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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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

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9.《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0.《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

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规划范围

横琴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规划区发展目标

(一)发展定位

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充分发挥横琴地处粤港澳结合部的优势,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二)发展目标

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三)发展性质

未来横琴将充分发挥其区位、环境和政策优势,吸引港澳和国际高端人才和服务资源,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等产业。

1.粤港澳地区的区域性商务服务基地。

2.与港澳配套的国际知名旅游度假基地。

3.珠江口西岸的区域性科教研发平台。

4.融合港澳优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四、土地使用规划

(一)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510.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8.22%。(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495.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7.71%。其中商业用地100.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3.58%;商业性办公用地46.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65%;服务业用地36.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31%;旅馆业用地7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59%;游乐设施用地240.0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8.57%。

(三)政府社团用地

规划政府社团用地368.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13.16%。其中行政办公用地18.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65%;文化设施用地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3.04%;体育用地22.2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8%;医疗卫生用地

11.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42%;教育科研用地167.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5.98%;口岸设施用地63.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27%。

(四)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282.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0.09%。(五)仓储、物流用地

规划仓储、物流用地41.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48%。(六)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484.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17.29%。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66.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37%。其中供应设施用地43.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1.54%;交通设施用地3.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13%;环境卫生设施19.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7%。

(八)绿地

规划绿地509.0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8.18%。其中公共绿地22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8.16%;生产防护绿

地132.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4.72%;高尔夫球场绿地14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5.3%。

五、道路交通规划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引入轨道交通,合理分配城市道路、用地和空间资源,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建设“通达有序、安全舒适、低能耗、低污染、高品质”的绿色交通系统。通过高快速路、城际轨道等对外交通通道及枢纽设施的建设,积极融入粤港澳区域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通过较高水平的道路建设和合理的路网级配,构建系统完整、分级清晰、功能分工明确的“环网相扣”的路网系统。

根据“分线管理”要求,在横琴新区设置4个口岸,其中莲花口岸为“一线口岸”,横琴大桥口岸、横琴二桥口岸、金海大桥口岸均为“二线口岸”。横琴新区轻轨站点和港口码头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发展需要设置专门口岸。

在横琴西北部临磨刀门水道设置货运码头1座;在富祥湾地区设置客运码头1座。在莲花口岸北侧分别设置长途汽车站1座和货运枢纽站场1座。预留建设3条连接澳门的交通通道,优先建设教学区与澳门之间的通行通道。

规划区内新增完全互通式立交3座,简易式互通立交7座,简易式立交采用快速路主线下穿,地面层按平面交叉口组织交通。

引广珠城际轨道自南湾穿越马骝洲水道进入横琴东北部,在横琴莲花口岸与澳门轻轨系统进行零距离衔接,向西穿越大横琴山中部,并通过二井湾南部的金海大桥通向珠海机场。轨道交通在横琴境内的商务区、口岸区和长隆旅游区共设3座站点。轨道交通在横琴境内采用地下通道形式,并预留沿中心南路走向的可能性。

沿横琴中路和中心北路分别设置公交专用道;结合轨道交通站点设置3处公交枢纽站,结合居住区确定4处公交首末站;在横琴新区西北侧和东南侧分别设置1处公交综合车场;公交中途停靠站均采取港湾式停靠站形式。

建设连续、不间断的步道系统,强化城市广场和生态步行区的建设;依托城市干道强化自行车廊道建设,合理规划沿河、滨海自行车专用道,鼓励自行车短距离出行;各地块必须有良好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组织。

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社区级”四个等级设置。

(一)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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