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一、背景介绍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小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和安宁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约定。
本公约旨在建立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邻里关系的和睦发展,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公约内容1. 共同责任- 所有业主应共同遵守本公约的规定,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 业主有义务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或者妨碍他人通行。
- 业主应保持住宅外观的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外墙颜色或者外观造型。
2. 安全管理- 业主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或者住宅内乱丢烟蒂或者违规使用明火。
- 业主应保持楼道、走廊、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畅通和安全,不得阻塞或者损坏。
- 业主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在公共区域放置贵重物品,以免引起安全问题。
3. 噪音管理- 业主应遵守居民肃静时间,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7点之间创造噪音。
- 业主应尽量减少装修期间的噪音和扰民行为,提前通知邻居并尽量控制施工时间。
- 业主应注意家电使用,避免产生过大噪音,特别是在夜间。
4. 环境保护- 业主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按时分类投放并遵守垃圾采集规定。
- 业主应节约用水用电,避免浪费资源。
- 业主应保护绿化环境,不得私自破坏花草树木,不得乱倒污水或者废弃物。
5. 社区活动- 业主应积极参预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
- 业主应尊重其他业主的权益和隐私,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业主应互相匡助,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整洁。
三、公约执行与违约处理1. 公约执行- 物业公司将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对公约内容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业主了解和遵守公约规定。
- 物业公司将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区域,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 物业公司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建议。
2. 违约处理- 对于违反公约规定的业主,物业公司将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 对于多次违约或者严重违约的业主,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限制使用某些公共设施或者罚款等。
业主公约模板7篇

业主公约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公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邻里和睦,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小区业主公约是小区业主和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全体业主和居民应当遵守本公约,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保护公共设施,共同保护小区环境。
第四条小区管理委员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公约的宣传、监督和执行,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作为小区居民的代表组织,协助管理委员会开展公约的宣传、监督和执行工作,主动协助管理委员会处理小区内的纠纷。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第六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城市的环境卫生条例,爱护公共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
第七条业主和居民应当共同保护小区的绿化和花草,不随意破坏和损坏花木。
第八条遛狗的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带狗出门应当使用牵引绳,不得让狗随地大便,并及时清理狗的粪便。
第九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禁烟规定,不得在楼道、电梯、公共区域和绿化带内吸烟。
第十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小区管理委员会的环境整治活动,共同营造整洁、美观的小区环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和居民应当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家庭和财产的安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业主和居民应当严格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设跨越电线,确保小区电力安全。
第十三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走廊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灭火器旁设置障碍物。
第四章社区秩序第十五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社区公共秩序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影响他人。
第十七条业主和居民应当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宁和谐,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赌博广告宣传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五章公约的执行和监督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公约的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依照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公约

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公约一、引言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公约是指由小区业主自行制定并签署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小区内的生活秩序和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社区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公约。
二、公约的背景和意义1.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住宅小区相继建成。
但是,由于物业公司利益驱动、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小区内存在各种问题,如停车难、噪音扰民、环境卫生差等。
2.意义:制定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公约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居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提高社区整体素质。
三、公约内容1.物业服务:包括物业公司职责、服务内容及标准、投诉渠道等。
2.环境卫生:包括垃圾分类处理、道路清洁、绿化养护等。
3.安全保卫:包括门禁系统使用、消防设施保养等。
4.停车管理:包括车位分配规则、停车费用等。
5.公共设施:包括电梯使用、公共场所管理等。
6.居民行为规范:包括噪音控制、宠物养护、禁止吸烟等。
7.违约责任:包括违反公约的处罚措施及责任承担。
四、公约的签署和执行1.签署:小区业主应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其他途径,制定并签署公约。
所有业主均应遵守公约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
2.执行: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公约内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公约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规定。
五、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公约的优点1.增强社区凝聚力:通过共同制定和遵守管理规定,居民之间可以更好地沟通和协作,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
2.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公约明确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和投诉渠道,可以有效地监督和改进物业服务质量。
3.促进社区稳定发展:公约规范了居民行为和社区管理,可以有效地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促进社区的发展。
六、小结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公约是一种有益于社区发展的管理方式。
通过明确规定和强制执行,可以有效地解决小区内存在的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整体素质。
小区业主公约(样本)

