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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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经济技术指标

居住区经济技术指标
(1) 居住户数(户、套)
(2)居住人数(人)
(3)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4)住宅平均层数 = 住宅总建筑面积 / 住宅基底总面积(层)
(5)人口密度 = 规划人口数量 / 居住用地面积(人/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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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面积密度(毛密度、净密度) = 建筑面积 / (居住)用地面积
(7)建筑密度(毛密度、净密度) = 建筑基底面积 / (居住)用地面积(%) (8)停车泊位(停车率、地面停车率)(个)
——住宅邻近公共绿地等无明确界限时,通常以1.5~3米计算
——与公共建筑相邻时,以公建用地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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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道路广场用地 ——用地外围为城市支路或居住(小)区级道路,道路面积按红线宽的一半计算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小)区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组团级(与没有人行道的小区级)道路按实际宽度计算
解: Ⅲ号建筑气候区内,多层住宅的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为 30%(最大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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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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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
1、容积率不大于3.5;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绿化率不小于35%;
4、规划不少于3班的幼儿园;
5、停车位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一个,均为地下停车位; 6、规划应配置5%比例的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用房;
7、小区出入口设置在用地的西面和北面; 8、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东、南、西、北分别为8、10、6、5米; ……
(9)绿地率 = 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与居住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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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宅建筑净密度为例
在一定的住宅用地内,若住宅建筑净密度越高,宅旁绿地面积也相应降低,日 照通风等环境也受到影响。决定居住区居住密度和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技术经济指标

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筑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占地面积:主要有两种意义:1,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2,地块总面积.可以分为两类理解:一。

对于建筑物而言,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般按底层建筑面积。

通常用于计划地块的建筑密度,计算公式是:建筑密度=占地面积/土地面积。

二。

可以指到手的空白地皮的平米面积,即地块总面积。

在最初进行报批立项时,会经常用到“占地面积”这个词,就是这个意思。

用地面积乘以容积率等于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简单的说:就是建筑物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各种类型住宅通用)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各种类型住宅通用)

商业 ㎡
地下不计
容建筑面


其中
高层部分 地下面积

多层部分 地下面积

低层部分 地下面积

地上不计
容建筑面


建筑基地 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人防面积

绿化面积

绿地率
集中绿地

住宅户数

人口数

规划机动 车停车位

其中
Hale Waihona Puke 住宅部分 停车地上

地下

商业部分 停车位
地上

地下

规划非机
动车停车


其中
住宅部分 停车位
合计 总计 总和
社区配套 其中
市政配套 其中
社区卫生 服务站 文化活动 站 社区用房 物业管理 托老所
配电站 公厕 垃圾中转 站
建筑基地面积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 积

其中
地上核定 建筑面积

其中 住宅

其中 高层住宅 ㎡
多层住宅 ㎡
底层住宅 ㎡
配套设施

其中 社区配套 ㎡
市政配套 ㎡
住宅部分 高层
户型
面积
单元
项目名称 层数 户数
150+120+150
420
6
17
面积
占住宅比例
合计 多层 普通多层 花园洋房 1F 2F 3F 4F 5F 6F 合计 低层 叠加别墅 双拼别墅 联排别墅 合计 总计 公建配套部分

居住区规划原理课程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居住区规划原理课程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第八章 规划指标与设计成果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第二节 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与成果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居住区规划指标分为两大类: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用地平衡指标
一、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 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 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 (见下表10-1-1)
L≥1.5L2
L≥1.5L2 L≥1.5L2
L ≥ 50m
L≥ 30m L ≥ 50m
S1 ≥1800 ㎡ S1 ≥500 ㎡ S1 ≥1200 ㎡
S21 ≥1000 ㎡ S2 ≥2000 ㎡ S2 ≥600 ㎡ S2 ≥1400 ㎡
注: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的确定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 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 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 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界 线来划定。
(1)当有明确用地界限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基地界 限划定;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
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7、其他用地面积的确定:
其他用地——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 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 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 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篇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年版)1总则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0.1 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住宅经济指标大全

住宅经济指标大全

建筑经济指标大全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常见词汇整理与计算方法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常见词汇整理与计算方法(1)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与下限.容积率的下限是保证地块开发的效益,防止无效益或低效益开发造成土地的浪费。

容积率上限防止过渡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

容积率还可以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分为全部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容积率,住宅建筑容积率等。

