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管理11条金律
夫妻婚姻规章制度大全表

夫妻婚姻规章制度大全表第一章婚姻登记第一条想要结婚的夫妻必须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
第二条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应当自愿结婚。
第三条重婚、婚姻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均属非法婚姻,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婚姻性质第四条夫妻关系是家庭基础,是社会基本单位,夫妻双方应当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共同担当家庭责任。
第五条夫妻之间应当建立和谐的婚姻关系,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庭生活。
第六条夫妻之间应当相互信任,保持诚实和坦诚的沟通,共同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第三章家庭管理第七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管理责任,共同制定家庭预算和计划,理性分配家庭资源。
第八条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协商和沟通,共同处理家庭事务,合理安排工作、家庭和社交生活。
第九条夫妻双方应当爱护和关心孩子,共同培养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承担孩子的教育和教养责任。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条夫妻之间应当建立共同财产观念,共同管理家庭财产,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夫妻之间建立夫妻财产制度,明确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限,共同享有共同财产的收益。
第十二条夫妻离婚时,应当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家庭关系第十三条夫妻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互相体谅和关爱,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第十四条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支持和鼓励,共同成长和进步,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第十五条夫妻之间应当尊重长辈和尊重传统家庭观念,共同维护家庭的荣誉和尊严。
第六章离婚协议第十六条夫妻双方如确需离婚,应当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签署离婚协议,明确离婚事宜和分割财产。
第十七条离婚协议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离婚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协议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婚姻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夫妻双方如有侵害他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应当接受法律制裁。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行为,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三条婚姻登记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机关第四条婚姻登记工作由民政部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
第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置婚姻登记员,负责婚姻登记的具体工作。
婚姻登记员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六条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四章材料要求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应当真实、有效。
第十条当事人提交的签字声明应当真实、完整,不得有隐瞒或虚假情况。
第五章登记效力第十一条结婚证是确认婚姻关系的法定证件,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取得结婚证的当事人,即确立夫妻关系,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各项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登记情况。
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的修改,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单位】民政部【颁布日期】 19940201【实施日期】 19940201【章名】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于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陆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四)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婚姻登记第八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婚姻登记应当遵循真实、自愿、合法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婚姻登记应当严格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五条婚姻登记应当公正、高效、便民,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婚姻登记人员的履职能力。
