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3.29•【文号】财办建〔202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村镇建设正文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统称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支持内容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县域商业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19.12.16•【文号】农市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近年来,“互联网+”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对于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帮助农民脱贫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紧紧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网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要素作用,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农民。
把发展好、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发展红利。
坚持市场导向。
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工程实施,以市场主体带动产业化运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灵活高效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用,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和《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补助资金,资金总规模为8000万元。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管理使用,遵循公开、择优、规范、时效原则,支持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主要用于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试点企业,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建设和工作经费,不得支持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支持2017年8月—2019年8月期间长春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于项目建设相关费用适当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重点支持两大方面:一是在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方面。
包括:加快标准托盘应用、推进农产品周转筐标准化及循环共用、建设社会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与标准托盘相衔接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流程化、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等项目建设。
支持托盘生产型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符合高质量标准化的托盘,对引进和更新改造生产设施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给予补助。
支持托盘租赁服务企业扩大租赁、回购、维修等业务,对服务网点设施设备投入及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购买托盘给予补助。
对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仓库、货架、叉车、笼车、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分拣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予以重点支持。
对围绕农产品周转筐(箱、笼车)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予以重点支持。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4.10•【文号】商建函〔2018〕142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高企业、产业和区域间的协同发展能力,适应引领消费升级,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助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思路。
试点包括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试点实施期为2年。
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并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供应链治理新模式。
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

农技服务2019,36(4):4-5[编者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C201W1号)要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強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需求,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开展农商互联工作。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
现转载如下。
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1工作思路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推动农商互联,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构建符合新时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给质罐和效率。
2支持对象2.1订单农业主体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2产销一体主体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3股权投资合作主体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5.11•【文号】财办建〔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称综合示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政府优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聚焦短板,巩固提升。
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补齐流通短板。
统筹衔接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现有资源,拓展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服务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尊重乡土文化特点和农产品生产流通规律,挖掘产业优势,突出区域特色。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分层分类,鼓励地方立足区域实际,大胆开拓创新。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汇总

从2015年开始,国家层面涉及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
为此,笔者特别搜集了近两年内涉及农村电子商务的国家级政策文件,将其中有关农村电子商务的内容摘编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2016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汇总
《关于推进“快递向
西向下”服务拓展工
程的指导意见》
2015.5.20国家邮政局、商务部进一步健全城乡快递服务网站,加快快递在中西部、农村地区与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在2020年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推进农业电子商务
发展行动计划》2015.9.24农业部、发改委、商务部围绕积极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构建农业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疏通农业电子商务渠道、加大农业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及应用力度、加快完善农业电子商务政策体系等五个方面
制订了行动计划
《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11.9国务院从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开拓创新、培育农村电商人才、
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
支持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等七个方面推进农村电
子商务发展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
指导意见》
2015.11.17财政部3年时间在各农业综合开发县初步形成1-2个优势特色产业,
以省为单位各形成10个左右、在全国初步形成百个资源比较
优势大、产业链条延伸长的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关于积极发挥新消
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
形成供给新动力的指
导意见》2015.11.23
国务院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涉农电商平台建设、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现状1、2021年中国农产品批发总成交量达9.80亿吨,较2020年增加了0.6亿吨,同比增长6.5%,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稳步发展,已经覆盖约40%的地级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便利居民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预计2022年中国农产品批发总成交量将达到10.40亿吨。
随着成交量的增加,交易额也随之增长,2021年中国农产品批发总交易额达5.81万亿元,较2020年增加了0.41万亿元,同比增长7.6%,预计2022年中国农产品批发总交易额将达到6.24万亿元。
2、全国现有农产品市场4.4万家,其中批发市场4100多家,年交易额在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有1300多家,农贸市场、菜市场和集贸市场近4万家。
2021年,财政部、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通过两年时间,加快形成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开创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化”经营模式,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成都、西安、长沙等23个大中城市经营管理33个实体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形成国内最具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
3、目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已开始进入由量变到质变发展的重要转型期。
然而,总的来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还很滞后,不能完全满足农产品现代流通的需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1、缺乏全国统一规划。
目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
整体上看,我国批发市场布局不尽合理,部分地区市场重复建设、恶性竞争严重和部分地区网点不足、“有场无市”的现象并存。
2、缺少准入、退出机制。
由于缺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恶性竞争事件频发,不仅给竞争双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农产品的稳定供应产生不利影响,从市场波及上下游农产品经销商、消费者、生产者等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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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05.10•【文号】财办建〔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财政部、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实施主体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强化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加快建设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重点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补齐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打通农产品流通“大动脉”;完善产区“最初一公里”初加工设施设备,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微循环”。
(二)工作目标。
通过2年时间,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为紧密、产销衔接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具体绩效指标如下:1.推进农产品市场尤其是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提升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地市级覆盖率。
2.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冷链流通率。
3.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提升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
4.加强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产地预冷能力。
5.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增加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产品销售专档、专区、专柜数量。
6.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提高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本地区农产品流通规模中的占比。
