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分析
合法性分析

圆梦互助军团合法性各位亲爱的家人们,新老朋友们大家晚上好。
非常高兴啊你这种微互动的方式,在这里和大家交流。
有这样的一句话,相遇是缘,相知是福。
圆梦互助军团可称为纯绿色的平台。
它也是传递亲情、传递友情、传递爱的平台。
大家经常说的一句话:吃水不忘挖井人。
所以在这里首先感谢圆梦创业平台的创始人。
他是一位有大爱之心和责任心的老军长李享先生。
是他响应国家号召和政策。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顺应中国现有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搭建的草根创业平台。
在这里再次感谢那些。
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来了解我们圆梦互助平台的新朋友们,欢迎你们的到来。
相信有你们的参与将给圆梦互助平台注入新鲜血液,让圆梦互助平台富有生机和活力。
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会天长地久。
其实吧我担心的东西吧!也是新朋友们说所担心的。
自从来到圆梦互助军团,把我所担心的经过我亲身体会都一一得到消除,打消了顾虑。
当时我担心的事。
这个军团是不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军长拿钱跑路了怎么办?会崩盘吧!我当时还以为是地下钱庄,象传销,国家是不是干预关停平台,是不是非法集资呢?伤不伤人脉,找不到单怎么办?所有的问题在这里都化为了乌有。
在这段时间里,我着重领会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在今年3月10号两会上的讲话精神。
现在我们就围绕他的讲话精神把我们大家所担心的。
做一个全面深刻的分享。
也就是说呀!我给大家说两句推心置腹的话。
请刚来到咱们这个平台的朋友们,为了给自己一次机会,还朋友一份信任。
静下心来,不要做什么贸然的决断,也不要有什么冲动。
有这样一句话,冲动是魔鬼。
生活的阅历吧!还有磨练和沧桑啊!是我在做任何事情之前,无论在什么时候。
在挣钱的同时,也就是说,首先懂政策懂法知法。
什么时候都要做个尊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说实在的我加入圆梦互助平台的时候,也做了认真的了解和考察。
所以想让大家知道啊!圆梦互助平台合法合情合理,给大家一份安心放心动心的保障。
圆梦互助军团在我国法律一百零五条可以搞群众性的互利互助活动。
大数据应用中数据收集的合法性分析

中国国务院于2015年9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旨在推动大数据在政府和产业的广泛应用,同时亦指出我国大数据发展存在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诸多问题。
大数据应用的基础资源是包括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在内的海量数据,因此需要保持数据获得的便利性和充分流动性,而信息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的需求,需要防止个人信息的滥用,在数据获取中应遵循法定的规则。
在数据流动和私权保护间寻找适度的平衡,对业者提出了挑战。
大数据应用中数据来源各有不同,包括用户数据的收集、数据交易、网络公开数据的收集等,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保护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
陈际红(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22)摘 要:在“大数据”时代,大量的数据涉及到个人信息和商业信息,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适当和充分的保护,是企业必须面对的挑战。
本文立足于大数据应用的整体环境,结合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数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深入浅出、条分缕析的说明,进而为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著作权保护、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系统保护等方面提出法律风险提示和控制措施。
关键词:大数据收集;数据脱敏;个人信息保护;著作权保护;不正当竞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225(2017)05-0048-05一、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个人信息的范畴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个人信息不仅包括可以单独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还包括与其他信息结合可以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信息,如住址、工作单位、邮箱地址等。
是否具有“身份可识别性”是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范畴的核心要件。
劳动合同盖骑缝章合法

劳动合同盖骑缝章合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日益突出,成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在合同末尾盖骑缝章,以证明劳动合同的完整性。
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分析劳动合同盖骑缝章的合法性。
一、劳动合同盖骑缝章的定义及作用劳动合同盖骑缝章,是指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末尾加盖骑缝章,以证明劳动合同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骑缝章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劳动合同的完整性。
骑缝章加盖在劳动合同的末尾,可以证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已经达成一致,不存在遗漏或篡改的情况。
2. 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
骑缝章是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加盖骑缝章可以证明劳动合同是由企业正式签订,而非劳动者私自伪造。
