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起诉撤销调解协议(精)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调解协议书签字了能反悔吗(通用)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调解协议书签字了能反悔吗?调解协议书的定义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在第三方调解员的帮助下,由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
调解协议书是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由调解员书写,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的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一般是具有可撤销性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签字,或者签字后不满意,可以自行撤销或申请仲裁或诉讼。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自愿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除适用法律应当成立的合同外的任何内容。
”根据此项规定,调解协议书也是一种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很多法院将调解协议书视同为裁判文书,调解协议书因其具有以和为贵,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往往被赋予同等甚至更高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Q&A部分,回答调解协议书签字后是否能反悔的问题:调解协议书签字了能反悔吗?调解协议书签字后可以反悔,但具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1.一般情况下,调解协议书签字后不能反悔。
因为调解协议书是消解纠纷的和解协议,调解员只在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等条件下,才会签发调解书。
调解员签发调解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调解协议书签字后,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不得反悔。
2.当事人签字后,发现自己的权益已受到损害或者出现重大误解,可以对调解协议书进行撤销。
调解协议书撤销的条件主要有两个:•第一种情况是调解协议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调解员与当事人签署的调解协议书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损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调解协议,在法院的判决下作出新的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调解协议书虽符合法律规定,但签约时当事人不能自主决定是否签约,因为签约是被迫的。
这种情况又被称之为“签订和解协议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违约”。
当被强制签署调解协议书,而协议结果不符合被迫签署方的当事人意愿,另外一方及其代表人利用某种方式实施威胁、诈骗、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其他恶意行为时,造成当事人损失,被迫签署方有权申请调解协议书的撤销。
纠纷调解协议书的撤销与变更规定

纠纷调解协议书的撤销与变更规定一、前言纠纷调解协议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旨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并达到调解的效果。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希望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进行撤销或变更。
本文将就纠纷调解协议书的撤销与变更规定进行探讨。
二、纠纷调解协议书的撤销1. 撤销的适用情况当事人在签订纠纷调解协议书后,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撤销协议:(1)协议签订时的重大误解或错误;(2)调解协议书内容不合法、不公正或不合理;(3)当事人之一在签订协议时存在精神或意识障碍。
2. 撤销的程序申请撤销纠纷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需提供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法院将依法审查,并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3. 撤销的后果若纠纷调解协议书被撤销,原协议的效力也将随之消失。
当事人将重新回到纠纷调解前的状态,并可继续进行诉讼或采取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三、纠纷调解协议书的变更1. 变更的适用情况当事人在签订纠纷调解协议书后,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变更协议:(1)当事人之一无力履行协议内容;(2)发生了协议未能预料到的重大事件;(3)协议内容存在重大不公平情况。
2. 变更的程序申请变更纠纷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需提供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法院将依法审查,并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决定是否予以变更。
3. 变更的效力经法院批准变更的纠纷调解协议书,变更后的内容将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四、纠纷调解协议书的保全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纷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应得到保全。
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协议书的执行:1. 向法院申请协议的强制执行;2. 请求法院作出相关禁令或救济措施,禁止对协议的违约行为;3.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对应的赔偿或履行义务。
五、结论纠纷调解协议书的撤销与变更是为了确保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和纠纷解决的公正性。
当事人在撤销或变更协议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请求撤销法院调解协议书

请求撤销法院调解协议书尊敬的法院:我,[您的全名],身份证号码[您的身份证号码],住址[您的住址],联系电话[您的联系电话],在此郑重提出撤销[调解协议书编号]的请求。
以下是我请求撤销调解协议书的具体理由和依据:一、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我方在签订调解协议书时,由于对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未能充分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后果,导致我方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二、调解协议书的签订显失公平在调解过程中,我方未能获得充分的法律咨询和代理,导致调解结果对我方明显不利,显失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三、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我方在签订调解协议书的过程中,受到了对方的欺诈或胁迫,导致我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基于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四、调解协议书的执行对我方造成重大损害协议书的执行已经或将对我方造成重大损害,且这种损害超出了合理预见范围。
