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技巧与税收筹划

纳税技巧与税收筹划
纳税技巧与税收筹划

纳税技巧与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

(一)收入的确认与销项税

1、在收入的确认上,会计采取谨慎性原则。对于价外费用,会计上可以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但必须并入销售额计税。

2、价外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手续费、违约金等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1)包装物押金(附表格)

(2)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无论手续是否并入销售价格征收了增值税,它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围(违约金同样)。

筹划案例:甲向乙销售货物,不含税价300万元,因乙违约,向其收取违约金20万元。

第一、单独收取违约金

甲公司会计处理:

A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1

B借:银行存款 20

贷:营业外收入 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

C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

乙公司会计处理:

A借:库存商品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1

贷:银行存款 351

B借:营业外支出 20

贷:银行存款 20

第二、不单独收取违约金,按20÷(1+17%)=17 元的不含税价格与原售价合并处理。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7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4

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3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4

贷:银行存款 371

3、视同销售行为(附表格)

关于税务机关执法错误的案例:某母公司以产品对子公司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却没有缴纳,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要求母公司补税并处一倍的罚

款。后来该税务局又去查子公司的账,对子公司接受投资的产品负担的进项税,要求作进项税转出,不准抵扣,理由是进项税的定义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子公司接受投资的产品负担的增值税不是进项税额,因为他没有向对方支付进项税款,没有为该税款付出代价。我认为该税务局错误地理解了税法:

第一,子公司负担的增值税与产品成本都是母公司的投资额,子公司要按投资比例向母公司分配税后利润,他为此项税款付出了代价,代价是税后利润。

第二,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申报抵扣时应提供投资捐赠、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同理可证,工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应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性固定资产,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不征增值税

①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货物②确实是使用过的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减半征收(计算时换算成不含税价格)。

筹划案例:我的一个顾问户甲公司有一个子公司乙公司需要购进一台专用设备,恰巧丙公司要出售一台二手设备,价格50万元。价格比较合适,价格50万元。但丙公司对母公司比较熟悉,有信任度,对子公司不放心,不想把设备出售给子公司,提出条件是如果要出售,只能出售给母公司,向母公司收取设备款,并向母公司开具发票。母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考虑自己购入设备再转售给子公司是否要纳税。如果母公司购入设备再出售给子公司,不仅不符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的3个条件,还属于购销货物,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7.3万元(丙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母公司无法作进项税抵扣)。我作了一个简单的筹划方案:母公司从丙公司购入设备后,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使用一两个月,并提取折旧,然后再以原价或稍低的价格销售给子公司,这样就可以符合免征增值税的3个条件。

5、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

大多数税收筹划用书都用大量篇幅论述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进行筹划节税,但我认为大部分容都是在走钢丝。

①混合销售行为:既生产或销售货物又负责运输,收取的运输费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以运输为主并在运输时销售少量货物,也属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以上两种情况,都应独立注册运输公司,分别纳税;第一种情况还可以委托其他运输公司运输,但运费发票要由运输公司开具给购货方。这种筹划是无风险的。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应税劳务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对混合销售的界定并不是简单地以应税劳务或非应税劳务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来确认的。有的筹划专家认为:将非应税劳务收入额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按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纳税,可降低税负。但不要忘记,税法还有一条规定:“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如果企业按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了营业税,国税局发现可能又要按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所以对税法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牵强附会地进行筹划。我认为这种筹划是处于生死边缘的边际筹划,稍有不慎,不但不

会节税,还会造成被重复征税。对于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国地税都是。对税法没有界定是否是混合销售行为的,应尽量分开核算,以免做国地税之争的牺牲品。

②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对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征收增值税,其兼营非应税劳务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款,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一般情况下非应税劳务所能取得的进项税款都很少,所以尽量分开并准确核算。有人认为,小规模商业企业兼营税率为5%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如果故意不分开核算,缴纳4%的增值税,可以节省1.2%的税金(准确地说应该可以节省1.32%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但却没有考虑国地税争嘴的问题,地税局发现可能会认为你故意规避营业税。这种方法理论上行得通,实际操作上有风险。

(二)进项税

1、取得填写不规、虚开的、假的增值税用发票不能作进项税扣除的凭据。

2、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必须必须支付给出具发票的销货方,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3、商业企业购入货物必须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才能抵扣进项税。

4、非常损失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但转出的进项税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关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1、计算二者应纳税额相同时(即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

(1)含税销售收入÷(1+17%)÷(1+增值率)×增值率×17%=含税销售收入÷(1+6%)×6%

增值率=63.82%

当增值率高于63.82%时,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低于63.82%时,相反。购入价100元,售价150元,含税价为175.5元,增值率低于63.8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8.5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175.5÷(1+6%)×6%=9.93元。

(2)含税销售收入÷(1+17%)×增值率×17%=含税销售收入÷(1+6%)×6%

增值率=38.96%

很多书采用公式(2),认为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价款)/销售收入,我认为有出入。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以下点:产品销售对象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所占的比例;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市场与是否受到影响,影响的程度有多大;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是否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综合考虑以上多方面的因素,要做精密的测算,并做市场调研,不能带有片面性。权衡利弊后,作出正确的选择。

如果想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化整为零的措施(分立);想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采取薄利多销或赊销等措施,扩大销售额,如果销售额还达不到标准,采取化零为整的措施(合并)。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其他问题:增值税改革