3. 证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骑缝章的加盖,有助于强化劳动合同的证据效力,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骑缝章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二、劳动合同盖骑缝章的合法性分析1. 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可以约定附加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中加盖印章,以确认合同的成立。
”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加盖骑缝章。
2. 司法实践的认可。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盖骑缝章被视为一种有效的证明方式。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骑缝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司法机关会根据骑缝章的加盖情况,判断劳动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劳动者的同意。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对于加盖骑缝章的做法通常是知情并同意的。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意味着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包括骑缝章的加盖。
4. 用人单位的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加盖骑缝章,是履行合同义务的体现。
加盖骑缝章有助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合法性分析

题 ,并 将 “ 意 ”看 成 是 统 治 合 法 性 的理 性 标 准 。 公
契 约论 在 卢 梭那 里 达 至 顶 峰 ,此 后 ,规范 主 义 合 法 性理 论便 逐 渐 陷 入 困境 。随着 个 体 主 义 的 兴起 和 个
批 评 ,他认 为经 验 主 义 的合 法 性 是根 据 那 些 隶 属 于
该统 治 的 人对 其 合 法 性 的相 信 来 衡 量 的 , 因此 是 - 一
收稿 日期 :2}2 0 — 1 ( — 3 2 1
作者简 介:罗建河,南昌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  ̄/ 30 1 南 3 0 3)
面 着手 。
关键 词 : 大学生 就业 ;就 业政 策;政 策合 法性
近年 ,我 国政府 陆续 出台 了一 系 列政 策 措 施 促 进 大 学 生就 业 ,如城 乡基 层 就业 政 策 、 中小 企 业 和 非 公有 制 企业 就 业 政 策 、 自主 创业 政 策 等 等 。与 之 相 随 ,学 者 们也 及 时 地对 这 些 政策 进 行 了多 方面 的
体理 性 的复 苏 ,这种 单 一 的、抽 象 的普 适 性价 值 标
准 变 得越 来 越缺 乏 现 实 性和 解 释 力 。l 是 在 这样 一 l l 正 种背 景下 , 马克斯 ・ 韦伯 提 出 了经 验主 义 的合 法 性 理 论 。他 从 经验 事实 的视 角 出发 , 认为 在现 实 政治 中 , 任何 成功 的 、稳定 的统 治 ,无论 其 以何 种形 式 出现 , 都 必然 是合 法 的 ,即所 谓 的 “ 存在 即具 有 合法 性 ” ; 所 谓 的 “ 合 法 ” 的统 治 本 身 就 没 有 存 在 的 余 地 。 不 他 将 人类 社 会 政 治统 治 的 合 法性 基 础 归 纳 为三 种 纯 粹 的模式 :传 统权 威 模 式 、个人 魅 力 权 威模 式 和 法 理 权 威模 式 。这 一合 法 性 观 念在 阿尔 蒙 德那 里 得 到 了更 为 明确 的表 达 : “ 果 某 一社 会 中 的公 民都 愿 如 意遵 守 当权 者 制 定 和 实施 的法 规 ,而 且 还 不仅 仅 是 因为若 不 遵 守 就会 受 到 惩 处 ,而 是 因 为他 们 确 信 遵 守 是 应 该 的 ,那 么 ,这 个 政 治 权 威 就 是 合 法 的 。 [ ”】 2 “ 法 性 意 味着 , 人 们 之 所 以遵 守 和 服 从 统 治 和 法 合 律 , 是 因为 他 们 的确 认 为 统 治和 法 律 是 正确 的并 值
弹性工作制度合法吗

弹性工作制度合法性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企业对劳动力需求日益多样化,弹性工作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安排方式,逐渐被我国企业所采用。
然而,关于弹性工作制度的合法性争议一直存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弹性工作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一、弹性工作制度的定义及类型弹性工作制度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灵活地、自主地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弹性工作时间: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上下班时间。
2. 弹性工作量:员工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工作进度和工作量。
3. 弹性工作地点:员工可以在家里、咖啡厅、共享办公室等不同地点进行工作。
4. 弹性工作班次: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全职、兼职、夜班、周末班等多种工作班次。
二、弹性工作制度的合法性分析1. 合法性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弹性工作制度并未违反这一规定,而是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给予员工一定的自主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2. 合法性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弹性工作制度是否会导致员工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因此,只要企业安排加班,就应支付加班费。
而弹性工作制度下,员工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避免了企业强制加班的情况。
