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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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领域犯罪调研报告

涉农领域犯罪调研报告

涉农领域犯罪调研报告涉农领域犯罪调研报告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涉农领域犯罪问题也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增长趋势。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农村涉农领域犯罪类型、原因以及相关应对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调研结果显示,涉农领域犯罪主要包括盗窃农产品、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非法倒卖农用物资、非法捕捞和非法砍伐等。

其中,盗窃农产品是最为普遍和常见的涉农犯罪行为,这些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和监控手段,便于实施盗窃活动。

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是近年来涉农领域犯罪中的新兴问题,不仅对农民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还对整个农业产业链及农村信用体系产生不良影响。

农村涉农领域犯罪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

首先,农村公共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监控和报警系统。

其次,农民工返乡后缺乏稳定的就业机会,面临经济困难,一些人选择犯罪途径来获取财富。

此外,监管不力和法律意识淡薄也是涉农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针对农村涉农领域犯罪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综合应对措施。

首先,加强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安装监控摄像头、提升警力配备和防范能力,提高农村的整体安全水平。

其次,加强对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其经济收入水平。

此外,要加强涉农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村犯罪活动,增加犯罪成本,形成震慑。

另外,宣传教育也是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使农民自觉抵制和举报犯罪活动。

政府和社会组织还应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治理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法治观念和社会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涉农领域犯罪在农村地区引起了广泛关注。

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农民收入、加强监管力度以及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农村涉农领域犯罪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邻里纠纷刑事案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农村邻里纠纷刑事案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农村邻里纠纷刑事案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农村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由农村邻居之间的冲突引起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我们对_年处理的农村邻里纠纷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作。

一、_ _ _年内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_年_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共涉及农村邻里纠纷刑事案件16起,涉案人员20人。

其中:13起案件,13人涉嫌故意伤害,1起案件,1人涉嫌故意杀人,1起案件,1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1起案件,1人涉嫌聚众/-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自由!聚众斗殴罪1例,5人。

从犯罪主体的基本情况来看:就教育水平而言,涉案人员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包括2名文盲、5名小学生和13名初中生。

就年龄结构而言,青年和中年人占多数,包括11名20至40岁的人、3名41至50岁的人、6名50岁以上的人和62岁的人。

一个身体残疾的人和一个精神上责任有限的人。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冲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绝大多数没有犯罪准备。

犯罪后,大多数涉案人员后悔自己的原始行为,没有考虑后果,愿意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希望得到受害者的理解。

然而,由于大多数受害者的过分要求,双方暂时难以达成解决办法。

从犯罪客体来看,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即身体健康权。

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大多数案件都是轻伤。

受害者中,1人死亡,4人重伤,11人轻伤,给受害者的身体、家庭和经济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二.邻里纠纷刑事案件的特点1.邻里纠纷的原因相对简单。

首先,有8起关于地基、边界、沟渠等的纠纷。

农村住宅建设受自然条件限制,没有正式的审批程序。

居民通常擅自扩大房屋前后的宅基地,占据不属于他们的基础。

例如,年月日,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贾大国。

贾大国住在_ _县盛康镇加缪村2组,他从自家门前的水井里打水。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调查对象:村居干部调查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调查地点:某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引言:村居干部担负着村务管理和农民利益代表的重要职责,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一些个别案例中,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些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的良好发展和民众的利益。

因此,本调查报告旨在全面了解并分析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以便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

一、调查背景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离不开村居干部的辛勤工作和正确领导。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村居干部的权力膨胀,不法分子也逐渐看中了其中潜在的利益。

因此,职务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给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调查方法1. 文献查阅:通过查阅相关报道、学术论文等资料,了解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背景和现状。

2. 实地走访:通过走访农村村民、干部以及相关部门,获取一手资料,深入了解职务犯罪案件的细节和影响。

三、调查结果1. 犯罪类型根据调查数据和实地走访,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分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类型。

