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钢瓶搬运管理规定(正式版)

气体钢瓶搬运管理规定(正式版)
气体钢瓶搬运管理规定(正式版)

气体钢瓶搬运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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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钢瓶搬运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气体钢瓶搬运管理规定?1.严禁超量灌装, 防止钢瓶受热。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允许泄漏, 其原因除剧毒、易燃外, 还因有些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炸。因此, 内容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气瓶应分库储存。例如, 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 均不得同室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此外气瓶应直立放置整齐, 最好用框架或栅栏围护固定, 并留出通道。

3.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压纯氧的冲击下极易起火燃烧, 甚至爆炸。因此, 应严禁氧气钢瓶与油脂类接触, 如果瓶体沾着油脂时, 应立即用四氯化碳揩净。

4.仓库应阴凉通风, 远离热源、火种, 防止日光曝晒, 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5.气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 无漏气现象;超过使用期限不准延期使用。

6.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 严禁碰撞、抛掷、溜坡或横倒在地上滚动等。搬运时不可把钢瓶阀对准人身, 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跌落。搬运氧气瓶时, 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7.储运中钢瓶阀门应旋紧, 不得泄漏。储存中如发现钢瓶漏气, 应迅速打开库门通风, 拧紧钢瓶阀, 并将钢瓶立即移至安全场所。若是有毒气体, 应戴上防毒面具。失火时应尽快将钢瓶移出火场, 若搬运不及, 可用大量水冷却钢瓶降温, 以防高温引起钢瓶爆炸。灭火人员应站立在上风处和钢瓶侧面。

8.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应平放, 并应将瓶口朝向同一方向, 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拦板, 并用三角木垫卡牢, 防止滚动。

9.为了便于区分钢瓶中所灌装的气体, 国家有关部门已统一规定了钢瓶的标志, 包括钢瓶的外表面颜色、所用字样和字样颜色等, 应按照规定执行。

10.各种钢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 进行定期技术检验。钢瓶在使用过程中, 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 应提前进行检验。

11.平时在储运气瓶时应检查:

⑴、气瓶上的漆色及标志与各种单据上的品名是否相符, 包装、标志、防震胶圈是否齐备, 气瓶钢印标志的有效期。

⑵、安全帽是否完整、拧紧, 瓶壁是否有腐蚀、损坏、凹陷、鼓泡和伤痕等。

⑶、耳听钢瓶是否有“咝咝”漏气声。

⑷、凭嗅觉检测现场有否强烈刺激性臭味或异味。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

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 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 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 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 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 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 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 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 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 必须保证安全可靠, 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 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 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 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 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

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 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 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 必须随之升降的, 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 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 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 除遵守本标准外, 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 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 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 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 应检查制动器, 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 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 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 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措施不落实, 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 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 必须编制吊装方案, 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 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 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氧气充装站的实瓶区与空瓶区之间必须设置防爆墙, 其厚度不应于小120毫米, 高度不应低于2000毫米, 材料应为钢筋混凝土或其他不燃的、强度不低于钢筋混凝土的材料。

氧气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储区应备有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搬运时要轻装轻卸, 防止钢瓶及附件损坏。

氧气钢瓶不得沾污油脂。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 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 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拦板, 并用三角木垫卡牢, 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 防止日光暴晒。氮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直晒及雨淋水湿。库温不宜超过30℃。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本品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 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 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拦板, 并用三角木垫卡牢, 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包装:钢瓶内贮存, 瓶外漆成黑色, 用黄色标明“氮气”。钢瓶阀门应罩安全帽, 瓶身应有防震胶圈.

