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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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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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28类食品分类表_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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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蛋制品
蛋制品
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1901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
可可及焙炒咖啡制品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
2001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分装)
焙炒咖啡(分装)
2101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1
食糖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
0303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
020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0202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动物油脂
2302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0306
酱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
调味料(液体)
0307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半固态)
调味料(固态)
调味料(调味油)
4
肉制品
肉制品
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0401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
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
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肉制品(发酵肉制品)
5
乳制品
乳制品
13
糖果制品
糖果制品
糖果制品(糖果)(分装)
1301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分装)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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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ing this matter is not a lack of time, but a lack of effor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精心整理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个。

成品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一)固态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5.马弗炉(香辛料)。

(二)半固态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索氏抽提装置(含油型);5.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型)。

(三)液体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4.酸度计(pH0.01)。

(四)食用调味油。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

即食类调味料(除调味油)生产企业还应具备:1.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微生物培养箱;3.生物显微镜;4.灭菌锅。

半固态调味料(含油型)质量检验项目表液体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八、抽样方法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核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调味料产品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分别随机抽取液体、半固态、固态和调味油调味料各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产品检验与留样要求
产品检验要求
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产品检验管理制度,明确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次等,确保出厂产品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留样管理要求
审查企业是否建立留样管理制度,对出厂产品进行留样,并明确留样期限、留样数量等,以便进行产 品质量追溯。
06
生产管理制度审查
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整改报告
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说明整改情况, 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整改后复查安排
01
复查时间
审查人员应根据企业整改情况, 合理安排复查时间,确保复查工 作及时进行。
复查内容
02
03
复查结论
复查工作应重点针对不符合项的 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企业是 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审查人员根据复查情况,给出复 查结论,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食品 生产许可要求。
核查结论
核查结束后,应出具核查结论,对申请材料 真实性进行评价。
03
生产场所审查
生产场所选址要求
远离污染源
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如化工厂、垃圾填埋场 等。
便于监管
选址应便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检验。
交通便利
选址应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方便原料运输和产品销售。
生产场所布局和设施设备要求
功能区划分
生产场所内应明确划分原料区、生产区、成 品区、包装区等功能区域,并确保各区域相 对独立,防止交叉污染。
设施设备配备
应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和仓储设施,确保设施设备满足生产需 要。
排水、通风和照明
应合理规划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和照明设施 ,确保生产场所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7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7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间离别开食品,离别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伙儿阅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治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事实上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能够及许可变更、连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治理方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要紧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要紧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依照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依照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治理的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事情。

申请人托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托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身边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要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名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3、(0103)挂面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

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 4 —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序号 食品类别名称 已有细则的食品 类别编号(页码) 发证机关

1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 0101(7—11) 省级局 大米 0102(12—15) 挂面 0103(16—20) 其他粮食加工品 0104(21—28)

2 食用油、油脂 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0201(29—35) 省级局 食用油脂制品 0202(36—41) 食用动物油脂 0203(42—44)

3 调味品 酱油 0301(45—48) 省级局 食醋 0302(49—52) 味精 0304(53—56) 鸡精调味料 0305(57—60) 酱类 0306(61—64) 调味料产品 0307(65—72) 4 肉制品 肉制品 0401(73—89) 国家局

5 乳制品 乳制品 0501(90—109) 国家局 婴幼儿配方乳粉 0502(110—

119)

6 饮料 饮料 0601(120—156) 国家局

7 方便食品 方便面 0701(157—164) 省级局 其他方便食品

8 饼干 饼干 0801(165—169) 省级局

9 罐头 罐头 0901(170—177) 国家局 10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1001(178—181) 国家局 11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1101(182—省级局 — 5 —

序号 食品类别名称 已有细则的食品 类别编号(页码) 发证机关 速冻其他食品 189)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 1201(190—194) 省级局

薯类食品 1202(195—200) 省级局

13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糖果制品 1301(201—209) 省级局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果冻 1302(210—213)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 1401(214—225) 省级局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402(226—

233)

15 酒类 白酒 1501(234—240) 国家局、省级局 葡萄酒及果酒 1502(241—247) 国家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8类食品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8类食品分类号22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分装)2201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产加工品(盐渍水产品)(分装)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产加工品[鱼糜制品(即食类、非即食类)]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他水产加工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2202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他水产加工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食水产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深加工品)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分装)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制品)(分装)淀粉糖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分装) 2302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4 糕点 糕点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2401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 豆制品豆制品 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6 蜂产品蜂产品 蜂产品(蜂蜜)(分装)2601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蜂产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分装)蜂产品(蜂花粉)(分装)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蜂产品(蜂产品制品)(分装)27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 27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28 其它食品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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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
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
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
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醋精不纳
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
醋。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

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
验室。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
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具
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
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
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
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
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
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
SB10337-2000《配制食醋》;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食醋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食用酒精应符合GB10343-2002食用酒精标准;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配制食醋中酿造食
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少于50%,必须使用食用级冰乙酸(符合GB1903-1996
《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并具有合格证明。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酸度计;(二)蒸馏装置(仅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
要求);(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
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食醋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
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
次。
食醋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
3 总酸(以乙酸计) √ √ √
4 游离矿酸 √ √ *
5 总砷(以As计) √ √ *
6 铅(以Pb计) √ √ *
7 黄曲霉毒素B1 √ √ *

8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等) √ √ *
9 菌落总数 √ √ √
10 大肠菌群 √ √ √

11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 √ √ *

12 不挥发酸 √ √ 适用于固态发酵的酿造食醋,以乳
酸计
13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 √ 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
要求
14 标签 √ √
注:产品标签内容除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注明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总酸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工艺)。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
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较低的品种。若企业同时生
产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两种食醋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瓶(袋),抽样数量为12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
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
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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