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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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分配办法(试行)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行政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的30%作为奖励性新增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岗位工作完成奖励、工作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70%,其余占30%。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工作量(任务)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人均激励性绩效工资(元)×人数×70%×6个月

1、出勤补贴:

(1)、实行每天签到制,出满勤者每月补贴120元/人。

(2)、请假:每学期事假累计3天以内(含3天)、病假累计7天以内(含7天),课程自行调整,每天扣5元;如课程由学校安排,请假人按每节课5元付给代课人费用。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5天,病假累计超过7天,超过天数每节课扣10元,其他岗位每天扣25元。婚丧假等在国家法定范围内按全勤对待,超出部分按请假制度执行。每月请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扣发当月奖励工资;每学期请假累计30天(含30天),扣发本学期奖励工资。患重大疾病者,经学校研究,视情况部分发放。

(3)、旷职(课):旷课每节扣20元,每学期旷职累计三天以上者,扣发该学期绩效工资。

(4)、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晚值班及其它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缺勤扣5元/次。

2、课时量补贴:

(1)、教师工作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核定标准工作量。

(2)、满工作量补贴:达到标准工作量者为满工作量,满工作量者每月补贴160元/人。超课时和不足课时数,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补或扣的规定。

(3)、学校领导及后勤、干事等人员以满工作量对待;九年级和八年级教师每周分别奖励2个和1个标准课时量。

(4)、女教师年满50周岁,男教师年满55周岁,在人员充足的情况下,经绩效工资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下调工作量标准。

(二)岗位工作完成奖励和工作业绩奖励:该项目的总金额为:人均激励性绩效工资(元)×人数×30%×6个月

1、班主任目标完成奖励:根据班级工作月考核得分,班主任每人每月奖励110元(分三个等次,分别补贴120元,110元,100元。)。

2、教育教学常规奖:根据《教学人员考核细则》,采取月公布,学期汇总的办法,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等)进行量化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发放奖励工资。(常规工作缺一项没有完成的,取消该项目奖励)

3、教学质量优质奖:沿用现有教学质量奖奖励办法及非教学人员奖励办法。

4、教科研成果奖:各类论文获区级奖奖给作者10元,获区级以上奖励奖给作者20元,一学期教师个人的论文不累计,取最高奖次。教师获各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奖励资金由学校教研经费支出。

5、班级管理奖:学期末学校评出优秀班主任,奖金不少于教学质量二等奖。

6、竞赛指导奖: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学校根据获奖等次对指导教师给予奖励,一学期内不累计奖

励,取最高奖次。

7、特殊贡献奖:由学校行政会成员提名,行政会讨论通过后发给奖金。

8、教研组组长岗位目标奖励;每人每月30元。

9、行政领导岗位目标奖励:该项奖励不高于或等于班主任奖励。

(四)、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当月公示,学期末累计发放。上述发放总额中,若有剩余的,期末累计按在岗教师均分;上述发放总额中,若有不够的,各项统筹安排或每月按在岗教师按比例适当下调。

(五)、工作失误处罚: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扣发奖励工资。

六、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教代会决定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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