二、工作内容(一)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
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
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
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加强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加快节能型冷藏设施应用。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间有序衔接。
(三)加强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等设备,增强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提高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利用率。
(四)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
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实施环境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
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
(五)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
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一)支持原则。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其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提高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性和运行效率,加快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
确定支持省份可根据支持内容清单,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支持方向,应至少支持1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政府支持并拥有较强控制力,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的农产品市场),并避免支持项目与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重复。
(二)支持对象。
确定支持省份可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对象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纳入支持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以下标准:位于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的重要节点,东部地区年交易额不低于15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100万吨、至少辐射周边5个省份;中西部省份年交易额不低于8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50万吨、至少辐射周边3个省份。
(三)支持标准。
对确定支持的省份,按照东、中、西部确定不同的支持标准,资金分两年安排,2021年先行拨付部分资金,2022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四)支持方式。
各地可采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主体予以支持,鼓励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
鼓励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
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支持。
四、工作程序(一)提前下达资金。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支出进度,中央财政于2020年四季度通过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提前下达了部分预算。
商务部、财政部采取因素法,综合考虑工作基础、既有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初步选择支持省份,安排资金。
(二)组织地方申报。
有意愿省份(包括收到提前下达资金的省份)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实施方案应按照2年工作周期进行编制,要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晰、数字详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本地区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现状,重点结合拟支持方向,提出需要着力补齐的短板和弱项。
二是提出任务内容、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资金管理、工作机构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是按支持年度明确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绩效指标(参照附件1),根据支持内容,分类确定不同支持领域可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
四是其他需要上报符合实际需要的事项。
(三)开展竞争性评审。
在地方报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开展评审,以竞争性择优方式确定最终支持省份。
此前收到提前下达预算但本次未申报的省份,以及未通过评审进入最终支持范围的省份,将予以清算,收回此前已下达预算。
五、有关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自2014年起,各地以各种形式接受过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原则上都应纳入本地区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
2021—2022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更加注重队伍和机制建设,接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当地政府签订协议,明确应急保供、稳定价格、安全环保等公益性职责,增强民生保障能力。
同时,各地要按照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报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相关数据,发挥数据资源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中决策参考作用。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本地区有关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评价等职能,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
(四)切实做好绩效评价。
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个季度首月10个工作日前将上季度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报商务部、财政部,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工作中期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
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在工作结束后进行综合绩效自评,并于3个月内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
商务部、财政部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
(五)做好宣传总结推广。
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拓展。
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2.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目标表21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商务部(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万元;地方配套资金万元;带动社会投资万年度目标目标1 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稳价保供能力目标2 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补齐农产品冷链设施短板目标3 加强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目标4 加强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错峰销售能力目标5 加强产销对接机制建设,拓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产品销售渠道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本省(区、市)农批交易量占比提高3个百分点本省(区、市)地市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占比达到40%以上项目实施地区城市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提高2%以上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档、专柜数量设立30个以上新增农产品冷库库容≥1000吨质量指标本省(区、市)冷链流通率提高5个百分点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1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建设改造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零售网点数量≥60社会效益指标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民生保障能力政府拥有控制力的发市场≥1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消费者对农产品便民销售情况满意度≥80%附件2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位:填表时间:填表人:联系方式:况用情况累计拨付企业 万元 项目建设情况合计支持 结存省级财政 万元其中:已完成验收项目结存市级财政 万元 已建成待验收项目 个结存县级财政 万元在建项目目情况建单位 项目名称 所属方向项目所在地 建设内容中央财政计划支持金额(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已拨付(万元) 项目状态(在建/完工/已验收) 项目人/式附件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评分标准评价文件材料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阶段性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并由分管领导(省级)牵头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并将职责落实到位制度保障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有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动态跟踪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按时上报季度工作进展和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及时上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相关数据上报证明材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项目档案材料完整档案材料前期准备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符合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实施方案材料前期准备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按程序及时公示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公示文件材料及可证材料(如照片、截图工作进度资金拨付进度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财政资金收拨款明细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明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完成验收比例支持项目信息表、项验收进度证明材料等全面掌握本地区生产流通消费情况生产情况掌握本地区主要鲜活农产品产量、生产布局、特色优势产品生产和规模本地区有关数据统计流通情况掌握区域内流通渠道、规模,主要农产品上市周期,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布局;掌握跨区域流通的主要产品和渠道,供应外埠农产品规模等消费情况掌握本地区主要农产品消费规模,保障市场供应情况,外埠供应的主要品种、周期、渠道等和资金支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带动社会投入达到中央财政资金4倍及以上有关项目总投资和中金支持数额材料政策保障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在土地、规划、税收、交通、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项目实施地区(主体)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使用率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综合使用率提高10%以上产地商品化设备使用设备处理量/农产品年(销售量)*100%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项目实施地区(主体)冷藏仓储规模平均提高5%及以上各类型冷藏冷冻设施项目实施前相比增加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项目实施地区冷链流通率平均提高5%及以上冷链流通率=经过预冷运输、冷链配送等环农产品总规模/项目实农产品流通总规模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项目实施地区城市零售网点个数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网点60个以上相关文件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地区城市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平均提高2%以上零售市场覆盖率=本地零售网点数量/社区总批发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10个品种以上低于10%支持建设市场内与居切相关的10种左右鲜品批发价格低于当地部门监测价格的10%本省(区、市)地市级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占比40%以上拥有公益性农产品批地级市在本省(区)市中的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