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虑,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五、其他合理理由[如有其他合理理由,请在此列明]基于以上理由,我方请求法院依法审查并撤销[调解协议书编号]的调解协议书。
同时,我方愿意承担因撤销调解协议书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和责任。
此致[法院名称]申请人:[您的全名][日期][附件:调解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请注意,以上内容为模板性质,具体申请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提交正式文件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重大误解”的裁判规则梳理(收藏)

合同“重大误解”的裁判规则梳理合同的订立有重大误解情形时,原则上应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尽管《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71条作出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上述裁判规章看似清晰明了,但是在法律实务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法院对“重大误解”的认定在司法实践的态度如何?“重大误解”有那些构成要件?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因缺乏某种专业知识,而对合同内容发生错误认识,是否应当认定为重大误解?为此,笔者对对涉及“重大误解”的裁判规梳理如下。
一、有关“重大误解”的法律规定经过法律检索,发现如下有关“重大误解”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定或可以作为解读“重大误解”的依据或者重要参考。
1、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2009年修订)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2、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二、有关“重大误解”的司法判例在对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这里又进一步搜集和整理了有代表性的案例的裁判规则,并对其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撤销人民调解协议起诉状(3篇)

撤销人民调解协议起诉状(3篇)撤销人民调解协议起诉状(精选3篇)撤销人民调解协议起诉状篇1原告:_________________沈__________,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2月__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蒋__________,女,汉族,出生于1968年2月__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请求法院撤销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原告的妻子章__________与被告于20__年4月18日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其中双方就20__年4月16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简要说明,由其原告赔偿被告计76万元整。
20__年4月27日吴江交警大队做出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原告现认为签署该协议时吴江交警大队尚未对交通事故做出认定。
且原告认为该份调解书明显显失公平,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 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撤销人民调解协议起诉状篇2原告:______________,男,39岁,现住在廊坊市新华路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1032;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罗_;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廊开劳仲案字(20__)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__年1月至今的住院伙食费63710元;3.判令被告支付扣押原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0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必要的医疗费用109万元,其中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异体皮费40万元,仿耳费8万元,人工关节费15万,瘢痕治疗费20万元,专家会诊手术费4万元,药品费2万元。
2024年因协议构成重大误解应予撤消案(二篇)

2024年因协议构成重大误解应予撤消案案情:陆某17岁进诚务工在望某和李某合伙开办的工厂(未取得营业执照)做工,半年后的一天陆某在上班期间给机器下料时不慎左手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
就赔偿问题陆某及其父亲与望、李自愿达成协议,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_____万元。
陆某因望、李未履行协议而提出协议是重大误解,要求撤消。
在处理时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意见: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先仲裁后起诉,本案违反了先裁后审的原则。
宜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本案原告在被告开办的厂内做工时受伤,拟认为在企业劳动中受伤。
虽然原告与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须进行登记,两被申诉人办厂未取得营业执照遂加工生产,系非法用工生产。
原告受伤可享受工伤待遇。
原告在鉴定时就赔偿数额等咨询律师得知可获赔8万余元,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应当履行.在调解过程中并无错误认识,不属重大误解.原告的请求不能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各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办法(1994)____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条二款解释,“企业是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
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
本案原告在被告开办的厂内做工时受伤,拟认为在企业劳动中受伤。
虽然原告与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须进行登记,两被告办厂未取得营业执照遂加工生产,系非法用工生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原劳动和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
调解书被撤销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调解书是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调解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调解书一经签发,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然而,调解书被撤销后,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一、调解书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重新产生调解书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将重新产生。
