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利网合法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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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的合法化与规范

网络交易的合法化与规范

网络交易的合法化与规范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参与线上拍卖,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了一种方便快捷的消费方式。

然而,伴随着网络交易的普及,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交易纠纷等。

因此,网络交易的合法化与规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交易合法化的必要性网络交易合法化的首要原因在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使得网络交易成为一种便捷的购物方式。

购物者可以通过互联网选择商品、支付款项,并享受商品直接送达的便利。

网络交易同时也为商家提供了一个拓展市场、提高销售量的渠道。

因此,网络交易的合法化不仅能满足人们的购物需求,也能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网络交易合法化还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传统实体店购物时,消费者可以直接面对商家,出现问题可以当场解决。

而在网络交易中,双方的身份和位置常常是虚拟的,消费者的权益面临较大的风险。

如果网络交易合法化,将有助于建立更为完善的维权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二、网络交易规范的现状与问题目前,网络交易市场存在一些规范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首先,一些平台上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商品质量的隐蔽性,一些不法商家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

其次,一些商家未能遵守诚信原则,存在虚假宣传和不履行交易承诺的情况。

这使得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面临着信任危机,减少了他们对网络交易的信心。

再者,一些恶意用户利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欺诈行为,如虚假投诉、恶意退货等,给商家和其他诚实消费者带来不公平的损失。

三、网络交易合法化的路径与策略为了解决网络交易的合法化与规范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路径与策略。

首先,加强网络交易的监管与法律规范。

政府应加大力度对网络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网络交易制度。

同时,要建立多方共治的机制,加强与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网络交易的合法化与规范化。

众筹在中国的合法性、可行性分析

众筹在中国的合法性、可行性分析

众筹在中国的合法性、可行性分析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中国愈发受到关注。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化的发展,众筹从最早的简单募捐到现在的认筹、回报众筹、股权众筹等多种形式,不断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

但是,虽然众筹给人们带来了便捷和更广阔的选择,也给新兴企业和文化创意行业带来了发展契机,但是对于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人们仍有不少疑虑。

一、众筹的合法性的分析1. 众筹的合法性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认定股权众筹融资行为不属于公众证券发行的通知》,以股权众筹为例界定了众筹属于公众证券发行还是非公众证券发行,从而明确了相关的监管范围和要求。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鼓励众筹发展。

此外,还有一些政策法规和司法解释,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也都对众筹提供了相关的规范和限制。

2. 众筹的合法性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虽然众筹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就可以不受限制、不遵循规定。

现实中,众筹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不合理的介绍费、投资人权益保障不完善等。

如果众筹活动参与者不遵守相关规定或是故意掩盖事实,可能会涉及到欺诈、违法经营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众筹的可行性的分析1. 众筹的可行性基于市场需求众筹的最大价值在于满足了市场对于创新型项目的融资需求。

众筹的成功需要基于市场的需求和反应,如果项目创意新颖、实用性强,并且能够在市场中赢得用户的认可,那么众筹的成功率也会随之提升。

2. 众筹的可行性需要实现风险控制众筹的风险与投资人数量息息相关。

投资人在众筹过程中对于项目的理解、对项目负责人的信任度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认知程度等,都会直接影响到投资风险的大小。

因此,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众筹平台需要建立包括风险评估、诚信评估、合同签订等多环节的风险控制体系。

3. 众筹的可行性需要保障项目质量众筹不同于传统融资方式,更加注重对于项目本身的评估。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规制研究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规制研究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规制研究【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网络借贷平台在金融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从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入手,探讨了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现状、法律问题、监管制度、合规路径和风险防范。

结合当前情况,提出了对网络借贷平台的规制建议,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并分析相关研究的意义。

本文旨在为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提供参考,并促进相关法律规制的完善,以确保平台健康发展和投资者权益。

【关键词】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问题、监管、合规、风险防范、规制建议、发展趋势、研究意义。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网络借贷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借贷服务的平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网络借贷平台也逐渐成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同时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随着网络借贷行业的快速膨胀,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着资金池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隐患等问题,给投资人和借款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也存在违规经营等法律问题,导致一些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利益受损。

对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规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现状、法律问题、监管制度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为相关监管部门提出针对性的规范措施,保护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规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兴金融业态,在我国金融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稳定。

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问题是当前金融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研究这些问题对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制度和合规路径的研究,可以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管理工具,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对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研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认识,帮助他们做出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

听说现在P2P理财很火,像人企贷这类平台合法吗?