气体钢瓶管理规则

气体钢瓶管理办法 1、压缩气体钢瓶属于危险品,使用和贮存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使用。为了加强气体钢瓶使用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实验中心物资供应服务水平,特制定统一的钢瓶管理办法。 2、为防止压缩气体钢瓶安全事故发生,实验中心对使用气体钢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3、凡是需要使用气体钢瓶的教师及学生,必须到实验中心填写“钢瓶使用登记表”,登记使用日期、气体名称、钢瓶编号、领用人等。不得私自采购与不履行登记手续。 4、凡使用剧毒气体、腐蚀性较强的气体必须严格报批手续,由使用者提出使用购买申请,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购买。 5、钢瓶使用管理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用气单位和个人对所领用钢瓶负有维护和保养责任,操作要认真仔细,按操作规程执行,远离明火,如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实验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并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严禁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气混放在一个房间内。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钢瓶间或阳台)。氢、氧及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 7、实验室负责提供周转气瓶以供初次申请者使用,并负责对使用的气体钢瓶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退役,严禁气体钢瓶超期服役。 8、实验室负责与学校商贸中心联系、协调换气,严禁气体半装、混用。 9、为防止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将钢瓶气体用完用尽,气瓶须按规定保留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以上的残余压力,否则将承担洗瓶费用。使用者换用气体钢瓶时,应检查气体、气压是否符合要求,气阀是否漏气等,如有问题请立即申

仓库货物搬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仓库货物搬运安全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6543仓库货物搬运安全制度 Warehouse cargo handling safe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搬运人员要按材料的不同性能组织提运,防止材料在运输、装卸、搬运、交付过程中受到损坏或降低质量。 搬运人员在装卸前应了解作业对象,根据材料的不同属性,确定熟悉装卸业务的人员参加,明确分工,选择适宜的搬运工具和设备,保证人身安全。防止材料、设备被腐蚀、污染、损坏。夜间作业时,要准备良好的照明设施。组织好装卸搬运各工序间的衔接,确定合理的搬倒线路和方法。 材料运输何码放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对精密配件,仪器仪表等材料,严防摔、碰、撞击、振动和磨擦。怕日晒雨淋物资,在运输工程中采取苫布苫盖等防护措施。 精密设备的装卸,要选择好存放场地,严格按吊装标志起吊,保持箱件平衡,轻卸、轻放、保持原包装完整无损。 汽柴油、煤油等燃料油的运输要使用符合标准的油罐,

运输全程要有专人押运,装卸时要保管员或安全员要盯在现场。 对氧气、乙炔等燃易爆品在搬运过程中,严禁敲击、碰撞,避免接触明火,防止长时间暴晒。移动气瓶应手盘瓶肩转动瓶底;移动较远距离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严禁抛、滚、滑、翻、撞和肩扛脚踹。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上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乙炔瓶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应有“禁止烟火”、“当心爆炸”等明显的安全标志。应尽量装运同一种气瓶,不得与氯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同车装运,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同车装运,车厢内严禁乘人。汽车装运一般应立放,车厢高度不应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卧放时,气瓶头部(有阀端)应朝向一侧,垛放高度低于车厢高度。气罐应经常检查,防止发生危险。 对硫酸、盐酸、碱等腐蚀性物品在搬运过程,要轻拿轻放,防止倾倒、碰撞。 搬运有毒化学品时,应戴好防护手套和口罩,以防灼伤皮肤或中毒。 实行供货方负责送货的,由库房保管员指定存放位置,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气瓶检查 1.1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GB 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 16804-1997的要求。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1.4 企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 气瓶运输与搬运 2.1 运输气瓶的要求 2.1.1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1.2 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2.1.3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2.1.4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2.1.5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2.1.6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2.1.7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2.1.8 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2.2 搬运气瓶的要求 2.2.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出提升气瓶 2.2.2 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2.2.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编辑本段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