(1)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将来要准予抵扣。

(2)对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以及其他劳务服务业等行业将纳入增值税的征税围。

(3)销售免税货物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至多可按10%或13%进行进项税抵扣;对即征即退的企业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政策对于购买免税货物的购货企业不是好事,也容易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受损或断裂,以后要改为即征即退。

(五)筹划案例

某企业生产甲产品,不含税单价500元,年销售量3万件。原材料含税价260元/件,单位人工成本150元/件,不考虑制造费用。当年现金支出为(260+150)×3万=1230万元。

甲产品属劳动密集型产品,人工成本偏高,增值税税负较高。有一种半成品可以用来生产甲产品,含税价380元/件,如果用该半成品进行生产,单位人工成本为40元/件,当年现金支出为(380+40)×3万=126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与销售利润对比表格单位:元

1、增值税税负降低(47-30)×3万/500×3万=3.4%

2、销售利润增加(135-128)×3万=21万元

3、经营性现金流量分析:

(1)不考虑应付账款增加因素,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增加(47-30-10)×3万=21万元

(2)因半成品价格高于原材料价格,应付账款会相应增加(而工人工资一般不会拖欠,不影响现金流量),可以减少当期经营性现金支出,提高现金的利用率与营运指数,获取更多的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例如,应付余额占购货支出的30%,可减少现金支出:

(260×3×70%+150×3)-(380×3×70%+40×3)=78万元

4、所得税分析:

(1)用原材料生产甲产品,工资支出为150×3万=450万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140万元,增加所得税成本46万元。

(2)用半成品生产甲产品,工资支出为40×3万=120万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40万元,增加所得税成本13万元。

(3)利用半成品生产甲产品可以减少工资支出的纳税调整增加额,节约所得税收入成本46-13=33万元。

二、营业税

(一)差额纳税

(1)运输企业自境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收取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5)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不包括广告制作费)

(二)其他问题

1、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以无形资产与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被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建房屋自用不征收营业税,自建后销售按建筑行为与销售不动产各征一道营业税。

3、例:我们在为一个集团公司作所得税筹划时发现其多计算了1500多万的营业税。因企业改组,合并了一个分公司,在原分公司的基础上进行改制,成立了。分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将转让的3个多亿的不动产与无形资产计算了上述营业税。税法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应税货物的行为完全不同,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上述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一)征税对象:

(二)几种应税收入的确认

1、租赁收入,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及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租赁期超过1年以上,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2、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包装物押金收入。

3、债务重组收益,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调增处理。

4、利息收入,其中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减免或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

6、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与会计制度有差异。税法应规定会计上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

本的,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措词有问题。

(三)确定纳税人准予扣除项目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企业在纳税年度应计未扣除项目,以后年度不能税前扣除,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某国有企业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利润指标,当年少提了折旧、少摊销了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年度补提了折旧、补记了费用,冲减了应纳税所得额,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

2、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

3、造船不如买船,买船不如租船:

(1)盈利企业贷款购建固定资产,如果自建,借款利息要予以资本化,不能计入当期损益税前扣除。如果直接购买,借款利息不须资本化,可计入当期损益税前扣除,起到递延纳税的作用,其前提条件是递延纳税所获取的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高于直接购买比自建所增加的成本。

(2)对淘汰较快的固定资产(如电子设备、技术更新较快的大型机械),买不如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支出一般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的折旧额,起到递延纳税的作用,还可以不承担设备提前淘汰造成的跌价损失,其前提是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增加的成本低于递延纳税获取的货币资金时间价值与设备提前淘汰造成的跌价损失之和。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盘盈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但注册税务师教材提出不允许税前扣除。看财务税收方面的书籍要注意(包括注会、注税、办税人员后续教育教材),有的是对文件“断章”摘抄;有的解释主观臆断,有悖于税法本意。这些错误都会误导读者,所以应以税法原文为准,其他书籍只能做参考。

5、房屋的装修费用:(1)自有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的,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已提足折旧的,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摊销。(2)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期与受益期限孰短的期限摊销。

6、劳动保护支出:必须是实物,以劳动保护以劳动保护名义发现金,要并入工薪。

(四)部分扣除项目的围和标准

1、借款利息支出

2、工资薪金支出及三项费用(1)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

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薪支出:①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所得;②根据国家规定比例为职工向税务机关、社保中心等指定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障性缴款,如各类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③各项劳保支出;④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与安家费;⑤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⑥独生子女补贴;

⑦不超过地方规定限额的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⑧从已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⑨为职工出差支付的不高于国家规定限额的差旅费补助、误餐费;⑩托儿费。

3、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的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净额,税法规定不包括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

4、佣金税前扣除的规定:①有合法真实的凭证;②支付的对象必须是

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③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新闻出版业的组稿费。

5、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损失:企业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一定要在年度终了45日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在税前扣除

6、坏帐损失:发生坏帐损失要报批。要具备以下条件:债务人因破产、撤销、死亡、失踪,发生重大事故、损失,其剩余财产不足清偿或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帐款。

经批准可提取坏帐准备的纳税人,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千分之五,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实际发生坏帐损失超过计提标准的,还要调减以前调增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7、广告费: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特殊行业为8%),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8、业务宣传费: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围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可筹划。

9、费用按限额扣除计算依据的对比。

(1)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的计算基数:①资企业为收入净额,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等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②外资企业分为两种:一是销货净额;二是业务收入总额。

(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

(3)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扣除比例的计算基数为总收入。

(五)不得扣除的项目(即永久性差异):

1、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2、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但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以及违约金支出,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4、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提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

