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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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义政发〔2010〕103号)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1.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2 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 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0万元、40万元、8 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市场贸易发展局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在享受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二、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6.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

7.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500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经市场贸易发展局认定为示范性楼宇工程的,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8.对物流配送(包括快递行业)公司的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按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

9.对举办网货交易会或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展会活动的,按会展业发展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

10.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入园企业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三、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11.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适用范围:我市从事电子商务企业或社会团体。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子商务企业指的是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企业,主要分为销售型和服务型。

包括:从事商家间的网上采购和批发的企业(企业对企业)、从事个人网上购物的企业(企业对消费者)、为网上交易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的企业(第三方平台)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软件开发、物流、培训等服务的电子商务配套企业。

二、使用原则坚持扶持重点、示范带动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效益优先原则;坚持严肃政策、公开公正原则。

三、基本条件享受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在我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并在国、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的企业或社会团体。

其中销售型电子商务企业需在互联网上()开展核心业务,如网上营销与销售、与客户联系、获取定单等,网上定单获取率(网上定单占定单总数的比例)与网上销售率(网上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均达80%以上。

四、申报审核1.市场贸易发展局在每年1-3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补助和奖励企业的申请;培训项目需提前申请。

2.市场贸易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和支持重点,对受理项目进行考察、评审评估,提出是否支持的初步意见;需要公开的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3.市场贸易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资助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并结合公示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根据相关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4.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立项的项目,待项目完成后按项目实际投资给予补助。

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评选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奖励。

五、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0】102号)的规定,市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和跟踪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奖励的,要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同类资金的资格。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浙政办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9日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运作、政策推动、机制创新、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商、产业基地和境外服务网点,创新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管理方式,健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外贸出口营销手段创新,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全面提升浙货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结合“电商换市”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目标,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争取到2017年,全省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指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的交易额)500亿美元,总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工作(一)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根据国办发〔2013〕89号文件列出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类别,结合我省实际,本方案中的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自建平台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含个体商户,以下简称“电商应用企业”),三是为电商应用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电商服务企业”)。

浙江省义乌市跨境电商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浙江省义乌市跨境电商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发展浙江省义乌市跨境电商发展的问题及对策高 歌 刘先雨◆摘要:浙江省义乌市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试点市,也是国家唯一获批的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蓬勃的市场、良好的地理位置,孕育了义乌优越的电商资源和肥沃的电商土壤,使义乌获得“中国电商百佳县”的榜首。

本篇文章通过对义乌市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其在发展过程中面对的问题和挑战,并且根据义乌市自身的优劣势对比,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改进对策和建议,希望本文的探讨能对义乌市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义乌市;问题;对策一、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一)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的数量上升,规模扩大。

根据义乌市的相关报告数据显示,义乌市现在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外贸订单量中跨境电子商务的订单量大约31%。

据义乌市电商办统计,2014年,义乌出口总额137.1亿美元,其中跨境电商交易额为43.12亿美元,而2016年义乌市出口总额达230.4亿美元,跨境电商电商交易额达到85.21亿美元。

 而且,许多电商看中了义乌市的发展前景,都纷纷进行投资建设,例如,敦煌网在义乌市投资建设了全球网货中心项目,设立了精品仓;亚马逊和一些国外电商也都在义乌市建立了采集中心,方便存储和运输,规模不断的扩大。

(二)产品种类不断增加,结构不够完善。

义乌市跨境电商主营的商品种类和结构非常复杂,由2010年十大类八万种商品发展到2017年大约有二十九大类共三十六万种商品。

 其中,主要出口贸易的商品有服装、塑料制品、玩具、生活用品和手工制作品。

而服装类商品的出口近几年来始终处于首位,出口比重从2010年的22.46%上涨到2016年的39.69%,占比近四成,远远超过了其他商品,发展迅速。

2010年至2016年,饰品、文化用品的出口额,逐年递增,发展较稳。

而机电产品的出口额从2010年的0.24%到2016年的2.12%,增长缓慢。

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结构来看,虽然义乌小商品种类琳琅满目,但是出口的大多数商品都是技术含量较低的商品,利润空间较小,结构很不利于发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金政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大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大力实施新经济培育工程,创新外贸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有效应对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全方位提高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打造无国界贸易为目标,以促进我市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主抓手,通过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十大行动”,着力打造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三大集聚中心,即商品门类最全的网货中心、服务成本最低的物流中心和政策环境最优的创新中心,力争2023年实现跨境网络零售额超1000亿元。