货物与运输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WI 货物及运输工具安全管控程序 1、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货物、货柜及运输的安全,保证本公司给客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在安全 的全过程的控制,促进系统全面的控制货物与服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产品及运输工具与设备在装卸、运输及仓储等情况下。 3、职责 3.1 仓管:负责货物的收发、数量的清点,及货物日常安全的维护。 3.2 业务:负责订柜相关业务资料的核定,货柜进出的检查。 3.3 报关员:负责与海关通关,督察货物的安全交关。 3.4 保安员:负责货物及车辆人员进出的检查与控制,监视与纪录整个过程,并保持纪 录。 4、内容和要求 4.1 提前订柜与合格承运方选取 4.1.1 业务部与生产不确认产品按量生产完成前20 天通知业务部订柜。 4.1.2 业务部得到通知后,核实客户订单及货物信息(如数量、规格、型号、交期等内容)做到单单相符后准备订柜,并提交相关报关资料给报关员准备报关。 4.2 选取合格承运公司 A、客户有指定,按客户指定的为准。 B、如客户没有要求,公司自行选用由C-TPAT 安全管理程序的公司承运方。 C、合格的承运方是负责的安全检查要求全符合本司安全手册规定的运输单位及个人。 4.3 提取货柜 A、业务及生产部相关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和生产进度情况及结合客户货物

情况,预算需求量。 B、向运输公司对订柜及相关资料的办理。 C、准备核实装柜资料,报关资料。 D、提柜当日,业务部必须提前预约,货柜车辆抵达时间,并通知保安部。 4.4 货柜抵达工厂的管理 4.4.1 首先保安人员必须以报关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货柜检查纪录登记表》并对货柜进行验收。 4.4.2 保安联络业务部人员对司机的合法身份进行检查无误后,引领到指定车位停放车 辆,并交由对口工作人员接待。 4.4.3 货柜及运输车辆安全检验内容 1)必须在装向前检查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检查依据七点检查原则进行;A:集装箱检查部位 前板 /左右侧 /底板、顶板、箱顶 /内外门 /底架外部和下方 a)前板 确定内部各角挡块可见且无误,前壁是由折皱材料构成的。 用 40 的尺子测量集装箱的内部尺寸,柜前至后门内侧的距离是40 尺柜应该是39.5 "或 12.01M,20 尺柜 19.4 "或 5.89M。 确认排气口可以看见,没有被异物堵住。 用工具敲打它,确认有空的回声。 (b)左右边 查看横梁异常修复。 查看侧壁可见的内外部的修复情况。 用工具敲打,确认有空的回声。 (c)底板

气体钢瓶使用安全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4555 气体钢瓶使用安全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气体钢瓶使用安全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气体钢瓶是储存压缩气体的特制的耐压钢瓶。使用时,通过减压阀(气压表)有控制地放出气体。由于钢瓶的内压很大,而且有些气体易燃或有毒,所以在使用钢瓶时要注意安全。 一、使用钢瓶的注意事项: (1)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如阳光、暖气、炉火)处。可燃性气体钢瓶必须与氧气钢瓶分开存放。 (2)绝不可使油或其他易燃性有机物沾在气瓶上(特别是气门嘴和减压阀)。也不得用棉、麻等物堵漏,以防燃烧引起事故。

压缩天然气(CNG)气瓶使用及安全分析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压缩天然气(CNG)气瓶使用及安全分析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302-72 压缩天然气(CNG)气瓶使用及安全分 析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 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 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汽车产量和汽车保有量在不断增加,燃油供需矛盾以及汽车尾气带来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寻找替代能源,开发和发展替代石油的气体燃料汽车对全世界乃至我国都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尤其是支柱产业—汽车工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因而积极探索和发展天然气汽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举两得的有力措施。其中,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技术是最为现实并且可行的。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车用燃料,不但价格低廉,运行经济性好,而且发动机的排放污染小、噪声低、磨损小、使用寿命长。因此,积极发展压缩天然气汽

车的推广运用能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一、压缩天然气气瓶的生产安全 压缩天然气气瓶(CNG-1钢质气瓶、CNG-2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的生产目前主要采用两种生产工艺进行,一种是冲拔成型,另一种是采用无缝钢管旋压封口封底成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生产,整个生产过程中都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加工,防止和杜绝有缺陷的产品流入市场使用。 对于这两种成型生产方式,本文就其中的无缝钢管旋压成型进行说明,旋压成型主要是对钢管端部进行加热,然后热旋压加工成型,因而产生的主要问题也在瓶体底部和口部,底部缺陷主要为底部夹杂、壁厚不足、或有微裂纹产生等缺陷,避免此类缺陷的产生主要为生产工艺的成熟,不断改进封底生产工艺以达到最优,对底部缺陷的检查主要为超声波测厚仪以及超声波探伤仪,由先进的检测手段检测瓶体底部,防止有缺陷问题的半成品流入下一工序,从源头上控制产品质量,才能保证气瓶的使用安全。口部缺陷主