5、预提费用:预提的修理费等。

6、支付给个人的稿酬,劳务报酬、组稿费要有个人名字及支付给每个人确切的金额。

7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8、与收入无关的支出:①如发生与经营围、经营项目无关的推销费、差旅费等;②请客送礼等费用;③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支出。

9、税法规定回扣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真正的业务提成,应执行佣金税前扣除的规定。

10、会计准则规定提取的8项准备:除坏账准备允许在规定的比例扣除外,其他的准备都不允许扣除。

(六)财务预测与分析应考虑纳税调整因素,进行合理筹划,管理会计学(财

务管理)中的财务预测与分析未考虑纳税调整因素。例:

目标利润100万元,正常销售量1000件,变动成本中的工资为80万元

(1)提高售价,销售量减少到800件, 变动成本中的工资为60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20万元,税后利润=100-(100+20)×33%=60万元。

(2)增加销售量,降低售价,销售量为1200件, 变动成本中的工资为100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40万元,税后利润=100-(100+40)×33%=53万元。

(七)减少工资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的筹划案例

公司有20名业务员,虽然业务提成比例不高,但业务量较大,月工资及提成人均约3000元左右,每年汇算清缴都要作大幅度的纳税调整,增加大量所得税成本,财务总监问有没有办法避免少作纳税调整。如果把业务员作为非雇员,为其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支出可在税前扣除,考虑到不能为非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以把人均报酬提高到3300元,企业为雇员负担的保险约300元左右,所以虽然提高了劳务报酬,但总支出并没有增加。

(1)应纳税所得额=(3300-800×20%)/(1-20%)=3925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925-800)×20%=625元

企业每年为非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款增加的成本=625×20×12=150000元企业聘用雇员增加的所得税成本=(3000-960)×12×20×33%=161568元

所以虽然现在多交了税,但年终节约的税收成本会高于多交的税款。

如果按雇员支付工资,每人平均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000)×10%-25=175元,如果按非雇员支付劳务报酬,由企业负担个人所得税也不应全额负担,可只负担增加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为了简化核算,可以适当调减劳务报酬,还可以降低一部分成本。

还有一种办法,将业务员的劳务报酬提高到3925元,由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个人的税后收益仍为3300元,企业增加的成本为:625×20×12×(1-33%)=100500元节约税收成本:161568-100500=61068元

还要考虑佣金税前扣除比例因素。

(八)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天20元,误餐费每人每次3.2元

筹划案例:甲公司王某月薪5000元,因工作过失罚款2000元。

(1)采取从工资总额中扣除的办法,工资总额为5000元。

甲公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960)+2000=6040元,应纳税额=6040×33%=1993元。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1000)×15%-125=475元。

(2)按扣款后的金额做工资表,工资总额为3000元。

甲公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960=2040元,应纳税额=2040×33%=673元。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1000)×10%-25=175元。

(九)企业诊断与税收筹划:

我为一个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做审,子公司既为母公司提供原材料,又对外销售,经过几年的经营,母公司认为有问题,却找不出症结所在。子公司每年都上交利润,但每年都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母公司借款或要求追加投资。

有的债务人不知去向,有的赊销合同不严谨,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大部分应收款难以收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240万元、其他应收款80万元;存货金额很大,经盘点发现,大量存货积压时间较长,已经贬值,有的已经风化变质,只能做废品处理,却仍然滥竽充数,跌价损失约200万元,毁损盘亏损失100万元;存货出入库管理混乱,短库商品较多。由此可见资产严重不实,存在大量潜亏,约620万元,财务报告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2)本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90万元,以前年度也均为负数。

但子公司负责人却强调,我每年都有利润,都上交利润,我帮他作了如下分析:如果将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作坏帐处理,仅此一项,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都将化为乌有。如果不是母公司每年都追加投资或提供借款,子公司早就因资金匮乏而停业了。他又说,我的资金都被存货占用了,我又为他作了如下分析:公司每次销售的都是帐实相符的存货,出售这样的存货当然可以实现利润,对积压贬值的存货不作销售,因为积压贬值的存货只要销售就得结转销售成本,销售成本远远大于销售收入,帐面就会出现亏损。为了表面上实现利润,不良存货越积越多。

所以潜在的巨额亏损从帐簿与报表上看不出来,这种恶性循环再进行下去,损失越来越大。母公司收回的利润远远低于后期追加的投资与借款。母公司收取的利润是用高于该利润几倍甚至十几倍的投资与借款的代价换来的。所以我认为子公司已没有再经营下去的必要,他的业务母公司完全可以自已做,也便于管理。母公司必须悬崖勒马,尽早撤销该子公司。

母公司财务负责人问: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是不是先在子公司作坏帐损失核销,存货要不要马上销售,多拖延一天存货的贬值就会增加一分。我又简单地看了一下母公司的帐,母公司除了对该子公司投资以外,其他投资很少,投资收益也很少。税法规定,企业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与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年度结转。如果子公司先将不能收回的债权核销或对外销售存货,将造成很大损失,母公司将有大量投资损失不能在当年或以后年度税前扣除。此外子公司还有60万元的进项税款尚未抵扣,如果对外销售,价格低,进项税抵扣不完,注销后也不能结转到母公司抵扣。

对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1、将子公司的应收帐款转到母公司,由母公司在一定时期对符合确认坏帐条件的应收帐款向税务机关申请确认坏帐损失。将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80万元作坏账损失处理。

2、将报废与亏库的存货100万元在子公司确认财产损失,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其余的不容易判定其贬值的存货370万元按正常销售价格400万元销售给母公司,使子公司进项税额得到充分的抵扣(如果对外销售价格不会超过250万元)。

