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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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对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管理,统一授信标准,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银行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其中:“境内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全国性银行(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以及信用合作机构等),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境外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全资法人子银行。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公司等。

“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根据授信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信用情况及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情况,结合与我行的业务往来等,为其提供授信。

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借、存放、金融机构借款、票据贴现、票据转贴现、理财投资、债券、外汇买卖、贸易融资、担保、回购等。

第二章金融机构授信管理第四条我行的金融机构授信,应遵循“统一授信、区别对待、合理核定、实时调整"的原则.(一)统一授信,是指对客户不同币种和各种形式的信用业务进行统一计量、统一授信管理,实行风险总控.(二)区别对待,是指根据客户不同资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业务结构以及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按各类业务产品的风险系数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三)合理核定,是指经办机构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客户还款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信贷政策以及授信审批条件等情况,具体确定每笔授信方案,包括额度、利率、期限、品种等。

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行授信授权管理工作,提升授信风险管理水平,减少风险损失,提高授信授权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授权机构和授权层级2.1 授权机构本行设立授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授信审批和管理工作。

授信管理部门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在授信审批和管理方面具有相应的权限。

2.2 授权层级本行依据信用等级和授权金额设置授权层级,确定不同层级对授信决策的授权范围。

授权层级及授信额度如下:授权层级授信额度一级≤ 500万元二级 > 500万元≤ 2000万元三级 > 2000万元≤ 5000万元四级 > 5000万元≤ 1亿元五级 > 1亿元≤ 5亿元六级 > 5亿元≤ 10亿元七级 > 10亿元2.3 授权程序本行授信审批和管理采用层层审批、递交材料、审核评估的程序。

每级授权人须履行授权程序及授权程度所要求的职责,不可跨级或越权审批或提案,不允许出现无正当理由的超时或延迟审批的情况。

每级授权人应对所审批的授信事项负责,必须尽到审慎的职责。

第三章授权审批条件3.1 客户基本情况授信申请的客户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同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具备法律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并有较稳定的现金流;(3)不具备直接或间接违法犯罪经历。

3.2 授信额度授权审批级别及其授权额度范围由本行颁布并适时调整。

所有授权人员必须严格依据审批级别和相关授信政策,授信额度在其授权范围内决定。

3.3 用途授信审批和管理时应对授信用途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严禁将授信资金用于违法活动,超出授权用途的客户须经相关授权程序重新审批。

3.4 公司治理授信申请客户应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明确相关管理制度。

授信申请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主要管理人员应该具备连续良好的从业经历,并能够对公司的经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运筹。

第四章授权程序4.1 授权程序授权程序分别为单级、两级和三级审批程序。

银行授信方案

银行授信方案

银行授信方案第1篇银行授信方案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本行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授信服务。

本方案旨在明确授信对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担保措施等,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稳健开展。

二、授信对象1.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3.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4. 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授信额度1. 授信额度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措施等因素综合评定;2. 授信额度分为固定授信额度和临时授信额度;3. 固定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30%;4. 临时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固定授信额度的50%。

四、授信期限1. 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 授信期限可根据企业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五、担保措施1. 信用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信用担保;2. 抵押担保: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房产等有价物抵押;3. 质押担保:企业提供存货、应收账款等有价物质押;4. 保证担保:企业提供具备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5. 组合担保:采用以上担保方式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六、授信审批流程1. 企业提交授信申请及相关资料;2. 银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现场调查、信用评估等;3. 银行审批授信额度、期限及担保措施;4. 双方签订授信协议;5. 银行发放授信资金;6. 企业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资金,按时还款。

七、风险管理措施1. 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授信业务的风险监控;2. 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定期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估;3. 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控,确保企业具备还款能力;4. 对担保措施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担保措施的合法、有效;5.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6. 建立应急预案,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全文

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全文

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全文摘要:一、背景介绍- 2021 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的制定目的- 相关金融机构的指导要求二、政策内容- 加强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 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 推进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 做好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三、具体措施- 对各金融机构的指导和要求- 优化信贷结构,服务实体经济- 保障抗疫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供应企业资金需求- 加大对受疫情持续影响企业的支持力度- 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遏制投机炒房四、总结与展望- 2021 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的意义和作用- 对未来上海信贷政策发展的展望正文:一、背景介绍为了贯彻落实2021 年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各项要求和重点任务,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印发了《2021 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政策内容《指引》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指引:1.加强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要求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小微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优化融资服务。

2.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

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遏制投机炒房,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3.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4.推进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

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农村地区信贷投入,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5.做好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具体措施根据《指引》,各金融机构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对各金融机构的指导和要求。