听说现在P2P理财很火,像人企贷这类平台合法吗?

听说现在P2P理财很火,像人企贷这类平台合法吗?听说现在P2P理财很火,像人企贷这类平台合法吗?是合法的,现在国家已经出台档案承认P2P是合法合规的,受法律保护,投资后也会有电子合同等凭证的现在P2P投资理财平台挺火的,他们合法吗?"《合同法》确定了关于投资人及借款人双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其中,《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许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

《合同法》同时确定了有利网提供资讯中介服务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第23章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特别是第424条规定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有利网为民间借贷提供撮合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的居间服务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所以他们总体来说还是合法的,现在国内做的好的有大彤金融,它的风险管控能力比较强"听说现在网际网路理财很火,像BP钱包这类平台合法吗?是合法的,现在国家已经出台档案承认网际网路理财是合法合规的,受法律保护,投资后也会有电子合同等凭证的。

p2p借贷平台合法吗?安心贷合法吗?目前网路方面的有关法律存在一些空白,大多数应该是不合法的。

所有P2P平台都在宣称自己的平台安全,但有些落实在嘴上,有些是落实在行动上。

P2P为什么会不安全,要分析P2P借贷业务的几大风险: 1. 信用风险平台没有识别出借款人的风险导致违约,违约集中出现,打穿了平台构建的担保防线,导致投资人资金受损防范关键点:好的风控团队与机制,健全的风险缓释措施,靠谱的担保合作伙伴 2. 道德风险 2.1 平台主动作恶,用自融、虚构借款标、吸储建资金池等手段骗取资金然后跑路2.2 平台虽不是主动作恶,但当信用风险出现时,平台为继续经营铤而走险,自融或者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就出现了防范关键点:远离一切建资金池的平台,投标时务必要知道资金投给了谁,要求平台做充分的资讯披露以增加造假的成本3. 政策风险央行不时在喊话,基本已经界定了哪些P2P不合规,远离这些平台就是了,具体参照央行划界:三类P2P涉嫌非法集资如果大家听了央行喊话还心存侥幸,那就不是在理财而是在赌博。

在线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交易合法性分析

在线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交易合法性分析

在线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交易合法性分析第一章: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已经不再是少数人的消遣方式,而成为了越来越多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在线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交易,则是在线游戏文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

随着交易量的不断上升,虚拟物品交易的合法性问题也逐渐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本篇文章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在线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交易合法性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二章:虚拟物品的定义虚拟物品指的是在线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如装备、货币、道具等。

虚拟物品本质上是一些由开发商在游戏内部设定的数值或功能,与现实世界中的实体财产不同。

虚拟物品通常没有物理载体,只存在于游戏世界中。

第三章:在线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交易随着在线游戏的普及,玩家们通常会在游戏中收集一定数量的虚拟物品。

而一些高价值的虚拟物品,由于其对实际游戏体验的重要性,成为了一些玩家们的梦寐以求。

这时一些商家和中间服务提供商会开始利用这些玩家之间或者不同游戏之间虚拟物品的差价,进行虚拟物品的交易。

虚拟物品交易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市场,据估计市场价值已经达到了400多亿人民币。

第四章:在线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交易是否合法?虚拟物品交易是否合法一直是一个争议话题。

虚拟物品是否构成财产,这是争议的关键。

《民法典》第一千八百一十五条规定:“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物权利益。

”而虚拟物品显然既不是动产、不动产,也不是物权利益。

因此,从《民法典》中扩大的财产范围来看,虚拟物品不构成财产。

当然,这并不是说虚拟物品交易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说虚拟物品本身并不构成财产,但是游戏账号则是属于某种注册的账号权利,其内部付费协议也算是一种合约约束,则虚拟物品的交易可能依托于这样的协议构成一方对协议内容的违反。

可以看出,虚拟物品交易的合法性真正取决于这样的协议的具体条款。

比如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规制研究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规制研究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规制研究【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规制研究。

在正文部分中,首先介绍了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现状,接着分析了其法律风险,并提出了合规要求。

