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与协调
公法与私法的平衡与冲突

公法与私法的平衡与冲突公法和私法作为法律学的两个重要分支,从不同的角度规范着社会成员的行为。
公法注重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和限制;而私法则侧重于个体之间的关系,以保护民事权益为核心。
这两个分支之间的平衡与冲突,是法律领域一直以来的重要议题。
公法和私法之间存在的平衡与冲突,源于两者的不同属性。
公法是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国家利益和公共权力为出发点,具有强制性和优先性的特点。
公法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的权益。
相比之下,私法则专注于个体之间的自由和自治,强调契约自由和财产权的保护。
私法中的行为主体是平等的个体,因此私法的基本原则是契约自由和平等自由。
公法和私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平衡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法律体系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既要保证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也要保护个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这就要求公法和私法之间在法律制定、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等方面要相互协调,确保两者的权衡。
其次,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如法官和律师,需要明确公法和私法的边界和适用范围,以保证权益的平衡和公正的司法判决。
最后,法律实践中的案例和争议也是公法与私法之间平衡与冲突的具体体现,法律制度需要灵活应对,确保公平和公正。
然而,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平衡并不总是顺利的,也常常存在冲突的情况。
例如,一些公法规定可能会削弱个人的权益,如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可能导致公共权力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此外,公法和私法的适用范围也可能存在重叠和争议,需要法律实践者进行权衡和解决。
例如,在一些适用范围模糊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是属于公法还是私法,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为了解决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冲突,我们需要寻找一种平衡的方式。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准确界定两个领域的范围和适用规则,避免权力滥用和个人权益受损。
在法律学习和实践中,需要加强对公法和私法的分析和理解,以避免概念的混淆和误解。
其次,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找到更加成熟和有效的平衡方法。
利益冲突如何平衡个人和团队的利益

利益冲突如何平衡个人和团队的利益在个人和团队的关系中,利益冲突是难以避免的。
个人常常追求自身利益,而团队则需要整体利益最大化。
如何平衡个人和团队的利益冲突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利益冲突背景下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平衡,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1. 了解利益冲突的背景在探讨如何平衡个人和团队的利益冲突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利益冲突的背景。
个人的利益通常与个人的目标、需求和价值观相关,而团队的利益则涉及整体目标、团队协作和组织使命等方面。
2. 沟通与协商沟通和协商是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环节。
个人和团队应该积极倾听对方的观点,寻求共同利益,并在能够妥协的范围内达成一致。
通过开放式的对话和合理的讨论,可以减少利益冲突,并为各方寻找共同的利益点。
3. 设立明确的目标和职责为了平衡个人和团队利益,明确的目标和职责必不可少。
个人和团队都应该清楚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并将其与整体目标相匹配。
明确的目标和职责可以减少混淆和争议,提高团队的协作效率。
4. 建立共享价值观团队成员之间建立共享的价值观是平衡个人和团队利益的基础。
共享的价值观可以减少个人的私利倾向,激发团队协作精神。
同时,也需要尊重个人的多样性和独特性,以确保个人的利益得到合理的满足。
5. 寻找双赢解决方案在解决利益冲突时,寻找双赢解决方案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双赢方案强调通过合作和协作来满足个人和团队的利益。
通过创造性思维和寻求妥协,可以找到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办法。
6.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是平衡个人和团队利益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通过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和激励措施,可以激励个人为团队做出贡献,并在个人利益与团队利益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
7. 领导者的角色领导者在平衡个人和团队利益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领导者需要明确传达团队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观,并提供清晰的方向和指导。
同时,领导者也应该充分了解个人的需求和动机,以便更好地协调个人和团队的利益。
结论在个人和团队之间,利益冲突是常见的。
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关系

社会中的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
01
集体利益
社会的整体利益,包括文化传承、社会公正、国际形象等。
02
个体利益
社会成员个人的利益,如生活质量、教育、医疗等。
03
平衡点
社会需要在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通过倡导社会公正和
公共参与,促进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同时实现社会的整体进步。
05
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未来 发展
集体利益可以是国家、民族、 社会、企业等不同层次和范围 的利益。
集体利益通常涉及到群体内部 成员的共同需求和权益,如公 共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秩序 等。
个体利益的定义
个体利益是指个体成员的自身利 益,通常表现为个人的权利、需
求和福祉。
个体利益涉及到个人的生存、发 展、自由、财产等方面的权益。