小区业主公约(样本)作为小区业主,为了维护小区的物业公共秩序和社区安全,需要共同遵守以下公约:一、人员管理1.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必须按照物业规定带好门禁卡或者使用通行密码,如因为访客未携带通行证件或通行密码未到期被拦截,请业主租户积极配合确认并开启门禁门,如不同意请物业查询拦截信息并配合物业处理。
2.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骂人打人或破坏公共设施。
3.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应当注意保持小区内的卫生环境,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或乱涂乱写。
4.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遛狗时应当栓好狗绳,并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
5.晚上10点后请保持安静,不要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
二、车辆管理1.业主、租户在小区内驾驶车辆时需谨慎驾驶,按照交规行车,不得超速、逆行或闯红灯。
2.业主、租户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应当按照物业规定停放在指定车位或停车场。
3.业主、租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车辆维修或涂漆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4.非属于本小区车主或租户,不得长时间停放车辆于小区内的停车位,并不得随意占用业主、租户或物业的停车位。
三、物业管理1.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尽快处理业主、租户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各类报修、投诉问题。
2.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垃圾及卫生的清理,在保证管理品质的前提下提供优质服务。
3.物业服务人员及小区保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业主、租户的住宅区。
4.物业服务人员和小区保洁人员应当做好管道、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并按时进行检修,以保证建筑设施的完好。
5.物业服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业务流程,事中事后凭工单或相应授权进入业主住宅!四、安全管理1.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及小区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应当注意自身安全,不得擅自进出小区、楼道和电梯间。
3.业主、租户应当定期检查家庭电器,避免电器引发火灾等安全问题。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及住户,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等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各项公共事务,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不得有违公约的行为。
第七条业主应当尊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对其进行侮辱、威胁等行为。
第八条业主应当自觉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共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
第十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绿化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在公共绿地上行走、停车等。
第三章小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小区内放烟花爆竹,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消防通道等地方堆放杂物。
第四章小区车辆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车辆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不得在消防通道、楼道等地方停放车辆。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停车费用管理规定,不得拒不支付停车费用。
第五章小区文明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文明行为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在公共区域吸烟。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约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业主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3.定期检查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4.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5.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解决重大物业管理问题。
1.定期举办文体活动,丰富业主业余生活;
2.鼓励业主参与,促进邻里和谐;
3.结合节日庆典,举办特色活动;
4.提供活动场地、设施等支持。
第三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1.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2.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由业主大会审议确定;
3.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法追缴,并按约定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透明;
2.定期开展,至少每年一次;
3.评价结果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续聘、解聘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4.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维修及时性、环境整洁度等。
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本公约旨在规范本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及合作关系,保障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提高居住环境品质。本公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
2.尊重他人权益,不进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小区业主自治公约

小区业主自治公约公约编号: [公约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小区名称: [小区名称]制定单位: [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鉴于小区业主为了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旨在规范业主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促进邻里和睦相处。
第一条总则1.1 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名称]的所有业主及住户。
1.2 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2.1 业主的权利:对小区的管理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小区公共事务有参与权和表决权;在遵守公约的前提下,享有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利。
2.2 业主的义务: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小区公共设施使用规则3.1 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健身房、游泳池等)的使用必须遵循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
3.2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保持设施的整洁与完好,不得随意破坏或占用。
第四条环境卫生管理4.1 业主应自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4.2 宠物饲养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4.3 应积极参与小区的绿化美化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五条安全管理5.1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2 未经许可,不得在小区内举办大型集会或活动。
5.3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对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措施。
6.2 对于严重违反公约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可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因本公约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小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八条附则8.1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2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小区业主的文明公约