第二章婚姻登记的程序第六条婚姻登记应当由男女当事人亲自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男女双方提供完整的婚姻登记程序和操作流程,让双方明确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婚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等必需文件,填写真实、完整的登记表格。
第九条婚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等必需文件,以证明应当在哪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条男女双方需要在开具结婚证明之前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不得减免。
对于一些困难群体,可以给予适当的减免或减免的金额。
第十一条对于应当拿到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需在规定期限内领取结婚证,并在领取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等必需文件。
第三章婚姻登记的要求第十二条婚姻登记应当在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应当符合男女双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不符合法定婚姻条件或不符合真实、自愿、合法原则的情况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中不得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敏感信息,应当做到保密处理。
但出于法律或法规规定的需要,可以遵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在婚姻登记的过程中,婚姻登记人员应该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第四章婚姻登记文书第十七条结婚证书应当包含男女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所在地、出生日期、籍贯、婚姻状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结婚证书上应当记录结婚登记的日期、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机关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等信息。
婚姻登记条例全文最新

婚姻登记条例全文最新婚姻登记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婚姻,是两个人携手相伴、共同经营生活的承诺;家庭,是这份承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温馨港湾。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保障家庭成员的幸福安康至关重要。
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1、人身权利夫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利,包括各自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育权等。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而不受另一方的干涉。
同时,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在生育问题上,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以及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间隔。
2、财产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此外,夫妻双方还各自拥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互相扶养的权利当夫妻一方因年老、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时,另一方有义务给予扶养和帮助。
这种扶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4、继承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义务1、忠诚义务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双方要保持对彼此的感情专一,不得有婚外情、重婚等行为。
忠诚义务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基石。
2、抚养义务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包括提供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接受良好的教育。
同时,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的义务。
夫妻婚姻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夫妻婚姻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家庭责任第一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的各项责任,包括经济支出、家务分工、子女教育等。
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保持家庭和谐和稳定。
第二条家庭经济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必须坦诚相待,不得隐瞒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三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关心彼此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保持和睦的亲情关系。
