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治理中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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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的法治化实践:经验与教训

城市治理的法治化实践:经验与教训

城市治理的法治化实践:经验与教训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治理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其中,法治化是确保城市治理公正、有序的基本保障。

本文将从城市治理的角度出发,探讨法治化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一、城市治理的法治化背景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是指在城市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依法行政,促进公平、公正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面临着环境污染、交通拥堵、资源短缺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的背后,往往是城市管理的不规范和法律执行的不力。

因此,加强城市治理的法治化势在必行。

二、法治化的实践经验1.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城市治理的法治化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这包括制定与城市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权保护法规,为城市治理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持。

2. 强化政府监管法治化的城市治理需要政府在监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

同时,政府还应提高自身监管能力,做到政府权力的规范行使。

3. 注重社会参与法治化的城市治理需要广泛建立和完善公民参与机制。

政府应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公众意见,增加社区与居民的互动,使城市治理成为广大市民的共同事务。

4. 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城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工具。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城市治理环境。

三、法治化实践中的教训尽管城市法治化实践有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教训。

1. 法律落地不到位在某些地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没有与城市治理的需要相适应,存在法律规定不具体、不明确的问题。

这给城市治理带来了困难。

因此,应加强法律的完善和修订,确保法律与城市治理保持同步。

2. 法治宣传不足城市治理的法治化需要更多的法治宣传工作。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意识,才能更好地落实法治化的城市治理。

3. 法律执行不力城市治理的法治化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地方法律执行不力的问题。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日益突出。

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原则,也是确保城市管理有序、稳定的关键。

在一些城市中,存在着依法行政不够到位的问题,导致了一系列管理混乱、社会不稳定等负面影响。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对于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提出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的意识。

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向社会广泛传播法治知识,提高市民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可以通过举办法治宣传演讲、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法治教育等方式,提升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认同感和参与度,进而促进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水平。

城市管理中的依法行政问题首先是因为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所致。

要在有关方面深入研究实践,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障碍和漏洞,规范各个行政领域的权力运行,确保行政权的合法、合理、合法的行驶,以促进城市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接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增强依法行政的有效性。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是加强城市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政府行为、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监督,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妥善。

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效果。

在城市管理中,执法机关要依法行使执法权,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理,保障市民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城市治理环境。

要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城市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

人才是城市管理的重要资源。

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适应法治城市管理的能力,提高城市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

法治思维与城市治理的有效结合

法治思维与城市治理的有效结合

法治思维与城市治理的有效结合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问题。

如何有效地治理城市,让城市变得更加宜居,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思维的应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论述法治思维与城市治理的有效结合,从而促使城市发展朝着更好的方向前进。

首先,法治思维给城市治理带来了秩序与规范。

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城市中的各种行为和活动都需要遵守规则和法律。

无论是公民还是管理者,都要通过法律的约束来行使自己的权力,以保证城市的正常秩序和良好运行。

比如,在交通管理中,法治思维要求道路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同时管理者要依法制定并执行相应的交通法规。

这样,就能够保障交通的有序与安全,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其次,法治思维促使城市治理更加公平与公正。

法治原则要求公平公正的法律适用和公开透明的执法程序。

在城市治理中,法治思维的运用可以让每个公民都享受到公平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

比如,在土地征收和城市规划中,法治思维要求政府依法征收,且要公正补偿被征地农民,并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决策。

这样,就能够保障公民利益的平衡,实现城市治理的公正性。

另外,法治思维为城市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治思维要求依法治理,意味着政府和管理者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不能滥用权力或者超越自己的职权。

这就保证了城市治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法治思维也为市民提供了法律维权的途径,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城市治理中,法治思维的运用可以让每个市民都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增强了对城市治理的信任感。

最后,法治思维与城市治理的有效结合还需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法治思维追求公平和公正,因此应该尊重并充分利用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府在制定城市治理政策和规划时应该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让公众在城市决策中发言权得到充分保障。