个体利益是个人行为的基本动力, 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价值观的冲突
文化差异
不同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下,人 们对价值观的认识存在差异,这 些差异可能导致集体利益和个体
利益之间的冲突。
道德判断
在某些情况下,集体决策可能涉 及道德判断,而不同个体对于道 德判断的标准和优先级可能存在
分歧。
社会公正
在涉及社会公正的问题上,集体 利益往往要求保障大多数人的权 益,而个体利益则可能关注自身 权益的保障,两者之间可能存在
护措施。
法律法规执行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侵犯集体 利益或个体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惩 处。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法律法规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平正义。
04
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实际 应用
企业中的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
集体利益
企业的整体利益,包括利润、市场份额、品牌形象等。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是一个重要问题。
个人利益是指个人为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愿望所追求的利益,而集体利益是指为整个社会群体或组织所追求的利益。
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往往是相互关联且相互影响的,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如何与集体利益相协调,达到平衡是非常关键的。
首先,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平衡需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一个整体,它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系统。
在社会中,个体的行为和利益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同样,整个社会的状况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个体的利益。
因此,个人利益的追求应该在综合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忽视其他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
其次,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平衡需要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
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或侵犯他人的权益。
个人的利益应该通过合法、公平的手段来实现,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
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个人的利益才能得到认可和尊重,也才能与集体的利益相协调。
另外,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平衡也需要考虑到长远的发展。
个人的利益追求不能以眼前的利益为目标,而应该考虑到长期的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只有保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
此外,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也需要适应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发展阶段。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关系也会发生变化。
在发展初期,个人的利益可能更多地与集体的利益相统一,而在发展成熟阶段,个人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可能存在更多的冲突和矛盾。
因此,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平衡需要根据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来进行调整和协调,以适应不同阶段的需要和要求。
总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对集体利益的关注和考虑。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协调一、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含义及两者的关系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是宪政的核心范畴之一,要研究两者矛盾、使其相互协调,首先要对公共权力及公民权利的含义有一个清晰地了解。
(一)公共权力的含义公共权力一般被称作国家权力(通过政府实施),是国家统治和公共管理的前提和手段。
而法律层面上的公共权力则被认为是公民共同意志的产物,是经被统治者同意而取得的正当权力。
[1]其特点如下:1、公共性。
从公共权力的来源来看,它是起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需要,因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能力。
2、强制性。
公共权力是社会权力集中化的代表,它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是其实现社会有效控制的必要条件。
公共权力不是简单的个人利益的总和,而是从全体人民共同利益出发的,其在行使过程中必然会损害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为了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执行权力就需要靠其强制性来支撑。
3、法定性。
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方式不超越法律规定。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因此政府行使权力时,在职权范围内应积极作为,另一方面则要求政府恪守己职,不得越权施政。
政府等权力部门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为,法律如果没有相应的授权,做了就是违法。
(二)公民权利的含义所谓的公民权利,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在法定情况下实现某种愿望和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主要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
[2]具有如下特点:1、平等性。
