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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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家 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13年6月)

万 家 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13年6月)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征求董事意见后提名任免,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职责由公司经营投资部承担。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积极物色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人选,在董事提名和资格审查时发挥积极作用;(四)定期对董事会构架、人数和组成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五)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机制;(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办公室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发展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等洽谈前,要做投资可行性分析并上报办公室;(四)由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发展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注意事项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注意事项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注意事项
董事会
职责
1.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商业银行经营和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指引》第十九条
规和商业银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
以下事项:
(1)制定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
施;
(2)制定商业银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
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部审计指引》第七条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9.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
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 部审计指引》第十三
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 条
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
核监督。
10.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银行业消费者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
部控制政策;
(3)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
(4)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5)负责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会
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承担最终责任;
(6)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7)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8)建立商业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
(2)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一、
(3)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
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4)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
技风险管理审计。
(5)每年审阅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6)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7)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
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战略的委员会。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需要建立一套详细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运作方式、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等方面,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1.1 确定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包括董事会主席、CEO、CFO、COO等高管,以及具有战略规划经验和能力的外部专家。

1.2 委员会主席选举:委员会主席应由董事会主席或者董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协调工作。

1.3 委员会秘书安排:委员会应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会议安排、文件归档、信息传递等工作。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2.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应负责制定公司长期和短期战略规划,确保公司发展方向与董事会的整体愿景一致。

2.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部门按照战略规划开展工作,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评估和管理公司的战略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公司战略的可持续性。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运作方式3.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战略执行中的问题。

3.2 决策程序:委员会应建立明确的决策程序,确保战略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公司全体员工披露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保持透明度和沟通畅通。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4.1 全票通过: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应当经过全票通过,确保各成员对战略决策的支持和认可。

4.2 多数通过:对于一些日常性的决策,委员会可以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提高决策效率。

4.3 投票程序:委员会的投票程序应当规范,确保每位委员的表决权利和程序公正。

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监督机制5.1 监督委员会工作: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者委员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一条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会,还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第二条董事会对出资人或股东大会(含股东会)负责,对出资人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出资方(控股方)对董事会实行契约化管理,与董事长签定董事会任期经营目标合同。

第三条生产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9人。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董事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

独立董事由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范围包括:(一)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三)决定各种对外担保、拆借及其他衍生金融交易;(四)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属下公司产权的方案;(五)根据董事长提议,聘用(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解聘)副总经理、“三总师”,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向属下独资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聘任(解聘)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不含党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方案;(七)决定公司员工工资、奖惩方案及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八)评价考核经营者;(九)制定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十)决定授权经营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十一)《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策范围。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㈠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㈡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董事会决议,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2、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3、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五)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六)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聘任(解聘)文件;(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的聘任(解聘)文件;(八)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九)领导董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十)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出资人、股东大会(含股东会)报告;(十一)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注意事项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注意事项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注意事项董事会职责1.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制定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2)制定商业银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3)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4)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5)负责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6)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7)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8)建立商业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条2.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七十八条3.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九十条4. 首席审计官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由董事会负责。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九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八条5.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百一十六条6.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7. 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管理责任。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六条(一)8.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各特意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现有的内部条件以及长期开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治理层提交董事会的投资开展战略、经营方案和预算;●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与评估;●对公司的总体业绩与开展趋势进行监督、预测;●就有关公司总体开展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提出改良意见和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查阅审核公司资金运用状况;●检查并完善内操纵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如有理由认为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与违反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的活动有牵连或知情,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给予协助并对公司的上述人员进行质询,费用由公司负担。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整体的风险治理战略与体系,建立相关的鼓励与约束机制。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风险治理汇报,并提出风险治理建议。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

●定期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估汇报、风险治理部门提交的风险评估汇报以及合规治理部门提交的合规汇报,并就公司的内控、风险和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良建议。

●公司董事会授予其办理的其他事项。

〔3〕投资委员会●审议公司投资开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审核公司有关投资治理的内操纵度、治理模式、决策程序等;●审核公司年度投资方案与方案、投资品种的配比结构,并提请年度董事会审批。

审批通过后,投资委员会负责具体运作把关;每半年可以提出对年度投资方案的调整。

●审核资产负债的配置方案、单个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和范围;●制订投资治理的绩效评估与考核的基准和方法,定期评估投资业绩;●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论证,并向董事会汇报;●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治理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

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根据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可在董事任期内对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七条委员会成员可在任期届满之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对辞职的原因和须由董事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当委员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当予以增补。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九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指导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提出完善公司内控工作的建议;(二)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四)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除非董事会特别授权,委员会不享有决策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H—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定期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和列席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召集人应当在3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并在7日内召开会议:(一)2名以上委员提议;(二)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三)董事会提议;(四)其他合乎规定的形式。

第十二条会议所需文件应在定期会议召开5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3日以前,送达委员和列席人员。

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委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议程、参会人员、通知发出日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规划山东XX集团的发展战略,健全集团投资决策管理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集团长期发展战略和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委员会委员应由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3、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董事长是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设委员会秘书一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因其它原因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集团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集团《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规定的集团母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集团《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规定的集团企业经营方式转变、集团企业兼并、分立、解散、破产、终止、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集团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1、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2、对公司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3、对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其余事项的研究评价报告;4、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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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
一、背景
在现代企业中,董事会是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决策的核心机构。

为了更好地强化和规范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需要建立一套健全可行的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

二、专门委员会的意义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有利于发挥各个委员会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规范董事会的工作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

专门委员会可以使董事会的事务更具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1. 专门委员会的种类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建立不同的专门委员会。

如:财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等。

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各项工作。

2.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任期
各委员会成员一般由董事会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专门委员会的任期应该同董事会的任期对应,以保证董事会和委员会的相对稳定性。

3.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不同的专门委员会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具体工作。

其中,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应该同董事会的授权文件相匹配,并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协调。

4.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流程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应该明确规定,包括重要工作事项
的报批、评估、决策和记录等。

在工作中应该遵循合理的程序和规范,并根据需要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5. 专门委员会的经费和资源保障
专门委员会需要一定量的经费和资源,以保证其有效运作。

委员会的约定经费应该由企业集中统一管理,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分配资源。

四、总结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企业的决策流
程和分配工作,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企业在制定专门委员会制度时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委员会的职责和成员的配置,确保委员会顺畅运作并为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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