二、工作措施(一)主体培育行动。

1.加大头部企业招引力度。

发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和中国(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优势,聚焦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加大对环球易购、傲基电子商务、通拓科技等国内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头部企业的招引力度;进一步创新政策,加快推动有棵树、苏宁等签约项目落地;加大对义乌潘朵、金华万德福等本地细分领域冠军的培育扶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力争2023年底前培育和引进年销售额超5亿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家以上,超10亿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家以上。

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 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  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义乌市是中国著名的商品集散地,拥有众多实体市场和展览交易中心。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逐渐兴起,为义乌市的商品销售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机会。

义乌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如物流配送不畅、电商平台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

研究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及对策,对于促进该市经济的稳步增长,提升商品销售的效率和规模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下,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各国各地区争相发展的焦点。

义乌市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着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研究拟对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通过此研究,有望为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借鉴,为促进该市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2 研究目的: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的研究目的旨在深入分析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在义乌市的发展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以推动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通过本研究,旨在为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电商企业提供借鉴,促进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推动当地经济的蓬勃发展,提升义乌市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1.3 研究意义义乌市作为中国电子商务的重要城市,跨境电子商务在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研究旨在探讨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为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义乌市作为一个集中了大量电商企业和电商从业人员的城市,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直接关系到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通过深入研究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可以更好地理解当前形势下的产业发展状况,有助于为义乌市未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效的战略实施方案。

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 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  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义乌市作为著名的跨境电子商务城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优化进出口通关服务、加强跨境电商规范管理、推动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升级。

这些对策旨在提高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规范性,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并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方向。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共同为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助力。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义乌市、发展问题、对策、进出口通关服务、规范管理、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产业升级、研究成果、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义乌市作为中国著名的小商品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商品集散地之一,拥有众多制造业和贸易企业。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义乌市的电商行业也日益繁荣。

跨境电子商务为义乌市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加快电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跨境电商涉及国际贸易、物流、支付等多方面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产业监管和人才培养,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研究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及对策,对于提升义乌市的跨境电商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义乌市作为中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小商品城市,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蓬勃,对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本研究旨在探讨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为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参考。

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能够拓展市场空间,还可以提升本地产业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企业竞争力。

跨境电子商务可以促进经济全球化进程,拓展企业国际市场,增加出口收入,有利于提升城市经济整体竞争力。

跨境电子商务对于促进福建省、乃至全国的对外贸易合作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构建更加开放和自由的国际贸易体系。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金政办发〔2019〕82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大力培育外贸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积极有效应对中美贸易摩擦。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围绕打造无国界贸易的目标,以中国(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批为契机,充分发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开放、多维、立体的特点,按照“基础设施完善、发展要素集聚、生态环境良好、主体丰富多元”的工作要求,通过实施“主体培育、政策创新、体系优化、数据回归”四项举措,大力开展“3363”行动(实施三项行动、创新三类政策、优化六种体系、开展三个探索),确保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发展目标至2019年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制造企业达360家,跨境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超30%,总额超410亿元;电子商务自建品牌达30个;中国(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1210进口业务超10亿元;开展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试点的县(市、区)达5个以上。

至2023年底,全市80%以上外贸生产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零售总额超1000亿元;电子商务自建品牌达100个;中国(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1210进口业务超40亿元;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试点9610业务同比增长超30%;各县(市、区)实现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试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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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义政发〔2010〕103号)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2 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 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0万元、40万元、8 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市场贸易发展局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在享受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二、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
6.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

7.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500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经市场贸易发展局认定为示范性楼宇工程的,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8.对物流配送(包括快递行业)公司的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按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

9.对举办网货交易会或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展会活动的,按会展业发展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

10.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入园企业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三、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1.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每年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对获此荣誉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具体评选办法由市场贸易发展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订。

12.对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财政扶持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按获得国家、省补助额1:1和1:0.5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13.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电子商务宣传培训。

14.电子商务企业人才引进、企业上市、组建行业协会参照市委、市
政府相关政策实施。

四、本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场贸易发展局牵头,会同财政、审计、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制订。

五、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

六、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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