金融机构应根据《指引》要求,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2.优化信贷结构,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机构要积极担负起金融服务的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对抗疫医疗物资、居民生活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和相关物流运输企业资金需求的保障力度。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一、前言银行授信是银行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吸引企业客户、增强银行资产质量和扩大银行业务规模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授信业务也越来越普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了规范银行授信业务的管理,请各位银行业务人员遵循以下管理办法。

二、授信程序2.1 授信申请企业或个人客户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银行业务人员应当认真核实申请材料和客户资质,同时对企业客户要求其提供真实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银行流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2.2 授信审批银行业务部门在核实客户资质和财务状况后,根据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授信政策,对客户提交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用途、还款来源和担保情况,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银行与客户达成授信合作意向后,应签订授信合同。

授信合同应明确授信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和担保措施等事项。

签订授信合同前,银行业务人员应当向客户充分解释合同内容并确保客户明确同意。

2.4 放款与追踪管理银行业务部门放款前应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额度分析,并通过合法手段对客户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做好借款用途审查工作。

银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客户放款,同时对借款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追踪。

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分级制度,根据各客户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授信管理措施。

三、授信管理措施3.1 授信调查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对每位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分析。

在客户申请新的授信时,应重新对客户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客户的变化情况和风险点。

3.2 授信监控银行业务部门应定期对所有客户进行还款的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逾期、拖欠等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和风险控制。

对于需要提供担保的客户,银行应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担保物的管理工作。

银行应及时对担保物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防止担保物抵押价值损失和质量变化。

3.4 风险提示银行应定期向客户提供风险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帮助客户了解授信业务的风险点和风险管理措施,并提醒客户注意风险防范措施。

河北银行2022年小微业务授信指引

河北银行2022年小微业务授信指引

河北银行2022年小微业务授信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河北银行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河北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银行授信管理办法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授信(贷款)的流程和规定的文件,它是银行风控的重要部分。

下文将从授信流程、授信审批和授信使用等方面介绍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一、授信流程1.客户申请:客户提出授信申请,提交下列资料:身份证件、经营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经营计划、商业计划书、授信用途说明等。

2.风险评估:银行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主要参考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历史和行业情况等方面。

3.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银行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签订授信协议书。

4.抵押担保:客户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物,一般包括房产、设备、存货等。

5.财务管理:银行负责客户的财务管理,在贷款期间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贷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授信审批银行在审批授信申请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客户资质、风险收益、担保物情况和市场环境等。

以下是授信审批中的主要环节:1.资信审查:对客户的资信和信用历史进行核查,包括实地调查、征信查询等。

2.资金筹划:审批人员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和银行的资金情况进行协调和筹划,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

3.风险评估:银行对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市场环境进行风险评估,查看客户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4.授信批准:银行审批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授信,以及授信额度和期限。

5.授信协议:客户通过签订授信协议确认授信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要求等条件。

三、授信使用授信的使用必须符合授信协议的约定和银行的授信管理规定,以下是授信使用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1.资金用途:授信款项必须按约定用于客户申请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2.利率和期限:客户必须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否则将按约定收取逾期利息和罚金。

3.担保物管理:客户必须妥善保管提供的抵押担保物,不得转让、转移或毁损,否则将依据约定规定扣押、拍卖等。

4.信息披露:客户需要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信息,保证银行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商业银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护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进行授权。

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各地区金融风险及客户信用状况,规定对各地区及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各级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授信额度内对各地区及客户进行授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所规定的内部控制信用高限额度。

具体范围包括贷款、贴现、承兑和担保。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商业银行总行。

受权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

受信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

第九条、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逐级有限授权。

(二)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订负责人任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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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政策指引ⅩⅩ银行授信政策指引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2)第二部分行业信贷政策 (4)第三部分区域信贷政策 (62)第四部分客户信贷政策 (65)第五部分产品政策 (69)第一部分总体要求ⅩⅩ年,我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结合“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科学把握信贷节奏,通过市场改善和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重点向园区金融、社区金融和小微金融倾斜,向优势行业和优质客户倾斜,向“风险基本可控、资源消耗较少、综合贡献较高”的客户群体倾斜。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守风险底线,做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实现不良贷款双降和信贷质量提升。

准确把握创新和产业转型的特点,按照“一体两翼两中心”的战略构想努力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

准确把握小微企业、“三农”、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绿色环保和消费金融等领域的脉动。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及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目标完成。

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总行制定了ⅩⅩ年授信政策指引,要求如下:一、实施行业分类,执行差异信贷政策本授信政策指引将行业分为积极支持类、适度支持类、维持类、谨慎进入类和禁止介入类等五类行业。

