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对新时期民警维权工作的些许思考

对新时期民警维权工作的些许思考近期,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发生暴力抗法和暴力袭警案件,就连诸多警种之中更为温性的交警在执勤执法中遭遇不法份子袭击的案件也频频发生。
民警在依法履行公务活动中遭遇不法侵害严重侵害了民警的合法权益,危害着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危及到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
袭警、遇袭事件发生后,如若不能很好的依法维权,给民警以安慰,将严重影响民警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和对组织的信赖,民警会感到很寒心、很无奈、很无助,将挫伤民警斗志,丧失执法尊严,损毁警察形象,侵蚀队伍肌体。
针对当前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笔者就如何在辱警、袭警、暴力抗法事件处理过程中更好的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作了以下思考。
一、当前民警遇袭的特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警遇袭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等事件呈现出一下特点:一是侵害民警权益、暴力袭警抗法事件逐渐呈现出主动性、挑衅性、侵略性,民警处于冲突的被动地位,由原来的强势群体弱化为弱势群体;二是侵害程度不断增加,由口头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甚至有预谋、有组织的侵害执法执勤民警;三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当中,群众及上访人群将维护秩序的警察置于对立面,将怨气撒在警察身上;四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漠,在受到合法的处罚后,不认真自我反省,反而捏造事实诬告、中伤民警。
二、民警遇袭的原因:1、社会急剧发展,矛盾日益凸显,执法环境恶化。
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加速转型,由于企业破产、改制,征地拆迁,物价上涨,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等原因造成社会各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人群在逐渐多元的社会现实下性格扭曲、心理变态:社会低收入、无保障等弱势群体由于文化层次低引发心理失衡,由仇富心理逐渐演化为仇官心理,将“穿制服、当公差”的人民警察置于对立面,引发矛盾和冲突;社会地位高、资产丰盈的一些大款老板由于财大气粗,自恃高人一等,在法律面前嚣张张狂,更无视法律法规的守护者--人民警察,面对秉公执法的民警,他们更是侮辱挑衅,引发矛盾和冲突。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利益、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罪犯、劳教人员等被监管者的权利,对监狱民警的权益关注却明显不够。
一、什么是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监狱及其警察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应当在监管改造中得到充分行使。
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就是指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正当权利,包括执行公务时民警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犯,人身不容伤害、名誉不容损害、执法活动不容阻挠,事后不容诬告、陷害、侵扰、报复等各种权利和利益。
具体来说,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包括依法享有刑罚执行权、依法管理监狱权、教育改造权、正当防卫权、特别保障权、接受教育培训权、装备保障权、本人及家属不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权、伤亡抚恤权、获得工资报酬权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等。
二、治安警察的压力是一阵子过后再接一阵子,有一个空隙缓冲区,而监狱警察却是长期面对服刑人员,没有缓冲区和调整空隙,保障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就变得尤为有意义。
1.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国家是警察执法的第一“受益人”,警察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不仅使警察本人权益受损,同时也令国家利益受损,这主要表现为国家公权被“蔑视”,国家“公序”尤其使政治公序受到挑战。
尤其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连监狱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都遭受侵犯,这将直接导致非常恶劣的后果,那就是人民对国家法律信任的危机,法律威严将不复存在。
2.打击罪犯狱内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顺利执行近年来,监狱押犯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极大,暴力犯、“三涉”(涉黑、涉毒、涉枪)犯、“三假”犯、累犯、团伙犯、重大刑事犯罪等罪犯增多,他们往往具有极深的反改造心理和仇社会心理,敢于藐视甚至公然挑衅监规纪律,不服从民警的管教。
罪犯违规违纪手段主要有暴力袭警、行为对抗、辱骂诽谤、寻衅滋事、威胁恐吓、不实投诉、拉拢腐蚀等。
罪犯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大大增加了民警的执法风险,只有保证民警的执法权不受侵犯,对胆敢挑衅民警执法权的罪犯处于严厉惩治,才能彻底打击和遏制狱内罪犯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的顺利执行。
执法权威保障措施

执法权威保障措施引言:在当今社会,执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至关重要。
为了建立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保障措施来确保执法机关的权威得到充分保障,以便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维护社会法治。
一、加强执法机关的专业化建设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这包括提供相关法律、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加强警务技能和执法能力的培养,以及推行严格的选拔和考核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来履行职责。
二、建立健全公正的执法程序一个公正的执法程序对于保障执法权威至关重要。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这包括确保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依法行事,合法的程序和方法来获取证据,以及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和程序保护被诉讼人的权益。
进一步,应该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依法性。
三、推动执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执法机关也需要适应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强化内部管理和执行职责。
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规范。
例如,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便于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同时,也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确保执法机关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执法机关应该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互动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和信任。