危货运输管理规定

..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5 号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三、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 四、将第十条第(五)项修改为:"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上海双友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运输安全 包括从受理到承运、装载、运输、交付客户、运费结算的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公司操作规程执行,包括受理货物的确认、清点、包装等详细检查。 2、驾驶员重点强调项目: (一)、受理与承运 (1)确认托运人法人资格及相关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必要时留存复印件。 (2)确认货物运单内品名、编号、类型、包装等填写是否完整,并检查有无特殊规定。 (3)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货物运输,包括烟、酒、茶、打火机、丁烷气、杀虫剂、樟脑粉、摩丝、发胶、香水、汽油、柴油、炸药、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装载运输 (1)装载货物时,驾驶员必须不得离开车辆,负责监装监卸办理。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2)装卸货物在有坡度的地点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车的

有效措施。 (3)装载仔细核对货物数量、外包装是否完整,如有异议,当场提出或拒绝装车。 (4)装载完毕后锁好车厢,并在签收记录上双方签字认可。 (5)严禁超载。 (三)、行车运输 (1)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私拉货物。 (2)中途停车应在正规有专人看护停车场,人离开车辆必须锁好车厢。 (3)运输途中遇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塔等容易遭雷击的地方停车。 (4)行车途中发生货物丢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 (四)、货物交付 (1)严格按照送货单上注明的送货单位送货地点卸货,严禁中途卸货。 (2)认真审核接货人,防止冒接。必须留对方证件复印件,并在托运单上确认签字盖章认可。 二、资金安全 1、必须加强现金管理,保证随车不带大量现金,可以办理银行卡和加油卡。 2、人离开车辆必须锁好车厢,车上严禁存放大量现金、箱包,应随身携带。 3、慎重加油,选择中石化、中石油的加油站加油,避免上当受骗,或者遇到危险。 三、人员安全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如何制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

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

货物搬运管理规定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为规范货物的搬运和运输,防止和减少搬运货物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减少人机工程风险,特制定货物搬运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3、货物种类: 3.1、购买的设备设施; 3.2、车间内部使用的物料(含空箱); 3.3、车间内部使用的工装、台架等。 4、规定: 4.1、购买的设备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搬运,公司员工不得自行操作; 4.2、供应商的产品、发给客户的货物上下卸货,由具有叉车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和完成; 4.3、车间内部使用的物料,由仓库转运至车间的过程中,使用手拉小车进行搬运; 4.4、车间工位上使用的物料,为避免员工人机工程的影响,使用升降小车进行货物的上下操作; 4.5、车间内部使用的工装,如传动杆使用的工装,使用带滑轮台架进行转运。车间刮净度测试,使用的台架,由员工自行搬运上下操作。每人搬运承担重量男不得超过20KG,女不得超过12.5KG。搬运过程中注意协调好位置,搬运人员必须佩带手套。 5、适用标准: 5.1、搬运标准重量 5.2、岗位物料上下标准:使用托盘升降设备和小车升降设备

5.3、送货人员或者拉料人员使用标准:手拉液压车 5.4、物流区域使用标准:坐式叉车、站立式叉车 5.5、车间簧片原料搬运、上下货:使用专用升降车

5.6、车间测试使用的台架:由员工自行组织人员搬运,搬运人员搬运重量平均不得超过20KG,搬运过程中放慢速度,佩戴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被尖锐棱角划伤。 6、搬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6.1、所有搬运活动,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鞋,佩戴手套。 6.2、使用工具搬运的,严禁员工手动搬运。 6.3、搬运过程中,严禁员工一手推货物的同时,另外一只手拉运货物。 6.4、搬运过程中,货物不得倾斜,要放慢速度,防止物体掉落和侧翻。发生物体坠落和侧翻,员工也不要去扶东西,防止被砸伤。 6.5、搬运过程中,货物堆放高度严禁超过车间规定的标准高度1.3米。 6.6、购买的设备设施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搬运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办理签订安全协议手续,并在搬运过程中实施监督管理。现场必须实施安全隔离和警示。 6.7、使用叉车搬运的人员必须持有叉车作业证,内部使用手拉电动叉车的人员必须经内部考核发证后才可以操作。 6.8、使用所有的搬运设备之前,要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坏。

