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管理制度
公房科管理制度

公房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房科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房屋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房科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房科是指由政府出资或代为管理的公共房屋资源,包括公租房、政府购买的住房等。
第三条公房科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公房科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政府的领导,接受监督,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房科设科长一人,副科长一人,由政府机构任命。
第六条公房科下设办公室、维修部、物业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第七条公房科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制定公房科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二)房屋租赁与售卖的管理;(三)房屋维修和装修的管理;(四)物业管理相关事务的管理;(五)公房科日常事务的管理。
第八条公房科科长负责全面领导公房科的工作,负责公房科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公房科的文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功能;维修部负责公房科的房屋维修、装修等工作;物业管理部负责公房科的物业管理、住户服务等工作。
第十条公房科每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部门报送。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房科管理制度分为租赁管理制度、售卖管理制度、维修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租赁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租赁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程序;(二)租赁房屋的要求和标准;(三)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四)租金的收取和管理。
第十三条售卖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售卖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程序;(二)售卖房屋的要求和标准;(三)售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四)售价的确定和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维修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日常维修和保养的管理;(二)大修工程的管理;(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物业服务项目的界定和执行;(二)住户管理和维护;(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检查,确保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直管公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直管公房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直管公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组织开展直管公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居民安全意识;4. 负责直管公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 负责直管公房安全检查记录、整改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2. 负责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3. 负责直管公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 负责直管公房安全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第八条直管公房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直管公房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 负责直管公房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3. 负责直管公房的安全宣传教育;4. 负责直管公房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5. 完成直管公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九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直管公房的安全。
第十条安全检查内容:1. 直管公房建筑结构的安全性;2. 直管公房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3. 直管公房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安全性;4. 直管公房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性;5. 直管公房的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性;6. 直管公房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直管公房的安全;2.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3.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直管公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公房管理制度

公房管理制度公房是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所拥有并出租或出售的住房。
为了保障公房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各地都实行了相应的公房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公房的定义、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管理方式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房的定义公房是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所拥有的住房,它既可以是出租居住的公租房,也可以是面向市场销售的限价房。
公房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提供稳定的居住权利。
二、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公房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公房的有效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居民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原则公房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公房的分配、租金、销售等方面都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2)效率原则:在公房管理中要追求高效率,保证公房的有效利用,并提高管理效率。
(3)规范原则:公房管理制度应有明确的规范,保证各方遵守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管理方式公房管理制度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 出租管理出租管理是公房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将公房租给符合条件的居民,实现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出租管理需要建立公平的租赁制度,确保租房程序的透明公正。
2. 维修管理公房的维修管理是保证居住环境的重要环节。
政府或公共机构应加强对公房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修,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3. 违规管理违规管理是公房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政府或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护公房的正常运作。
4. 拆迁管理在城市更新或重大工程建设中,公房的拆迁管理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政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拆迁,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四、配套政策为了更好地实施公房管理制度,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来支持和保障。
1. 财政政策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金对公房管理进行投入,用于公房的建设、维修和管理。
同时,可以对公房提供的住房进行税收优惠,鼓励公房建设和出租。
2. 法律法规制定健全的公房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公房的使用权、租赁制度、维修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公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有房屋的管理,保护公有房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公平性,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有房屋是指由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建造、购买、租赁并用于居住的房屋。