这样,不仅能够增加治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能够减少决策的错误和不公。

城市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研究

城市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研究

城市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研究近年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成为了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社会变迁的加速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治理问题愈发凸显,这也催生了城市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需求。

一、城市治理法治化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是指依法治理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贯彻落实。

过去,我国的城市治理主要是靠行政管理和领导干部的管控,缺乏依法治理的法律支撑,因此很容易出现权力滥用、执行不力、处理不公等问题。

现在,城市治理法治化已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方面,法律的规范性能够约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围,从而使得城市管理更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并且能够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法治化城市治理的形式能够在社会中形成约束和规范的力量,从而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打造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二、城市治理现代化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是指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运用先进的管理技术、管理模式以及管理理念实现城市治理的现代化。

例如,市政公共设施的智能化,智慧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公共服务的数字化普及等都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现代化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种思想的更新和创新活跃了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变革。

现代城市管理为全面提高城市治理效率,采用了信息化快速普及、网络化管理、智能化控制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推进了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三、法治化与现代化的结合城市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相互依存,互相促进。

在城市治理中,依法治理是现代化城市治理的前提条件,现代化城市治理又不断推动城市治理的法治化。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把依法治理和现代化城市治理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形成法治化现代化综合型治理的发展模式。

同时,法治化城市治理和现代化城市治理之间也需要不断的协调和配合,促进城市治理工作中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协同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的城市治理合力。

依法治市心体会

依法治市心体会

依法治市心体会
依法治市心体会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依法治市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对于城市的发展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工作之一。

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还应该注重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城市的法治建设。

其次,完善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推进依法治市的必要条件。

我们应该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法规体系,确保各项事务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再次,强化执法力度。

执法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最后,加强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推进依法治市的核心要求之一。

我们应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公正、公开、公平地处理案件。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依法治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不断推进城市的法治建设进程。

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城市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正确理解城市管理工作中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正确理解城市管理工作中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正确理解城市管理工作中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虽然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国家领导人的论述是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我国的法治建设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一)我国的法治逐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自1998年北京成立城管执法队伍以来,各省市地区都陆续成立城管队伍,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城市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市容环境不断改观,促进了经济的蓬勃发展。

随着工作强度增加,由于城管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粗暴行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管部门的形象,也阻碍了城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伴随着城管法律、法规的初步完善,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城管队伍建设开始步入正轨。

各地区城管办注重抓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努力塑造城管队伍的执法形象,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城管法律、法规、规章逐步健全,城管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统一和内容的日渐丰富,城管行政执法能力和对市容环境的监察能力明显增强。

但离应有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

(二)城市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行政。

第一这是促进大中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大中城市多数位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枢纽地带,客观要求大中城市应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才能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兴盛。

城管部门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调整和控制,确定市政园林绿化、城市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整体容貌的基本规划,否则,城市管理的质量就得不到充分保障,城市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

第二这是发扬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城管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是对市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构建新格局的策略

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构建新格局的策略

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构建新格局的策略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治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实现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本文将探讨城市治理的法治化的重要性,并提出构建新格局的策略。

一、法治化的意义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是指以法治为基础,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管理城市发展与治理。

法治化可以确保城市治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首先,法治化可以加强城市治理的规范性。

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城市管理行为,防止滥权和不公。

例如,制定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来规范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为,促进城市治理的有序进行。

其次,法治化可以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社会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常常存在冲突。

法治化可以通过以法律为依据的决策和管理,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例如,建立健全的土地征收和补偿机制,防止强制拆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市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法治化可以提高城市治理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当城市治理依据法律进行时,决策和管理行为更加公正、透明,市民对城市治理的信任度也会提升。

透明的决策和管理过程可以有效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城市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构建新格局的策略城市治理的法治化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探索。

以下是构建新格局的策略:1. 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

加强对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立法的研究和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

2. 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加强政府部门的专业化和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培养政府干部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3. 强化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和机制,促进市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同时,要加强对市民参与过程的监督,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随着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日益凸显。