美国第三界总统杰弗逊认为:“一切人都是生而平等的,造物主富裕了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
”①因此,公民权利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平等性,是一切人生而法律赋予的权利。
2、利益性。
公民权利的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是以利益为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利益的实现,是一些现实生活中能够实现的利益。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有矛盾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有矛盾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有时会产生矛盾。
个人理想是指每个人对于自己未来的期许和追求,而社会理想则是指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期待。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以及个人追求与社会规范的冲突。
本文将就这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个人理想通常与个人权益息息相关,而社会理想则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这两者之间经常会出现冲突。
举个例子,一个人梦想成为一名艺术家,但他却生活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国家注重的是工业化和科技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发生了明显的冲突。
个人最终可能面临的选择是顺应社会理想而放弃自己的个人理想,或者坚持追求个人理想而面临被社会排斥的风险。
另外一个常见的例子是个人追求财富与社会公平的冲突。
有些人认为获得财富是他们的个人理想,但是社会理想往往着眼于社会公平和资源的均衡分配。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追求可能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进而造成社会不平等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种冲突,个人可能需要审视和调整自己的价值观,更加注重社会公共利益,以求达到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平衡。
二、个人追求与社会规范的冲突个人理想往往表现为个人的目标和追求,而社会理想往往与社会规范和价值观息息相关。
当个人的追求与社会规范发生冲突时,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也会产生矛盾。
举个例子,一个人梦想成为一名摇滚明星,但是社会却普遍认为摇滚音乐是不良的文化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追求与社会规范发生了冲突,个人可能会面临被社会非议和负面评价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种冲突,个人可能需要权衡个人理想和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此外,个人追求与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冲突也是常见的。
个人理想可能要求个人以自己的方式行事,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则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追求往往与社会伦理道德发生冲突,进而引发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矛盾。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感想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感想引言个人与集体是社会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社会运作中的两个重要方面。
个人利益指的是个体或个体所在群体的利益,而集体利益则指的是整个社会或群体所追求的利益。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个人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之间的关系,既有共生共赢的一面,也有矛盾与冲突的一面。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协调和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个人利益的基本特点个人利益是指个体在社会交往中所获得的利益,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独立性个人利益是每个个体在社会中的独立存在所具有的利益。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需求和追求,这些需求和追求形成了个人的利益。
个人利益来源于个体自身的价值观、目标和利益诉求。
个人利益的独立性体现了每个人的独特性和个体差异。
2.多样性个人利益的多样性是指不同个体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差异和多样性。
由于每个人的生活经历、人生阶段、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个人利益的多元性。
不同人对于利益的追求和关注点会有所不同,个体利益的多样性使得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个人利益。
3.有限性个人利益存在一定的有限性。
由于资源有限、机会有限以及社会地位、地理位置等因素的限制,个人的利益相对有限。
个人的利益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因为每个个体的追求都受到了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二、集体利益的基本特点集体利益是指整个社会或群体所追求的利益,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共同性集体利益是整个社会或群体共同追求的利益。
它不是某个个体或少数人的私人利益,而是整个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总和。
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个人利益是整体利益的组成部分。
2.综合性集体利益是综合各个个体利益的总和。
在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个人利益,而集体利益的追求就是要综合各个个体的利益,找到最大的公共利益。
集体利益的综合性使得社会需要考虑到各个不同利益的平衡与调和。
公共法与私法的协调与冲突
公共法与私法的协调与冲突公共法与私法是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分支。
公共法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私法则是指调整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商法等。