公有房屋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共利益原则。
第三条公有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公有房屋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加强对公有房屋的监管,并保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公有房屋的申请和分配第四条公有房屋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第五条公有房屋的申请人须向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家庭成员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信息,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六条公有房屋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按需分配。
公有房屋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分配办法,根据居民的收入、家庭人口、居住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分配顺序和分配比例。
第七条公有房屋的申请和分配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有序进行,遵循申请先后的原则,杜绝人情主义和不公平的行为。
第三章公有房屋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公有房屋的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并严禁擅自改变、转租、转让房屋。
如有需要转租或转让的,应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九条公有房屋的使用人应妥善保管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和公共财物,避免对公有房屋造成损坏或浪费。
如有故意破坏、盗窃或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性,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公有房屋的使用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邻里关系,不得从事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影响公有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公有房屋的维修和改造第十一条公有房屋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公有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房屋的安全和使用条件。
如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公房使用管理制度

公房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房使用管理,保障公房使用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房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房的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房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监督。
第四条公房使用管理应依法保护公房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房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公房使用管理应加强对公房使用者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对公房使用者的行为规范。
第六条公房使用管理应强化对公房使用环境的管理,营造文明和谐的使用氛围。
第七条公房使用管理应依法维护公房的安全,保护公房的财产。
第八条公房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公房使用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公房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九条公房使用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十条公房使用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房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房使用管理应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听取公房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公房使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营造和谐的使用环境。
第十三条公房使用管理应坚持在保证公房使用者权益的基础上,加强公房使用者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公房使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公房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公房使用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章公房使用的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房使用管理应明确公房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
第十七条公房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公房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公房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公房使用管理应明确公房使用的程序和方式。
公房使用者在使用公房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公房使用管理应明确公房使用的时限。
公房使用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活动,不得超时使用。
第二十条公房使用管理应明确公房使用的费用。
公房使用者需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使用费用。
第二十一条公房使用管理应明确公房使用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房使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公房使用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公房使用者应维护公房的整洁和安全,不得损坏公房设施和设备。
公房规章管理制度

公房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公房,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本规章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租赁管理1. 租赁对象:公房的租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市民公众。
2. 租赁条件:租户应当具备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
3. 租赁程序:租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通过公房管理部门的审核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房屋使用管理1. 房屋维护:租户应当爱护公房,妥善使用公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
2. 房屋装修:租户在装修时需经公房管理部门审批,不得随意拆除或改变房屋结构。
3. 房屋整洁:租户应当定期清洁房屋内外环境,保持房屋整洁卫生。
第四章收费管理1. 租金支付:租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支付租金。
2. 公共费用:租户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缴纳公共费用。
3. 损坏赔偿:租户如因自身原因损坏公房,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五章安全管理1. 安全防范:租户应加强安全防范,做到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水电气安全等。
2. 突发事件:租户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公房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3. 防盗防火:租户应定期检查防盗防火设施,确保安全。
第六章纠纷处理1. 合理纠纷:租户在与邻居或公房管理部门产生合理纠纷时,可通过协商解决。
2. 不合理纠纷:如产生不合理纠纷,租户可向公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公房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处理。
第七章违约处理1. 违约行为:既定规定的情况下,租户若有拖欠租金、私自改造房屋、损坏公共设施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处罚措施:公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限期整改、终止合同等措施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公房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条款进行解释和修改。