其中,贪污受贿占比最高,其次是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

2. 案件发生原因经过对多起案件的调查,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权力过于集中:由于村居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对财务和决策事项有着较高的控制力,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监管不力:部分地区的村务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处措施,使得一些村居干部能够逍遥法外。

(3)薪酬激励不足:一些农村地区的村居干部工资待遇相对较低,难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这导致一些干部为了谋取私利而涉足职务犯罪。

3. 调查实例(1)XX村贪污受贿案:XX村一位村居干部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并非法占有,涉及金额高达100万元。

金融危机后返乡农民工发生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

金融危机后返乡农民工发生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

金融危机后返乡农民工发生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第一篇:金融危机后返乡农民工发生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xx县是地处大别山区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也是劳务输出大县,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入秋以来,约有12万人陆续失业返乡,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为xx县的平安建设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压力。

2009年全球经济形势仍不容乐观,如何做好这些返乡农民工的稳定工作是事关xx县和谐稳定的大事,笔者对xx县近五个月返乡农民工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一、返乡农民工犯罪的基本情况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25日,xx县返乡农民工犯罪有30案43人,其中盗窃18案28人,占返乡农民工犯罪总人数的65.1%;抢劫2案5人,占返乡农民工犯罪总人数的11.6%;故意伤害8案8人,占返乡农民工犯罪总人数的18.6%;寻衅滋事案1案1人, 占返乡农民工犯罪总人数的2.3%;侮辱1案1人,占返乡农民工犯罪总人数的2.3%。

二、诱发返乡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1、闲散人员增多是刑事案件增多的诱因。

大批务工人员外出缓解了一定的社会矛盾,但随着返乡人员的归来,各类闲散人员的增多,刑事发案率自然比往年增多,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xx县检察院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9案59人,比07年同比的37人增长59.5%。

2、失业引起的经济压力是引发侵犯财产型犯罪的主要原因。

在犯罪的43人中有33人犯的是侵犯财产型犯罪,占返乡农民工犯罪总人数的76.7%,其中盗窃18人,抢劫5人。

他们中有的务工人员因返乡后土地转包未到期无地可种造成生产困难;有的长年举家外出,返乡后短时期内无粮、无菜、无油吃,基本生活无保障;特别是家庭收入几乎全靠外出务工收入的家庭,返乡待业造成的收入锐减使生活陷入困境。

缺乏稳定收入造成的经济压力使部分返乡农民工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如:xx县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抢劫一案中,由于没有特别技能,陈某在外务工每月工资仅1200元,迫于家庭经济压力,每月还需要1000元补贴家用。

调研报告: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调研报告: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调研报告: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调研报告: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前言: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更多成果。

但是,当前涉农职务犯罪仍然易发多发,对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

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渎职犯罪力度,为促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查办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基本情况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农领域渎职犯罪161件237人,立案人数占同期全省渎职犯罪立案总人数的33.9%,其中处级以上要案2人,重特大案件96件142人。

我省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犯罪危害后果严重我省近年查办的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共造成高达1.84亿余元的经济损失,人均渎职犯罪造成损失77.6万元,损失后果在100万元以上的有63件94人,且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呈上升趋势,2020年为1.28亿余元,2021年1至4月份查办的涉农渎职犯罪案件损失就高达5572.65万余元,较2020年同期上升了37.5%。

涉农领域渎职犯罪频发,导致一些利民惠民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而不法分子弄虚作假、投机钻营却获得巨大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及惠农政策的效果。

此外,涉农渎职犯罪还造成1人死亡、55.62亩基本农田被损坏、452.07立方米林木被滥伐的严重后果。

某市农林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假稻种得以顺利销售给农户最终造成427.9亩水稻绝收,以及发生在多地的“假羊肉”、“地沟油”、“病死鸡”等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不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更是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涉农补贴资金领域渎职犯罪突出2020年以来,全省在涉农补贴资金领域查办渎职犯罪案件105件140人,占全部涉农案件的59.1%。