这两个领域的法律规则往往会在实践中产生协调和冲突。
首先,公共法与私法之间存在协调。
公共法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保障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而私法则是调整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保障了私人权益和合同自由。
这两个领域的法律规则在某些方面是相互依存的。
例如,在市场经济中,私法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和合同的自由,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基础。
而公共法则通过监管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因此,在这一方面,公共法与私法是相互协调的,共同构建了一个有序的社会。
其次,公共法与私法之间也存在冲突。
公共法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强调对整体的管理和控制,而私法则注重保护个人权益和自由。
这两个领域的法律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冲突。
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共法可以规定一些限制产业活动的规则,以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而私法则允许个人或企业拥有财产权和经营自由。
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法与私法可能产生冲突。
又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公共法可能规定一些限制知识产权的规则,以促进创新和发展。
而私法则保护个人或企业的知识产权。
这就需要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寻找适当的平衡点。
在协调公共法与私法的关系上,需要权衡不同法律规范的优先级。
一般来说,公共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具有绝对优先权。
这意味着,当公共利益需要优先考虑时,私法的规则可能会受到限制。
例如,当卫生安全需要考虑时,个人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公共卫生规定,而私人利益可能会受到限制。
但也要注意,权衡公共法与私法关系时,不应削弱私法对个人权益的保护。
个人权益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基石,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此外,在协调公共法与私法关系时,还需要强化法律制度的统一和协调。
这包括加强法律体系的内部一致性,以及提升法律规范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关系_唐山清
那么,在我国现行的环境下,应该怎样合理平衡 效的讨论和沟通合作的方式,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 性和民众的满意度。
加以考虑:
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环境等这些关乎每
(一)科学地界定公共利益
个公民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民生工程,政府在作出
公共利益在现实世界里具有对象的不确定性和 公共决策前一定要让公民参与协商,表达自己的利益
保护。再如,国家保护环境是为了给民众一个舒适清
洁的生存环境,此时公共利益就转化为个人利益。因
三、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性
此,只有当公共利益被具体的个人所享用时,只有当
它们最终转化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个人福利时,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矛
公共利益才能真正体现出它存在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盾,两者又具有对立性。社会资源作为最大的公共资
团的利益。[12]这就是“集体行动的逻辑”。
要论证,而不是政府说了算。正确的做法是当地政府
亚里士多德很早就指出了这一点,他认为,“凡是 或者立法机关构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平台与公
属于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 民参与机制,允许公民或者利益相关方有权参与,对
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 发生争议的公共利益,进行交流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
如果公共利益没有生产出来,他的行为也不会让这种 主讨论,广泛听取和充分尊重公众意见,以确保公共利
状况有多少改变。[14]这样就促使人们试图躲避履行促 益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以公共利益为由采取强制征
进公共利益的职责。
收、征用、规划等特殊行政措施,会严重影响到公民的
个人权利,在关于公共利益的公共决策做出之前,应该
如何妥善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如何妥善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利益和需求,但相应地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如今这个互联网高度发达、信息流通快捷无阻的时代,个人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愈发凸显。
个人利益是每个人追求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基础,但个人行为也不应该仅仅考虑个人利益,还要考虑到集体利益。
例如,在工作中,每个员工都可以争取自己的福利和提高自己的待遇,但同时也要考虑到团队的整体利益。
只有员工个体的努力和舍小我顾大我的情怀,才可以创造出公司更大的价值和更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共同的目标。
然而,个人权利和集体利益之间并非总是相容的。
个人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之间的矛盾,甚至可能会成为一种社会及组织中的核心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如何进行权衡和选择,既能够满足个体的合理利益,又能够守护集体利益,让所有的人都能够享有公平的机会与福利呢?首先,一个人应该以身作则,带头维护集体利益。
比如在公共场合中,我们应该注意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不随地乱扔垃圾或占用公共资源等。
其次,一个人也应该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
当某些个人行为和集体利益相冲突时,个人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对其他人的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在实践中,保护个人利益和保障集体利益的平衡非常重要。