各分支行(各部门)对积极支持类行业要加大优质市场营销和开拓力度,努力扩大同业占比、增加综合收益,促进行业贷款较快增长;对适度支持类行业要在稳固市场份额的同时不断优化行业内部贷款结构,加大对行业内优质客户和未来有较大发展潜力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争取行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维持类行业要适度控制贷款增速,重点拓展风险小、收益高、资本占用低的信贷业务,原则上整体贷款增速不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谨慎进入类行业要优选行业内有竞争力的客户,抓紧退出行业内处于竞争劣势的客户,严格控制贷款增速;对禁止介入类行业原则上要严禁新增,压缩存量。

二、合理配置资源,推进信贷结构优化各分支行(各部门)要根据全行信贷发展战略目标,不断挖掘和培育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推动全行信贷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和信贷结构调整。

在继续做好房地产、商贸流通等行业信贷结构调整工作的同时,积极培育和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信贷市场,充分挖掘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进程中的信贷市场机会,积极支持生态保护、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绿色环保领域的信贷业务,加快退出环保不达标、环境违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客户(项目)贷款。

三、强化信贷管理,推行环境风险全流程管理对拟提供融资支持的企业客户,各分支行(各部门)应认真进行环境与社会问题评估,在实施尽职调查与内部审查时,应详细了解客户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现状、潜在影响以及历史信息;同时,在贷款调查、评级授信、项目评估、审查审批、合同签订、提款审核、贷后管理、质量分类等信贷环节中,要落实各环节责任制,提高抵押贷款占比,积极支持环境友好类客户,不断促进行业与客户信贷管理的“绿色”调整。

四、严守风险底线,提升高风险领域信贷管理质量一是对钢铁、钢贸、光伏、焦炭、水泥、煤炭、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造纸和纸制品、船舶制造、风电设备、火电、纺织、煤化工、电解铝、平板玻璃、高档餐饮等产能过剩行业,要严格信贷管理,原则上禁止新增授信,存量逐步退出。

二是要密切关注国家(地方)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动态。

各分支行(各部门)对涉及落后产能或潜在落后产能的客户,要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我行债权不受政策影响;对主体产能被列入国家明确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的客户,要尽快收回全部融资;对贷款已发生劣变的客户,要加大清收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全我行信贷资产。

三是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应严防风险,园区金融所涉及的企业授信业务原则上要采取通过园区管委会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等方式作为信用增级措施,社区金融和小微金融要优选客户防范信用风险。

第二部分行业信贷政策第一章商贸流通行业信贷政策第二章装备制造业信贷政策第三章汽车制造行业信贷政策第四章医药制造行业信贷政策第五章建筑行业信贷政策第六章房地产行业信贷政策第七章文化产业信贷政策第八章住宿行业信贷政策第九章交通运输行业信贷政策第十章开发区领域信贷政策第十一章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信贷政策第十二章电力行业信贷政策第十三章医院行业信贷政策第十四章教育行业信贷政策第十五章现代物流行业信贷政策第十六章农副食品加工业信贷政策第十七章食品饮料行业信贷政策第十八章两高一剩等禁止介入类行业信贷政策第一章商贸流通行业信贷政策第一节商贸流通行业总体政策一、行业信贷政策范围本政策所称商贸流通业包括批发业和零售业。

二、行业总体信贷策略商贸流通业是我国服务业的主体部分,具有企业数量众多,市场容量及资金流量巨大,新兴业态发展迅速等特点。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批发业发展面临商品流通速度放缓、存货价格大幅波动、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等风险;零售业面临业态升级、竞争加剧、收入增速放缓和盈利能力下降等风险。

我行商贸流通业融资应重点投向全国性及区域性龙头企业,适度提高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业务办理条件。

高度关注商品价格下跌对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影响,防范企业涉足房地产、期货、民间借贷等领域可能引发的资金风险,防范虚假交易、重复质押等操作性风险。

三、行业风险控制要点(一)高度关注经济环境变化引发商贸企业经营风险。

受整体经济环境变化影响,钢材、煤炭、棉花、有色等批发企业经营困难,零售企业增速放缓,盈利能力下降,各分支行要高度关注辖内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变化情况,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二)防范企业涉足民间借贷等高风险领域引发资金风险。

加强对企业及股东关联关系和整体资金情况的调查及跟踪,防范因投资房地产、期货、高利贷等高风险领域引发的资金风险。

(三)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业务模式及经营稳定性的分析,防范新业态冲击风险。

对商贸流通企业,要深入研究把握企业业务模式,把握企业规避存货及应收账款风险的机制;关注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生产企业扩大直营等业态发展对商贸流通企业生存空间影响。