但实际情况中,部分企业可能会利用弹性工作制度,使员工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加班。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法性保障为保证弹性工作制度的合法性,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2)明确加班的界限,确保员工在自愿加班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加班费;(3)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进行合理考核;(4)加强劳动保护,关注员工身心健康,防止过度劳累。
劳动合同违规罚款案例分析:公司对员工违规行为处以罚款的合法性

劳动合同违规罚款案例分析:公司对员工违规行为处以罚款的合法性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双方权益的约定,旨在保护雇主和雇员的合法权益。
然而,劳动合同也是一份双方义务的约定,意味着雇员在劳动关系中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对其违规行为处以罚款合法吗?本文将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探讨公司对员工违规行为处以罚款的合法性。
一、案例分析之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员工某公司的工作合同明确规定,员工应按时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
然而,某位员工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并且没有有效的理由。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对该员工进行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罚款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是工作双方互相约定的合同,员工违反了约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质量要求,导致公司工作进度受到影响,产生经济损失。
罚款作为一种经济惩罚措施,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二、案例分析之违反保密协议的员工某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禁止向竞争对手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机密。
然而,某位员工在离职后毫不犹豫地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了竞争对手。
公司对其进行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罚款是合法的。
保密协议是员工在离职后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护责任,也是员工应尽的义务。
员工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竞争对手,直接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并且可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公司罚款旨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的保密性。
三、案例分析之违反签约义务的员工某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他需在公司加班,并配合公司繁忙的工作进度。
然而,员工经常拒绝加班,导致部分工作无法按时完成。
公司对其进行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员工违反签约义务的罚款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是工作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合理条件约定的,员工有责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如果员工违反签约义务,公司有权利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销售任务写进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与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2. 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 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销售任务写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分析1. 合法性销售任务作为劳动者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写入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由此可见,销售任务作为工作内容的一部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写入劳动合同。
2. 合法性限制虽然销售任务可以写入劳动合同,但以下情况可能存在合法性限制:(1)销售任务过于苛刻:如果销售任务设定过于苛刻,导致劳动者无法完成,可能会损害劳动者权益,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销售任务与劳动者能力不符:如果销售任务与劳动者的能力不符,导致劳动者无法完成,可能会引发争议,影响劳动关系稳定。
(3)销售任务违反法律法规:如果销售任务涉及违法事项,如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等,将违反法律法规,不具备合法性。
三、结论综上所述,将销售任务写入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需注意以下几点:1. 销售任务设定要合理,符合劳动者能力;2. 销售任务不得过于苛刻,以免损害劳动者权益;3. 销售任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在遵守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将销售任务写入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有助于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双方权益。