第二章个人责任第四条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不得侮辱、虐待对方。
更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第五条夫妻双方应保持身体健康,无论是饮食习惯、作息时间、运动锻炼等都要注意,尤其是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六条夫妻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不得有情绪失控的行为,如暴躁、焦虑、抑郁等。
第三章沟通和信任第七条夫妻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不得隐瞒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要学会倾听对方,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感受。
第八条信任是夫妻关系的基石,夫妻双方应相互信任,不得怀疑对方的动机和诚实性。
更不能有嫌疑之心。
第九条夫妻双方应学会解决矛盾和分歧,不得激化矛盾,更不能冷战和沉默。
要学会相互包容和理解。
第四章时间分配第十条夫妻双方应保持合理的作息时间,尽量保证有足够的交流和互动的时间。
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应有适当的个人时间,不要全天候粘在一起,更不能让家务事耽误了个人发展。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应合理安排假期和休息时间,以免疲劳和压力影响夫妻关系。
第五章家庭生活第十三条夫妻双方应共同分担家务,不得有一方承担过多的责任。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应共同关心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包括学习、性格、爱心等方面。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应共同规划未来,包括财务规划、子女教育规划、养老规划等。
第六章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十六条夫妻双方应定期检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
如果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包括家人、朋友、咨询师等。
第十八条如果夫妻关系出现了严重问题,无法解决时,可以考虑婚姻咨询或离婚等措施。
以上是一个夫妻婚姻规章制度的范本,实际上,每个家庭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适合自己的规章制度。
夫妻相处的规章制度
夫妻相处的规章制度
《夫妻相处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互相尊重,不要在公共场合进行争吵和打断对方讲话。
第二条:相互理解,做到善解人意,不要轻易做出批评和指责。
第三条:共同分担家务,不要让一方承担过多的家庭责任。
第四条:积极沟通,不要让问题埋在心里不说出来,要尽早解决矛盾和问题。
第五条:保持个人空间,不要侵犯对方的私人空间和隐私。
第六条:彼此信任,不要进行无端怀疑和猜忌。
第七条:共同规划未来,不要单方面制定计划和决定。
第八条:相互支持,不要在对方遇到困难时置之不理。
第九条:珍惜对方,不要轻言离婚和分开。
第十条:互相包容,不要让小事影响彼此的感情。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夫妻可以更好地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建立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
婚姻问题管理制度规定
婚姻问题管理制度规定一、婚姻问题管理的目的婚姻问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
通过规范婚姻矛盾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婚姻问题,避免矛盾升级,降低离婚率,提高婚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婚姻问题管理范围婚姻问题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感情矛盾:夫妻间的争吵、冷战、交流不畅等问题;2.家务分工:夫妻间在家务分工上存在的分歧;3.经济纠纷:夫妻间在经济上出现的矛盾,如财产分割、经济纠纷等;4.子女教育:夫妻双方在子女教育上的分歧;5.第三者介入:夫妻间存在第三者插足的问题。
三、婚姻问题管理原则婚姻问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协商解决:尊重夫妻双方的意见,倡导夫妻双方坦诚沟通,通过协商解决矛盾;2.保护隐私:尊重夫妻间的隐私,不得将个人问题暴露在公众面前;3.公正公平:对待夫妻双方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一方;4.保护家庭利益:婚姻问题处理应以家庭整体利益为重;5.依法处理: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婚姻问题。
四、婚姻问题管理流程婚姻问题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沟通协商:夫妻双方首先应进行沟通协商,诚恳交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2.家庭调解:如夫妻自行无法解决问题,可寻求家庭调解,由家庭成员或专业人士进行调解;3.法律援助:如问题严重,需要法律援助的,可寻求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处理;4.司法途径:如问题仍未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责任与义务1.夫妻双方应尊重对方,诚信相待,维护婚姻关系;2.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维护家庭和谐;3.对于破坏婚姻关系的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家庭成员应支持夫妻双方解决问题,促进婚姻家庭和谐。