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现状调研报告

近几年,我院每年均查办多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屡禁不止的情况,日益引起有关领导的关注。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作为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最基层的执行者,他们本应想方设法带领群众走勤劳致富之路,却利用手中的权利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在当地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针对我县这类案件频发的状况,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分析,以期达到找准根源、探索对策、抑制犯罪的目的。

一、基本情况2019年至今,我院每年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分别为10人、8人、9人、11人,分别占当年立案总数的43%、38%、50%和78%,可以看出几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在我县一直呈现高发态势且所占比重较大。

二、查处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最主要的是“三类主体”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所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经济犯罪案件当中,村支部书记犯罪案件的10人、村委会主任8人、村会计犯罪案件6人。

以上三类人员犯罪占该类案件总数的70.6%。

2、犯罪形式多样。

一是集体私分。

以发补助、劳务费、奖金等名义,将公款分发。

如我县经济开发区魏岗村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两委7人把土地征用补偿款8万元以为个人买保险的形式将公款私分;二是直接侵吞。

表现为将收取的集体土地承包费、土地补偿费等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直接落入个人腰包。

如原古城乡荒地村支部书记邵某某和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利用合徐高速公路北段征用该村土地之机,将该村集体土地补偿款中的14800元予以私分;三是虚报冒领。

如徐圩乡殷尚村主任尚某某和会计魏某利用修建界阜蚌高速公路虚报用地,分别侵吞16076元和10400元;四是挪用公款。

对有关单位支付给本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村集体收入等大笔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获取高额利息或给亲友使用。

如今年查处的新城区新星居委会副主任杨某某挪用截留的土地征用补偿款6万元用于个人从事营利活动。

农村边缘少年的性犯罪行为调查

农村边缘少年的性犯罪行为调查

农村边缘少年的性犯罪行为调查农村边缘少年的性犯罪行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乡差距的加剧和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加,农村边缘少年的性犯罪现象愈发突出。

本文将对农村边缘少年的性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其成因和影响,并探讨应对措施。

一、农村边缘少年的性犯罪现状农村边缘少年的性犯罪现状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农村地区性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其中青少年性犯罪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

这些少年大多处于家庭困难、教育资源匮乏、心理压力较大等不利条件下,性犯罪成为他们逃避现实和寻求刺激的一种不良行为。

二、农村边缘少年性犯罪行为的成因分析1. 家庭环境的影响农村边缘少年的家庭环境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如家庭贫困、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这些因素会对少年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容易导致其性犯罪行为。

2. 社会环境的影响农村地区的社会环境往往比城市更加封闭和落后,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和帮助机制,使得农村边缘少年缺乏正确的社会适应能力,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而产生性犯罪倾向。

3. 教育资源的匮乏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普遍匮乏,教育质量低下,导致少年缺乏正确的性教育和道德观念,容易产生性行为冲动。

三、农村边缘少年性犯罪行为的影响分析1. 对少年本人的影响性犯罪不仅仅伤害了他人,也会对犯罪者本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其个人形象和心理健康,可能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更深。

2. 对社会的影响农村边缘少年的性犯罪行为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损害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破坏了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四、应对农村边缘少年性犯罪行为的措施1. 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加强对农村边缘少年的社会帮扶和心理辅导,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避免其走上性犯罪的道路。

2. 加强性教育加强对农村边缘少年的性教育,提高他们的性健康意识和道德观念,引导他们正确的处理自己的性需求,避免性犯罪行为。

3. 增加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农村边缘少年的心理健康服务,及时发现和干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预防性犯罪行为的发生。

农村社会治安状况调查报告

农村社会治安状况调查报告

农村社会治安状况调查报告一、调查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次调查旨在全面了解农村社会治安的现状,为农村社会建设和治安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覆盖全国各地的农村地区。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居民的治安感受和相关事件经验进行了详细询问,实地走访则重点观察了农村社区的治安设施和警务力量。

三、调查结果1. 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现状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相对较轻。