(四)防范企业快速扩张及杠杆率过高风险。

对批发企业,要防范过度利用银行融资扩大流通规模风险;对零售企业,要防范企业利用负债融资,快速增加自持物业及扩张门店风险。

第二节批发业信贷政策一、行业信贷政策范围本政策主要对批发业进行政策引导。

二、行业总体信贷策略确定批发业为我行信贷维持类行业,总体信贷原则是:提高标准、把握模式、依托物权、控制总量。

批发业能提高商品交易效率,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及资金流量,我国批发业呈现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趋势。

但批发企业数量众多,普遍存在利润薄、轻资产、负债率高等特点,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受下游需求下降、商品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虚假交易、重复质押等风险事件频发。

我行批发业融资应重点投向全国性及区域性龙头企业,在合理控制融资总量的前提下,依托其与上游大型生产企业或下游稳定客户的供应链以及对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控制,重点发展贸易融资业务。

要提高中小商贸企业业务办理条件,高度关注商品价格下跌对批发企业经营影响,防范企业投资房地产、期货、民间借贷等领域引发的资金风险,防范虚假交易、重复质押等操作风险。

各分支行原则上严禁介入钢贸流通企业、新建钢贸市场等项目融资,原则上严禁新增钢贸行业授信;对存量授信要有计划地压缩、转化,要通过提高抵质押率等方式防范信贷风险。

三、国家产业政策(一)提高生产资料流通现代化水平。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提高行业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强化商贸物流服务功能,拓展增值服务范围;鼓励流通企业向上下游及相关产业链延伸,促进产业整合发展,降低流通成本;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二)提高行业集中度。

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大中型流通企业销售占比;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

四、行业风险控制要点(一)高度关注大宗商品贸易流通行业系统性风险。

近年来,钢材、煤炭、棉花、建材等大宗商品整体呈价格下跌态势,大宗商品贸易流通企业尤其是钢贸企业整体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出现经营亏损。

对大宗商品贸易流通企业,各分支行要提高新客户准入标准,高度关注企业经营变化状况,关注存货跌价及应收款回收情况,防范经营风险。

(二)切实加强动产质押类业务管理,防范重复质押、虚假质押等风险。

由于我国缺乏动产质押登记公示制度,且仓单无统一标准,贸易企业利用虚构交易、多头开具仓单等方式骗取银行融资事件频发。

各分支行要加强对质押商品独立检查的频率,对履职不力的物流监管企业应停止业务合作。

(三)切实加强企业资金运作情况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加强对资金流及物流的监控,防范企业进入民间借贷、期货、房地产等领域风险。

对不能有效控制资金流及物流的业务,应按照流动资金类贷款条件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四)合理控制批发企业融资总量,防范过度融资。

批发企业资金流量大,利润薄,对银行融资依赖度高,各分支行应根据年销售收入与资金周转情况,合理控制客户融资总量及同业占比,切实防范过度融资及杠杆率过高风险。

(五)从严控制对上下游均为贸易商的贸易流通企业融资,其全部非低风险银行融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最近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的25%。

第三节零售业信贷政策一、行业信贷政策范围本政策主要对零售业进行政策引导。

二、行业总体信贷策略确定零售业为我行信贷适度支持类行业,总体信贷原则是:优选客户、适度进入、落实抵押、控制总量。

百货、连锁超市、家电、家居建材等综合零售企业一般持有不断增值的商业物业及稳定现金流,在产业链中处于较强势地位,我国百货零售业扩张重点向二、三线城市延伸,购物中心等业态发展较快。

但零售业发展面临网络购物等新业态冲击、一线城市竞争激烈导致盈利下降、连锁企业过度扩张、零供关系紧张等风险。

我行对零售业融资应重点投向具有品牌及规模优势的百货、连锁超市、家电等零售领域全国及区域龙头企业,谨慎进入以租赁物业为主的便利店及单体零售企业等融资。

重点拓展已建成并稳定运营零售企业的经营性物业支持贷款,适度支持全国及区域龙头零售企业兼并重组、自建物流设施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谨慎进入一线城市区域竞争过热、地价等成本过高的新开门店融资。

审慎评估并有效监控零售企业现金流,落实物业抵押,防范信贷风险。

三、国家产业政策(一)优化零售网点布局。

适度发展大型商业网点,加强社区配套商业设施建设,形成以城市中心商业区为核心、城市区域商业中心为骨干、社区商业为基础的商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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