压缩天然气气瓶使用及安全分析(通用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压缩天然气气瓶使用及安全分析 (通用版)

压缩天然气气瓶使用及安全分析(通用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汽车产量和汽车保有量在不断增加,燃油供需矛盾以及汽车尾气带来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寻找替代能源,开发和发展替代石油的气体燃料汽车对全世界乃至我国都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尤其是支柱产业—汽车工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因而积极探索和发展天然气汽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举两得的有力措施。其中,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技术是最为现实并且可行的。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车用燃料,不但价格低廉,运行经济性好,而且发动机的排放污染小、噪声低、磨损小、使用寿命长。因此,积极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的推广运用能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一、压缩天然气气瓶的生产安全 压缩天然气气瓶(CNG-1钢质气瓶、CNG-2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的生产目前主要采用两种生产工艺进行,一种是冲拔成型,另一种是采用无缝钢管旋压封口封底成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生产,整个生产过程中都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加工,防止和杜绝有缺陷的产品流入市场使用。 对于这两种成型生产方式,本文就其中的无缝钢管旋压成型进行说明,旋压成型主要是对钢管端部进行加热,然后热旋压加工成型,因而产生的主要问题也在瓶体底部和口部,底部缺陷主要为底部夹杂、壁厚不足、或有微裂纹产生等缺陷,避免此类缺陷的产生主要为生产工艺的成熟,不断改进封底生产工艺以达到最优,对底部缺陷的检查主要为超声波测厚仪以及超声波探伤仪,由先进的检测手段检测瓶体底部,防止有缺陷问题的半成品流入下一工序,从源头上控制产品质量,才能保证气瓶的使用安全。口部缺陷主要为裂纹的产生,同样与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联系,因此,从生产工艺的改进和优化是提高产品使用安全的首要条件。 对气瓶生产中关键工序的检验也是造就高质量产品的重要手段,如瓶体壁厚检测、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热处理、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以及疲劳试验、爆破试验等,严格做好每一工序的生产和检验,由专人进行检测,同时每一生产过程有工序见证记录资料,检验结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参考文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 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 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 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 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

压缩气体瓶安全操作规程

压缩气体瓶安全操作规程 1 压缩气体(易燃、易爆、助燃)钢瓶的管理要求 搬运注意事项 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 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以防不慎摔断瓶嘴发生事故。搬动气瓶时, 必须轻拿轻放,防止滚动、震动、碰撞而损伤瓶壁,以致发生脆性破坏,引起不安全事故。 搬运充满气体的气瓶时,推荐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 或垂直转动,严禁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气瓶。 接收气瓶注意事项 实验员接收气瓶时,检查气瓶的颜色(参见附录一)钢印(参见附录二)、气体检验标签(参见附录三)是否清晰,附件是否齐全(如:防 震圈、瓶帽、瓶阀),查看气体钢瓶瓶身是否完好,如有不符现象,应 拒绝接收。 接收钢瓶必须进行试漏后方可存放使用。气体有静置要求的,必须保证 静置时间足够后投入使用。如:新接收的乙炔气瓶需静置8小时以后投 入使用。 存放注意事项 气瓶须存放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无腐蚀性 物质的房间内或专用加锁气瓶柜内,直立放置,固定稳妥,避免强烈震动。 房间门上或气瓶柜应贴好标识,如:气体名称、防火防爆标识。房间内 或气瓶柜内如果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的。 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有毒性气体气瓶 和瓶内气体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 闲置或备用气瓶应单独存放在专用柜中,戴好瓶帽。实瓶的贮存数量能 够满足实验三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尽可能少的贮存实瓶。 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钢瓶,如乙炔等,应在贮存期限内使用。 高压气瓶周围应配有相应的灭火及泄漏应急处理装置。 气瓶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烤,采取妥当的方法移入温度较高的室内或 用40℃以下的温水浇淋解冻。