文章还详细阐述了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规定和交易机制规定。

在本文呼吁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风险。

通过对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规范研究,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词】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问题、规制、监管、法律风险、合规要求、信息披露规定、交易机制规定、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风险1. 引言1.1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规制研究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在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便利的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和监管挑战。

随着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各种涉及利息、合同、债权债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纠纷不断涌现,暴露出监管不完善、法律风险较大的问题。

对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规制研究,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现状备受关注。

监管部门应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需要引起重视。

为规避法律风险,平台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营行为,保障用户权益。

网络借贷平台的合规要求、信息披露规定和交易机制规定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成为当前网络借贷平台领域亟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只有通过监管规范和法律保障,才能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推动网络借贷平台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现状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现状包括监管主体、监管措施和监管效果等方面。

在监管主体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情况。

史上最完整的P2P网贷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同名37344)

史上最完整的P2P网贷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同名37344)贝通网:P2P网贷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导读]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网贷,即由网站(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平台。

关键词: P2P网贷 | 投资理财 | p2p理财一、P2P网贷模式介绍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网贷,即由网站(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需求信息,投资者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

P2P网贷在中国大陆发展已届六年,目前在大陆已发展成两种典型业务模式:(一)P2P公司主要作为纯粹的网贷信息发布平台和网贷双方的交易完成平台(以下简称“传统模式”);(二)P2P公司在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完成审核后,先由某特定个人向借款人放款,然后将该贷款人的债权进行拆分通过P2P平台向社会投资者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创新模式”)。

在两种模式下,又有P2P公司是否提供担保的区别。

目前,P2P面临监管部门缺失、法律界限模糊等乱象,发展受阻。

有鉴于此,笔者结合行业实际对主要法律问题做如下分析。

二、P2P网贷中的合同关系与有效性问题(一)P2P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合同有效性在P2P网贷中,P2P公司向借款人和贷款人(创新模式下为:债权人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提供信息交换、交易撮合和提供订立合同实现交易的平台媒介等服务,即P2P公司处于中间人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对居间合同的定义,P2P公司分别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创新模式下为:债权人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形成居间合同关系。

目前,无法规明确此类居间服务属于特许经营范围或要求合同需获得行政机关的批准才能生效。

因此,此类居间合同关系为有效。

(二)P2P网贷合同的有效性在传统模式下,P2P网贷之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为借款合同关系。

根据现行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借贷双方的主体身份将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

关于民间借贷合法性的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合法性的解析!
民间借贷尤其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它主要是指⾃然⼈、法⼈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进⾏资⾦融通的⾏为,即这些主体之间进⾏资⾦拆借的⾏为。

根据卡神⼩组了解,所以民间借贷基本上发⽣在熟⼈之间,同事之间或者是亲朋好友之间,以及相应的企业之间资⾦拆借的⾏为,其主要⽬的是为了解决短期的资⾦周转,这个资⾦周转,要么⽤于⽣活⽅⾯的短期资⾦周转,要么⽤于企业流动资⾦的资⾦周转。

⽽且民间借贷很少有约定利息,除⾮彼此之间是数额较⼤才会产⽣约定利息的多少。

同时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进⾏了相应的司法规定。

那么今天卡神⼩组就来和朋友们讲⼀讲关于民间借贷合法性的解析!朋友们⼀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由于民间借贷成为正常经营秩序发展的有效补充,并且在市场经济⾼度发展的今天,民间进⾏资⾦相互之间拆借愈演愈烈,再加上对利息的追求,逐渐把民间借贷市场演变成为职业放贷现象,或者是⾮法放贷现象,其中从事的⾼利贷、套路贷等等,⾮正规和违法的放贷现象。

所以今天卡神⼩组在民间借贷专栏⾥⾯,对民间借贷合法性与否进⾏专题分析和讲解。

第⼀、看民间借贷的主体
在借贷法律关系中,所谓的“民间”主要是与⾦融机构等所谓的“官⽅”借贷⾏为相区别的,其主体范围仅限⾃然⼈和⾃然⼈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

由此,我们可以将借贷关系⼤体可以分为三类:⾃然⼈之间;⾃然⼈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企业之间。

借款合同中资金流向的合法性审核

借款合同中资金流向的合法性审核在借款合同中,资金流向的合法性审核是确保借贷行为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借款合同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日益增加。

