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瓦斯传感器设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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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三篇)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三篇)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监测和监控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涉及瓦斯传感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依法履行瓦斯监测和监控的职责。

第四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由专门部门负责,并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数据应及时、准确地采集、传输和处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六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要加强与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等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第七条煤矿瓦斯监测和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瓦斯监测设备第八条瓦斯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过检测合格并及时维修保养。

第九条瓦斯传感器的安装应按照煤矿的具体情况合理布设,保证监测覆盖范围和精度。

第十条瓦斯传感器的标定和校正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瓦斯传感器故障及时报修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检测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数据传输方式要满足要求,并有备份措施确保数据传输的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管理第十四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

第十五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确保工作的高效与顺利。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要开展巡查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隐患。

第十七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建立健全瓦斯报警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八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要与矿井生产、通风工作等工作相结合,优化瓦斯治理方案。

第十九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要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二十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管理要有相应的制度文件,明确各项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煤矿各类模拟量传感器的安装及设置要求

煤矿各类模拟量传感器的安装及设置要求

井下各类模拟量传感器的安装及设置要求一、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尽量靠近工作面设置,离工作面的距离不能大于10m;其报警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0 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与新鲜风流混合均匀且风流稳定的地方,在回风巷出口10m至15m 范围内;其报警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0.8CH4,复电浓度为1.0 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三、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巷道迎头5m范围内;其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0 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四、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与新鲜风流混合均匀且风流稳定的地方,在回风巷出口10m至15m 范围内;其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0CH4,复电浓度为1.0 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五、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六、中央变电所甲烷传感器的设置:设置在机电硐室进风流巷道进风处3-5m之内;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中央变电所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七、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应设在距回风流出口10m-15m范围内风流稳定、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与新鲜风流混合均匀的位置。

温度传感器应设置在距回风流出口10m-15m范围内,并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风流稳定的位置。

张村矿采掘工作面各类传感器编号要求

张村矿采掘工作面各类传感器编号要求

张村矿采掘工作面各类传感器编号规定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6.2表1中所列举的内容,做出如下规定:一、采煤工作面:1、采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编号:T0上隅角瓦斯2、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编号:T1里瓦斯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传感器编号:T2外瓦斯4、T3、T4、T5、T6、T7、T8编号为突出矿井或串联风采面所用编号,因为我矿不涉及,所以不得使用这些编号。

5、采面泵站前瓦斯传感器编号:T96、采面上隅角便携编号T107、采煤机便携编号:T118、回风巷温度传感器编号:T129、回风巷粉尘浓度传感器编号:T1310、测风站风速传感器编号:T1411、回风巷一氧化碳传感器编号:T15二、掘进工作面:1、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编号:T1 里瓦斯2、掘进工作面回风巷瓦斯传感器编号:T2 外瓦斯3、如果有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安设的瓦斯传感器编号为T3,如果没有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不得占用T3编号。

4、为避免与突出矿井或串联风采面所用的T4、T5、T6、T7、T8编号混淆,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各类传感器的编号不得占用这些编号。

5、回风流中的配电点前瓦斯传感器编号:T9(如-546m移变)6、掘进工作面便携编号T107、综掘机便携编号:T118、回风流温度传感器编号:T129、回风流粉尘浓度传感器编号:T1310、T14为风速传感器编号,没有风速传感器则不占用T14编号。

11、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编号:T1512、皮带滚筒下风侧10-15m位置安设的一氧化碳传感器编号为:T16,如果有多处滚筒下风侧一氧化碳传感器,则编号顺序为由里向外依次为T17、T18...依次类推。

通风科2018年3月23日。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
4、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
检测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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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她地点甲烷传感器得设置
1、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 设置甲烷传感器。
2、设在回风流中得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 传感器,如下图所示。
回风流中得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 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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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她地点甲烷传感器得设置
3、使用架线电机车得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 设置甲烷传感器,如下图所示。
U型通风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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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Z形、Y形、H形和W形通风方式得采
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得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
行。
Z型通风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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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Y型通风工作面
W型通风工作面
H型通风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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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 2、采用两条巷道回风得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 下图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和T2得设置同U型通风 工作面;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T6。采用 三条巷道回风得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 得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得设置相同。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 煤工作面进风巷
≥0.5 ≥0.5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 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
三条回风巷
≥1.0 ≥1.0
专用排瓦斯巷
≥2.5
≥1.5 ≥1.5 ≥1.5 ≥1.0 ≥0.5 ≥0.5 ≥1.5 ≥1.0 ≥2.5
<1.0 <1.0 <1.0 <1.0 <0.5 <0.5 <1.0 <1.0 <2.5
❖ 6、兼做回风井得装有带式输送机得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 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各种传感器吊挂标准