这包括定期组织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倾听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社会关注的问题,确保执法行为公正和合理。
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
结论:要保障执法机关的权威,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
在加强执法机关的专业化建设、公正执法程序、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加强与社会的互动等方面,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这些保障措施,才能确保执法机关的权威得以真正的保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019)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019)《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已经2018年12月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
第三条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教育训练、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受理调查相关民警的申请申诉,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宣传部门等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法律保障。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由警务督察部门会同新闻宣传、法制等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普法教育。
第八条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一)受到暴力袭击的;(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论我国警察执法权威的维护

论我国警察执法权威的维护作者:王亚琼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2期摘要警察执法权威,是指警察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和由此而形成的威望。
具体而言,权力应是国家通过法定形式赋予警察这一法定主体的,威望的形成既有赖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更多的应是依靠警察自身而使民众所产生的发自内心自愿遵从其决定的信服感。
由于警察执法权威必须以国家依法赋予警察的国家权力为前提,所以警察整个执法活动过程中所代表的就是国家而非个人,当代表国家权力的警察依法去执法的时候违法嫌疑人不仅置之不理,且还要去实施妨害行为,在他们心中国家和法律是否还有权威?现实表明,警察执法权威弱化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文透过对客观现象的理性分析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层面提出了对警察执法权威的维护。
关键词警察执法权威维护作者简介:王亚琼,山西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司法法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8.130一、问题的提出2015年12月底,太原市某派出所民警接警处理某麻将馆内聚众赌博事务时被麻将馆内的人殴打;2015年11月,辛某入住太原市某酒店,因醉酒缘故,入住时在酒店大堂滋事以致该酒店不能正常营业,辖区派出所民警前往处警时被辛某扇了耳光;2015年3月在北京有一家六人就餐后因10元停车费与保安发生争执后殴打保安,保安报警,警察赶来处理纠纷时遭殴打。
这几起警察在处警时的遭遇不由得让我想到了2014年冬在山西太原发生的对山西警界乃至全国警界颇有影响的12·13事件(即王文军事件),这起对警察心理、民众心理乃至舆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尘埃尚未落定。
我们暂不去追问这些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单看事件的发生都有这样的过程:当警察接警后赶来依法处理纠纷要求当事人配合执法时,当事人均未配合,而都选择了对执法民警进行阻挠、谩骂、侮辱、殴打。
这些事件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我们将透过事件在法治层面对如何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进行理性分析。
[公检法司]关于新规定出台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加强公安执法保障的思考
![[公检法司]关于新规定出台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加强公安执法保障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2846cc7c31126edb6f1a1099.png)
[公检法司]关于新规定出台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加强公安执法保障的思考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公安工作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
公安机关要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事关国家法律尊严、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公安部制定下发了,此规定的出台强力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是有效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的一部公安机关内部的重要法规,民警维权有了自己的“法典”。
据统计,2012年至20XX年,XX区共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XX起,其中暴力抗法袭警XX起、恶意投诉诬告4起、侮辱诽谤威胁8起。
现笔者结合XX区现状和新规定,谈谈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一、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一)从侵权案件表现形式来看。
一是恶意投诉。
在民警接处警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做出处罚时候,有些当事人往往对民警的执法不理解、不配合或不满意,为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采取恶意投诉、“恶人先告状”等方式干扰正常执法。
二是阻碍执法。
有些当事人,采取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拦住警车拒不配合和当众诬陷民警等方式,逃避处罚或打击。
三是暴力袭警。
有些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直接采用暴力方式对正当执法的民警实施侵害。
(二)从侵权案件的特点来看。
一是案件平稳下降,但仍呈高位多发态势。
2012年至20XX年,姜堰区分别发生侵权案(事)件每年逐年上升。
二是案件主体由个人行为转向集体抗法。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暴力抗法行为明显增多。
2012年至20XX年,姜堰区发生的多人或群体抗法侵权案(事)件30余起。
三是侵权性质日趋恶劣。
侵权手段从恶意诬告、陷害,发展到冲击执法办案单位、扰乱办公秩序和无端攻击;由谩骂侮辱发展为采取围攻、殴打及使用棍棒等工具伤害执法民警。
2012年至20XX年,姜堰区共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事)件138起,其中暴力抗法袭警126起,占总数的91%。
(三)从侵权案件的危害性来看。
一是使党和国家的公权力遭到蔑视和破坏。
论警察权与警察执法权威

论警察权与警察执法权威作者:刘洋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6期摘要警察这一职位对于社会以及国家而言不仅仅是其职责所体现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一种代表是一种形象,是社会安定的代表者以及公民安全感的来源。