3、将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30万元转为营业外收入。这样母公司既节约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子公司又节约了增值税税收成本。正常处理时母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 710

投资收益 580

贷:负债 690

长期股权投资 600 筹划后母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 780

投资收益 80

贷:负债 260

长期股权投资 600 综上所述,筹划后节约的所得税税收成本为(580-80)×33%=165万元;子公司节约的增值税为(400-250)×17%=25万元。

四、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从提取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不并入工薪征个税,但不包括人人有份的以困难补助的形式发放的补贴,以及以福利费形式发放的实物。

2、手机费。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的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薪所得计征个税。

3、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1000元的,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不与当月工薪所得合并扣除1000元确认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按上述规定,数月或全年的奖金在一个月发放必然导致税率增高,如果将上述奖金按月平均发放,税负就会减轻。

雇主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A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B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支付给职工的集资利息要按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可以提高工资、降低利率来降低税负,例如某单位某职工月工资1500元,集资24000元,年利率20%。

如果不筹划,该职工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1000)×5%×12+

24000×20%×20%=1260元,实际所得为21540元;

如果把利率降为5%,月工资提高为1800元,则该职工年度纳个人所得税:[(1800-1000)×10%-25]+24000×5%×20%=900元,实际所得为21900元。

4、以各种合法的方式筹划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

(1)为职工提供班车,可减少交通补贴的发放额度;

(2)为职工免费提供午餐,对此税法没有规定并入工薪征税;

(3)为职工提供浴室、理发室、幼儿园、健身房等福利设施;

(二)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判断一种收入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的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按次计算的。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

一次;凡属于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的一个月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应分别计算。

3、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核算。

4、一般情况下,为与本单位有雇佣关系的员工支付的报酬,不论以什么形

式支付,都不能按劳务报酬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稿酬所得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五)居民纳税义务人在境外取得的博彩所得按“偶然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六)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七)扣缴义务人

(八)自行申报纳税: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总局的细则超出法律围。

五、房产税

(一)征收围:

(二)计税依据:

(三)筹划:

1、可以与房产分别核算的设施,要分别核算,如围墙、道路、烟囱、变电

塔、游泳池、长廊、凉亭等不属于房产的建筑物,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的,就会多交房产税。

2、对于企业设在农村与城市对其经营影响不大的企业,可采取农村包括围

城市的战略(从城建税的角度考虑,城市不如县城镇,县城镇不如农村),土地使用税也得到节约,土地级别不同,税负不同。

六、印花税

1、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事项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如分

别计载金额,分别计算纳税额,未分别计算的从高税率计征。

2、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合同的转让收入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

提取或按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规定单位时间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此类合同可在签订时按件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补贴印花。

3、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论是否兑现或按期兑现,均应贴花。

4、对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须与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5、施工单位自己承包的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尽管总承包合同已计税贴花,新的分包、转包合同还要贴花。

6、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和联营变更后,凡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设立的资金帐于起用时贴花,不重新登记不贴花。

七、土地增值税。

八、取得报销的发票注意事项

1、会议费支出要注明时间、地点、人物、事由、支出项目等。

2、办公用品、材料等普通发票,要有明细项目。

3、发票要让对方注明付款人名称。

4、招待费支出要注明经手人、事由、参加人。

5、名义上合并,统一管理的两个或多个系统的的单位,在取得发票时,名称不能混淆。

九、掌握纳税操作技巧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一)掌握好纳税操作技巧与税收筹划,必须熟悉税收法规,并准确地理解税收法规,再筹划如何正确、巧妙地动用它为企业节税或降低涉税风险。

(二)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免造成多交税或偷税。

(三)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进行筹资与投资决策,必须把税收成本纳入策划的围,把税收筹划作为经营战略的重点项目。从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市场营销、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考虑社会环境、政治因素等,全面综合地进行筹划,才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十、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与筹划误区

市面上有很多税收筹划的书籍,五花八门,也有很多漏洞,有的容过于理想化,在理论上行得通,在实际操作中行不通,只是纸上谈兵;更有甚者把偷税的筹划也写了进去,这是最危险的,如果读者没有良好的辨别能力,就会被引入雷区,这种偷税筹划只能暗箱操作,不能公之于众。

1、有一本书就有这样的容:自制设备所需的原材料,如果部分用的是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在出库时,可以以生产用料的名义领用,就可以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这是明显的偷税筹划。

2、低价出租住房给关联方或通过低价出租以其他方式作补偿的筹划方法,是逃税行为,如果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价格。

3、利用回扣节税是偷税。

4、青年报曾用一整版的篇幅论述税收筹划,用1500字论述了一个筹划案例,错得一塌糊涂。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复习题范文

一、单项选择题 1.居民企业取得下列各项收入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财政拨款 C.居民企业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D.资产溢余收益 2.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是()。 A.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B. 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 境外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3. 按合同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发出的当天 C.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 全部价款收到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

税率)÷(1-比例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定额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 5.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6.下列关于销项税额确认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B.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为发货当天 C.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为收款当天 D.将资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为货物移送当天 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有()。 A.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 B.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C.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 D.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利润分配

