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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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七条表示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七条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征用土地补偿的规定。

一、关于确定征用土地补偿的原则,在修改《土地管理法》过程中,都普遍反映,原《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补偿的规定上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征地补偿的标准过低,二是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房子拆迁宅基地怎么赔偿?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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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宅基地怎么赔偿?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标准一、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宅基地拆迁补偿计算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分别为:(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1)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2)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3、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2022年7月实施土地管理法新政策

2022年7月实施土地管理法新政策

XX年7月实施土地管理法新政策近几年开始国家在大力推动农村城镇化开展,很多农村都在实现新农村建设,而新农村建设必然会涉及到农村拆迁问题。

农村土地的拆迁补偿有哪些相关的步骤,拆迁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给大家了关于xx年7月土地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1、土地法批改草案清晰单独赔偿乡村乡民住所。

草案规那么,征收农人团体一切土地赔偿安排的详细方法,由拟定。

依照拟定的详细方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那么赔偿安排的详细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那么,征收土地的,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赔偿;征收犁地的赔偿费用包含土地赔偿费、安排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土地赔偿费和安排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

上述三条规那么在批改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赔偿内容增加了对宅的赔偿和社会确保赔偿。

批改案草案规那么,征地赔偿包含土地赔偿,被征地农人的安排补助与社会确保费用,农人乡民住所赔偿,以及别的地上附着物赔偿和青苗赔偿。

3、在住所确保方面。

将对城市方案区内的被征地农人供应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无法供应的依照市场价给予钱银赔偿;城市方案区外那么宅重建住所并依照新建房子本钱给予赔偿。

1、乡村的宅和房子拆迁是分隔赔偿。

“分隔赔偿”,是指土地赔偿和地上附着物赔偿的别离。

乡村宅基权归村团体一切,由村团体分配给乡用,乡民在宅上建房子寓居。

在遇到宅拆迁的时分,有两种赔偿。

一是宅赔偿,二是房子赔偿。

因为宅的产权归于村团体,因而,这有些赔偿归村团体一切,不会直接给宅运用人。

而房子的产权归于乡民私有,因而房子赔偿归乡民一切。

乡民的宅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别的宅,那么村团体要给乡民重新分配宅,让乡民在新的宅上建房子。

2、土地赔偿的标的是土地运用权,通常分为2种方法:一是钱银赔偿,二是置换赔偿。

钱银赔偿即是依据有关赔偿标准,对你的宅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赔偿即是在方案的安排区域按不一样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排。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第四十七条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第四十七条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赐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根据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夫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进展水平,在特别状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征用土地补偿的规定。

一、关于确定征用土地补偿的原则,在修改《土地管理法》过程中,都普遍反映,原《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补偿的规定上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征地补偿的标准过低,二是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因此,曾经建议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各地的实际状况规定、经过反复讨论认为:一是征地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农夫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不是农夫向国家卖地;国家征用土地再出让时,打算不同地价的级差地租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原则上这项收益应当属于国家。

二是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夫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

湖北省乡村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乡村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乡村⼟地拆迁补偿标准当国家为了经济的发展,需要占⽤乡村⼟地的时候,就需要对⽼百姓进⾏相关的赔偿。

对此相关的部门会根据国家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来⾃信呢。

但是很多⽼百姓对于这个湖北省乡村⼟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了解,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地管理法规定1、⼟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

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地产值为标准计算。

⼟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途年产值因素,⼜要综合考虑⼟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

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

最终补偿⽬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活有改善、长远⽣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

在现⾏“⼟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地上的房屋,⽆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

将在补偿资⾦中增加社保补贴资⾦,记⼊被征地农民养⽼保险个⼈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

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第⼀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

依据现⾏《⼟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地后再转⼊市场。

失地农民往往⽆法正常分享⼟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

9、如果对⼟地管理法中⼟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到现在补偿值的⾄少10倍。

2023年最新的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2023年最新的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2023年最新的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林地补偿标准2023年林地补偿价格表林地补偿价格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粗做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23〕2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岩者衡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第六条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征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活动。

第二章耕地保护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工厂搬迁国家有什么补偿标准

工厂搬迁国家有什么补偿标准

一、工厂搬迁国家有什么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何以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主要内容如下: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工厂搬迁国家有什么补偿标准二、征地补偿补偿计算公式(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三、补偿标准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

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为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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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土地的利用和开发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国家制定了《新土地法》,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本文将对该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部分:补偿标准的内容
根据新土地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土地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土地的实际用途、地理位置、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在确定补偿费用时,应当考虑被征收者的收益和损失,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 房屋、构筑物、设施等的补偿费用:被征收的房屋、构筑物、设施等的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其实际价值确定。

在确定补偿费用时,应当考虑被征收者的收益和损失,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3. 搬迁补偿费用:被征收者因征收需要搬迁的,应当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偿费用。

搬迁补偿费用应当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期租金等。

4. 生活困难补助:被征收者因征收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给予适当的生活困难补助。

生活困难补助应当根据被征收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第二部分:补偿标准的执行
新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但是如何执行这
一标准呢?这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努力。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的监管,确保征收行为合法合规。

政府应当制定明确的征收程序和标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政府应当加大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力度,让被征收者和社会公众了解补偿标准的内容和执行方式。

政府应当建立多种渠道,让被征收者能够及时了解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提高补偿标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政府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确保补偿标准得到充分落实。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补偿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补偿标准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部分:补偿标准的问题和建议
虽然新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下面列举几点:
1. 补偿标准不够细化:新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补偿标准的内容,但是没有具体细化每种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这就导致在实际执行中,补偿标准的计算存在困难和争议。

2. 补偿标准不够公正: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以权谋私、压低补偿标准的情况。

这就导致一些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3. 补偿标准不够及时: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补偿标准发放不及时的情况。

这就导致被征收者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一定影
响。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补偿标准的细化: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和标准,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加强补偿标准的公正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补偿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加强补偿标准的及时性:政府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发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及时发放到被征收者手中,避免对被征收者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结论
新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收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政府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合理和及时。

同时,政府应当进一步细化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以提高补偿标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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