建筑总楼板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与建蔽率为不同概念。

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千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0%,建蔽率为50%。

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与占地面积不同)(2)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地块面积(3)绿化率,亦称绿地率:指的是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

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4)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外墙(底层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构筑物占地面积以占地轮廓计算,但不包括铁路、道路,围墙及管线。

(5)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整理]-7-28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概念及算法

[整理]-7-28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概念及算法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居住区的设计其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必须计算,下列指标包括必要指标、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规定。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现在解释一下各项指标的含义及其计算方法:一、规划总用地是规划局批准的地块,不是全部能用于居住区设计的,其“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1、居住区用地(R)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1)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地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公建用地(R02)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A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B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后退红线的用地,(如公交车站马路加宽处)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3)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

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按道路红线宽度计算。

△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有人行道时也计入面积。

△组团(级)道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我认为,现在有的已加宽,连接停车位或兼作消防车道的所以应计算面积。

居民停车场计入面积。

(4)公共绿地(R04)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A 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道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角;B 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C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D 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7.0.4 ---2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计算组团绿地面积还应满足1/3绿地面积在基本日照阴影线之外的要求。

住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住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86
m3
0.096 71.17
m3
0.008
5.68
m3
0.267 195.85
m3
0.031 101.92
m2
0.046 13.44
m2
0.828 15.79
m2
0.714
7.45
m2
1.685 18.13
m2
0.727
9.86
m2
0.078
4.82
五、人、材、机及钢筋砼平米含量
六、土建分部工程经济指标
砼 结构工程 水保温工程 制作安装工程
单位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直接费
单位造价 (元/m2)
12328
1.07
45838
3.98
211850 18.41
占百分比(%)
0.18 0.67 3.11
4422446 384.36
64.82
154599 55471
158708
13.44 4.82 13.79
2.27 0.81 2.33
程(找平、抹灰、镶贴) 元
569275 49.48
8.34
程(湿装饰工程之外的装

4919
0.43
0.07
运输费

62964
5.47
0.92
程 人工、机械费


404132 35.12
5.92

658505 57.23
9.65

61653
5.36
0.9

6822688 592.97
高层住宅经济指标(2000年,层数18层)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大连市 2、施工时间:2000年 3、建筑面积:11505.9m2(其中地上主体建筑面积10872.9m2) 4、地震烈度:7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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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住宅小区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提要:住宅建筑面积密度。

包括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及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这项指标用以衡量住宅容量是否合理及控制住宅面积建设量来自
住宅小区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主要使用面积、辅助使用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项。

在住宅设计中主要使用面积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起居室、餐室、卧室等面积的总和。

辅助使用面积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从属于起居活动的房间(厨房、盥洗、厕所、储藏室等)面积的总和。

结构面积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物所占面积的总和。

在居住区规划中,建筑面积用于计算建筑面积总量及建筑面积密度等指标。

2.建筑密度。

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与基地面积之比,一般以百分比表示,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的空地率和建筑物的密集程度。

3.人口密度。

分为人口毛密度与人口净密度两种,人口毛密度是按居住区或居住小区总用地计算。

通常作为计算城市规划用地的控制指标。

人口净密度按住宅用地计算,主要衡量居住密集程度和居住水平。

4.住宅建筑套密度。

包括住宅建筑套数毛密度及净密
度,前者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后者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住宅建筑套密度反映在用地单位面积上的住宅密集度和居住环境质量。

5.住宅建筑面积密度。

包括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及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这项指标用以衡量住宅容量是否合理及控制住宅面积建设量。

6.住宅建筑净密度。

指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7.建筑面积密度。

又称容积率。

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面积(m↑2/ha)。

它反映城市土地利用的程度,容积率越高,土地开发强度越高。

容积率是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8.住宅居住面积密度。

指居住区、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内全部住宅可供居住的总面积(卧室、起居室、餐厅)与用地总面积之比(m↑2/ha)。

它反映每公顷居住面积数量。

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指标可计算出人口密度。

9.住宅平均层数。

指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例(层)。

10.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11.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指中高层住宅总建筑
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1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13.拆建比。

新建的建筑总面积与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14.土地开发费。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

15.住宅单方综合造价。

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所需的工程建设的测算综合投资,应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居住区用地内的建筑道路、市政管线、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元/m↑2)。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见表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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