当事人可以重新就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再次寻求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2. 当事人丧失调解书的既判力调解书被撤销后,当事人丧失了调解书的既判力。
即调解书所确定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将不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以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当事人可能面临诉讼风险调解书被撤销后,当事人可能面临以下诉讼风险:(1)诉讼费用增加:当事人需要重新支付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
(2)诉讼时间延长:由于重新起诉或调解,诉讼时间可能会延长,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3)诉讼结果不确定性:重新起诉或调解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
4. 当事人信誉受损调解书被撤销后,当事人可能面临信誉受损的风险。
一方面,调解书被撤销可能被视为当事人不诚信的行为,影响其在社会上的声誉;另一方面,当事人可能因为调解书被撤销而失去其他当事人的信任,导致其在经济、社会交往中受到影响。
5. 调解委员会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调解书被撤销后,调解委员会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调解员可能被追究责任: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泄露当事人隐私、滥用职权等,可能被追究责任。
(2)调解委员会可能被追究责任:调解委员会在审查、批准调解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等,可能被追究责任。
二、预防和应对调解书被撤销的法律措施1. 加强调解员培训调解委员会应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确保调解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严格审查调解书调解委员会在审查、批准调解书时,应严格依法审查,确保调解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调解书被撤销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
调解书撤销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调解书是法院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就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达成协议后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调解书撤销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调解书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调解书撤销的定义调解书撤销是指法院在调解书生效后,因调解协议存在违法、违反程序、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裁定撤销调解书,恢复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二、调解书撤销的法律后果1. 法律效力消灭调解书撤销后,其法律效力自始消灭。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调解前的状态,调解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再具有约束力。
2. 诉讼程序恢复调解书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诉讼程序的恢复可能涉及以下几个环节:(1)当事人申请重新起诉:调解书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起诉的申请,法院将依法受理。
(2)法院受理案件:法院受理当事人重新起诉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3)法院判决: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 执行程序恢复调解书撤销后,执行程序也可能受到影响。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执行程序恢复:(1)法院判决变更执行标的:调解书撤销后,法院判决可能变更执行标的,导致执行程序恢复。
(2)当事人申请执行:调解书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依法受理后,执行程序恢复。
(3)执行异议: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调解书撤销后,执行异议可能被撤销,执行程序恢复。
4. 损害赔偿调解书撤销后,因调解协议存在违法、违反程序等情形,可能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
此时,法院可能依法判决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1)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
法院可以判决欺诈方、胁迫方承担赔偿责任。
(2)调解协议违反程序:调解协议违反法定程序,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
撤销法院调解协议书范本
撤销法院调解协议书范本
撤销法院调解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于当事人在法院调解后,因某些原因需要撤销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时使用。
以下是一份撤销法院调解协议书的范本内容:
[法院名称]
撤销调解协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全名]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全名]
调解协议编号: [调解协议编号]
调解日期: [调解日期]
调解地点: [调解地点]
案件编号: [案件编号]
尊敬的法官:
我,[申请人全名],作为[案件编号]案件的当事人,在此向贵院提出撤销[调解协议编号]号调解协议的申请。
该调解协议于[调解日期]在[调解地点]达成。
撤销理由:
1. 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我方在签署协议时未能充分理解协议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2. 调解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
3. 调解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下达成的,违反了公正、自愿的原则。
4. 调解协议未能解决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导致双方权益未能得到妥善保障。
基于以上理由,我方请求贵院撤销该调解协议,并恢复案件的审理程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提交日期]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范本,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实际使用时,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可以撤销
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讲一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推翻的案例。
2011年3月20日下午,小张无证驾驶摩托车与老陆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中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老陆伤势较重。
事后交警对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小张负事故主要责任,老陆负次要责任。