3. 其他事项:涉及公房租赁管理的其他事项,均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本规章管理制度对公房的租赁管理、房屋使用管理、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纠纷处理、违约处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公房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公有住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有住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有住房的管理,提高公有住房的使用效率,使公有住房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归单位所有,用于解决本单位在册教职工(含同职级和长期聘用人员)住房困难的居住用房。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单位发展的需要及人才引进计划,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房源透明,手续公开,操作规范,管理严格。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公有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有住房的宏观管理。
公有住房分配由资产管理处执行。
第五条公有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公有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有:1. 制定公有住房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受理公有住房的租住或调整申请。
3. 调研市场公房租金情况,提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负责租金催缴。
4. 代表单位与租住人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协议,负责办理租住人入住和退房手续。
第三章公有住房的分配与使用第六条公有住房的分配应根据单位发展的需要及人才引进计划,结合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保障。
第七条公有住房的分配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分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教职工的住房需求、工作年限、职级等因素。
第八条教职工申请公有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册教职工(含同职级和长期聘用人员)。
2. 有住房困难,需单位提供公有住房解决的。
第九条公有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租赁期满后,如有需要,可以申请续租。
第十条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公房租金情况制定,租金收入用于公有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公有住房的维护与管理第十一条公有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确保公有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公有住房的维修责任分为:1. 单位负责公有住房的总体维护和管理,确保公有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2. 租住人负责个人居住空间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居住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三条公有住房的维修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1. 单位承担公有住房的总体维修费用。
社区公共房管理制度

社区公共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区公共房的管理,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社区公共房的安全和整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内的公共房,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厕所、社区活动室、健身房、游乐场等。
第三条社区公共房是社区居民共同使用的场所,属于社区的公共资源,所有社区居民都有使用权和义务维护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社区公共房管理委员会是对社区公共房进行统一管理的组织,负责公共房装修、维护、安全等事务。
第五条社区居民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社区公共房的安全和整洁。
第二章社区公共房的使用第六条社区居民可根据自己的需求使用公共房,必须遵守公共房的使用规定和时间安排。
第七条社区居民使用公共房时,应当保持公共房的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私自改装公共房。
第八条社区居民使用公共房时,应当爱护公共设施,禁止任何形式的损坏行为。
第九条社区居民在使用公共房时,应当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保护环境。
第十条严禁在公共房内吸烟、酗酒、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社区公共房的维护第十一条社区公共房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公共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共房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若公共房设施发生故障,社区居民可以向社区公共房管理委员会提出维修申请,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安排维修,并向申请人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禁止将社区公共房用作非法活动场所,禁止在公共房内进行赌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发现公共房内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社区公共房管理委员会报告,协助管理委员会排除隐患。
第四章社区公共房的安全第十五条社区公共房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公共房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房的安全档案。
第十六条社区公共房管理委员会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公共房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社区公共房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禁止在公共房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源等违反电气安全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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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管理科制度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一,重大决策议事内容1、讨论研究上传下达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 讨论研究我科重大工作部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3.讨论研究科成员的分工及调整,段、室、队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4. 讨论研究对党员、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 讨论研究较大经费的开支(一次开支在2000元以上),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6. 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
讨论研究科室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1.参加人员:各段长、组长及党员代表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的日常工作及记录。
2.会议召开的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科长提出随时召开。
3.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会议议题。
议题原则上科长提出并确定,也可由成员提出,报请办公室确定。
(2)会议准备。
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
由分管领导和相关段、组、室、队准备。
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参会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
会议由科长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各部门参会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会议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科长作出决定。
(4)会议应作好记录。
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会议记录,应打印存档。
(5)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可由科负责人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全体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会议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办公室即可落实并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党组会上通报。