气瓶管理规定

《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使用氧气瓶应遵守的规则 1.由常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使用者必须到己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济。操作进不能穿带油污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沾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及附件。 4.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其使用安全遗忘应在10M以上,与乙炔瓶的遗忘应不少于5M,并不能同室存放。 5.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6.冬季使用氧气瓶,如遇瓶阀冻结,可用开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其它热源对气瓶加热。 7.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 8.与电焊工同在一处作业时,为防止气瓶带电,就在瓶底加绝缘垫。与气瓶接触的管首设备应高接地装置,防止因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和爆炸。在同一场地进行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要保证绝缘,气瓶不可导电。 9.夏季露天作业和运输时,氧气瓶要遮阳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10.气瓶使用时,必须配载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避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1.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的规则 1.乙炔瓶使用时,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必须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2.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当瓶阀冻结时,可用40℃的热水解冻,严禁火烤。 3.己炔瓶表面颜色为白色,漆色应保护完好,不行随意更改。 4.应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防止丙铜流出造成燃烧爆炸。 5.乙炔瓶搬运进应使用专用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缆绳吊装搬运。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 6.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品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0.06MPa。 7.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乙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8.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小于70%。 9.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内。

危货运输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危货运输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237危货运输管理规定办法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公司货物运输管理规定3篇

公司货物运输管理规定3 篇 公司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货运输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保障运输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运输规则》(部颁99),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公司内参与普货运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业务受理第三条根椐托运人的承运要求,由受托人员在托运单上正确填写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联系方式、收发货人详细地址、起卸地、托运起运时间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四条依照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对货物装、卸起点和运输线路进行袜实地勘察,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与方案,在双方共同确认运费、费用结算方式、特约事项、违约责任等运输合同中所包含的内容后,实施运输前的调度工作。 第五条对大批量、大宗的运输业务,进行商务洽谈,了解货物规格、重量、件数、核算报价及顾客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运输合同。第三章运输、装、卸准备第六条所安排的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检测的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手续和证件齐备,行车装备及配套工具齐全的车辆。 第七条提供与货物类别、数量及安排承运车辆等相适应的装卸能力。包括:装卸机械、起重工或人工装卸工员及专用工具。 第四章装、卸作业第八条装、卸作业前,应付托运单、提货单及其它有

关证明,查单、货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对发货单与货数量不符、包装破损、货物受损等应与客户联系,如实签注,作好记录或托运人到现场监交,并及时报告调度部门,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装、卸作业时,应根椐客户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及装、卸地的环境重要任务,严格按货物品质及标识要求作业,做到受载平衡、下重上累、宽高不超、轻拿轻放、不丢不甩、堆码整齐、盖扎严密、不渗不露,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第十条由客户自行装、卸作业的,应指派专人配合客户监装、监卸。对于装、卸作业方式有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坏的,应及时提出更改装、卸作业方式的要求或建议,并应及时报告调度部门,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第五章运行过程 第十一条运行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操作规程,正确选择道路、时间、车速;行驶中,做到先让、先慢、先停;根椐货物的装载情 况及运行概要求,在遇修路、通过桥梁、涵洞等应按双方约定的要求,先察看后再通行,确保人、货、车安全。第十二条行车中,要随吋检查货物的装载是否位移,检查遮盖油布及捆扎情况,保持货物及时运行中平稳,不移位。 第十三条随车的装卸作业人员,要在大厢内留出安全乘坐位置,不在车上打闹和睡卧,保证装卸人员的安全。第六章交付和结算工作第十四条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由收货方验收完毕,在托运单上签字验收,交付完成,并及时将托运单返回调度部门。 第十五条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机件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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