采煤工作面各种传感器吊挂标准

采煤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平安措施报告一、系统概述:本系统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操纵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操纵,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操纵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该采煤工作面的通风方式。

采纳U型通风。

二、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1)T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采区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设在采煤工作面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设置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实质平安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

低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1%。

2〕T1: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流距工作面割煤线10m范围内,设置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实质平安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

3〕T2: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回风绕道口10~15m处,设置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实质平安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

4〕T3: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割煤线10m范围内,设置报警浓度为≥0.5%、断电点浓度为≥0.5%,断电范围是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实质平安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

5〕T4: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回风绕道口10~15m处。

设置报警浓度为≥0.5%、断电点浓度为≥0.5%,断电范围是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实质平安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

〔以上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煤矿平安规程第97页表三〕6〕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位置设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妨碍行人和行车。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煤矿瓦斯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落实集团公司"规范、准确、及时、有效"监测管理目标和理念,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类煤矿生产企业,包括基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联营兼并矿井。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的重要保障。

各矿(公司)的矿长、总经理对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测试等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矿(公司)的总工程师对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测试等技术管理负责。

第四条凡监控系统未建立、系统不完善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矿井或工作地点不得生产。

第二章系统建设与安装第五条集团公司所有生产矿井、新建矿井、回收矿井、改(扩)建矿井、基建矿井必须装备永久可靠的监控系统。

各矿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监测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必须符合《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监测监控系统首选采用井下以太光纤宽带环网结构,监控主机和备用机采用双机在线热备技术,相互可自动切换。

第六条新建生产矿井新装备监控系统,生产矿井、回收矿井、改(扩)建矿井需更新或扩容监控系统必须提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条所有矿井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集团公司瓦斯监测网络实现联网。

第八条入井的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

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工作稳定、性能可靠。

各矿必须按监控设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连检的设备。

煤矿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煤矿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河南平禹新都煤业有限公司瓦斯传感器、风电、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三月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为加强瓦斯传感器的管理,提高瓦斯传感器的灵敏度、准确度、可靠性,特制定标校制度。

一、设置位置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迎头、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

二、瓦斯传感器调校1、标校时配置的甲烷校准气样必须选用纯度不得低于99.9%。

2、校准气样浓度不得低于2.0%。

3、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的空气样按要求对瓦斯传感器调校一次。

调校时应集中在1-2天内必须对全矿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调校完毕。

4、调校时,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零点显示值为零。

5、允入校准气样(流量严格控制在200ml/min)后,瓦斯传感器的显示值不得大于或小于校准气样浓度的0.08%。

否则,将视为调校失败,重新调校。

6、当传感器或线路的问题,致使数据传输错误或者数据传不上来时,待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

要重新调校。

7、其余按有关规定执行。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1、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

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复电点<0.5%,断电范围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5、井下每一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范本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范本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水平,严格控制甲烷气体的安全阈值,并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等采矿企业的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管理。

第三条采矿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防治瓦斯事故的制度和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甲烷传感器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采矿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甲烷传感器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其对甲烷传感器的了解和掌握。

第五条采矿企业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甲烷传感器,确保其正常工作和稳定性能。

第六条采矿企业应当建立甲烷传感器数据的记录和保存制度,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便于事故的分析和查询。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与调试第七条采矿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合理布置甲烷传感器的位置,确保其覆盖范围和监测效果。

第八条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确保其固定稳固、反应敏捷。

第九条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应当由专人进行,确保其灵敏度和报警阈值达到要求。

第十条甲烷传感器的标定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其准确度和稳定性能。

第三章甲烷传感器的维护与管理第十一条采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清洗和检查,保持其工作环境清洁。

第十二条采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甲烷传感器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维护能力。

第十三条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或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四章甲烷传感器数据的记录与保存第十四条采矿企业应当建立甲烷传感器数据的实时记录系统,确保数据实时准确。

第十五条采矿企业应当定期将甲烷传感器的数据备份到安全的电子设备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采矿企业应当建立甲烷传感器数据的历史记录系统,方便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查询。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监管机构第十七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采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甲烷传感器的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煤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甲烷传感器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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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传感器设置的规定
1、采煤工作面
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回风侧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

安装位置及要求按照图1所示。

图1 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2;工作面进风侧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3。

安装位置及要求按照图2所示。

图2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2、掘进工作面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T2。

安装位置及要求按照图3所示。

图3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1,回风流中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2。

安装位置及要求按照图4所示。

图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3、硐室及其他: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必须在进风侧设置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及要求如图5所示。

图5 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瓦斯传感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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