绝大多数农民对自家居住环境和社区治安感到满意。

他们普遍认为农村社区的治安状况相对较好,不同于城市的繁忙和拥挤。

2. 农村盗窃问题然而,农村盗窃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扰。

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一的受访农民家庭曾发生过盗窃案件,主要是轻微的财产损失。

这些盗窃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孤立地区,但受访者表示警方对于此类案件的破案率较高。

3. 家庭暴力问题另外,调查还揭示了农村家庭暴力问题的存在。

虽然涉及数量相对较少,但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家庭暴力案件的报告率较低。

农村家庭暴力犯罪往往存在着隐藏和不报案的现象,这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四、调查意见与建议1. 加强基层社区建设针对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治安设施和警务力量。

同时,对农村社不平衡的发展要加以关注,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就业环境,减少社会矛盾和犯罪问题。

2. 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针对农村社会的法律意识较低的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可以通过开设法律知识讲座、举办法制教育活动等途径来实现。

3. 建立农村社会治安信息系统为了提高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的效率,我们建议建立农村社会治安信息系统。

这将有助于及时掌握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动态和趋势,为警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加强农村社会的治安维护。

五、结论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相对较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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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

农民是国家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80%。

中国社会稳定与否,关键看广大农村稳定与否。

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

因此,农村人员犯案数量不断上升,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农村的高犯罪率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

一、农村人口犯罪特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文明的发展,各种思想的侵蚀,神州大地迎来了新的犯罪高峰。

安分的农民也变的不安分,总是想方设法改善自己的生存环境、生活质量,部分农民因为过度的物质追求而触犯法律的高压。

新时期,农村人口的犯罪也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一)犯罪类型多样化
受地域、物质基础、思想等条件的限制,传统的农民犯罪主要以侵犯人身权利和侵犯公、私财物为主。

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文化向农村的辐射,现在凡是城市中存在的犯罪类型,基本上农村都有,农民犯罪已呈现多样化趋势。

据统计,当前农村人口犯罪共涉及罪名41种,如强奸、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勒索、投毒、制作并贩卖假身份证,破坏电力设施、诈骗、破坏法律设施等。

(二)犯罪类型多集中在侵财、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等方面
新时期,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三类类刑事犯罪,成为农村多发现性犯罪。

据南和县公安局对2010、2011、2012连续三年全部案件统计显示:在三年全部刑事案件中,农民及农村无业人员故意伤害案件有45件48人,盗窃刑事案件37件58人,抢劫13件21人。

(三)犯罪呈现集团化特征
在农民及农村无业人员犯罪中,多以老乡、亲属结伙为纽带,形成“文化”、结伙交叉,作案呈现集团化趋势。

这些犯罪团伙成员因为相互熟悉了解,往往寥寥数语,一拍即合,迅速达成犯罪共意,倚仗人多势大,胆大妄为,作案率高,并且在作案过程中,分工明确,形成一条龙。

尤其是在盗窃、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中,多为2人或3人以上的农民团伙作案。

(四)低龄化低文化特征明显
知识文化结构是衡量一个人基本素质的起码标准。

在农村无业人员及农民被告人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受“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家庭客观条件的限制,许多农村子女被迫放下了笔杆子,拿起锄头等农用工具,农村辍学正呈低龄化趋势。

受自身低文化水平,低年龄因素影响,无一技之长导致就业无门,迫于生存,加之自身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差,从而走上犯罪道路,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

二、农村人口犯罪原因分析
(一)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缺乏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犯罪达90%多,也就是说农村青年相当部分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可见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是非常低的。

农村青少年离开学校就意味着脱离了政常对教育轨道。

心胸狭窄,目光短浅,作风懒散,法制观念淡薄,文化水平低,对城市生活缺乏正确的理解是农民的“先天”缺陷,一旦离开原来的生活圈,家乡观念陡增,老乡抱团结伙来反抗外来侵害或争夺务工机会,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而农民一旦结成帮派团伙,就克服了单个对城市生活的胆怯、遇事退让,团伙成员中相互鼓励、刺激,责任相对的分散,能量的增大,就敢做大案,连续作案。