六、婚姻问题管理档案为了便于管理婚姻问题,应建立婚姻问题管理档案,对婚姻问题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同时,还应建立家庭档案,将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关系等内容进行归档管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第五章:夫妻的义务和权利第一节:夫妻的共同义务第一条:夫妻双方要忠实、互助、和睦地履行夫妻的共同义务。
夫妻应该互相尊重,相互信任,保持良好的家庭关系。
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应由夫妻共同负担。
夫妻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能力负担家庭开支,包括食物、住宿、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
第三条:夫妻间遗留财产,夫妻应协商处理。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
如不能达成一致,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节:夫妻的个人义务和权利第四条: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权利。
夫妻双方要相互尊重,不得侮辱、虐待对方。
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应得到理解和尊重。
第五条:夫妻双方享有家庭决策和管理权利。
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相互协商,共同决策关系家庭和子女的重要事务。
夫妻双方有权管理家庭财产和事务。
第六条:夫妻双方享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夫妻双方应相互扶养,互相照顾。
无论经济能力如何,夫妻之间应该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
第七条:夫妻双方享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夫妻双方享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包括财产、劳动、身体健康等各项权益。
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离婚后的夫妻关系第八条:离婚后,夫妻仍然保持亲属关系。
无论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夫妻双方仍然保持亲属关系。
夫妻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保持相互关心和帮助。
第九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仍然保留。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仍然保留。
夫妻双方应共同照顾和抚养子女,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第十条:夫妻离婚后可以重新结婚。
夫妻双方在合法离婚后,可以重新结婚。
重新结婚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节:夫妻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反夫妻共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有共同的义务,如有一方违反夫妻共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及财产纠纷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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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大家都在追逐爱情,以为有了爱情婚姻就有了保障,他们忘记了俗话“婚姻是爱情坟墓”。
这个俗话说得好,告诫大家爱情是会死的。
无非就是爱情死了有个婚姻墓地,要么就是爱情死无葬身之地。
我呢,对于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向来不太认同,我更乐意说的更加积极向上乐观,那就算婚姻是爱情的结晶。
太多人以为结婚就是万事大吉,还有就是顺其自然吧!有点理性的人会说,婚姻是要经营的。
怎么经营显然是不知道的。
我想说,婚姻刚开始是经营,靠你们两个人经营来发展壮大婚姻,三年之后越要靠管理,婚姻发展壮大了,婚姻里面的事物多了,要管理出幸福。
那么我们大家要想婚姻幸福持久要怎么办呢?我给大家在我辅导的大量挽救婚姻案例里面给大家总结了十一条金科玉律。
人家是怎么把婚姻过糟糕的,咱们修正调整,那么就会过幸福。
他们也大都是在我的辅导下重新走上幸福婚姻大道。
1.要和你的底层需要核心需求人生规划相匹配的人结婚。
婚姻要幸福,很多人说要在正确的时候找对的人,这句话最可恶的是事后诸葛亮,你只有悲催了婚姻才会觉得那不是对的人也不是对的时候。
这种否定过去美好时光的人,活该得心理疾病。
人最怕的是否定过去,因为你无法接通过去去修正过去,纠缠在过去如何展开未来,如何去接纳现在的自己呢?我给大家总结了一个可操作的方案,大家恋爱的时候就知道如何处理择偶的问题。
选择与自己婚姻匹配的人去过生活。
你不必纠结一步一步的婚姻,在一起相处过程你就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实解决不了的不必挣扎。
那么怎么做呢?首先要系统分析你自己及家庭,建立你自己的择偶标准,在这个过程你会知道自己的婚姻模式,知道自己的硬伤,也可以去提升修炼自己。
择偶标准从三个层面描述:底层需要、核心需求和人生规划。
第二是互动过程了解对方。
至于你说我都找不到对象如何去互动啊!实际上第一个阶段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理顺了自己,找到对象就是很简便的事情。
第三是确定两个人的婚姻匹配度。
一旦确定了,你就知道那些地方匹配,那些不匹配,那些和谐,那些冲突矛盾,最关键的是你懂如何处理。
2.探索每个阶段婚姻的需要,动态管理。
婚姻是一个阶段性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可以按照家庭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来分析。
当然,最准确的还是按照婚姻生命周期来分析。
其实,你从自己朴素的感受上也能够知道你的婚姻生活不同时会有不同需求。
你切勿感觉很空洞,关键是你是否去反省婚姻。
任何一个人的婚姻不去做反思汇总这样的婚姻质量会不高甚至破拆离婚。
3.落实你的身份角色扮演。
你的身份角色有很多。