由于小张驾驶的摩托车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为尽快解决事故,小张主动找到病床上的老陆协商赔偿事宜,同意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40000元(其中包括2万余元医疗费用)。
由于老陆急于筹钱治疗,并且也不太清楚自己伤势,就能同意了小张的赔偿金额,并且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其中赔偿协议最后明确写明“此次事故一次性了结,今后互不再产生纠纷”。
2012年2月老陆康复出院,经多方了解得知自己获得的赔偿金额可能较少,为稳妥起见,老陆对自己的伤势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是构成7级伤残。
根据该鉴定结论,老陆最少也得获得18万余元赔偿。
为此老陆找到了小张,希望小张再增加一些赔偿费用,但小张认为双方已经签订赔偿协议,现在老陆却出尔反尔,所以不同意再行赔偿。
无奈,老陆只能试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并且要求小张另外再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
请问:老陆签订了赔偿协议后再次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法庭审理:老陆认为,自己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并不清楚伤势的严重性,而且当时也需要钱治疗,所以就签了协议,但经过鉴定自己构成如此严重伤残,所以当时自己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的协议应当属于无效合同,是可以被依法撤销的,再根据目前情况,可以获得18万余元的赔偿,扣除小张之前已经支付的4万元,还应赔偿自己14万余元。
小张则认为,之前双方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并且还在协议中写明“此次事故一次性了结,今后互不再产生纠纷”,老陆作为成年人,应当遵守自己的承诺,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就本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原告也领取了协议约定的赔偿金,并且约定“事故赔偿一次性了结,今后不再产生纠纷”,但原告当时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经验,自认为伤情较轻,不构成伤残,而现在经鉴定构成伤残,该协议约定赔偿的数额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应当赔偿的数额相差较大,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依法应认定原告对协议存在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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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伤误认表皮伤协议赔偿一千元
[案情介绍]
2002年6月20日上午,海安县一妇女李某在沿一公路由东向西骑自行车时,被同向行驶的于某所驾大贷车撞倒,致李某左足受伤。
此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于某负全部责任,受害人李某不负责任。
同月22日,经有关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由于某一次性赔偿李某1167.13元,李某丈夫代李某在协议上签了字。
当日,于某按协议将赔款1000元交付给了李某本人。
同年6月28日,李某因伤势加重,由于某陪同前往医院进行了治疗,被诊断为左足软组织挫伤伴感染,共住院22天。
出院后,李某与于某之间就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及赔款数额问题产生争议,引发了诉讼。
[案情分析]
庭审中查明,整个交通事故给原告李某造成的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交通、参加事故处理人员误工、事故现场损失费等计9410.37元。
审理中,法医接受咨询时认为,原告李某伤后6天发生的外伤感染与本案事故应有因果关系,出院后以休息2月为宜。
庭审中,原告李某诉称,事故发生后,由于我们不懂医学知识,对伤势不了解,误认为是表皮伤,与被告于某达成
了一次性赔偿1167.13元的协议;但事隔数日我的伤势即加重,新增医疗费3000余元,足见我对伤势存在重大误解;现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人民调解协议,责令被告于某追加赔偿我各项损失6839.80元。
被告于某辩称,我与原告李某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应得到确认,现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在对自己受伤后果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与被告于某达成了与其本意相悖的赔偿协议,由于协议赔偿数额与其实际损失相比差距甚大,应认定原告李某接受人民调解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故对原告李某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的申请应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已给付的部分应从赔偿总额中抵扣。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点评:本案的焦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那么,对于重大误解的人民调解协议能否撤销呢?上述《规定》第六条:“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
对于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从这一规定中不难看出,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民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发生的行为。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三条:1、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2、误解的当事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标的物的情况、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发生重大的错误理解;3、误解是由误解的一方当事人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他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行为影响造成的。
就本案而言,原告李某作为一个近50岁的农村妇女,缺乏起码的医学知识,在医生未作准确诊断的情况下,要其弄清表皮伤还是软组织挫伤是十分困难的,因而受害人对伤势性质产生误解判断是不足为怪的。
由此可见,原告李某正是在误解的基础上,作出了接受调解协议的决定,该决定显然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给其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出于对受害人行为存在重大误解的认定,法院作出了撤销本案人民调解协议的判决,并责令被告于某追加赔款5298.47元。
[案情结果]
4月28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不服人民调解协议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认定受害人签订调解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基础上,判决撤销原告李某与被告于某在有关部门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同时责令被告于某向原告李某追加赔偿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交通、参加事故处理人员误工、事故现场损失费等计5298.47元(除已付411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