警察在进行其职责其任务的时候,需要随时紧记自我的形象以及自我的责任,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限制警察进行具体执法的因素较多,警察的顾虑也较多,这就使得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进而导致警察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受伤,人身安全无法保证。
为合理有效的改变这一现状,主要的方向就是从警察权以及警察执法权威下手,进行详细的探究。
关键词警察权警察执法权威暴力袭警作者简介:刘洋,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培训部,讲师,研究方向:警务实战训练。
中图分类号:D0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67-02近年来暴力袭警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不乏对警察造成严重伤害以及致其死亡的例子,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是一个较为不祥的信号,其会导致社会的安定出现裂缝,会导致犯罪事件的发生呈上升趋势,导致警察的安全无法保证以及公众对于警察的印象逐渐趋于下降,该种现象如不及时的制止则会导致此种恶性循环的进一步恶化。
导致该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包括警察的执法威严以及执法效率得不到显著的发展、警察对于罪犯的态度以及抓捕罪犯的效率不尽如公民的意愿、警察自身的保护较为薄弱以及警察对于犯罪分子的抓捕过程存在考虑过多以及较为小心翼翼的现象,这些都是导致狡猾的犯罪分子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会钻漏洞,导致犯罪的成功率以及逃脱率无法得到有效的抑制,进一步发展了犯罪者的嚣张气焰。
对于该种极为严重的现状需要进行及时的抑制,需要找准方向一击即中,使得该问题能够从根本上得到抑制,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针对这一解决要求以及解决迫切性,主要进行的解决方向就是将袭警案例进行分析,找出袭警的缘由以及袭警的具体环境等各种信息,在对这些信息进行全面的整合以及分析,找出关键的导致因素,根据这些因素进行合理的方向探求,进而在警察权以及警察执法权威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结合改进。
我的执法之见

我的执法之见
我深信罪犯应该接受应得的惩罚,直面罪行是必要的。
作为一名
执法官,我认为把犯罪行为拉回法律之间,增加涉事人对法律的理解,是有助于执法工作的关键。
从司法分析的角度来看,任何犯罪行为都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涉及到法律本身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
在处理任何犯罪案件的时候,
执法机关负责法律的执行,但愿望是创造一种有效的社会秩序,让大
家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
因此,涉事人的案件应该根据其罪行的程度
及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审判,以便使正义得以伸张。
此外,只有准确审理案件,并充分考虑各方意见时,才能让正义
获得最大程度的发挥。
比如,在审理一起强奸案件时,不仅处理犯罪
行为本身,而且要评估涉事人相关关系,着重考察受害者精神上和社
会上的受到伤害,从宏观上把受害者的权利和法律得到尊重。
在执法工作中,我认为,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注重做法的
的文字与实践的统一,以及加强真正的法治精神和社会责任。
执法官
应秉持公平、公正、公道的原则,努力在实施公平、可及性、有效性
的法律上作出努力,坚持公平、公正、公道的司法原则,不分你我,
以法治来维护社会的正义。
执法是一项责任重大的事业,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我会坚持以
公平的态度执行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和谐、平等、安
全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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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XX县公安局 纪委 蔡新恒
一直以来,“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资料反映,建国以来,
全国公安机关有近两万多名民警以身殉职,二十余万民警光荣负伤,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
牺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负伤。可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
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
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
的工作热情,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作为工作
在一线的公安民警,对此感受颇深,有幸借理论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笔对此问题作以浅析。
一、当前民警执法现状
近年来,民警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被围攻、谩骂、殴打、诬陷等新闻屡见报端。一些不
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规避责任,不惜以纠缠、谩骂、殴打等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更有甚者,在未达到目的后竟然采取恶意投诉、告黑状等形式报复、打击民警。XX县为例,
近年来,我局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的投诉中,其中查证属实的只占投
诉总量的63%。同时,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曾经受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警察怀有敌
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场所执行警务活动时,煽动被执行警务群众侮辱、谩骂甚至殴打
人民警察。由于我们的民警身着警服加之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此只能忍气吞声、息事
宁人。近期,我局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起哄、殴打执法民警,导
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伤或抓伤,连执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会上造成很坏
的影响。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民警的心理、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大大挫伤了民警的工
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
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诸上事实证明,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警的执法权威,
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袭警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少数当事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
职能部门,经常处在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
转移到民警身上。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时常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一些
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受“条块”领导机制的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
众的对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情绪、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个别群众