例如,在公司中,工会/工会联盟可以作为员工权利的保障者,从公司中获取多项权益与保障措施,包括团体协商权、薪资增长和福利保障等。
在这种制度下,员工通过程序化与规范化的谈判和讨论,来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保护集体利益。
此外,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解决个人与集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关键。
法律制度可以对于个体与集体的利益进行限制,规范、引导个体行为,保障两者的利益合理权益。
任何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并且依靠法律巩固自身的权益,进而更好地履行城市、社会的责任。
总之,个人与集体利益是融合在一起的、相互具有依赖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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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1-08-20 11:47:2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论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作 者】余少祥 【作者简介】余少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 【内容提要】关于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相互冲突的理论观点和实践形态主要有三种,即:对立统一论、个人权利本位论和公共利益本位论。实际上,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相互限制,又相互依存。在公共利益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协调中,道德、制度、习俗文化等的作用只是一个方面,主要从制度上提供立法、行政和司法保障。 【摘 要 题】论苑 【关 键 词】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冲突/协调
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相互限制。社会生活中,利益主体的偏私性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可能会带来违背公共道德、贫富过度分化、破坏生态环境等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应对个人权利进行一定限制。但公共利益有时也受制于个人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博登海默说,社会成员的利益有时与公共利益产生冲突,甚至侵害和危及公共利益。①德国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说,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时相互一致,有时相互冲突。②因此,如何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协调,不仅是一个法律实践问题,也是法哲学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一、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冲突的理论与实践 要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协调,首先应理解和把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对立或冲突。目前,关于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相互冲突的理论观点和实践形态主要有三种:对立统一论、个人权利本位论和公共利益本位论。由于国内学者对马克思的对立统一论较为熟悉,这里主要介绍个人权利本位论和公共利益本位论。 (一)个人权利本位论 这种观点认为,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矛盾冲突中,个人权利居于主要地位。目前,这一观点又分为两种不同派别,即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一种观点承认公共利益的相应地位,另一种观点不承认公共利益的存在。 1.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承认公共利益的存在 这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权利不必让位于公共利益,其立论基础是人的自私和自由本性。功利主义是这一思想的典型代表,认为个人权利是公共利益的基础,损害了个人权利也就损害了公共利益。此前,古典自由主义者亚当·斯密提出,如果个人都去追求自己的利益,那么公共利益就可以最大化——经济学家奥尔森将其归纳为“经济学第一定律”,即当个体只谋求他或她自身的利益时,群体的理性结果就会自动产生。但奥尔森认为,有时第一定律是站不住脚的,私人利益之间也存在矛盾和冲突,并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因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③这实际是个人权利本位的折射和反映。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人追逐私利的领域,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也是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舞台,④主张用政治国家来控制市民社会。从现实看,倡导个人权利本位的主要是自由主义思想家,如美国经济学家阿尔钦提出,在现代社会,国家只要明确私人产权保护原则,私人就可以使财产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使财产在流转过程中的附加值得以实现。⑤哈耶克承认公共利益的优先地位,但认为只有在公共收益明显大于个人因正常期望受挫而蒙受损害的情形中,才能允许对私域予以上述必要的干预。⑥ 2.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不承认公共利益的存在 这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权利是唯一的实在,公共利益只是一种“借口”而已,在实体上并不存在。古希腊的色拉西马可斯说,强者的利益就是正义,即使这利益被公开宣布是人人的利益,实际上,强者不会明白宣布他们所说的正义其实是他们自己的利益。激进功利主义提出,没有什么公共群体,除了可以由私人利益相加得出利益之和外,不存在公共利益,传统的公共利益的观念只是一种浪漫主义的乌托邦而已。理性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经济人,天生具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倾向,所谓公共利益不过是政府利益的遮羞布。他们认为,政府一旦形成,其内部的官僚和整个官僚集团将会不断寻求自身的利益,如大量的寻租和腐败现象,已经彻底打破了“政府无私”和“自动公益”的神话。缪勒说:“同样的人怎么可能仅仅因为从经济市场转入政治市场之后就由求利的自利者转变为‘大公无私’的利他者呢?这是绝不可能的事!”