如何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依法行政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大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渠道向广大市民普及法律法规,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各级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水平,确保他们可以正确理解并落实法律法规。

学校教育也是重要的一环,应将法治教育纳入学生的日常教育中,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是必要的。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关领域的法规制定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确保其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

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让市民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的意义和规定。

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形式,为市民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保障城市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自身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要加强对市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在市民举报问题时要及时核实处理,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还可以建立起中央、省、市相互协调的监督机制,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监督与沟通,形成全面监督的高效格局。

四、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是解决城市管理依法行政问题的关键。

政府应加大执法力量的投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依法执行职务。

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的评估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价,严肃查处执法不公、腐败等问题。

对于执法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治理政务公开和阳光治理是促进城市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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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治理中的法治作者:阳佳良孙孝东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4期摘要国家治理离不开法治,法治化是实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新时代背景下,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多方面保障,而法治是最基础和最根本的保障。

本文将以“人脸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为切入点,探讨应用“人脸识别”治理违法行为的起因及其利弊,结合相关理论分析行政效率与行政正义、“城市管理”与“城市治理”、城市治理与治理法治化的相互关系及其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时代推进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治理法治化“人脸识别”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2.068在经济飞速发展情况下,人们生活节奏加快,时间观念加强,但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文明出行观念的淡薄使闯红灯现象越来越普遍。

长期以来,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成为了城市交通管理的一种“痼疾”。

因为不同于机动车管理办法,只能通过交警现场执法等方式规范和处罚行人与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这一现象折射出公众法治观念的缺失与城市管理手段的乏力和无奈。

近年来,各大城市先后采取不同方式规范行人过马路时的不文明现象。

运用互联网引入“人脸比对行人闯红灯抓拍系统”装置,运用高科技人脸识别装置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不但准确固定了各项证据,而且是事后惩戒的创新,缓解了相关部门执法压力。

从社会舆论的压力和公民的羞耻心理的角度出发,这种方式能够有效贯彻“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通过外在的技术手段和内在的心理制约,就能有效的遏制“中国式过马路”这一不文明现象,体现出我们城市治理方式的更新。

但这种方式能否在大多数城市实施还有待商榷。

在太原市引进“人脸比对行人闯红灯抓拍系统”的装置后,就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如某位网友表示:“看到自己的照片后,感觉非常惭愧,会改正。

”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这侵犯了个人隐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这种公开行人照片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被侵权人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因此,公开闯红灯路人的照片存在争论:公开照片能有效治理闯红灯现象,提高城市交通秩序。

但同时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民的权益。

(一)行政效率与行政正义行政效率与行政正义的关系讨论一直是我国公共行政研究领域比较受关注的话题。

我们需要正确理解行政效率和行政正义之间的关系,并合法合理运用,否则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损害社会公平。

在经济学中,效率是劳动成果与为获得这一劳动成果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之比,注重投入和产出比例。

在具体行政行为上要求用最小的行政投入换取最大的行政产出。

同时,行政效率还看重社会效益,追求数量和质量匹配,价值和效用匹配。

正义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

”换句话说,正义是彰显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标准的行为,它必须有利于人民。

行政正义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合理状态。

”此状态应该是政府满足公众的合理关切,公平分配充足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等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政府制定的社会政策需能够造福于全体公民,适当帮扶弱势群体。

效率与正义应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体。

人们虽在不同时期对于行政效率和行政正义的追求略有不同,但如果仅为追求政绩上的效率,滥用行政权力不作为、乱作为,那将是忽略社会公平和道德底线,背弃了法律规范。

(二)从“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行政治理公共性的“不平衡不充分”依然很突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资源差距很大,维护公平正义等公共价值的障碍依然存在,社会对接行政资源能力依然不足,需要行政主体以更高水平服务社会,因此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国家重大战略,其意义是长远而深刻的。

从“管理”到“治理”,虽一字之差,却内涵深刻。

“治理”一词在《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有四层含义:一是指统治;二是指理政的成绩;三是指治理政务的道理;四是指处理、整修。

