文倡言仿照法国民法典,在三、四年的时间内,经由"举国一致"的努力,为德国制订一部综合性的大典,并藉由法制的统一,最终达成德国国族的统一。
在蒂博的设想中,由一个包括实务界人士和法学家们所共同组成的委员会来从事这项工作,最为妥当。
经过这两方面人士的一致努力,特别是凭?quot;博学多识、事理通达"的法学家们的精心构制,一定可以为德国制定出一部规范人事而服务人世的大典。
未来的德意志子孙们将会视其为"神圣的遗产",传诸百世。
可以看出,蒂博的设想忠实地反映了其理性主义的哲学诉求,这一诉求相信人类理性的力量足以摹写人类的心思,并转而据此设计出人类行为的完美规则,为人世生活编织恰切法网。
就政治层面来看,其为经由法典化而进求德意志民族统一的政治抱负的展现,同样是在建立现代德意志民族国家这一宏大语境下发言。
正因为此,萨维尼才慨言他们之间的歧见不在于此,却在于彼,即在经由何种途径臻达此境,以及是否能够即刻完成这一重任?quot;我们心中所竭诚向往的,乃为同一目标,而朝思夕虑者,实现此目标之手段也。
"正是在手段和步骤的选择上,二人大相轩轾,历史主义的法律观与理性主义的法律诉求的冲突,针锋相对,表露无遗。
一石激起千层浪,蒂博的倡议获得了热烈的反响。
但在萨维尼看来,当时的德国,既不具备制定一部法典的能力,客观上亦没有为一部法典的生命力所堪凭恃的社会-历史基础。
因为,所谓的法律,不外是特定地域人群的生存智慧与生活方式的规则形式,如其所言,"法律并无什么可得自我圆融自洽的存在,相反,其本质乃为人类生活本身。
"而这个大写的人类生活,首先而且永远总是表现为特定的民族的生活。
正是民族的历史所凝聚、沉积的这个民族的全体居民的内在信念与外在行为方式,决定了其法律规则的意义与形式。
经由漫长的历史之轮的砥砺,法律与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逐渐调适,契合不悖,融和无间,从而赋予法律以自在自为的功用与价值,而法的功用和价值,也正在于表现和褒扬民族情感与民族意识。
法律因而成为民族历史凝成的生活方式的规则形式。
法律之有生命力,此为由来;法律之为良法,此为一端;而法律之无效,之失于为民众所广泛信受,亦正在于其失于"表现和褒扬民族情感与民族意识"。
正是根据这一事实与规则的基本历史图景,"如果说有什么应予谴责的话",如萨维尼所言,"当是法律类如一种乖戾专擅之物,而与民族两相背离"。
因而,法律精神,一如民族的性格和情感,涵蕴并存在于历史之中,其必经由历史,才能发现,也只有经由历史,才能保存和广大。
"历史,即便是一个民族的幼年,都永远是一位值得敬重的导师。
"只有通过历史,才能与民族的初始状态保持生动的联系,而丧失了这一联系,也就丧失了每一民族的精神生活中最为宝贵的部分。
下面一段话,为历来研究萨维尼的论著所引述。
的确,"实在法的起源"一节开篇这段文字,堪为其思想的经典表述。
在人类信史展开的最为远古的时代,可以看出,法律已然秉有自身确定的特性,其为一定民族所特有,如同其语言、行为方式和基本社会组织体制。
不仅如此,凡此现象并非各自孤立存在,它们实际乃为一个独特的民族所特有的根本不可分割的禀赋和取向,而向我们展现出一幅特立独行的景貌。
将其联结一体的,乃是排除了一切偶然与任意其所由来的意图的这个民族的共同信念,对其内在必然性的共同意识。
这种民族的"共同信念"和"共同意识"及其情感诉求,就是三十六年后始见诸萨氏文字,而为后人多所指陈的"民族精神"(volkgeist)。
说来颇为吊诡,虽然后世之人,不管东西南北,褒萨贬萨,都以"民族精神"为契,但甚少注意到萨氏直到晚年始用volkgeist一词来表述自己的理念。
褒之,谓"民族精神"为历史的实在;贬之,则形容其为民族主义者的心灵幻象。
但在《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这篇论文中,自始至终,的的确确,未曾一次出现过这一字眼。
那么,此种民族的存在和性格与法律之间的有机联系,难道只存在于法的发生论意义上吗?在萨维尼看来,此种联系,不仅沉积于历史,亦同样展现于时代的进步中;民族的当下生活,不过为民族历史的进行时态呈现。
这里,再一次地,萨维尼将法律与语言相比,陈言对于法律来说,一如语言,乃是一个联绵不绝的历史发展过程本身。
如同民族之存在和性格中的其他的一般性取向一般,法律亦同样受制于此运动和发展。
此种发展,如同其最为始初的情形,循随同一内在必然性规律。
简言之,法律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最后,随着民族对于其民族个性(Eigentumlichkeit)的丧失而消亡。
正因为此,立法的任务不外在于找出民族的"共同信念"与"共同意识",经由立法形式善予保存与肯认。
凡此深蕴于心、确定无移而颇堪褒扬者,不仅形诸典章文物,更落实为千万民众日复一日的洒扫应对。
立法可以发现并记载这一切,但却决然不可能凭空制造出这一切。
那种希望藉由一个详尽无遗的立法制度,即刻创制出一个崭新秩序的企图,只会摧残现实,增加现实的不确定性,强化规则与事实之间的乖张,最终使得法律失却规范人事而服务人世的功用与价值。
职是之故,为了确保法律之为民族信念与民族意识的真实映像,成为适合民族生活状况,造福人世生活的人间规则,必须首先考察民族的现实生活,并在对于往日民族生活的历史考察中,今古观照,厘清一切立法之得立基的生命源泉所在。
事实上,在当日的德国,整个思想学术领域都正在从事这一宏伟?quot;田野调查"。
不仅在法的历史研究中,而且,在民歌、民间童话、民间话本、民间习俗以及语言、诗歌和宗教等等一切领域的研究中,民族意识均如沛然春水般涌流。
而在民族生活本身尚未整合成型,这一切心智努力益且未见成效之时即贸然立法,其法根基必然浅薄,等而下之者,甚至与民族生活两相忤逆,新法颁行之日,必是对生活本身的摧残之时?quot;国族的统一与团结"云乎哉?!萨维尼之反对制定法典,非法典本身也,而是视法典若儿戏,辄立则立,言废即废之天真与轻率也!因此,所谓循沿历史,体认、发现和重述民族生活及其规则形式,"的的确确,不是在文字里面,而是在精神深处的复兴",即其目标在于追溯每一既定的制度直至其源头,从而发现其根本的"原理原则",藉此依然具有生命力的"原理原则",或可将那些毫无生命、仅仅属于历史的部分剥离开来,从而"涵咏其真正的精神,继续其未竟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