税务会计与筹划第四版习题答案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第四版习题答案 第一章答案 第二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D 2. A 3. A 4. C 5. B 6. C 7.B 8. B 9. C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如果相同税率的商品的最终售价相同,其总税负就必然相同,而与其经过多少个流转环节无关。 2. 对 3. 对解析:2009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转型,我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4. 错解析: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 错解析: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问题,只有一般纳税人外购小轿车自用所支付价款及其运费,取得了专用发票,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6. 对解析:只有境内运费,才允许抵扣,境外运费作为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 7. 对解析:铁路运输没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以前,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属于扣税凭证。 8. 对 9. 错解析:搬家公司搬运货物收入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 10.错解析:剧院的话剧演出收入不属于营改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应缴纳营业税。 四、计算题 1.(1)当期销项税额= [480*150+(50+60)*300+120000+14*450*(1+10%)]*17%+(69000+1130/1.13)*13% =[72000+33000+120000+6390]*17%+9100=231930*17%+9100=39428.1+9100 =48528.1(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5200*(1-25%)+13600+800*7%+6870 =11400+13600+56+6870=31926(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48528.1-31926=16602.1(元) 2. (1)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700+5100+(15000+15000*6%)*17%=1700+5100+2703=9503 (2)当期销项税额 =23400/1.17*17%+234/1.17*17%*5+2340/1.17*17%+35100/1.17*17% =3400+170+340+5100=9010 (3)应缴纳增值税=9010-9503=-493 3.(1)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0+120=17120元 (2)当期销项税额=30*200*17%+2340/1.17*17%+120000*13%=1020+340+15600=16960元(3)本月应纳增值税=16960-17120+104000/1.04*4%*50%=1840元 4.销项税额=222/1.11×11%+17 5.5/1.17×17%=22+25.5=47.5(万元) 进项税额=8.5+1.7+0.68=10.88(万元) 应纳增值税=47.5-10.88=36.62(万元) 营业税=(150-100)×5%+10×5%=2.5+0.5=3(万元) 5. 进项税额=30000+68000+65+50=98115(元) 销项税额=1000000×6%+636000/1.06×6%=60000+36000=96000(元) 应纳增值税=96000-98115=-2115(元) 6.(1)不能免征和抵扣税额=(40-20×3/4)×(17%-13%)=1万元 (2)计算应纳税额 全部进项税额=17++1.7+0.91+0.88=20.49(万元) 销项税额=7÷1.17×17%+60×17%=11.22(万元) 应纳税额=11.22-(20.49-1)-2=-10.27(万元)

税收筹划与纳税会计

税收筹划与纳税会计 摘要:纳税会计是纳税筹划的主体,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会计的基本职能,它必须借助纳税会计工具来实现,为此要求企业应结合实际设立与其开展纳税筹划需要相适应的纳税会计类型。税收筹划是企业用足用好税收政策的新课题,是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本文就税收筹划的概念、特征、可能性和效应以及税务会计的职责,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 关键词:纳税筹划、纳税会计、职责、关系

目录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合法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超前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目的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积极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综合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普遍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代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国际间税收制度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税收筹划的效应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税收筹划的微观效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有利于税法的普及及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错误!未定 义书签。 2.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错误!未定义 书签。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版参考答案新编

b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13版) 各章习题参考答案 第1章 □知识题 ?知识应用 单项选择题 (1) B(2)C(3)D 多项选择题 (1)BCD(2)ABC(3)ABCD 判断题 (1)×(2)×(3)×(4)×(5)× 第2章 □知识题 ?知识应用 单项选择题 (1)C或D(2)B(3)A(4)C 多项选择题 (1)AD(2)A B CD(3)ACD(4)ACD(5)ABC(6)ABCD 判断题 (1)×应为视同销售 (2)×自然灾害损失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依然可以抵扣,无须对其进行账务处理 (3)√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4)√11%为新政策 (5)×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6)√ (7)√ □技能题 ?计算分析题 (必做) (1)借:原材料 3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210 贷:库存现金 1 110 应付票据 35 100 (2)借:在途物资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 借:应收账款——光远厂 30 000 贷:在途物资 30 000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光远厂 (3)借:在途物资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借:其他应收款 1 170 贷:在途物资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借:原材料 99000 贷:在途物资 99 000 (4)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 000 贷:应付账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 8 700 000 (5)借:固定资产76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8 贷:银行存款9000 借:固定资产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贷:银行存款 5 850 以上两分录也可以合并,但考试要求尽量分开: 借:固定资产-空调机 7692 -设备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58 贷:银行存款 14850 (6)借:管理费用——电费 6 000 制造费用——电费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 借:管理费用——水费 3 000 制造费用——水费 2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800 贷:银行存款 31 800 (7)借:固定资产 2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500 贷:实收资本 292 500 借: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实收资本 23 400 (8)借:固定资产 2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500 贷:营业外收入 292 500 借: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营业外收入 23 400 (9)借:管理费用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 510 (10)借:原材料 5 850 贷:银行存款 5 850 借:固定资产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税务筹划技巧说课材料