而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界定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向事务的诸种方法之总和”。

这是一个将复杂、矛盾的社会关系调和并达到共赢的渐进过程。

它需要用权力使人们遵守制度规范,接受各种大多数人同意或认可的制度架构。

因此我们发现治理是一个多方互动的过程,这个互动过程的基础是协调而不是控制。

总的来说,治理在价值层面上更倾向于公共价值的实现,而在实践层面上则更注重多方协调,实现全面而平衡的发展。

因此,从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一字之差体现出来的是党和政府对原有城市管理体制下执法机构臃肿、执法成本攀升、执法程序紊乱以及执法效能减弱的清醒认知,这必然导致公共价值的缺失。

城市治理要求规范行政权力、强化立法权力、拓展司法权力,但最重要的是培育市场和社会“两条腿”,使前者具有自营能力,后者具有自律能力。

(三)法治化——城市治理的新形式2015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化作为一种新的城市治理模式,它着眼法治目标、普及法治观念、追求法治价值,致力于推动城市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机契合。

制度治理要做好所负责的某项工作,使其有序进行;为此要对各项事务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控制,包括了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安排等手段。

而城市治理就是“通过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安排等手段,对城市的各方面事务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协调,使城市各项事务井然有序而平安和谐”。

现代城市治理离不开法治,要让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在现实生活普遍贯彻实施。

城市治理法治化就是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得到有效实施,真正体现人民是城市的主人,人民城市人民管。

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原則是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和核心,是行动方向和行为标准。

第一,满足市民生活需求,要求城市有充足的资源满足人们各方面需求,使其有尊严地生活。

第二,坚持民主化原则。

主要体现在作为城市治理主体的市民通过各种组织直接参与城市的治理,政府在城市治理中严格依法行政,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三,坚持社会化原则。

在城市治理中,市民、社会组织能解决的事情,应由其依照法律规定和社会原则加以解决,尽量减少公权力的介入。

第四,坚持科学化原则。

城市治理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遵循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客观规律,使各项工作的效率最优化。

第五,坚持长效化原则。

要依法贯彻持续性的治理目标、治理行为和治理效果。

我们处在新时代城市快速发展的洪流中,城市治理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全面实现城市法治化是时代呼唤、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我国城市治理正在进行法治化转型,期间不可避免地出现诸多困境,以“人脸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争议亦是如此。

实现城市治理法治化是伟大的时代命题,需扎扎实实、稳步推进。

在治理方向、治理主体、治理方法、治理对象、治理配套等多方面均要找准问题、通力合作、精准发力。

首先,要建立健全城市治理规范,推进各项制度条例规范化。

全面的、完善的规范是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前提。

它不仅需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也需要根据城市自身情况建立一套符合城市内生性的规范体系为基础,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了城市治理体系规范的总依据和总抓手。

因此要想更好更快更有效率的推进城市治理法治化,就要求我们必须建构合法科学合理的治理规范体系,完善城市治理法律体系。

其次,要明晰治理主体权责,推进治理主体法治化。

推进城市治理的法治化,需要明晰各主体彼此的权责,促使治理的多元化主体能够各司其职,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各归其位。

再次,要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推进治理过程法治化。

建设一个切实完整的制度,不仅需要相关配套的法规为支撑,而且需要能保证这些法规得以有效实施的体制机制。

城市治理要排除不科学的体制机制,正确配置权力,规范权力运行方式,让老百姓在各项城市治理过程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法治化城市的魅力。

最后,要培育城市法治文化,推进治理环境法治化。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法治化的城市治理不仅要求建构法治制度与模式,更要求有相适应的城市法治文化。

因此,城市公民是城市治理主体,治理者要注重普及其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培育符合现代理念和自身特色的城市法治文化。

总的来说,无论是利益的调整,还是制度的建设,或者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都需要循序渐进、有条不紊。

尽管当前人们对以“人脸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措认识有分歧,城市治理法治化面临不少的阻力与障碍。

但应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治理法治化道路一定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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