合法性审查工作总结报告
合法性审查工作总结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个过
程中,我们需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本次合法性审查工作总结报告中,我们将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水平。
首先,我们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
在这段时间内,我
们审查了大量的文件和合同,发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情况,并及时进行了处理。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审查工作的流程不够清晰,审查标准不够统一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审查工作流
程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标准,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审查标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审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最后,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审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合法性审查工作总结报告,我们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
反思和总结,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进步,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关于罢工合法性的法律分析——以南海本田罢工为案例的研究
关于罢工合法性的法律分析——以南海本田罢工为案例的研究今年五月17日,广东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人由于不满公司的薪资待遇而举行罢工。
6月4日,劳资双方通过谈判签署了提高工人工资待遇的集体合同。
持续了半月之久的罢工宣告结束。
南海本田的集体争议事件,是中国劳动关系发展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这一事件尽管经过调解与谈判得到解决,但这一事件中所呈现出的一系列有关劳资集体争议规制的相关法律问题,特别是罢工的合法性问题,却需要我们作更深入的理论思考。
一、关于罢工的合法性的一般性分析以南海本田罢工为代表的罢工潮,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评论。
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罢工究竟是否合法?有人提出:罢工“是通过‘占着位置不工作’的方式谈判从而进行集体敲竹杠的卡特尔行为。
”[1],还有人提出:本田罢工事件是“一次得到褒奖的集体违法行为”。
这些议论是否有所道理,我们来作一分析。
首先,需要梳理一下罢工和罢工权的历史演变过程。
关于罢工的概念界定,按照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认可的权威辞书《牛津法律大词典》的解释,罢工,“通常是指某个雇主的全体雇员或相当大一部分同时一致地停止工作。
罢工一般发生于劳资纠纷。
” 概括而言,所谓罢工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为改善劳动待遇而在工作场所集体停止工作的行为。
关于罢工的概念由以下要点组成:罢工是劳资纠纷的结果;罢工是为了改善劳工待遇;罢工发生在工作场所;罢工是集体停止工作。
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工人的罢工是被视为普通法上的刑事共谋而归为犯罪。
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罢工作为一种共谋行为,与卡特尔作为一种正式的串谋行为具有类似之处。
但区别在于,资本形成的卡特尔是为了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
而工人的罢工及其组织,则是为了争取自己的生存权。
很显然,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行为。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稳固的时期,各国政府都使用刑事手段来对付工人组织和工人罢工的。
此类着名的法律有英国的《结社禁止法》、法国的《霞不列法》。
庆安枪击案的合法性
庆安枪击案的合法性15产权Z2班翁嘉炜15Z10042312015年5月2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在庆安火车站带着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的农民徐纯合与警察发生冲突,最终被击毙。
此案发生后马上酝酿发酵迅速的传播并轰动了全国。
于此我们来回顾并分析一下此案的警方处置的合法性与否:1、徐纯合与警察发生冲突后警方在第一次制服后为何不考上手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而在第一次制服时的情景根本不满足使用手铐条件。
警察当时倘若使用了手铐就是违法了。
2、在第二次冲突时警方为何对其使用手枪进行了枪击以及枪击行为的合法与否?在徐用矿泉水瓶扔警察时就已经满足了袭击人民警察这一条。
因此警察使用警棍执法无可厚非。
之后,更是与警察抢夺警棍对警方进行了暴力抗法,更有夺取警方手枪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在无其他警械的情况下警方只能使用枪支进行枪击以维护车站公众的生命安全。
下面是暴力抗法的解释以及针对暴力抗法的法律相关规定。
根据《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暴力袭警、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直至将其击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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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合法性分析
主要内容
•制度环境
•企业合法性及合法性管理•合法性视角下的战略选择
制度