基本筹划技巧:就是将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想办法使企业符合,如:到开发区注册企业,招募下岗职工,工资按工效挂钩制度算企业所得税 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有: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在纳税对象上有什么区别?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第二,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第三,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第四,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新中国成立以来,流转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是政府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是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 税收筹划思路 摘要: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悉心研究税法,精心安排经济活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税收筹划的具体思路是:税种筹划应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筹划方法;税收要素筹划应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筹划技术;经济活动筹划应全面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地域筹划应充分利用国内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差别,统筹安排国内或跨国经济活动。 (一)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人员,企业内部筹划人员,在税收筹划的迷宫中,始终要保持清晰的税收筹划思路,才能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避免陷入税收筹划误区,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首先,对税法进行悉心研究,包括对现行各税种和税收各要素进行研究;其次,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精心安排,国内纳税人要对经济活动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而跨国纳税人需对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全盘安排;最后,纳税人将其经济活动与税法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具体来说,税收筹划可以分税种进行,可以分税收要素进行,可以分经济活动进行,还可以分地域进行。 (二)、税种筹划思路 税种筹划思路就是: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现行税制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因此税收筹划的重点是商品税筹划和所得税筹划。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筹划,消费税筹划,营业税筹划,关税筹划,法人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税种综合筹划。 比如,增值税筹划。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税收筹划时应予以高度重视。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第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在计算公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第二,增值税内销的税率有两档:17%和13%。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选择适当的核算方式,最好能够分别核算。第三,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具体反映在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可以通过产权重组等手段,实现抵免的最大化。第四,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具体又有“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等政策。来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第一章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1.税务会计 基础:财务会计 依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基本原理和方法:会计学 方式: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纳税主体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纳税主体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联系: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

二、税务会计的目标 1.总体目标:提高经济效益。 2.具体目标:依法纳税(税务会计的首要目标); 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合理进行 纳税筹划。 三、税务会计的模式 1.立法背景角度:立法会计、非立法会计、混合

会计 2.税制结构角度:所得税为主体、流转税为主体、二 者并重的税务会计 四、税务会计的对象: 概括地说,是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即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和罚没等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 具体而言,就是税务会计要素,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 1.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又称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款是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的乘积。 2.应纳税额:又称应缴税额,它是计税依据与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的乘积。 3.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因此,也可称为法定收入。 4.扣除费用: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 的金额,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5?应税所得额(或亏损额):是应税收入与法定 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两个税务会计等式:应税收入一扣除费用二应

3. 税所得 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前者适用于所得税,后者适用于所有税种。 四、税务会计的方法 1.纳税计算方法; 2.纳税调整方法; 3.纳税申报方法; 4.纳税筹划方法。 五、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1.纳税主体假设: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年度会计核算假设:这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假设。各国税制都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 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 3.持续经营假设 4.货币时间价值假设 六、税务会计一般原则 1.法定性原则 2.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浅谈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

浅谈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 这学期葛老师给我们上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课使得我开始接触这方面的知识,这篇文章是结合课程内容以及个人的思考与感受来谈谈我个人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同时也是对这门课程的总结。以下案例多出自于葛老师的课堂教学内容以及其著作。 税务会计简单地说就是一门结合了税务的会计,所以它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还要符合税法的要求。纳税筹划则是一种对涉税行为的策划,以期达到企业管理上和节税上的目的。所以我的理解是,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各种节税技巧对企业的涉税行为进行策划,制作一套完整的纳税方案,进而达到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节约企业纳税成本的目的。所以以下从前提、目的以及节税技巧来谈谈我对其的认识。 说起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前提,毫无疑问的是合法合规性。这要求纳税筹划运用的手段是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冲突,更不能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手段。在刚开学的时候听会计老师说本科生写论文存在的毛病中的一个例子,有一个同学他的论文方向是纳税筹划的,他里面的大致内容是运用一些技巧达到节税的目的。其中,有一个方法是将企业的折旧计税方法改成加速折旧法,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增加前些年份的管理费用,进而减少前些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可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税法中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只有符合特定要求的企业才能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但是他所研究的企业并不符合税法中的特定要求,所以其折旧计税方法只能采用直线法,因为不符合税法规定,这位学生所做的纳税筹划是毫无意义的。此外,我理解的纳税筹划的合法合规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导向的,而不是钻税法的漏洞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比如,当企业的发生了非正常的资产损失时,税法规定只有正常的损失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就会有很多人会想方设法去把此项非正常的损失划到正常损失中去的,达到节税的目的。虽然那样也是没有违法同样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有时这样做违背了真实的经济行为。在税法边缘做文章,接近偷税,会计这样做久了会形成习惯,就容易触犯到法律。况且漏洞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答案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七版) 各章习题参考答案 第1章 1.1(1)B(2)C(3)D 1.2(1)BCD(2)AC(3)ABC(4)ABCD 1.3(1)×(2)×(3)×(4)√ 第2章 □知识题 ?知识应用 2.1单项选择题 (1)C(2)C(3)A 2.2多项选择题 (1)ABC(2)BD(3)AD(4)CD(5)ABC(6)ABCD 2.3判断题 (1)×应为视同销售 (2)×自然灾害损失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依然可以抵扣,无须对其进行账务处理(3)√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4)× 13% (5)×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6)√ (7)√ □技能题 ?计算分析题 2.1 (1)借:原材料30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170 贷:库存现金 1 000 应付票据35 100 (2)借:在途物资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35 100 借:应收账款——光远厂30 000 贷:在途物资30 000 借:银行存款35 100 贷:应收账款——光远厂30 000 (3)借:在途物资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银行存款117 000 借:其他应收款 1 170 贷:在途物资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

(4)借:原材料1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 000 贷:应付账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8 700 000 (5)借:固定资产9 000 贷:银行存款9 000 借:固定资产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银行存款 5 850 (6)借:管理费用——电费 6 000 制造费用——电费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35 100 借:管理费用——水费 3 000 制造费用——水费2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800 贷:银行存款31 800 (7)借:固定资产2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500 贷:实收资本292 500 借:原材料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实收资本23 400 (8)借:固定资产2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500 贷:营业外收入292 500 借:原材料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营业外收入23 400 (9)借:制造费用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3 510 (10)借:委托加工物资 4 000 贷:原材料 4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 贷:银行存款 1 755 借:委托加工物资1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贷:银行存款200 (11)借:原材料 5 850 贷:银行存款 5 850 借:固定资产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经典案例分析