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
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二)法律对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规定中,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一般的揪打民警,
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辱骂、唾吐、侮辱民警,诬告、诬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
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
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民警不善于化解矛盾,
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二是一些民
警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预测不到或估计不足。有的执勤行为
不规范,对规定的巡逻、盘查、搜查和讯问时的操作程序没有认真落实,给不法之徒以可
乘之机。三是平时疏于训练,在执行公务中不能熟练运用有关技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服违
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在袭警案(事)件发
生后,不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直指国家法律,是对国家执
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
滋长势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民警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
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
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从舆论上
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有选择地对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
传,教育群众,唤醒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
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对袭击民警、侵害民警执法权益
的各类现行案(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一般参和和
轻微违法者,要加强教育;二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要在对不法侵害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
其赔偿民警必要的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是对民警执
法和执行公务后受到的不实举报和投诉,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随时澄清事实,消
除群众的误解和民警的心理压力。对属于恶意诬告并对民警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要通过
法律渠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受害民警讨回公道。
(三)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处警能力。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
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公正、严格执法,又要善于讲究工作艺术,文明执
法。同时大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防卫意识、执法水平和
实战技能,不断提高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在执行警务的过
程中尽量减少和群众的“磨擦系数”。
(四)健全警务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有的放矢。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服务
人民、打击犯罪这一职责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警务保障
机制。所谓警务保障,就是确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保
障。一是法律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对拒绝、妨碍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
础上摸索、健全一套便于操作的民警维权办法。成立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的维护公安民
警合法权益协会或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协会,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民警在受到不法侵
害时,苦有地方诉,冤有地方伸。二是物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各级政府要在
经费、装备、科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一线执勤民警的装备建设,为一线实战单位和
一线执法民警配备防弹衣、防暴头盔、警棍等防护设施,为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三是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上级对人民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
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福利以及抚恤优抚制度。切实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发生。
(五)提倡民警用法维权。据上海晚报报道:XX市三名治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一
醉汉的不法伤害,为维护正当执法权益,三民警把醉汉告上了法庭。我们在为这三名民警
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叫好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民警为何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呢?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章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
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应大力提倡公安民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
当权益。一是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推动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提高民警日常执法的合理性;二是打击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侮辱和伤害民警的犯罪人
员的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减少侮辱和伤害民警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可
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警察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地位,促进群众主动配合民警的
执法活动,强化警民关系。为了社会的安定,希望少看到一些侮辱和伤害警察事件的发生。
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警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