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其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第三条省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应当在经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竞聘,并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设区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的,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实施岗位聘用。
第四条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竞聘条件第五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一)人才类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8.“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9.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10.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2.水利部“5151”第一层次人选;13.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4.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96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省内事业单位法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或三级岗位;(三)完全符合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或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制定执行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四)申报业绩成果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五)以上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与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不一致的,以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为准。
二、申报类别(一)高层次人才特殊类。
达到或经认定相当于我省B类以上人才的,可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跨级直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
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聘任年限限制。
(二)中小学教师统筹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要求,从2018年度开始,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统筹评聘管理机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评聘和备案。
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正常组织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教师申报;对现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教师一并组织填报附件1、附件3和附件5,由省人社厅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统计和备案,并在现聘三级岗位教师中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二级岗位教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晋人社厅发[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9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九年十二月三日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设置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2、全省二级岗位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二级岗位原则上在规定的设置范围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核定到事业单位。
3、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设置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和竞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
4、二级岗位须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1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鼓励创新、面向一线的原则。
第三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在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指导下,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实名制管理。
岗位总量按上年末全省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确定。
岗位聘用按申报、核准、聘用的统一程序和规定进行.第四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人数以及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核准到有关事业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相应核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高级岗位数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聘用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三)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人员。
第七条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一(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八条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见附件2)规定的一项基本条件者;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两项基本条件者;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三项基本条件者,可以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第九条省委、省政府实施重大人才引进项目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拔尖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第三章申报、核准和聘用第十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采取个人申请,事业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初审,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复核,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方式进行。
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2017年)

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2017年)
姓名
岗位名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印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填表说明
一、此表由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填写;
二、封面“岗位名称”栏,应填写规范的岗位名称
....,如“教授二级”、“一级主任医师”、“研究员二级”、“高级工程师二级”等;
三、个人述职报告应主要填写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情况;
四、“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意见”栏,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五、本表填报内容(除需个人签字项外)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豫人社事业[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4]2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河南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等规定,现将《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30日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要求,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专任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总量控制和条件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管理。
第四条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按全省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确定。
结合我省实际,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数量等因素,实行宏观调控,逐年逐步到位。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核准认定后,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聘用,享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相关待遇。
第六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事业发展中承担全省知识创新、科技创新重要任务;在一定时限内完成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二)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发基地或拟设置岗位的相关专业(学科)领域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三)具有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安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定
安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和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皖办发[2008]17号文等有关规定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并调控。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成果和贡献,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单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应在核准的二级岗位限额内。
事业单位因结构比例限制,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但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相应核减。
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人才荣誉类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8.“长江学者”特聘教授;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0.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成就奖”和“王选新闻科学技术杰出人才奖”获得者;12.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13.水利部“5151”第一层次人选。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
附件1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一、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三、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长期在教学、医疗、工程技术和推广等行业专业技术一线工作仍在岗,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8年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备注:上述学术技术成就或影响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条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条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08.01
•【字号】黑人社规〔2017〕20号
•【施行日期】2017.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条
件》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20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工作,现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条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日。
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VIP专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其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第三条 省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应当在经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竞聘,并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设区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的,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实施岗位聘用。
第四条 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竞聘条件第五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一)人才类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8.“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9.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10.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2.水利部“5151” 第一层次人选;13.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4.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二)奖项类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5.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6.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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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直接竞聘条件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以直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二)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四)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五)“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六)国务院批准的博士生导师;
(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八)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九)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
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
排名第一);
(十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个人排名第一);
2
(十三)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
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一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或
获得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
(十四)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杂志发表学术论文。
二、申报竞聘条件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5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
三级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
岗位满10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
件之二者;或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现聘用在专
业技术三级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可以申报竞聘专业
技术二级岗位:
(一)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二)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负责人;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八)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九)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主任;
(十一)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3
(十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十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十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十五)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十六)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十七)主持承担过2项国家级及2项省(部)级科研或工
程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承担过1项国家级及4项省(部)级科
研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十八)主持培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
物新品种1个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培育成省
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5个以上,并在全省
大面积推广应用;
(十九)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二十)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
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三)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
(二十四)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
第一);
(二十五)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
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六)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
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二十七)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类
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八)获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
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
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
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2项以上(个
人排名第一);
(二十九)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国家星火奖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二);
(三十)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
名第一);
(三十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三十二)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
动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
或获得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
(三十三)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
5
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
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
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
以上;
(三十四)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
公认的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特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