单身的时候,是你自己的本分,然后就是为人子女,做人员工或老板或朋友。
一旦结婚,在这个基础上,就要加上为人夫(妻),为人父(母),为人女婿(儿媳),为人姻亲。
你自己看看你结婚之后,你的身份角色扮演的如何,转化的如何?角色扮演不够,入戏不深,你们夫妻必定大闹天空。
4.婚后生活遵循20比80定律。
社会与家庭,总要有个平衡,尤其是男人,女人大多因为孩子的出生很快进入到家庭里面。
男人应该要明白,对于家庭不投入,不会珍惜家庭,还是那句话对家谁付出多谁就会更加不舍得破坏(女人牢记在心)。
因为社会要求男人主要负责挣钱,因而更多会付出社会,而忽略家庭,要平衡这个关系那就是社会付出80,家庭付出20,这个比例很好兼顾家庭和事业。
而对于女人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所以一般而言现代家庭,很多会请保姆。
如果不请保姆,那么这个家就会导致要么老人来照顾这个家,要么就是老婆家庭主妇。
女人的心一旦进入家庭,很容易变成围绕孩子而忽略老公。
这种付出当然是母性使然,也是女人的需要使然。
但是这样做的恶果就是忽略甚至排斥了老公。
老公也是一种需要关爱的大动物,孩子是需要关爱的小动物。
所以,对于两个动物来说,也是需要一个平衡,孩子三岁之前给予他们80的精力,也要给予老公20的精力。
随着孩子的长大逐渐下降这种精力,对老公上升。
类似的老公也要如此调整。
夫妻之间是家庭关系的核心价值,切勿忽略或错位。
5.安排好家庭成员时间。
家庭成员有哪些?夫妻,孩子,父母(双边的)。
核心成员是夫妻,孩子是二级核心(而且是随着年龄增加逐渐变成二级成员),父母是外围成员。
做夫妻的搞清楚了家庭成员的等级,那么就了解如何去安排分配时间。
孩童:夫妻:父母安排时间也可以7:2:1,最后调整为夫妻:子女:父母的时间为7:2:1,甚至等到自己的父母年纪老了可以调整为夫妻:父母:子女的时间为7:2:1。
另外我要说明,这个时间安排关键是提醒大家要把关注焦点聚集在夫妻关系里面。
具体时间安排,大家可以做调整。
6.夫妻共同制定婚姻规则。
夫妻之间必须要遵守婚姻规则,婚姻生活里面没有规则,那么很容易突破彼此的边界入侵对方而不知。
亲密关系里面是有一定的边界,而且也是牢固而脆弱的。
在相爱的时候,你可以没有边界,随便让对方蹂躏,一旦等到爱情变得平稳的时候人就又找回自己来,很多人要算旧帐的。
所以我曾经说过,脾气差不差关键看夫妻感情好不好。
脾气未变,感情变差了,你就觉得对方脾气差。
那么婚姻生活里面到底要确定哪些规则呢?(1)是吵架规则,(2)是日常家务规则,(3)是子女教育规则,(4)是与老人交往规则,(5)是家庭财务规则,(6)是婚姻生活创意创新规则,(7)是婚姻危机规则。
7.每周夫妻要有深入沟通或单独约会。
夫妻本身就是一个社交的结果,如果没有社交的需求男女关系就会没有那么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夫妻之间,会有不一样的经历,因为彼此的场景不一样,男女有别,感受性也会不一样。
当夫妻之间缺乏深入沟通,一上来讲差异的时候,会让对方感觉这就是指责抱怨。
但当对方真的指责抱怨,你又会进行凶悍的反击,你是不会真诚相待对方的感受。
你总会认为对方的感受是不对的。
你认为人家不对,那么双方就无法接通对方的心。
还交流什么,干脆不说了,忍受不了就离婚或劈腿。
为何又强调要夫妻继续约呢?其实就是保持恋爱的行为习惯。
很多人说没有爱情的激情了,实际上是因为恋爱行为习惯没有了。
很多人会认为,都结婚了,你都是我的了,干嘛还费力啊!还有人会认为房子都买了,还蛇精病去外面开房真够败家的。
约要花钱,开房要花钱,这个钱夫妻之间不花,那就情人之间花那。
8.了解理解接纳培养爱人。
爱人,很想完全掌握,但是你却很少去真正了解爱人,你不了解怎么可能掌握呢?另外再试问,你愿意被人掌握么?实际上夫妻之间并不是掌握的普通人际关系,而是互惠互利共生的亲密关系。
如何达成这个关系呢?简单模式四个步走:一是了解,二是理解,三是接纳,四是培养。
大家牢记,好的爱人从来不是一跃而就。
具体怎么操作,有机会再写吧!9.爱爱要不断探索。
爱爱是女人一生一世都可以享受的一项运动,而女人往往被禁锢约束,因而女人没有其他雌性动物获取更多的自由奔放。
很多女人会认为男人对于爱爱的需要就是好色,就是好新鲜口味。
事实上,男人每次获取了比较好的爱爱满足感,可以管一段时间的,尤其是对于四十左右的男人特别管用。
男女亲密关系里面,爱爱是非常重要的粘合剂和链接点。
稳定满足的爱爱,其实男人也是追求的。
男人之所以不断换女人,本质上是没有那种酣畅淋漓尽致的满足,他总想去找一个这样的女人。
实际上,这样的女人从来不是找出来的,而是两个人在一起探索开发出来的。
至于怎么开发探索,那么可以付费预约。
爱爱探索开发:一只是嗨点嗨线嗨面;二只是嗨姿嗨势;三只是嗨场嗨音嗨具。
10.共同完成家庭大多数事物。
夫妻俩一起,最后难于分开的根源在于难于分清楚哪些是自己。
夫妻之间如果大量的东西都是两个人共同所有的,你说夫妻之间怎么分开,分的开吗?如果去建立夫妻共同体呢?那就是大量的事情、爱好和习惯等的行为方面都具有两个人的印记。
这也是为何我一向反对异地恋更加反对异地婚的根源。
虽然说异地恋爱与异地婚姻,会给彼此很多新鲜感和空间,但也让彼此出现很多空白页。
很多人会说,那我们夫妻俩一起就是无法可说没有一起做事情的情绪。
那么这就是典型的僵尸婚姻或者是无能无爱无动的婚姻。
如果夫妻之间不能进行猛烈冲击(吵架等),那么彼此很难找到什么理由来谈夫妻关系重建重构。
11.四不一没有,不猜疑不恐惧不隐瞒不劈腿没有抱怨指责暴力。
夫妻关系存在一些原则,那就算最简单的四不一没有。
不猜疑,这是建立彼此信任的最低基础。
夫妻之间一旦生疑就会不断过分关注和求证,你们夫妻之间就会出现邻人偸斧效应,那么夫妻之间就变得敏感脆弱,最后对方真的被你感觉有问题。
不猜疑,还有另外一个含义就是不猜对方的想法而采取行动。
很多女人会想去猜男人的心,以此为准来接通男人。
事实上,女人常常无法猜测准备,而行为举止发生偏差,两个人关系更加恶化,男人也同理。
不恐惧,这是建立在夫妻对等的心理基础。
你不会害怕患得患失,更加不会觉得失去对方就感觉天塌地陷。
不恐惧,也是彼此建立了信任信赖,相互能够尊重,关系明确而不会未来不可期待。
不隐瞒,这是基于双方能够坦诚相待,彼此不需要通过隐瞒什么来构建信任基础。
夫妻之间有没有隐私呢?当然有,但这是婚前的事情,婚后私人的不损害对方的。
夫妻虽然本是同林鸟,但是在大难临头之前彼此间可以坦诚面对人性的丑陋。
夫妻之间,也是人性,超越人性的婚姻,那是渴望不可及的,只是运气好才能遇到。
不劈腿,是基于彼此的感情真诚。
夫妻俩的感情发生问题,一定要勇敢去解决,而不是去移情。
很多人的劈腿,实际上是婚姻出现问题不去解决但是无法忍受因而移情来缓解或掩盖或逃避婚姻问题。
如果夫妻俩一起来面对婚姻问题,不能解决,通过婚姻辅导还是无法接通,那么再可以离婚。
离婚之后,再去选择新的爱情。
没有指责暴力,夫妻之间的事肯定存在矛盾冲突,就算是最美好的婚姻,随着岁月蹉跎,彼此的进化也会存在不一致的,也会有让对方不舒服的时候。
指责对方,是发泄自己的不满和提出自己的要求;暴力事件,是自己脆弱无能失控而去贬低对方操控对方来凸现自己的内心深处的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