•制度是人类社会建构出来的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
•诺斯(D. Noth):“决定人们相互之间关系的人为约束”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斯科特(R. Scott):“受规则、规范和认知体系制约的结构与活动,这些结构与活动使社会趋于稳定,使社会行为产生意义
规制要素
•规制的特征是对活动的规则设计、监督和奖惩
•包括确立规则,监督他人遵守规则,若有必要还会实施奖惩,以便于影响企业将来的行为
•这类活动既可能通过高度正式化的、专门设置的机构来实施,如警察和法院等,也可能通过相对分散的非正式的机制来实施
规范要素
•规范性的制度包括价值观和规范
•价值观是指行动者对周围客观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以及用来比较和评价现存结构或行为的各种标准•规范则规定了事情应该如何完成,并规定实现目标的合法方式和手段。
认知要素
•关于某类事情的共同理解
•人们之所以遵守认知性制度,是因为人们难以想象到其他的行为类型,理所当然地认为一些惯例是我们做这些事情的恰当方式
•斯科特用“文化-认知”一词描述认知要素,是指“内在的”理解过程是由“外在的”文化框架所塑造的
制度的功能
•降低不确定性
–制度通过发出什么行为是可以接受的、什么行为是不可以接受的信号来影响个人行为的界限•制度对战略的影响
–管理人员和企业在制度约束下理性地追求他们的利益,并做出战略选择
–当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共同支配企业的行为时,在正式制度约束失效的情况下,非正式约束在降低不确定性及坚定管理者和企业的信心方面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
合法性(legitimacy)•帕森斯(T. Parsons,1960)“在特定的信念、规范和价值观等社会化建构内部,对行动是否合乎期望、是否恰当的一般认识和假定。
”
•梅耶(J. Meyer)和斯科特(1987)“社会文化观念对组织支持的程度,即已经建立的文化规范对组织的存在所提供的解释。
”
•在萨奇曼(M. Suchman,1995):“合法性是指在一个由社会建构的规范、价值观、信念和定义的体系中,一个实体的行为被认为是可取的、恰当的、合适的一般性的感知和假定。
”
三类合法性
•规制合法性
–一个组织是否是依法建立的,是否采取了与法律和规制一致的行为
•规范合法性
–一个组织的存在是否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其行为是否符合广为接受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
•认知合法性
–来源于有关特定事物或活动的知识的扩散
企业合法性
•包括企业整体和部分、企业现实经营活动与期望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企业的规制合法性
–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各类规制性制度要求的程度。
•企业的规范合法性
–企业的行为符合价值观和道德的程度。
•企业的认知合法性
–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相关知识的普及程度
合法性管理
•合法性维持策略
–遵从现有环境下既有受众的要求
–在多种环境下选择能够支持企业行动的受众
–创造新的受众和新的合法性信念以操纵环境结构
•合法性维持策略
–预知未来的变化
–保护过去的成就
•合法性修复策略
–对引发的损害勇于承担责任,缓和外部对企业的声讨
–对危机做出有利的解释,把对事件本身的评价与对企业的整体评价分割开来
–针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实施结构重组
企业应对制度压力的战略
应对制度的战略具体战术选择举例
默从战略习惯追寻无形的公认规范
模仿模仿常规的制度模式
顺从遵守规则和规范
妥协战略平衡平衡不同参与群体的期望
安抚安抚和满足不同制度要素的要求
讨价还价与制度主体讨价还价
回避战略隐藏掩饰现有组织与制度要求的分歧
缓冲降低组织与环境之间的联系程度
逃避改变目标和行为
抗拒战略不理会忽视明确的规范和价值观
挑战挑战现有的规则和要求
进攻对制度压力的来源进行主动进攻操纵战略选派引入有影响力的参与群体
影响塑造价值观和标准
控制主导制度构成要素和形成过程
企业应对制度的二维模型
不接受制度顺应制度
危机后被动防御战略被动适应战略
危机前积极防御战略积极适应战略
合法性不完备的战略行动•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得市场先机,在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空白或给予限制的条件下,就开始采取战略行动,有时反而也能取得不错的经济利益,甚至最终获得制度的认可
•对于各类合法性不完备的经营行动,尽管社会公众和媒体给予批判,政府也给予打击,但还是在各地各领域不断出现
合法性不完备行动的背景
•制度背景
–Droege & Johnson(2007)“中间制度”(meso-
institutions)状态
–让行动主导合法性,而不是制度引导行为;行动的多
次重复成为规则;并形成事后追溯的合法化
•市场背景
–市场几乎稍纵即逝
•竞争背景
–法不责众心理,随大流
合法性不足的战略行动
•合法性不足的战略行动
•处置策略
–主动影响制度主体,获得战略行动的完备合法性
–战略行动实施中,寻求获得合法性(私下战略行动)
–取消行动
–采取行动,但不寻求合法性
私下战略行动
•企业在不具备完备合法性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先行优势,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而实施的具有隐蔽性的经营活动,但同时企业在实施该活动时,也伴随着将此活动“合法化”的目的
•两种结果
–在得到政府认可的情况下,企业在名为改革的旗帜下
取得发展,并最终成为制度安排的一部分而被接受
–企业由于不具备合法性而导致行为不能持续,甚至涉
嫌违法而受到制裁
私下战略行动的特征
•与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有紧密的关系,甚至其行为的成败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
•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要求和期望不是完全符合,或者说不具有完备的合法性
•实施过程往往较为隐蔽,或者披着合法性的外衣,并尽量不让外界所知其真实意图
•组织具有使此行为“合法化”的意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合适的时候促使该行为的合法化,以规避因违背制度所受到的制裁
与类似行为的区别
•非法行为
•非市场行为
•政治行为
私下战略行动的合法性管理
•评估合法性
•获得行动默许
•获得结果认可
•获得行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