在如今的就业形势下,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农民,在找不到工作,生活无法保障,加之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差,经不住花花世界、金钱物质的诱惑的情况下,为了维持生计,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二)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心理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受政策影响、各地基础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出现了东部富、西部贫,城镇富、农村贫的局面。

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一部分人心理不平衡。

但是他们不知道究其自身原因,不知道依靠自己的双手致富,缩小差距,反而过激的认为社会不公、世道太乱、个人的价值得不到体现;更有甚者,认为那些先富起来的是钻社会、钻法律的空子。

在这些扭曲意识的支配下,一群“志趣相投”的人走到了一起,成为农村治安的“地雷”。

值得一提的是少数年青农民,他们厌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生活,游离于农村生活之外,他们过着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思想上又崇尚城市人的高消费生活。

为了过上城市人的生活,又不想通过自己的辛苦劳动去
换取劳动果实,而只有采取犯罪手段去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另外,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部分人随着城市化的步伐,进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一个新主体——农民工。

对于农民来说,城市里的一切都是那么的陌生,他们也只是游离在城市的边缘,是城市部落的陌生人。

面对繁华的城市,一部分人被眼前的花花绿绿所迷惑,丧失本性,从而实施盗窃、抢劫、绑架、勒索等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有的农民工在城市犯罪,不是他本身想犯罪,而是被逼的。

他们很少或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只是简单的口头协定。

当辛辛苦苦付出却没有工资或者出现意外伤亡时,他们这群城市的陌生人,在无助的情况下,只能用自己的办法来解决,进而由权利被侵害人变成新犯罪行为实施者。

(三)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侵害行为时有发生
2006年以前农民的经济负担,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农村执行却成了“歪和尚念经”。

有的地方政府在农业税、提留等费用标准的定立过程中本身就扮演了不光彩角色,在国家明文规定之外又层层加码,雁过拔毛。

另外在收取农业税、提留等费用时,基层执行者不是根据规定办事,而是按对方的软硬程度与自己的关系,对那些态度强硬,与自己关系较近的人,在收取费用时大打折扣,反之亦然。

2006年来,中央连续以1号文件的形式,免除了农民的农业税、提留等负担,但是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的价格却一路上涨,而且说涨就涨,价格的涨幅远远超过了农民的接受范围。

在有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不是农民兄弟自己选举产生的。

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有的地方尤其是偏远山区还存在任命村官的现象。

上级主管部门总是以“自身太忙,农民太分散,根本聚不到一起”为由,而忽视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草率任命。

同时在任命时,任人唯亲不能任人唯贤,缺乏实际的群众调查,没有把那些真正具备领导才能,一心为大家牟利的人任命为农村的管理者;另外有的地方在任命村官时,为了自己工作的顺利开展,直接让那些能震住农民的人充任,这两类人一旦上任,根本不考虑农民兄弟的利益,只想着怎样能完成乡镇领导交付的任务,确保自己在村子里的领导地位。

另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征用农民土地现象十分严重,使得许多农民丧失了土地,成了无地可种,无业可就的“新农民”。

农民本身就是一个弱势群体,低保没有他们的份,医保与他们无缘。

失去土地,导致日常生活、子女入学、医疗救助等方面面临许多困难。

在征地款赔付时,商定的赔偿金额不能及时赔付或者有领导直接用大家的钱办自己大事。

另外土地价格、赔付方式都是征地方与村民委员会某几个领导商定,广大农民兄弟根本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被征地农户得到的赔付金额远不能支付日常开销。

迫于生计,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入城市打工,成为城市部落建设的新主力——农民工,他们干的全是城市居民不愿意干的脏活、苦活、累活。

一些农民工辛辛苦苦的劳动之后,工头、老板却经常无故苛扣
农民工的打工报酬,甚至根本就不予兑现。

总之,农民无论是在家劳动,还是外出打工,如果因为合法权益保护不力,导致生活困难,就很容易为了生计而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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