四、纪律监督1、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参会成员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对会议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科室会议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参会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会议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4、对本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由我科纪检组负责监督。
二、部门及主要岗位职责房管科工作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房地产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2、积极开展直管公房转租转让清理。
通过专项入户检查建立直管公房租赁住户信用档案,加大管理力度,拟定公房管理办法。
3、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
4、研究探索直管公房管理新机制。
学习、参考和借鉴他省市在公房管理中的做法,探索公房出售模式,以彻底扭转公房转租、转让现象。
5、加强直管公房日常巡查力度,健全巡查记录。
完善公房管理台帐,抓好维修工作,确保直管公房正常使用和住户安全。
6、做好房屋及设施维修,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严禁住户擅自拆除房屋设施,确保住户安全。
科长工作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房管政策,坚持执行局的各项制度。
2、认真清理转租、转让、空锁房屋。
3、做好直管公房的管理,坚持直管公房日常巡查,健全巡查记录。
4、加强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确保住房安全,做到无倒塌、无大漏。
5、利用电脑等先进管理工具,做到直管公房的资料档案管理。
副科长工作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房管政策。
2、加强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无大事故发生。
3、督促各段房管员及施工员定期(特别在大风、雷、暴雨发生时及发生后应及时主动进行检查)对直管公房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4、加强楼房的管理。
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坚持局里的各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当好科领导的参谋。
3、遵守文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科的公章、车辆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4、处理有关工作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事宜,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5、组织职工政治学习,做好会议和考勤,负责起草科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6、认真做好上级机关下达文件的传阅处理工作。
管养段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房管政策。
2、搞好房屋的租金收取和维修工作。
3、对该段房屋的安全检查(特别在大风、雷、暴雨发生时及发生后应及时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分管副科长。
4、加强楼房的管理,监督租用户不得擅自拆墙、打洞,拆除房屋设施、设备、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5、掌握所管辖区的房屋租金价格、房屋面积、房租收缴以及租用户人员和房屋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变动情况。
基卡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房管政策。
2、通过电脑管理,统计掌握并能随时反映出管辖房屋的面积、租金等资料。
3、整理并保存好公房的原始资料,做到公房资料户户清楚,随时可提供并查阅资料。
4、掌握并记录公房租金、面积、价格的变动情况。
维修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熟悉房屋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基本情况。
2、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并作出书面汇总。
3、做好维修记录登记并现场踏勘、核实及维修的回访。
4、制定房屋保养、维修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房屋及楼房的维修任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保养。
内部日常管理事务的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确保无迟到、早退、离岗、串岗、溜会、旷工、上网聊天、玩游戏等现象发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3、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活动,规范办公行为,做到人离灯熄、关闭电脑、空调等设备,关好门窗,无安全责任事故。
4、强调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5、对市区管理范围内的公房住房进行入户调查(内容涉及房屋入住人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情况和房屋现状等较为详细的第一手资料,掌握基本情况并随时跟踪巡查。
安全巡查制度为了国家人民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特制本全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担任。
2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
安全巡查应每月上报一次。
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公司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整个公房管理区域,做好“防火,防盗,防灾,防转租转让”,确保资料真实。
4、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水管,电线设备是否陈旧变质;(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公共场所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造成安全隐患;(5)、重点监督转租转让区域;(6)、其他安全情况。
5、发现火灾隐患,转租转让情况应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6、安全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主要管理事项、权项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流图房租缴纳:租用户应于每月28日前到直管公房管理科房租缴纳处交纳本月房租。
维修管理:由住户通过电话或书面申请直接向直管公房管理科报修,告知承租房屋住址、单元、门牌号,房管人员在半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查勘处理,确认服务内容,安排并预约维修时间。
出现险情的报修,工作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四、行政效能类制度在局党支部、处行政的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自防、自查、自改的防洪、防水、排危责任制,做到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
制定《关于直管公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责任追究,执法监督及廉政建设类制度1、租用户应于每月28日前到直管公房管理科房租缴纳处交纳本月房租,逾期至次月10号按未交租金数的1‰按日缴纳滞纳金,如连续六个月未交房租,直管公房管理科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直管公房管理科书面同意,租用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结构、不得擅自拆改、扩改房屋和增添房屋附属物,否则直管公房管理科有权解除合同,租用户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并向直管公房管理科支付违约金100-500元。
如确需要变动的,须书面向直管公房管理科申请,经直管公房管理科同意后,才能变动,其费用由租用户自行负担。
3、租用户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也不得擅自调换使用,以及与他人联营,否则直管公房管理科有权解除合同。
4、直管公房管理科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房屋主体结构的承重构件和房屋屋面的损坏负主要修缮责任,租用户负责房屋的内部日常性维修,直管公房管理科在修缮房屋期间,损坏租用户自行增加的设施和违章建筑物由租用户自行负责,租用户不得借修房为由拒交房屋租金,应配合直管公房管理科搞好修缮,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缮,否则造成经济或其它损失由租用户负责。
5、租用户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因租用户原因使房屋产生危险或造成损坏的,租用户应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向直管公房管理科赔偿损失。
因第三人的原因使房屋产生危险和造成损失的,租用户应找责任方清除房屋危险,恢复房屋原状并及时向直管公房管理科反映。
6、租赁房屋发生损坏和危险,租用户应及时报修,否则租用户应对延迟报修及不报修所造成的损失及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拆迁,租用户必须服从需要,按政策拆迁,并重新办理租赁合同。
8、租用户若无正当理由将租赁房屋闲置六个月以上的,或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或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直管公房管理科有权解除合同。
七、部门主要技术业务规程房屋报修首先到东、南、西、北、西南管养段,然后维修室派人上门查勘处理,最后安排维修队工人施工。
八、政务公开及社会服务类措施房屋报修,房屋管理人员在半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查勘处理,确认服务内容,安排或预约维修时间,出现险情的,工作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