物业管理一一与小区业主的文明公约一、秩序管理:1、自觉维护楼道、门厅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
2、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3、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商铺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广告。
4、不在楼道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各类杂物,各类车辆定点有序摆放。
5、外来车辆按物业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重载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小区。
6、未经批准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
7、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
8、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设施结构。
9、各类废水在排放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10、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壁、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毁。
搬运物品不得损坏单元门、楼梯、墙壁。
Ik不得在楼房内外墙体书写文字、张贴广告。
12、不得随地吐痰、维护公共卫生。
13、单元门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物支门或顶门。
14、禁止在楼栋养狗和体型较大的宠物。
二、公共安全:1、不得进行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各种装修和改造。
2、做好用电、用水、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
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3、商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挥发泄露物品。
4、对单元门、进户门、车辆随时落锁,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5、小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从楼上向外倾倒、丢弃杂物。
三、业主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小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5、及时足额交纳公用设施、专项维修、物业服务等各种费用。
6、保护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7、积极主动参加小区在卫生保洁、美化绿化、排水扫雪等方面的公益劳动。
8、维护和遵守业主公约,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安全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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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物业业主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有权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答复;
11、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12、对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有权检举、投诉。
2、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遵守成都市及大邑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3、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4、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清楚物业服务公司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主动配合物业服务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物业服务公司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对因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9、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如预付的物业服务费有剩余的,则业主已预付的物业服务费直接划转至新业主名下,视为新业主所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业主应向新业主转交预付物业服务费的正式收据。业主代新业主预付的物业服务费由双方另行结算。
第八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
本物业建立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其收取、管理、使用执行《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1%的违约金。
7、业主未能按通知书上记载的时间前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物业服务费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房日期起进行计算,在补办入住手续后,亦应补交迟延收房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8、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的空置房或业主已购买但未实际入住的空关房均应由相关业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本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或阴(阳)台及外墙悬挂花盆等物件,在公共区域和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
9、商业用房的业主和使用人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不得进入住宅小区管理区域内。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活动,遵循《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本物业内只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3、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地面停车管理费的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的收费标准调整停车管理费收取标准。
4、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有线电视、宽带、袋装垃圾、卫生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业主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由本物业业主委员会协调,协调不成的可提请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本物业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1、本物业业主须自觉遵守本临时公约,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临时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的制度,在制定正式的业主公约之前,还应将本临时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7、在本物业范围内,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对房屋的阳台、阴台、空中连接体等采取任何形式进行封闭(或半封闭)成房屋或阳光房(蓬)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7)聚众喧闹、噪音扰民、利用、允许或默许他人利用本物业从事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动及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将用途为住宅的物业用于住宅功能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等经营活动及任何非经营活动,并不得将住宅物业作为设立任何企业及组织的注册地址;
6、当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对上述灾害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使用人须主动向物业服务公司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业主、使用人也应配合物业服务公司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三)业主、使用人不按期交纳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致使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无法得到及时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催收,催收未果的,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
1. 物业服务费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住宅按照建筑面积0.8元/平方米/月,商业部分按照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的收费标准调整物业服务费价格。
2.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单元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经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原则上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的物业权属份额分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因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本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而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业主、使用人逾期不交纳其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及按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本物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向其追收,并限期交纳,以保障本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此,物业服务公司将从欠交之日起每日收取所欠金额1%违约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依然拒绝交纳的,物业服务公司将依法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限制业主出租、转让和抵押其拥有的物业,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其他业主也可依据本公约依法提起诉讼。
(六)对来访的亲友、访客违反本物业服务规定的,由签订本公约的业主对其亲友、访客的违约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公约的修改补充
本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后可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公约,也可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第十三条 公约纠纷的处理
(14)在公用供电、给水、供气、通信、消防、弱电等线路上私接乱搭管线,盗用水、电、气、讯等;
(15)因物业使用人原因造成排水、排污等管道损坏、堵塞或漏水不及时修理(或造成电力供应中断、损坏不及时修理),影响或使公共场所、公用设施或其他业主物业丧失使用功能;
(16)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打麻将或纸牌等;在公用场所晾晒衣物、烹饪、饲养家禽、宠物等;
第九条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
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由实施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公司代行办理相关手续;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十条 诉讼权利义务
追索违反业主临时公约责任或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合法权益之共同诉讼的诉讼权利、义务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行使和承担;经业主大会授权,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诉讼所涉及的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原则上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的物业权属份额分担。