邓森法律顾问: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经典案例分析 一、资产重组的内涵 所谓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包括企业合并和分立、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基于此分析,资产重组从法律形式上看有四种:合并、分立、出售、置换。 二、资产重组税务规划的法律依据 (一)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资产重组不征营业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资产重组免征契税或减半征收契税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同时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第五条规定:“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三、税务规划方案 一是要享受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在发生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时,必须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受收购企业和合并企业。 二是企业在发生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时,必须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的书面备案资料,否则,没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符号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5个条件,特别是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使股权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1:企业重组的流转税筹划的节税分析]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13版参考答案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13版参考答案

b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13版) 各章习题参考答案 第1章 □知识题 ?知识应用 1.1单项选择题 (1) B(2)C(3)D 1.2多项选择题 (1)BCD(2)ABC(3)ABCD 1.3判断题 (1)×(2)×(3)×(4)×(5)× 第2章 □知识题 ?知识应用 2.1单项选择题 (1)C或D(2)B(3)A(4)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210 贷:库存现金1 110 应付票据35 100 (2)借:在途物资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35 100 借:应收账款——光远厂30 000 贷:在途物资30 000 借:银行存款35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 5 100 贷:应收账款——光远厂30 000 (3)借:在途物资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117 000 借:其他应收款1 170 贷:在途物资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借:原材料 99000 贷:在途物资99 000 (4)借:原材料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 000 贷:应付账款3 000 000 银行存款8 700 000 (5)借:固定资产76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8 贷:银行存款9000 借:固定资产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贷:银行存款5 850 以上两分录也可以合并,但考试要求尽量分开:

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方法

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方法 一、企业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遵循筹划原则是保证税务筹划工作胜利进行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这些原则包括: (一)依法进行筹划。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筹划。这些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是税收、财务、会计、金融、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常见的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如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可以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设在东北的企业可以利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设在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可以利用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中小企业可以利用中小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筹划,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利用有关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等。 (二)不违法进行筹划。不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指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漏洞进行税务筹划。不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西文发达国家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手法。立法机构及政府部门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时并没有发现漏洞在哪里,但是,企业进行不违法的税务筹划后,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机构也就发现了漏洞之所在,并加以修订和完善。因此,不违法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作用是促使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完善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经济发展中的调控作用。目前我国政府不鼓励也不反对企业进行不违法的税务筹划,企业实际上可以这么做。 (三)讲究成本效益。讲究成本效益是经济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在税务筹划工作中讲究成本效益是指应考虑筹划的成本及效益,如果通过税务筹划产生的效益大于为此而发生的成本就应进行筹划,否则就没有必要进行筹划。在企业设置税务筹划机构或岗位的情况下,配备的人员越多,成本就越大,与此同时,筹划的质量和效果可能会好一些。但是,这并不表明筹划人员越多越好,因为筹划产生的效益不一定能弥补所发生的成本。在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税务代理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代理费用与代理成果的关系,只有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况下,企业才应实施税务代理。 (四)与时俱进进行筹划。与时俱进进行筹划是指企业随着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相应调整税务筹划的方式、方法。如果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了,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进行筹划,可能造成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例如,自2006 年4 月1 日 起,我国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此时企业对消费税的筹划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为了做到与时俱进进行筹划,企业必须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情况。 二、企业税务筹划应运用的方法 税务筹划方法是为实现税务筹划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手段。从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筹划方法。目前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应运用下列筹划方法: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重点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标明题型的是老师上课说过考试类型的,没有标明的题型不确定题型:单选10 多选10 判断10 名词解释15 简答15 计算40 知识点: 1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判断:纳税人是双主体,即税务机关以及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选择: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我国没有全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目前我国税收体系中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一般可以分为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两种类型 4税务登记的基本步骤包括: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征管机关进行审核;审核后填发税务登记证件。 5选择,判断:税务登记的基本容包括: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 开业登记: 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按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注:开业登记和变更登记要先去工商管理局办营业执照,再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登记是先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再去工商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6纳税申报可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等式。 7缴纳税款的式: (1)按查账征收式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一般适用于会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纳税人。 (2)按查定征收式缴纳税款 纳税人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一般适用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3)按查验征收式缴纳税款 适用于财务管理混乱、账册不全、会计核算水平较低的从事产品生产的纳税人。 (4)按定期定额征收式缴纳税款 一般适用于不建立账簿的个体工商业户。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A卷

系(院): 专业: 年级及班级: 姓名: 学号: . 密 封 线 第 1 页 共8页 重庆文理学院试卷 是 ( ) (A) 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B)管理费用 (C)营业税金及附加 (D)销售费用 2、是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分别计入下列额科目( ) (A)均计入货物采购成本 (B)进项税额、材料采购 (C)进项税额、营业税金及附加 (D)进项税额、代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3、某企业当年以成本为60万元、销售价格为100万元的产品作为广告宣传,该企业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金额为40万元,则该业务产生的是 ( ) (A)递延所得税负债 (B)递延所得税资产 (C)递延收益 (D)不产生递延 4、企业发生下列税金,不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是 ( ) (A)房产税 (B)契税 (C)土地使用税 (D)车船税 5、针对非酒类应税消费品下列不并人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单独计价包装物销售 (B)单独计价包装物销售 (C)包装物押金收取时 (D)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押金 6、企业在增值税纳税调整时应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计入 ( ) (A)管理费用 (B)其他业务成本 (C)营业外支出 (D)主营业务成本 7、下列各项中不计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 (A)生产经营收入 (B)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课程名称: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 试卷类别: A 卷 考试形式:开卷 考试时间:120 分钟 适用层次: 本科 适用专业: 2014级财务管理 阅卷须知:阅卷用红色墨水笔书写,小题得分写在相应小题题号前,用正分表示;大题得分登录在对应的分数框内;考试课程应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税务筹划方案