资金流向的合法性不仅关乎借款双方的权益,也与社会的经济秩序密切相关。

因此,理解并审核资金流向的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

资金流向的定义涉及借款合同中资金的起始流入和最终流出的路径。

在合法的借款合同中,资金流向应该是合法、透明且合规的。

任何不符合这些标准的资金流向都有可能导致法律问题,甚至给借款人和出借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了解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步骤至关重要。

审核的第一步是确认合同的主体。

借款合同的签署方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借款人应为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设立的法人。

出借方同样需要具备资金出借的合法资格,确保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接下来,审核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目的也是审查的重要环节。

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可以通过查验借款人的资产状况、金融流水和信用报告等方式进行确认。

资金用途应清晰、具体,符合借款人的发展需要。

如果借款人打算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合同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无效,形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另外,借款合同中明确的还款方式同样关键。

还款条款的设计需满足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还款计划的可行性和长期稳定性。

对于借款合同中设定的利率,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出现高利贷行为。

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资金流向的透明性也是审核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借款双方应就资金的流动路径进行详细的约定,并确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能够被及时跟踪与监控。

透明的资金流动有助于降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信任成本,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法律纠纷。

进一步说,合同的备案与登记同样属于合法性审核的范畴。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借款合同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以提升合同的公信力,降低未来可能产生的争议。

这种备案不仅提供了法律保护,还便于相关监督机构的管理。

非法高利贷的合法化问题研究

非法高利贷的合法化问题研究近几年,非法高利贷问题已经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贷款来解决紧急情况下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与此同时,非法高利贷也在不断地悄悄发展。

严重的情况甚至造成了一些人的家庭破裂和个人破产。

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非法高利贷的合法化问题,并开始思考如何解决这一课题。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非法高利贷。

非法高利贷是指在利率高于法定年化利率上限的情况下,以非法手段向他人借贷、放贷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利率管理办法》规定,年化利率不得超过四倍。

而一些非法高利贷合同的年利率可能甚至达到了百分之六十以上。

这样非常的不合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来杜绝这种现象。

但同时,一些人提出了非法高利贷的合法化问题。

那么,非法高利贷作为一种犯罪行为,能否被合法化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别从法律、经济、社会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非法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它侵犯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非法高利贷被合法化,将会导致现有法律制度的崩塌,为非法高利贷提供了机会,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其次,从经济角度来看,非法高利贷无法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正面的影响。

相反,它只会使经济气息更糟。

如果非法高利贷被合法化,将意味着我们抛弃了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和经济发展理念,这对经济发展将产生消极的影响。

再者,从社会角度来看,非法高利贷本质上是一种造成人间疾苦的黑市交易行为,无论是从人类道德、社会稳定或民生保障这些角度,都应该予以谴责。

但是,即便非法高利贷不能合法化,那么针对弱势群体的贷款市场该如何改善呢?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高收入人群的借贷能力要远远高于一些低收入人群,对于银行等机构而言,他们的客户往往是那些拥有更高财务状况的人。

因为这些人信用评级高,能够承受更高的贷款利率。

但是,对于那些收入较低、信用评级较弱的人群,他们的借款需求也非常迫切,但是由于无法得到正规机构信任,他们不得不去借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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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利网合法性分析 1. 国家政策 A. 中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 B. 胡锦涛在2005年“两会”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内容。 C、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在2003年的PEC电子商务高层论坛上表示: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电子商务发展。 D、2005.1.8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明确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确立了我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六大举措。 2.国际法律依据 A.《国际邮政公约》: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有权力和自由向境外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生活消费品(毒品、枪支和危害环境的物品除外)。 B.《国际互联网公约》:任何国家不能干涉网上交易。任何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网站)在任何国家注册都是合法的,但是它在开展其它国家业务时必须做到:不准攻击

该语言国家政府,不散布黄色淫秽内容,不涉及伤害人身财产安全,不传播病毒,在中国不传播法轮功和台独。 C.2001年互联网八国首脑会议(中国参加)指出:任何国家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干涉和阻碍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互联网上无国界,互联网管理要靠国际

公约来管理,不是靠哪一个国家。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产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国内法规现状 A尽管电信业在我国是一个管制行业,但《电信法》一直都没有出台,只有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承担对电信监管的重任。 B.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施许可制度。 C.条例第八条规定:指出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4.电子商务合法吗? 我国目前没有电子商务法,没有互联网法,不能谈合法不合法,只能说不违法。2005年1月8日,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颁布,该“若干意见”出台后,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