⑦熊彼特将国家的主要任务归结为保护私有财产,认为不存在全体人民能够同意的被出色决定的共同幸福,因为对不同的个人或集团而言,共同幸福意味着不同的东西,做出不同价值选择的个人和集体对共同幸福会有不同的观念。⑧查尔斯·林布隆说,严格说来,人人共享的公共利益也许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各种各样的局部利益。⑨美国学者阿罗明确宣称,凝结着共同偏好的公共利益是不可能的。 (二)公共利益本位论 这种观点认为,在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冲突中,公共利益居于主要地位。根据公共利益在这一矛盾中的地位不同,公共利益本位论也分为两种不同派别,一种观点认为公共利益居于绝对决定地位,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利益居于相对优先地位。 1.公共利益决定论 这种观点认为,公共利益高于一切,个人权利必须无条件让位于公共利益。黑格尔最早从现代意义来界定“市民社会”的内涵,他系统地阐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对立——也就是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立,并把市场经济条件所有权与契约规则、公共利益的冲突确定为市民社会的核心内容。但黑格尔把国家视为最后控制市民社会的力量,认为市民社会只不过是国家自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因此,他虽然区分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但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谁决定谁的问题上,颠倒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公共利益决定论在20世纪中后期强烈地影响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并给国家可正当约束权利提供了理论基础,即国家限制或克减个人权利“不单单是出于绝对紧急状况的理由,还可出于为社会利益服务的任何理由”。⑩其理论模型是,国家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运动中,公共利益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占据支配地位。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借维护公共利益之名,行保护商业利益之实。如在房地产开发中,“现在普遍的情况是,部分地方政府将原来就有居民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在这块土地上开发出高级住宅出售„„这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开发商利益的需要”,因此,“在‘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私权被剥夺了,增加的却是开发商的利润”。(11)。根据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部门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调查,征地项目不仅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工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征地占到总量的22%,学校、企业用地也占到13%。东部某省会城市的项目用地中,真正用于公共利益的不到10%,大量的是经营性用地。公共利益概念被滥用可见一斑。2.公共利益优先论 这一种观点认为,在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矛盾运动中,公共利益处于相对优先地位。西塞罗说,公益与私益相对立,公益优于私益。洛克将公共利益视为一种“特权”,是超越个人利益的。所谓特权,指“没有法律规定,为公众福利而自由裁量的权力”,即执行机关被委以“没有法律规定,有时甚至是违反法律规定而依照自由裁量,为公众谋福利的权力”。(12)洛克认为,当统治者为了公共利益行使特权时,这些活动不管以何种形式看待,都被视为是正义。在中国古代,儒家承认社会中存在私人利益,但私人利益并非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群体——家庭、世系或社会。按照孔子的观点,人生于社会之中,不会单独发达,个人依赖于群体的和谐和力量。因此,儒家一向轻利重义,轻个体权利而重整体利益。“子罕言利”,在孔子看来,义与利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试金石。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从现代国家的法律实践看,公共利益通常处于被优先保护的地位。在美国的司法判决中,公益征收的“公用的”含义越来越宽泛。尤其是对外交往中,当一项国会法令或行政行为侵害到个人权利而法院确实进行司法审查时,法院会援用各种平衡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原则。对此,路易斯·亨金认为,在对外交往事务方面,个人权利相对来说很少被提及,而公共利益未经有意义的审查便被过分服从,其重要性也被夸大。(13)再如,知识产权是“私权”,其直接和主要目的旨在保证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规制是考虑权利人和相对人双方利益衡量,并在一定程度上优先保护公共利益。在著名的南非医药生产者协会诉南非政府的专利权案件中,法院查明南非政府关于《药品和相关物品控制修正案》大部分有争议的条款是基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法律文本草案制订的,是保障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其时正值南非面临严重的公共健康危机,此间有40万人因无力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而死于艾滋病。在这种背景下,协会和39家跨国公司于2001年撤回了起诉,并自发降低药价,捐赠相关药品。可见,在知识产权和公共利益的冲突对立中,公共利益居于一定的优先地位。 二、如何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协调? (一)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协调的法理基础 1.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相互制约 马克思认为,公共利益对个人权利的制约,不是否定私人利益与个人权利,而是“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14)哈耶克认为,如果所有的人发现根据某种互惠对等原则使特定群体的利益得到满足,则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一种大于他们不得不为此承担的税赋的收益,只有在这种情形下,一种集体利益才会成为普遍利益。(15)社会生活中,利益的不平衡或冲突需要法律用公平和正义作为价值判断加以调整,由于资源实质上是全社会的,其最终利用的目的应该是为全社会的利益服务。科塞提出,权利冲突有益于社会,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相互制约,也可以协调一致。他说:“冲突经常充当社会关系的整合器。通过冲突,互相发泄敌意和发表不同的意见,可以维护多元利益关系的作用。”(16)从法治观点看,其基本目标是,确保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