目录 第一章目的 (2) 第二章增值税 (2)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2)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3) 第三节营改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第三章企业所得税 (5) 第一节申办软件企业资质 (5) 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申办 (6) 第三节重点扶持小微企业 (6) 第四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6) 第五节利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标准调节 (7) 第六节集团内部转移定价 (8) 第七节安置特殊人员就业 (8) 第四章税务筹划的原则 (9)

第一章目的 在遵循现有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条件,尽可能减少税费支出。 本策划方案主要是针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目前两大主要税种为策划对象。 第二章增值税 公司目前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7%,6%),由于公司属于高科技行业,能够取得的进项发票比较少,而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比较多,因此,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尤为重要。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例如,公司软件销售1000万,退税120万。

申请软件退税的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如下图: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技术开发合同是合同双方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的前提是客户为小规模等企事业单位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情况下在申请。例如,公司当年签订技术开发合同1000万,如果免税申请成功,能减少税费支出57万。 申请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

土增税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很大的一个税种,也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和一些优惠政策,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筹资、开发和收益分配等活动的调整,寻求企业收益和税收负担的最佳配比,从而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本文探讨了土地增值税的几个筹划技巧。 一、收入分散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主要的税收负担是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即房地产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因此,如果可以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就可以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运用收入分散法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使收入分散合理化,常用的方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如房屋里的设施)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当住房初步完工但还没有安装设备及进行装潢、装饰时,便可以和购买者签订房地产转移合同,之后再与购买者签订设备安装及装潢、装饰合同,这样企业可以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仅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必再计征土地增值税。 二、费用转移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除利息支出外都不按实际发生数

扣除,而是以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金额作为基础按比例计算扣除。按照规定,属于公司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不能作为扣除工程,其实际发生数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没有直接影响。但若采用适当人员分配方法和其他合理组织管理方法,使这些费用能够作为开发成本列支,则可增加扣除工程数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可以在组织人事上把总部的一些人员下放或兼职于某一个具体房地产工程中去。例如,总部某处室领导兼任某房地产工程的负责人,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参加该工程的管理,那么这位负责人的有关费用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成本中去。期间费用减少并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则可以增加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工程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三、费用分摊筹划我国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征,纳税人的土地增值额占扣除工程金额比重不同,其适用的税率就不同。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开发成本作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扣除工程金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金额越高,应纳税额越小;反之,应纳税额越大。因此,纳税人应尽可能扩大费用列支比例,以节约税款。但要注意的是列支比例并不是越大越好,在必要时适当减少费用开支效果可能更好。这种方法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业务较多的企业,因这类企业同时进行几处房地产的开发业务,不同地区的开发成本比例可能因物价或其他原因相差较大,从而导致不同地区的工程土地增值率高低不同。这种不均衡状态实际上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将所有开发工程综合起来考虑,通过综合计算增值率来降低整体增值率,进而达到降低整体税率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文华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的研究 学生姓名:熊亚梅学号:8 学部(系):经管学部 专业班级:财务管理2班 指导教师:符超老师职称或学位:讲师 2017年5月7日

摘要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规划和运筹,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框架下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最优化处理。随着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所得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日益重要。通过纳税筹划,减轻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筹资成本,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本文对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其主要成果为: (1)对纳税筹划的涵义、特点、意义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总结,这是分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2)对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条件、风险及其控制的方法作系统的探讨。(3)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实际需要出发,对企业各阶段的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环节和方法作了较为深入的案例分析(4)指出企业在具体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操作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目录 摘要I 关键词I 一、绪论1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1 (二)文献综述2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3 1.文献检索法3 2.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3 3.比较分析和绝对分析相结合的方法3 4.系统研究方法3 (四)纳税筹划研究的目的3 二、概述5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5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5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7 (一)投资产业的纳税筹划7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7 (三)存货计价方法9 (四)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11

税务会计与筹划习题答案

第一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C 3. B 4. D 解析:现代企业具有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关系到企业的重大利益,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二、多选题 1. ABCD 2. BCD 3. ABD 4. ABCD 5. ABCD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2. 对 3. 错解析:避税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是一种合法行为。 4. 错解析: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应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因此税负转嫁不适用于所得税,只适用于流转税。 四.筹划题 第二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C 2. A 3. A 4. C 二、多选题 1. AB 2. ABC 解析:大型机器设备、电力、热力三项属于有型动产范围,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在增值税范围之内。 3. AB 解析:生产免税产品没有销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装修办公室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转售给其他企业、用于对外投资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也需要计算销项税。 4. CD 解析: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7%或13%,与纳税人规模无关。 5. BC 解析: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和营业税劳务,不涉及其他。 6. ACD 7.ABCD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如果相同税率的商品的最终售价相同,其总税负就必然相同,而与其经过多少个流转环节无关。 2. 对 3. 错解析:2009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转型,我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4. 错解析: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投资给其他单位,应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 错解析:只对工业企业使用,商业企业不适用这个政策。 四、计算题 1.(1)当期销项税额= [480*150+(50+60)*300+120000+14*450*(1+10%)]*17%+(69000+1130/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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