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所以,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 给利网的长久性分析: 一家企业能走多远,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公司的实力、老板的心态、产品的市场、战略规划、盈利状况等。 公司的实力固然很重要,但并不是长久发展的决定因素。例如:长安步行街上面有一些大大小小的餐厅,实力都相差无几。有的餐厅经营三五个月就关门了,而有的餐

厅经营了两年、十年,甚至一直经营下去成为百年老店。 可见,公司的实力是影响公司长久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不是决定性因素。其实,老板的心态、产品的市场等等的都不是公司永久发展的决定因素。那么,一家企业

能走多远?关键是由什么因素所决定的呢? 我们都知道,砍头的生意有人做,陪本的买卖没人干。例如,走私、贩卖枪支等等的生意,无法完全杜绝,根源是什么?因为这些生意尽管风险非常大,但是非常暴利

,所以一直有人做。一样的道理,一家企业能走多远,关键也在于其长期盈利状况。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给利网长期盈利状况。 问:1、我对这个不喜欢,不感兴趣 答:我们今天给你介绍的不是一个沙龙,而是一个生意,作为生意,你考虑更多的不应该是兴趣,而是投资、回报、市场、风险。(投资小,回报大,市场大,风险小,

你感不感兴趣?) 其实你并不是不感兴趣,没有谁对赚钱不感兴趣,只是因为你还有一些疑问,有问题就提出来,正所谓隔行如隔山,说出你的疑问,我们可以给你一个解答。 问:2、网络太虚假,我怎么相信你? 答:你不需要相信我,你可以看看事实:1、难道公司就是为了骗你那么几百元去做这样一个网站吗? 2、现在给利网的客户已经成千上万了,公司如果不诚信,公司还

能经营下来吗?现在是信息时代,谁都不是傻子啊,难道大家被骗了还不作声吗,早就在网上闹翻了,你说是吗?另外公司是日薪制,只要你有业绩,工资次日就发放

到你的银行帐号上,可放心。 问:3,给利网能长久吗? 答: 这个问题我没有办法回答你 1、我想问一下你知不知道一个人能活多久?企业家跟人是一样的,谁都没办法预知他未来的跟能走多长。公司能不能长久不是由某个人能决定的,是有由市场决定的。 2、你们听过德隆系吗?一个那么大的一个集团企业,别人都想他会长久吧,可以一夜之间就垮了,所以说没有长久一说 3、相对长久的企业就一定能让你赚到你想要的东西吗?或许一个企业很小,但不一定没有你的空展的空间,但如果你发现一家具有很好市场前景的公司,但目前还不是

很大,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和他一起成长呢? 4、谁开公司不希望长久?那与我们的一起努力是分不开的,何况公司现在走上了稳定运营的轨道,经营的又是一个朝阳行业,以后会路越走越宽。 5、万一那天这个公司倒闭了,我怎么向朋友交代? 第一,万事没有绝对,我也不敢说公司就一定能长久运作,但哪家公司能说自己能永续经营那,第二、做生意一定有风险,就像你去代理一家公司的产品,你敢说那个

公司一定很诚信吗,就一定不会倒闭吗,所以你要看是风险大还是收益大的问题,这500元购买了2000兑现券,而且还可以做生意,这个回报可能是巨大的,风险和收益

是自己去衡量和判断的,如果能看懂的人就来做,大家都是成年人,是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不需要你来交代. 问:4、这是不是传销? 答:传销在营销学上是一个很好的销售模式,只因1998年将这么一个好的模式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违规操作,搞得在人们的心目中变成的一个坏的东西,其实国家也是

承认这是好的东西,打击的是非法传销。我想比较一下四个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的东西:1、传销 2、直销 3、保险 4、电子商务相同点:都是做人际关系网络的,都有

团队计酬,但是并不能因为是做人际关系的,有团队计酬的都认定为传销,保险也有啊,你怎么不认为保险是传销呢? 给利网的经营模式是:会员制+消费返利=含权消费(含权消费是消费者通过消费产品的同时获得了传播和服务的权利,通过传播自己消费的产品和提供服务获取商家的

