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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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星沙教师公寓』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请大家自觉遵守本公约。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及设备、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权利。

3、有权按规定进行室内简易装饰装修(指不在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用电负载、改变设备施舍和房屋使用功能的情况下)。

4、有权自己聘请合法施工人员对其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线、水箱以及其他设备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单位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单位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该物业的重大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9、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10、有权要求房屋建筑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强制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费用。

1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1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13、业主使用该物业内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涉及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应按规矩交纳费用。

14、业主和使用人,必须按规定定期交纳有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15、住户对房屋的使用,必须要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和外貌。

(2)未经批准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任何装修不得改变受力结构。

(3)任何危险物品不得进入小区和房屋内。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活动。(5)不得私自占有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

16、业主有权对其房屋进行规定范围内的装修、维修。但必须先向管理公司申报,并填写《装修申请书》或《维修申请书》,预缴押金,并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工程完毕后,由管理公司核实装修项目,原押金由管理公司退回。

17、教育全体常住成员及临时来访的亲友遵守本公约,并由签约人或住户对家庭成员或亲友的违章行为依章负连带责任。

18、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弃任何物品,否则应承担因故意或过失向地面坠弃物品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9、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中午12:00点至14:00点,晚上0点至翌日8点)制造噪音扰民(如敲击、高音响、按喇叭、机械声等)

20、不得随意阻碍异产毗连房屋的正常维修(如:上层漏水,给其他住户造成影

响时,上层楼住户必须给予配合),否则应承担因故意或过失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21、垃圾(包括搬家垃圾)应用袋装好,按指定时间(早上7点半至8点半,下午1点半至2点半)放到收集点或垃圾站,不得放在楼梯口、道旁或草坪、违章者每次罚款5元至20元。重犯或屡犯者加倍。

22、在小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废物或杂物、随地倒垃圾。

(2)饲养鸡、鸭、鹅、狗等禽兽和宠物。

(3)未经批准,擅自架设天线、接驳水、电管道或开挖道路、草地等。

(4)损坏水、电设备,花草树木、园林小品等公设施。

(5)搭建各类违章建筑。

(6)不按规定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

(7)机动车辆碾压人行道和绿化带,侵占消防通道或不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8)不得改变窗户或阳台色调和前后阳台的用途。不得在阳台两水管道中排放污水,杜绝两污水混排等问题的出现。

(9)不得擅自在区内任何未经允许的公共地方乱张贴、乱写、乱画、乱刻,悬挂任何广告牌或物品。

(10)不得从事任何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作不文明表演。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3、承诺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养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24、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该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的除外)。

25、各业主若因本身的疏忽引致水、电、煤气、结构损坏或其它物体外溢,而损害他人或其他财产,则所产生的诉讼、索赔和要求,由该业主全部负责。

26、业主无权直接惩戒管理公司属下的职员,业主如对职员不满,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由管理公司采取其认为合适的必要行动。

27、进出星沙教师公寓必须出示出入证,否则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将其置于门外。如果业主和住户在出入示证问题上不合作而引起纠纷及不必要冲突,其后果及一切经济责任由业户和住户全部承担。

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公约或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除了立即停止违章违约行为,排除危

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修复、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口头或书面检讨等方式承担责任外,还应照章罚款。罚款标准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2、对违章违约者的任何处罚,都同时由该物业公布并通知被处罚单位。被处罚

者如有不服。可在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或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

3、管理公司人员违法或违反本公约,应加重处罚,凡因管理人员渎职或失职(包

括滥用职权,故意刁难住户,徇私舞弊、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失误等),给住户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负责追究责任者经济、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

-----------------------物管处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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