返利(服务佣金)实现消费价值的回归。)给利网属于电子商务范畴,2005年6月30日国家正式批准6种无店铺销售方式为合法的销售方式:a、电视购物 b、直销 c、电

子商务 d、邮政购物 e、电话购物 f、无人售货机 给利网的电子商务和含权消费的模式和传销有本质的区别: 1 从产品价格上看,传销是将原来只要380元摇摆机卖到3800元,价格严重虚高,而给利网的产品是兑现券,是商家搞促销来送给消费者的,消费者是主动的消费,和传

销有着本质的区别。 2 给利网采用的是电子商务的模式拓展市场,消费会员完全不需要向做直销或者传销的那种异地邀约,开大会的形式进行集中的“洗脑”甚至人身禁锢,给利网的会员

完全可以利用业务的时间,在家里就可以做好这个生意。 3 没有高额的入门费,成为给利网的会员最低只要500元,这个完全是自愿的形式加入的,而且公司还会给予2000兑现券的赠送,相当于把钱存到银行就可以了,不会象

传销那种让人倾家荡产的情况出现。 4 给利网的制度从基层到最高阶都一样,奖金的百分比是相同的。在制度设计上,奖金领取的多少和你做的业绩大小有关,而不是和你加入的时间有关。会员的收入完

全是可以超越的,多劳多得,只要你努力,完全是可以超越你的推荐人。不是传销制度里面的那种一劳永逸的金字塔制度。

问:5、为什么公司的帐号是私人帐号? 答:公司是直接面对所有消费会员的,不可能去接受每一笔的汇款,所以采用了目前代理商统一汇款的结算制度,由符合条件的会员作为代理商接受会员的单笔汇款后

在统一向公司结算,你现在汇款的个人帐号是商务中心的个人帐号。每个商务中心都有押金在公司,所以你不必担心汇款资金的安全问题 问:6、我们不在一个地方,我怕你帮不了我? 答:这个您放心,电子商务的最大特点就是无国界,只要您能上网,我就可以支持到你,你看看,我现在的市场已经拓展到全国了,还有就是系统网站是由几位很有经

验的老师组成,每天六台电脑同时运作,随时都可以给到你协助。互联网让我们拉近了距离。 而且我们系统有完整的网络推广和地面推广的操作教程只要你想肯学,一定可以轻松上手。 问:7、我看到媒体上有其他象你们这种公司被抓的报道? 答:首先你要知道,不是这个业务被抓,而是操作这种业务的人违规操作而被抓的,哪个行业都有不法之徒的。而且,媒体也好,网上言论也好,是代表的一家之言,

不代表法律,为什么在人们的心中,总觉得它说的都是对的?因为它的公众影响力大,但它说的是不是都是对的呢? 在网上的论那就更杂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人的出发点也不同,何况现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大家如果有利益冲突的时候,所以有不同的言论是正常的

,大家自己都是成年人了,学会区别,学会分析,就行了。 问:8、我如果要做这个生意,我是要向朋友推销吗? 答:首先,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你用好了,只要将这个项目分享给你的朋友,这里面的没有差价的,所以不存在推销,而且你真正是想做好这个生意的话一定要注

意: 我们的推广主要是找到志同道合的,能看懂这个生意的朋友一起合作,纯粹的消费者我还一般不建议他用的,因为,你推荐了一个纯粹的消费者,你就要经常服务,你

推荐了20个,那你一天就忙不来了,而且消费者是不会经营的,不能给你创造效益的。 问:9、这个也能赚钱,能赚多少啊? 答:“你先不要去问赚多少,我只是给你这个资讯,而不是送你钱,天上不会掉陷饼,在我所有的市场中,有月收入超过八千的,也有分文不入账的,无论做哪行,都

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实现,只要你肯做,努力学习我所教你的东西,相信你一定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创造自己的价值! 问:10、你现在有多少收入啊? 答:具体数字不便多说,我现在平均每一、两天就有一个新消费会员加入,你自己算算吧,而且直接的收入我不感兴趣,最重要的是对新进会员的培养,因为你能独立

开发市场能赚到钱,我才能赚钱啊”。 问:做给利网要掏钱吗?您说:这个是叫投资,一个非常少的投资自己当老板的事业。不花钱就必须用时间换钱,上班就是这个类型。我们做给利网就是用钱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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